李庄二审讨论不热烈呀,一审后在茶馆的那个热闹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8:44:21
这是怎么回事呢,{:3_92:}李庄怎么就突然撤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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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上是李庄放弃上诉理由,不放弃上诉。搜狐上是李庄放弃了上诉,到底是放弃了没有。。。这是怎么回事呢,{:3_92:}李庄怎么就突然撤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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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上是李庄放弃上诉理由,不放弃上诉。搜狐上是李庄放弃了上诉,到底是放弃了没有。。。
煮熟的鸭子。。。。。
2月2日重庆“涉黑”律师李庄案二审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令人震惊的是,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在上午的庭审中,李庄当庭承认自己唆使龚刚模做伪证,并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新民网记者13时30分联系到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陈有西则表示,“李庄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说出这番话的。”
    陈有西告诉记者,“‘李庄称一审事实清楚撤回上诉理由’的报道‘失实’,如果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怎么还会有今天二审的开庭呢?”
    陈有西承认李庄在2日的庭审中确实说过“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这些话的,但陈有西强调,“这是李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这样说的(他一进步指出这个‘不得已’是指李庄是因失望而带有讽刺意味地说这番话的),在法律上,没有事实证据,是不能根据被告的供诉来定罪量刑的。”陈有西称,“律师团将继续为李庄做无罪辩护。”(新民网实习记者 吴佳 记者 魏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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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哪象被告说的话.............这次庭审没有对外地媒体开放,重庆媒体当然卖力了...
这个我本来很反感李庄这样的律师的,但某些人也没有必要让他闭嘴啊.
无产阶级专政机器太强大了
管我们什么事,看他不如看网瘾战争
庭审还没结束,重庆媒体抓住李庄一句气话就满世界宣传李庄认罪了~~一边文强案全国媒体开放,一边只允许重庆本地媒体.呵呵
认了就认了,早晚的事,只是其中的波折是一些双方的博弈,所以时间免不了。
伟大的公检法对付文二哥的时候敢不敢拿出对付李庄那样的雷霆手段呢?
好像强奸幼女的事一个字也没提。

庭审还没结束,重庆媒体抓住李庄一句气话就满世界宣传李庄认罪了~~一边文强案全国媒体开放,一边只允许重庆本 ...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0-2-2 15:29



开庭不久 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难道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要等到休庭才能生效?

等围观替李庄喊冤叫屈的大律师们圆满收场,体面结束。

 
庭审还没结束,重庆媒体抓住李庄一句气话就满世界宣传李庄认罪了~~一边文强案全国媒体开放,一边只允许重庆本 ...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0-2-2 15:29



开庭不久 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难道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要等到休庭才能生效?

等围观替李庄喊冤叫屈的大律师们圆满收场,体面结束。

高子程律师从法庭上传来的消息,仍做无罪辩护(2010-02-02 18:04:49)
  标签:杂谈 分类:李庄案
  
  刚才(北京时间2月2日17时40分),高子程律师向博主证实:
  
  一. 李庄没有认罪,没有撤回上诉,华龙网有关消息不实。即使李庄认罪并撤回上诉,辩护律师也不会支持,因为根据法律,辩护律师的地位独立于当事人。
  
  二. 辩护律师仍然为李庄做无罪辩护,因为直到此时,控方也未能提交任何可以证明其指控的证据。
  
  三. 控方提交的所谓证据,要么是虚假的,要么是无效的,要么是违法的。这些证据不能证明李庄有罪,只能证明控方违法。
  
  四. 辩护律师已向二审法庭提交证据,证明李庄让吴家友找的警察是(对龚刚模)刑讯逼供的目击者,李庄之前已经获知该警察是刑讯逼供的目击者。
  
   二审庭审仍在进行中。
让一个人认罪很容易,只要有辆车在李的儿子或老婆边上轻轻的擦过去,什么话都不用说了,具体事实也未必要造成,.成本低的可怕.
烟雨 发表于 2010-2-2 15:14

这个认同,做这种高端刑事案子的律师都该枪毙,但是采用这种黑吃黑的方式就太过分了。不厚的老婆就是律师,屁股也干净不了多少。
shaolishi 发表于 2010-2-2 19:07


    如果那个姓李的以前也这样做过别人,那现在即便真的有人做他,也纯属报应。
薄情寡义去死吧,搞这么多闹剧出来真恶心!
楼上某些人可知道什么叫“反讽”?可知道重庆媒体的脑残无下限?
回复 11# shaolishi


    李庄干过?报应?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0-2-2 15:29
气话?李庄是律师,应该知道法庭上没有气话。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2-2 22:40

呵呵,他是律师,自然知道最后一句话才是最有意义的一句话。前面说什么,不是最重要的。
况且辩护意见是又辩护律师来做的,和被告没多大关系。
李过去狂得有些过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符合报应之说吧?
21世纪了,重庆闹剧居然还有不少支持者,确实是天朝的悲哀.
2月2日重庆“涉黑”律师李庄案二审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令人震惊的是,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在上午的庭审中,李庄当庭承认自己唆使龚刚模做伪证,并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新民网记者13时30分联系到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陈有西则表示,“李庄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说出这番话的。”
  
    陈有西告诉记者,“‘李庄称一审事实清楚撤回上诉理由’的报道‘失实’,如果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怎么还会有今天二审的开庭呢?”
  
    陈有西承认李庄在2日的庭审中确实说过“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这些话的,但陈有西强调,“这是李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这样说的(他进一步指出这个‘不得已’是指李庄是因失望而带有讽刺意味地说这番话的),在法律上,没有事实证据,是不能根据被告的供诉来定罪量刑的。”陈有西称,“律师团将继续为李庄做无罪辩护。”(新民网实习记者 吴佳 记者 魏丽英)
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制啊 一出猴戏
李庄辩护律师新证据称警方安排龚刚模背诵口供
http://news.sina.com.cn/c/2010-02-03/015519614901.shtml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庄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四份新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在一审的过程中一度被公诉机关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更有意思的是也正是这些保密的证据成为了李庄有罪的直接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重庆律师吴家友的供述。在他的供述中明确指出,李庄是希望吴家友找到曾经目击过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证人出庭作证。而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李庄是让吴家友通过贿赂的方式收买警察作伪证。

  第二份证据是李庄的助理马晓军在随同李庄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的手写笔录,该份笔录目前也在重庆的办案单位手中。该笔录的内容清楚地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李庄问:你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龚刚模回答:我被刑讯逼供了,我在铁山屏民兵训练基地被吊打了七八天。”

  第三份证据是李庄第二次会见龚刚模时的会见笔录,还是手写体,其内容为龚刚模详细讲述他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和细节,并且还讲过有一男一女两名警察为其治疗伤口。

  第四份笔录是最具备冲击力的一份,是李庄第四次会见龚刚模时的笔录,在该笔录中,龚刚模称警方先编写好了他的交代材料,然后让他背诵熟练后,再拿来录像机拍摄他的交代过程,并制作成他做出有罪供述的录像资料。

  李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在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说什么也不肯向辩护人出示这些证据,并且一审法院还根据这些证据定了李庄的罪。现在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取证申请,这些可以说明问题的证据才浮出水面。据中新社

  调取录像资料申请被驳

  据李庄辩护人透露,除了传召朱明勇及马晓军亲属的申请被允许外,其余向法院提交的取证申请全部被驳回。

  这些被驳回的申请分别是传召龚刚模等人出庭作证申请、调取警方拍摄的李庄会见时的录像资料、调取龚刚模案件的相关证据资料等。

  李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这些申请全部被法院驳回,但是驳回的理由却很有意思:“办案单位一面说没有对李庄会见时的过程拍摄录像,一面又说根据录像显示李庄有眨眼睛的动作。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而法院却又不让调这些证据,我有理由怀疑这是在掩盖!” 据中新社
http://news.sina.com.cn/c/2010-02-03/050419616402.shtml
2月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重庆“律师门”案二审——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判长蒋林询问上诉人李庄上诉理由,李庄语出惊人:“我撤回上诉理由 视频:李庄二审当庭承认作伪证撤回上诉理由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
,此前的上诉理由作废。我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此言一出,法庭一片讶然。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言说:“李庄你要仔细考虑好,你要知道你这样说的法律后果。”

  李庄回答:“我知道后果。”

  李庄:我就是为了作伪证,为了欺骗公检法

  法庭上,李庄的第一辩护人高子程提出了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从何得知的问题,李庄回答说:“是我询问他知道的。”

  高子程问:“你对吴家友说过希望他找见过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警察作证吗?”

  李庄回答:“说过。”“你提出为此要给吴家友钱吗?”

  “‘不惜一切代价’这个话我是说过的,但钱没具体谈。”

  之后,公诉人询问李庄:“你刚才说承认一审所指控的罪名,那么,你在会见龚刚模时教唆他作刑讯逼供的伪证,这是否属实?”

  李庄说:“属实。”公诉人问:“你是怎么教唆他的?”

  李庄回答:“我就是靠近铁窗,小声地跟他说。”

  “你跟吴家友说贿买警察作伪证,是否属实?”

  “属实。”“你是怎么跟吴家友说的?”

  “是在酒店的一楼大厅,送他走时说的。我说不惜一切代价,让他找警察作证。”

  公诉人问:“作什么证?”李庄说:“刑讯逼供的伪证。”

  在控辩双方询问关于龚刚模妻子程琪的案情时,李庄当庭说:“我是在程琪的病房,让她编造被敲诈的事实。不过程琪说,因为一天要输液14个小时,得和医生申请,够呛,最后就还没定。”

  对于涉及龚刚模堂哥龚刚华的案情,辩护律师问:“你跟龚刚华说过,让他关闭保利夜总会吗?”

  李庄说:“原话是这样。我问龚刚华:保利夜总会还开着吗?他说开着,但是亏损。我说:既然亏损,还开它干吗?”

  李庄承认:“龚刚华比我还不了解龚刚模生意上的事,是我告诉他:保利夜总会的实际出资人是你弟弟,出资1500万。我跟他说,你安排一下人,否认出资人是你弟弟。”

  公诉人问:“你为什么这么做?”

  李庄回答:“就是为了作伪证,达到作伪证的目的。”

  “作伪证的目的是什么?”李庄回答:“就是为了欺骗公检法。”“那最终能达到什么目的?”“为龚刚模开脱罪责。”李庄回答道。

  关于“会见时有没有给龚刚模念同案人的笔录”,李庄说:“也不能说念,就是告诉他:‘杀人那件事,樊奇杭笔录里没有提到你。’”

  在法庭举证环节,高子程律师对一审采信的证据提出了异议:“2009年6月19日至8月15日南川看守所的龚刚模入狱出狱体检表,显示身体健康无伤,是假的。”

  这时候李庄举手示意发言:“我提醒辩护人一下,我认为这份体检表是真的。龚刚模自己跟我说过,南川看守所期间他没有被刑讯逼供。”

  辩护律师还对江北区看守所的体检表同样提出异议,提出“龚刚模手上有伤痕”。

  此时,李庄也发言说:“我插一句话啊,高子程律师只看到了伤痕,他不知道伤痕是怎么形成的。因此,我认为这个证据是客观真实的。”

  高子程还认为一审吴家友、马晓军等数名证人的证言“不真实、不合法”。陈有西律师则对一审采信的全部33项证据均提出异议,认为其一部分与本案无关,一部分“恰好证明了李庄的无罪”。

  龚刚模出庭:是李庄先跟我提刑讯逼供

  当庭,龚刚模等6名证人出庭作证,回答了控辩双方的提问。

  高子程律师问龚刚模:“你今天是自愿出庭作证吗?法院、公安、检察院在你出庭之前都找过你吗?为何你一审不出庭?”

  龚刚模说:“我是自愿出庭。法院在出庭前找过我,公安、检察院没有找过我。一审没出庭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证言都已经说清楚了,我不想出庭。”

  高子程问:“你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说李庄对你眨眼暗示,是真实的吗?”

  龚刚模说:“真实的,李庄眨了眼啊,还有语言上的暗示,说的时候一直点脑壳(重庆方言,“点头”的意思——记者注)。”

  高子程律师问:“你看我现在的眼神,有没有暗示你翻供的意思?你看我眼神?”然后陷入沉默,直直地看着龚刚模。

  在“会见时是谁先提到刑讯逼供”这一关键问题上,龚刚模当庭回答说:“是李庄。”

  龚刚模在庭上回忆:“第一次会面我比较激动,我以前都没见过律师,我站着了,距离李庄比较近。当时我有点儿紧张,李庄就说,‘看你这样子也不像黑社会’。他有走来走去的,靠近铁栏杆就小声说‘必须翻供,不翻死定了’。”

  龚刚模回忆会见中李庄提到了让程琪出庭作证。“李庄说:‘我安排了你老婆来给你作证。’我还记得当时我说:老婆也可以作证?他说可以。”

  关于李庄是否教唆龚刚模说“借钱给李明航是不情愿的、是被敲诈”的案情,律师当庭问:“你愿意借钱给李明航吗?”

  龚刚模回答说:“借了就是愿意了噻。”

  律师问:“公安机关有没有刑讯逼供你?”

  龚刚模回答:“没有。”

  关于一审中法医鉴定龚刚模左手有色素沉淀,辩护律师问:“你这伤是怎么形成的?”

  龚刚模说:“这个我都没怎么注意,就是去年四五月去海南亚龙湾玩儿的时候不小心划伤的吧。在宾馆拿紫药水搽了一下,没治疗过。在南川看守所时就有,不过我都没觉得这是伤,看守所医生问我有伤没?我就说没得(重庆方言,“没有”的意思——记者注)。”

  对辩护律师“前些日子有没有法官、检察官共同找你问伤口的事”的问题,龚刚模回答:“没有。”

  辩护律师陈有西询问龚刚模时,公诉方数次提出反对,认为某一提问“是诱导性提问”或“与本案无关”。

  对此,陈有西律师多次大声打断公诉人:“反对?你反对什么东西?!你反对无效!”

  审判长对陈有西律师提出了正式警告:“陈有西律师,刚才本庭已经对控辩双方不冷静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在一方提出反对时,应先由这一方阐明反对理由,本庭已反复申明。陈律师你不应打断对方发言,更不能随意打断本庭发言,现本庭予以正式警告。请冷静发表意见,遵守法庭秩序。”

  经过长达一小时半的询问后,龚刚模退庭。他最后说:“所以我不愿意来出庭,问得我脑壳都晕了。”

  李庄当庭拍桌骂证人

  中午休庭40分钟后,下午1时40分,法庭继续开庭审理,龚刚华作为第二名证人出庭作证。

  “去年11月24日,我们和李庄在一个茶楼里,李庄让我通知保利夜总会的一个员工,千万不要说龚刚模是老板。他让我把保利关了,把员工也都遣散。李庄还告诉我,他见了龚刚模,并叫龚刚模在法庭上说,他被吊了打了。”

  “李庄让吴家友花钱收买几个警察出庭作证。吴家友说这是违法的,李庄跟我说,多出些钱嘛,哪里有搞不定的。”龚刚华说。

  高子程问:“一审时我曾经申请你出庭作证,法庭通知过你吗?”龚刚华说:“通知过,但我当时不想出庭。”

  前期代理龚刚模案、和李庄讨论多次案情的重庆律师吴家友,第三个出庭作证。

  “李庄在跟我谈到龚刚模的案情时,他说他示意龚刚模翻供。李庄说希望我去找审讯龚刚模或看到审讯龚刚模的警察或医生来作证,说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我说这是不可能的。李庄还提出要去查工商档案,工商档案上如果说唐筱是老板,龚刚模不是,就谈不上龚刚模占有保利的股份,用于支持黑社会的发展。”

  李庄问吴家友:“在铁山坪有两个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等等内容,是我告诉你我编造的、还是龚刚模编的,还是你自己说的?”此后高子程又询问了同样的问题。

  吴家友回答:“我没说过这个话,我只是听李庄转述,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怎么知道是谁编的?具体他们谁说的,我也不知道。”

  之后,高子程律师质疑吴家友一审没有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询问,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除非有健康不适等特殊原因或证言不是决定性的关键证据”。

  吴家友回答:“从《刑事诉讼法》来说,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不只出庭这一个方式。”

  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第四个出庭作证,当公诉人问“你给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汇过款吗”,他回答“汇过,一共汇了150万元”。同时他叙述多次汇款中,第二、三次“是说要开专家论证会,所以汇的款”。

  龚云飞当庭也证实了李庄教唆龚刚模说刑讯逼供、让吴家友贿收买警察一事。另外他还回忆,一次他们兄弟与李庄在茶楼讨论案情,“李庄对龚刚华说,一定要告诉保利夜总会的、尤其是管理层的人:保利和龚刚模无关”。

  在龚云飞作证完毕、即将离开法庭的时候,李庄突然对着话筒大喊:“对于证人的胡说八道,我表示愤慨!”同时他“嘭”地一拍桌子,猛站了起来。

  在被审判长和辩护律师提醒“不要激动”后,李庄坐下,举起手说:“我激动了,我表示抱歉,表示抱歉。我现在是介于正常人和神经病之间的。我认罪,但是我不同意证人说的。”

  随后审判长宣布,“鉴于目前继续开庭有可能影响到上诉人李庄的合法权益,休庭10分钟。”

  看守所医生、民警出庭作证

  再次开庭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第三监区医生唐勇第五个出庭作证,证实从2009年8月开始,龚刚模羁押在第三监区,“出现过血压偏高,我值班期间他出现过一次心悸症状,没有发现刑讯逼供及伤情”。

  公诉人问:“一般入所体检,对什么样的、多大的疤痕会做记录?”

  唐勇说:“除了五官、体型外,重点要记录有无引起功能障碍的疤痕、手术疤痕、新致疤痕还有文身。”

  对于“龚刚模关押期间有没有发现他手上有伤”、“狱医有没有主动检查龚身体”,唐勇回答:“我作为医生的职责是每日巡检,在我值班期间,龚刚模没有跟我提起有这个伤,我也没有发现。因为如果他没提出有伤,我们就跟普通医院一样,一般不会再让病人脱光衣服,做一次基本全身检查。”

  公诉人问:“从医学专业上说,如果一个人长期捆绑或被吊,比如几个小时或几天,全身重量承在手腕上,会是怎么样的伤?”

  唐勇说:“我是客观解说医学的一些基础概念,不是我主观地认为。我们一般绑止血带,1小时之内就要松一下,因为超过1小时,人体血液内循环就会受阻,时间更长,就可能造成组织坏死,造成肢体的残疾。被吊造成的后果和止血带是一样的。”

  “如果是吊了几天几夜呢?”

  “如果是那样,悬吊的皮肤组织受损就会非常严重,甚至会造成肢体瘫痪,这个人的肢体不应是健康完整的。”

  公诉人问:“那么吊了几天几夜造成的结果会是擦伤吗?”

  唐勇回答:“不会。”

  随后,负责在江北区看守所看管龚刚模的专案组民警吴鹏最后一个出庭作证。

  吴鹏证实,他在2009年9月底到10月中下旬左右负责看管龚刚模,“在我看押期间,龚刚模没说过有伤,我们也没发现有。”

  每次审讯时,吴鹏负责陪同龚刚模来回提讯室和监室。在他印象中,审讯“短的二三个小时,长的四五个小时。”

  高子程问:“为什么在你看守期间,有夜间提审的笔录?”

  “我们是轮班的,在我值班期间,都是白天提审他的。”吴鹏回答。

  龚刚模外5名证人的作证、控辩双方询问阶段,直到晚上8时许才结束,持续了6个多小时。

  由于几名证人说重庆方言,法庭在辩护人的申请下专门休庭,配备了一名普通话翻译。

  在晚上的庭审中,高子程律师还提出希望两名新的证人出庭作证:一为龚刚模同案犯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因为樊奇杭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了,和龚刚模的方式很相似,这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另一人为李庄助手马晓军的岳父。

  这两项请求均被审判长驳回。驳回理由是:对于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朱明勇并没有询问过龚刚模本人;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朱律师也不在现场。龚刚模本人及其他证人均已证明龚并未被刑讯逼供,故朱明勇没有出庭作证的必要。

  合议庭对马晓军岳父出庭作证的驳回理由是,马晓军已经明确表示他的证言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其岳父出庭作证没有必要。

  高律师还提出:“申请调取李庄与龚刚模3次会见的视听资料及第三次会见的录音录像。”审判长当庭答复:“二审法院已向看守所调取,看守所回复:看守所为保证安全,有实时监控,但该监控没有录音录像的功能。所以第三次会见没有录音录像。”

  此时李庄突然要求发言,称:“我有我自己偷拍的3次会见的4段录像,这些录像不是证明别人,就是可以证明我所犯的罪。我会在合适的时候提交法庭。”

  李庄在今天的庭审中还反复提及,他是被龚刚华“骗到重庆来的”。“他一开始根本没告诉我龚刚模涉黑,把我骗到重庆来之后,我才知道龚刚模涉嫌的罪行这么重。龚刚华为了挽留我给龚刚模辩护,还在一个咖啡馆里给我下跪。”

  但龚刚华当庭对李庄的说法予以否认。

  高子程在今天的庭审中还提出,要再次对龚刚模的伤情进行鉴定。

  庭审至23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明天将继续开庭。

  今天的庭审,也引发了网上热烈的讨论。一位网友留言说:由于我们法律不够完善,和一些法律人的素质不高,才产生了“潜规则”。今天李庄案庭审之外的意义是,希望通过此案让法律更完善,司法更有公信力,让公众都看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本报重庆2月2日电
最近重庆真是病得不轻。
重庆农妇跪求保安欲进县政府被踹出(图)

http://news.163.com/10/0203/09/5UJAE4PR00011229.html
西游记告诉我们: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后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P
唉,我只是感到悲哀,中国什么时候才能进入法制社会,强权什么时候才会消失
呵呵 在事实不清楚之前 我不说话
本人到现在都没想明白,重庆方面要弄个李庄案出来,究竟意欲何为!;funk
三界外 发表于 2010-2-4 10:26
打击北京的黑律师
兄弟没看见重庆法院审理的时候,大批嫌疑人集体翻供。

如果轰轰烈烈打黑,最后全部在律师帮助下无罪释放,薄二颜面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