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孩全身瘫痪不忍拖累家人 盼安乐死合法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14:40:46
http://news.sohu.com/20100120/n269706954.shtml

 有人为了一点生的希望,在痛苦中挣扎;

  还有一群人一直在努力的,是为世人争取有尊严死去的权利。

  河南男孩郝运(化名),虽然只有22岁,可在这个花开的年纪,他却一直在追寻死亡。

  “我想自杀,但是因为不能行动,连选择死亡的权利也没有。现在日盼夜盼,就是安乐死合法化。”郝运说。

  一个男孩的愿望“让我有死亡的权利”

  郝运,这个只有22岁的河南辉县男孩,2007年6月因意外造成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全身上下只有脖子以上有感觉会动。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就像一个木乃伊、一个植物人,整天躺在那里。

  身体的残疾让郝运倍感煎熬,但让他最难承受的,是家人的重负。

  郝运的家如同很多农民家庭一样,大部分的收入来自于种地,父母从来都是年头忙到年尾。而这两年多来,郝运吃、喝、拉、撒、睡,都只能依靠父母。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卧床,这个年轻人的抵抗力很弱,经常会发烧感冒,动不动就要上医院,而搬动他一次,需要全家都上阵。

  郝运说,自从我生病以后,爸爸的生活就像拉皮筋,越拉越紧。他只是想努力地支撑着这个家,但这根本都不可能。

  “很多次我都想到过自杀,但是因为不能行动,连选择死亡的权利也没有。现在日盼夜盼,就是安乐死合法化。”郝运说。

  一个无奈的比喻

  父母像袋化肥

  无法同时养育两块地

  对于网友,郝运从不避讳说起“死亡”这个想法,而每次都有很多人劝他,就算为了父母,也要好好活着。

  对于这样的奉劝,郝运并不买账,他每次都直率地回应:“父母是因为亲情而不愿放弃我,可是如果这个家没有我,年迈的父母会过得很幸福。面临高考的妹妹也不用有那么多的顾虑。总之没有我,一切的苦难都会结束。所以说,为了父母而活着,就是胡扯,失去我一个人可以拯救一个家庭。”

  他打了一个比方:“如果父母的一生是一包肥料,我和妹妹是两块田地,如果父母把他们的所有精力分别给两块田地,秋天的时候将会荒掉两块田地;如果给了一块,秋天就会有大丰收。这就是我期待安乐死合法化的意义。”

  一个联盟的成立

  我们要为未来寻找一个出路

  和郝运有着共同经历的人有很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

  前一阵时间,16个“郝运”在网络上凑到一起,成立了“呼吁安乐死立法联盟”,他们一起发出呼声,以此希望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联盟的发起人叫李燕,这位32岁的宁夏姑娘,从一岁起就患有医学界所称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就是说,她的肌肉吸收不了养分,最终导致肌肉和各种器官萎缩。

  “我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如果不能,我宁愿死去。”这是三年前,李燕在央视记者柴静博客里的留言,也因为此,她被社会广泛关注。

  而这三年来,她仍一直致力于呼吁“安乐死”的立法。“今年,我直接把建议信寄到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李燕在QQ上对记者说。

  “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将会很惨,因为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李燕说,人有生的权利,也应该有死的自由。呼吁安乐死,并不代表现在她想死,可是,她必须为未来寻找一个出路。

  对话

  只有立法才不会滥用

  商报记者郑筱倩

  一个关于安乐死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安乐死。

  而反对者却质疑,安乐死合法化后是否会被滥用?是否会冲击现有的伦理道德?

  张赞宁,东南大学法学教授,曾代理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他认为,确实需要立法来规范这些问题。

  昨日,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

  是完全自由的

  记者: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郑州一些医院遇到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只要家属同意,将采用消极治疗的方式,让病人停止呼吸,这算不算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张赞宁:对,而且这种形式在全国都很普遍。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现代医学对“安乐死”的实施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过程。“被动安乐死”则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相比之下,在一些国家还在为安乐死合法化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在中国的一些医院里,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是完全自由的,根本无须经过医生的同意或法律部门的准许。

  安乐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记者:但是我们仍经常听到因为安乐死引发的审判啊?

  张赞宁:这些案子都属于有人告发。比如我代理的全国首例“安乐死”案,就是因为被告的两个姐姐向司法部门提出了控告。一个有力的证明是,当地的公、检、法在审理该案时,就已经掌握了当地卫校也发生过一起同样案件的确凿证据,但司法机关始终未予立案审理,这说明国内司法界对于主动安乐死多采取了一种“不告不理”和“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

  记者:深圳拔管杀妻案您认为被告符合故意杀人行为吗?

  张赞宁:首先要明确,安乐死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有必死的病因;二是有不堪忍受的痛苦;三是出于自愿或不违反本人意愿。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胡菁病情确实必死无疑,那文裕章就不算故意杀人。

  而此前,湖北有个小女孩,因为车祸失去四肢,她的妈妈请求护士执行安乐死,最终,两个人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我认为这个判决很合适,因为被安乐死,不是小女孩自愿的。

  安乐死必须由严格程序来规范

  记者:目前,政府对安乐死立法是什么态度?

  张赞宁:近20年时间里,几乎每届人大会议均有代表提出了安乐死立法提案,但这些年均被卫生部以“时机尚不成熟”为由,予以回复。

  记者: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国家目前还不予正式认可任何形式的安乐死,而且还有很多人担心,安乐死合法化后会被滥用,会冲击现有的伦理道德。

  张赞宁:国外对安乐死说不的原因,很大程度取决于宗教问题,而我国提倡唯物主义,在多次调查中,支持安乐死的民意都高于其他国家。在新浪一项关于安乐死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安乐死。

  很多对担忧安乐死的声音有一定道理,而这些问题正是需要法律的出台,通过严格的程序来规范。如果无法可依,反而会造成滥用。http://news.sohu.com/20100120/n269706954.shtml

 有人为了一点生的希望,在痛苦中挣扎;

  还有一群人一直在努力的,是为世人争取有尊严死去的权利。

  河南男孩郝运(化名),虽然只有22岁,可在这个花开的年纪,他却一直在追寻死亡。

  “我想自杀,但是因为不能行动,连选择死亡的权利也没有。现在日盼夜盼,就是安乐死合法化。”郝运说。

  一个男孩的愿望“让我有死亡的权利”

  郝运,这个只有22岁的河南辉县男孩,2007年6月因意外造成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全身上下只有脖子以上有感觉会动。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就像一个木乃伊、一个植物人,整天躺在那里。

  身体的残疾让郝运倍感煎熬,但让他最难承受的,是家人的重负。

  郝运的家如同很多农民家庭一样,大部分的收入来自于种地,父母从来都是年头忙到年尾。而这两年多来,郝运吃、喝、拉、撒、睡,都只能依靠父母。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卧床,这个年轻人的抵抗力很弱,经常会发烧感冒,动不动就要上医院,而搬动他一次,需要全家都上阵。

  郝运说,自从我生病以后,爸爸的生活就像拉皮筋,越拉越紧。他只是想努力地支撑着这个家,但这根本都不可能。

  “很多次我都想到过自杀,但是因为不能行动,连选择死亡的权利也没有。现在日盼夜盼,就是安乐死合法化。”郝运说。

  一个无奈的比喻

  父母像袋化肥

  无法同时养育两块地

  对于网友,郝运从不避讳说起“死亡”这个想法,而每次都有很多人劝他,就算为了父母,也要好好活着。

  对于这样的奉劝,郝运并不买账,他每次都直率地回应:“父母是因为亲情而不愿放弃我,可是如果这个家没有我,年迈的父母会过得很幸福。面临高考的妹妹也不用有那么多的顾虑。总之没有我,一切的苦难都会结束。所以说,为了父母而活着,就是胡扯,失去我一个人可以拯救一个家庭。”

  他打了一个比方:“如果父母的一生是一包肥料,我和妹妹是两块田地,如果父母把他们的所有精力分别给两块田地,秋天的时候将会荒掉两块田地;如果给了一块,秋天就会有大丰收。这就是我期待安乐死合法化的意义。”

  一个联盟的成立

  我们要为未来寻找一个出路

  和郝运有着共同经历的人有很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

  前一阵时间,16个“郝运”在网络上凑到一起,成立了“呼吁安乐死立法联盟”,他们一起发出呼声,以此希望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联盟的发起人叫李燕,这位32岁的宁夏姑娘,从一岁起就患有医学界所称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就是说,她的肌肉吸收不了养分,最终导致肌肉和各种器官萎缩。

  “我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如果不能,我宁愿死去。”这是三年前,李燕在央视记者柴静博客里的留言,也因为此,她被社会广泛关注。

  而这三年来,她仍一直致力于呼吁“安乐死”的立法。“今年,我直接把建议信寄到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李燕在QQ上对记者说。

  “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将会很惨,因为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李燕说,人有生的权利,也应该有死的自由。呼吁安乐死,并不代表现在她想死,可是,她必须为未来寻找一个出路。

  对话

  只有立法才不会滥用

  商报记者郑筱倩

  一个关于安乐死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安乐死。

  而反对者却质疑,安乐死合法化后是否会被滥用?是否会冲击现有的伦理道德?

  张赞宁,东南大学法学教授,曾代理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他认为,确实需要立法来规范这些问题。

  昨日,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

  是完全自由的

  记者: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郑州一些医院遇到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只要家属同意,将采用消极治疗的方式,让病人停止呼吸,这算不算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张赞宁:对,而且这种形式在全国都很普遍。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现代医学对“安乐死”的实施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过程。“被动安乐死”则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相比之下,在一些国家还在为安乐死合法化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在中国的一些医院里,如果病人或家属拒绝治疗,是完全自由的,根本无须经过医生的同意或法律部门的准许。

  安乐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记者:但是我们仍经常听到因为安乐死引发的审判啊?

  张赞宁:这些案子都属于有人告发。比如我代理的全国首例“安乐死”案,就是因为被告的两个姐姐向司法部门提出了控告。一个有力的证明是,当地的公、检、法在审理该案时,就已经掌握了当地卫校也发生过一起同样案件的确凿证据,但司法机关始终未予立案审理,这说明国内司法界对于主动安乐死多采取了一种“不告不理”和“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

  记者:深圳拔管杀妻案您认为被告符合故意杀人行为吗?

  张赞宁:首先要明确,安乐死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有必死的病因;二是有不堪忍受的痛苦;三是出于自愿或不违反本人意愿。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胡菁病情确实必死无疑,那文裕章就不算故意杀人。

  而此前,湖北有个小女孩,因为车祸失去四肢,她的妈妈请求护士执行安乐死,最终,两个人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8年。我认为这个判决很合适,因为被安乐死,不是小女孩自愿的。

  安乐死必须由严格程序来规范

  记者:目前,政府对安乐死立法是什么态度?

  张赞宁:近20年时间里,几乎每届人大会议均有代表提出了安乐死立法提案,但这些年均被卫生部以“时机尚不成熟”为由,予以回复。

  记者: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国家目前还不予正式认可任何形式的安乐死,而且还有很多人担心,安乐死合法化后会被滥用,会冲击现有的伦理道德。

  张赞宁:国外对安乐死说不的原因,很大程度取决于宗教问题,而我国提倡唯物主义,在多次调查中,支持安乐死的民意都高于其他国家。在新浪一项关于安乐死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安乐死。

  很多对担忧安乐死的声音有一定道理,而这些问题正是需要法律的出台,通过严格的程序来规范。如果无法可依,反而会造成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