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 宋祖德败诉被判赔2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4:02:35
2009年12月25日,已故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宋祖德、刘信达两被告各自在其开设的网络博客上发布对谢晋的诽谤性文章,法院判决两被告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徐大雯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2009年12月25日,已故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宋祖德、刘信达两被告各自在其开设的网络博客上发布对谢晋的诽谤性文章,法院判决两被告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徐大雯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http://ent.sina.com.cn/s/m/2009-02-24/11082389083.shtml

  宋祖德和刘信达在造谣诽谤谢晋导演时一唱一和,互相配合。其实两人虽然姓氏不同,却是一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兄弟,但两人对外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相互间以“股东”称呼。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反映,他们的出生日期为1968年8月24日,两人身份证号仅差2位。江苏省靖江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存档的户籍档案上明确地记载着“刘信达原名宋祖兴”。在他家的四口人中,宋祖德是长子,宋祖兴是次子。2002年8月,宋祖兴改名为刘信达,并于同年将户口迁入上海。
呵呵打嘴~~~
宋祖德这个家伙要是被枪毙就好了,PS:大家去本班主的新浪博客里看看,有专门描写宋祖德的大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