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的真实情况!(请骂!跪求别骂家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9:05:21
本人近来参与了一项有关征地的工程,也算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就是修建一条750KV输送电线路。我所处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本次工程按照当地政府少占用耕地的要求,全线路塔基基本都在山上,多数属于根本不适合耕种的干旱山梯田及政府划定的退耕还林地。在取得了国家相关文件及当地政府的关于土地赔偿标准后工程开始施工了,我的工作就是给当地村民进行征地及青苗赔偿,工作干到今天,我感触太多,超大我好久没来了,今天实在想来说几句让职业拍砖手拍砖的话。
   大家知道吗,在甘肃的这黄土山上修这么一个占地仅仅不足200平方米的铁塔需要给当地“善良”的村民多少钱吗?十万元以上!这远远超过政府给的标准的数倍,所以我每天天不亮就上山去劝说、开导、恳求老百姓不要阻挡我们的工程,但是换来的是辱骂、撕扯、甚至被加以拳脚,数次连人带车被扣留在山上。“善良”的村民就一个目的——要钱!给过一遍又一遍,有时根本不需要理由,反正我坐在你的机器设备上,你就非得给钱不可。为了过一条千米长的山路,我们调用大型机械全部给维修拓宽后还是不让过,后来经“好心人”提醒后才知道,村民挡路说让我们给修路,不是要让我们给修,而是要自己修!只要我们给修理费就行!我们才明白,还是要钱,最要命的是工程概算里就没有这么多钱,来填这个无底洞。我白天受村民的气,晚上受领导的气,说句自大的话,能承受这种压力的真没几个人。大家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去找政府?试问在目前以胡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党中央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又有那个傻瓜政府肯管这闲事.反过来说,如果我是当地村民,我就抓住你马上要升空的导线,向你要100万征地款,你除了给钱,你有别的办法吗?而且这不是假设!本人近来参与了一项有关征地的工程,也算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就是修建一条750KV输送电线路。我所处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本次工程按照当地政府少占用耕地的要求,全线路塔基基本都在山上,多数属于根本不适合耕种的干旱山梯田及政府划定的退耕还林地。在取得了国家相关文件及当地政府的关于土地赔偿标准后工程开始施工了,我的工作就是给当地村民进行征地及青苗赔偿,工作干到今天,我感触太多,超大我好久没来了,今天实在想来说几句让职业拍砖手拍砖的话。
   大家知道吗,在甘肃的这黄土山上修这么一个占地仅仅不足200平方米的铁塔需要给当地“善良”的村民多少钱吗?十万元以上!这远远超过政府给的标准的数倍,所以我每天天不亮就上山去劝说、开导、恳求老百姓不要阻挡我们的工程,但是换来的是辱骂、撕扯、甚至被加以拳脚,数次连人带车被扣留在山上。“善良”的村民就一个目的——要钱!给过一遍又一遍,有时根本不需要理由,反正我坐在你的机器设备上,你就非得给钱不可。为了过一条千米长的山路,我们调用大型机械全部给维修拓宽后还是不让过,后来经“好心人”提醒后才知道,村民挡路说让我们给修路,不是要让我们给修,而是要自己修!只要我们给修理费就行!我们才明白,还是要钱,最要命的是工程概算里就没有这么多钱,来填这个无底洞。我白天受村民的气,晚上受领导的气,说句自大的话,能承受这种压力的真没几个人。大家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去找政府?试问在目前以胡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党中央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又有那个傻瓜政府肯管这闲事.反过来说,如果我是当地村民,我就抓住你马上要升空的导线,向你要100万征地款,你除了给钱,你有别的办法吗?而且这不是假设!
  兄弟们,别一概说强行拆迁不好,你们看民主的印度,建设水平就是不如我们独裁的拆迁。
支持政府


我在某沿海城市也见过类似情况。一条荒废的水渠横穿城市的新区,由于村民不合理的征地补偿要求,新区的几条主干道愣是几年都跨不过水渠。而且村民为了谋求更高的补偿,在水渠边上密密麻麻地种满了果树苗,那密度,和大跃进时代那些放卫星的稻田有得一比。还有些村民消息非常的灵通,一听说自家附近准备征地了,隔上几天就能在待征的土地上违章盖起一大片的房子,种上一大片的苗木。有些失地的村民,就专门打附近新建楼盘的主意。他们把楼盘的入口包围起来,装修材料的装卸要给村民“进场费”,防盗网安装要给村民承包,否则不予进场。楼盘的居民们敢怒不敢言,派出所也无计可施,这些村民被称为“楼霸”。重视农民的权益、合法征地、合理补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某些村民如此行为造成了不少市民不便,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失地农民,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群体。但征地问题引发的种种矛盾甚至不良后果,某些情况下并非是政府单方面的原因吧。社会呼唤和谐,和谐的春风何时能融化“征地难”这座冰山?

我在某沿海城市也见过类似情况。一条荒废的水渠横穿城市的新区,由于村民不合理的征地补偿要求,新区的几条主干道愣是几年都跨不过水渠。而且村民为了谋求更高的补偿,在水渠边上密密麻麻地种满了果树苗,那密度,和大跃进时代那些放卫星的稻田有得一比。还有些村民消息非常的灵通,一听说自家附近准备征地了,隔上几天就能在待征的土地上违章盖起一大片的房子,种上一大片的苗木。有些失地的村民,就专门打附近新建楼盘的主意。他们把楼盘的入口包围起来,装修材料的装卸要给村民“进场费”,防盗网安装要给村民承包,否则不予进场。楼盘的居民们敢怒不敢言,派出所也无计可施,这些村民被称为“楼霸”。重视农民的权益、合法征地、合理补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某些村民如此行为造成了不少市民不便,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失地农民,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群体。但征地问题引发的种种矛盾甚至不良后果,某些情况下并非是政府单方面的原因吧。社会呼唤和谐,和谐的春风何时能融化“征地难”这座冰山?
坐等精英人士进来指责你们不能满足贫苦百姓的要求,哈哈哈哈。


村民要钱有啥不对??
不过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个国家产权不明

村民要钱有啥不对??
不过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这个国家产权不明
一体两面,拆迁这事,就是互相不讲规矩的博弈。
不了解不便乱说,说说我自己亲身经历的。2001年,拿着市政府某改造工程办公室红头文件的几个人来跟我们谈拆迁,说是我家这块地被政府征用盖区公安分局大楼,我家的房子在市中心,当时新房市价1500元/平米,给我们的拆迁补偿价格只有1000元/平米,而且只给钱,不管返迁,拆迁协议交回再给你补偿款,连个证据都不给你留。
市民嘛,政府让你走,你敢不走?都走了,等两年以后回来一看,狗屁办公大楼,全部是商住楼,因为在市中心,价格高高的。
好在之后时间不长我跟我父母都在房价大涨之前买了新房,现在都翻快两倍了,否则气死你,也没人搭理你。
羊毛出在羊身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以前我们那儿有个村庄要拆迁,半年前消息传出,半年后进村一看傻眼了,全TM三层以上楼房,地里全TM是果树苗(果树赔偿标准远远大于耕地){:qiliang:}


六七年前我们市政府主导一个概念,开发XX地区,紧接着大牌开发商签了意向合同说要进来,村民知道后就疯狂往上起房子,土地证也没有,全是非法住宅,还是最简单那种砖混,就是一层红砖,连楼梯都不带,建筑成本也就是300多一平,不到一个月盖好五层半的楼房多了去。结果开发商来了一谈,发现要价太高,每栋总建面不到500平的天地楼要价300多万,拆迁难度极大,就跑别的地方开发去了,那些村民的房子现在还荒着,自己住又不敢,怕塌了。。。

现在概念都玩飘忽玩走位的~根本不让人知道哪里是真哪里是假 自作聪明的人惨死啊。。。。

六七年前我们市政府主导一个概念,开发XX地区,紧接着大牌开发商签了意向合同说要进来,村民知道后就疯狂往上起房子,土地证也没有,全是非法住宅,还是最简单那种砖混,就是一层红砖,连楼梯都不带,建筑成本也就是300多一平,不到一个月盖好五层半的楼房多了去。结果开发商来了一谈,发现要价太高,每栋总建面不到500平的天地楼要价300多万,拆迁难度极大,就跑别的地方开发去了,那些村民的房子现在还荒着,自己住又不敢,怕塌了。。。

现在概念都玩飘忽玩走位的~根本不让人知道哪里是真哪里是假 自作聪明的人惨死啊。。。。
{:cha:}要么是老百姓遵守规则,TG不遵守规则,让一些弱势的倒霉了,要么TG想按规则办事,底下的一些淫民不按TG的套路出牌,来钻漏洞或者耍无赖。。。。。{:cha:}。。。真是很有意思。。{:cha:}
其实还有大批TG和谐,淫民也和谐的事情的,正因为都河蟹,大家不知道,所以不河蟹的事情就显得比较多
觉得付不起这个钱你不建不就没事了,人家又没求着你去建什么工程
nikelas 发表于 2009-12-31 01:05
这就是印度现在还有四亿人民用不上电的原因{:cha:}
nikelas 发表于 2009-12-31 01:05


    希望这位同志明天自行切断家中一切电源、水源、天然气、网线等公共配套设施
最近是西部电网改扩建工程,从湖北开始到四川重庆甘肃,都是在山里面。这对当地经济环境是大有裨益的,对当地老百姓也是大有裨益的。阻挡这个工程的那真是缺心眼的!
这缺心眼的人多了
才不管有多大好处呢
哪怕就是给我家建的东西
你也得先给钱
华夏明珠 发表于 2009-12-30 11:53
穷山恶水出刁民啊,老祖宗的话乃是经验总结
先是政府不守规矩,然后p民也不守规矩了

在中国,老实人是贬义词,从这就可以看出当前的价值观扭曲

所以,就这么碰撞的发展下去吧,想等某方突然醒悟立地成佛没戏

马列哲学早都说了,矛盾发展是螺旋上升式的
强迁是非常有必要使用的,一般来讲如果一个项目95%以上的人都比较顺利的接受合理补偿的话,剩余的5%基本是可以强迁的。
很正常啊,楼主,多经历几次就好了,向现在我都习惯了。
首先我承认,90年代到2000年那段时间政府干了不少狗屁事情(听单位老同志说的),但是今上执政之后这种事情少了很多,现在情况是倒过来了。


这就是刁民了,偶前几年在以刁民众多出名的粤北山区搞拆迁的时候都没有这么麻烦。

这就是刁民了,偶前几年在以刁民众多出名的粤北山区搞拆迁的时候都没有这么麻烦。
别说了, 架设电线, 搞无线基站等等这些完全促进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都会被当地农民当作大肥肉狠狠捞一笔.
没听说电力公司自己征地的。
象750示范工程以及后续的750线路建设,我记得,都是电力公司--->当地政府--->当地居民模式.
当然, 示范工程的时候撒拉族就闹过。

还有,那可是750千伏线路!不说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线路经过的土地都不能用的呀。
确实是刁民,在市场经济中,解决刁民思想问题的办法,我想了半天,只能是开发商出钱,政府出人,联合给拆迁户和农民办了思想培训班,进行深刻的斗私批修,狠批私字一闪念的革命教育,让他们思想觉悟有个大提高才成,怎么就知道钱,钱,钱的,庸俗,看看我们的开发商觉悟多高,人家就不为了钱,人家都是慈善家,人家来这干这项目就不是为了“狠狠的捞一笔”,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啊

都是生在红旗下长在蜜罐里了,受了20年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怎么觉悟就比不上开发商这些商人呢~~~哎~人啊,都说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可以干上绞刑架的事,现在人家都转性了,改慈善家。这被拆迁的被征地的怎么还比不上资本家的觉悟高呢~~~还是286说的好,教育的失败才是最大的失败

没听说电力公司自己征地的。
还有,那可是750千伏线路!不说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线路经过的土地都不能用的呀。
55分头 发表于 2009-12-31 10:11



别说750KV,就是750MV,50Hz的频率,也不存在什么“电磁波”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导,科学对待电磁环境

  随着公众环保与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生存环境中各种人为环境因子(包括电场、磁场与高频电磁场——统称“EMF”)可能对健康产生的影响日益关注,这本身是十分正常的。但是,政府及工业部门在如何对待给我们带来现代、舒适生活的同时,又可能带来不利健康影响的环境因子,是必须持科学与慎重态度的。

  90年代初,美国曾掀起过一轮关于EMF对人体有致癌性或“长期健康影响”的争议,同时伴随了少数媒体的大肆炒作,美国为了减少电力线电场与磁场,曾每年付出了超出10亿美元的无谓耗费,统计至1997年,总额已达到230亿美元。已被美国物理学会认定为“很明显不能证实为合理的”。为此,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耗资4500万美元,历时6年,在美国能源部(DOE)管理下、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NIEHS的分支机构)监督下完成,并于2002年10月更新发布了“电磁场研究与公众资料传播计划——简称EMF RAPID计划”的研究结果。尽管NIEHS比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下属国家研究委员会(NRC)更偏重于流行病学研究依据。但是我们可注意到,NIEHS的以下关键性结论,是与WHO观点完全一致的:

  (1)EMF暴露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全面科学证据是微弱的;

  (2)“生物影响(bialogical effect)”简单地是某些生物反应中的一种可测量的变化。它可能会具有、或是不会具有对健康的任何关联;

  (3)根据今日有限的认识来作出EMF(指电力线路)的降低措施,是不合适的或是不相干的。

  作为EMF风险评估以及全球标准协调化的重要步骤,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6年始,实施了“国际电磁场(EMF)计划”,为期十年。 1998年11月,WHO又在此计划框架内,起动了“全球EMF标准协调化”程序,其宗旨是,在WHO整体预防性政策框架指导下,在国际权威导则(ICNIRP导则)基础上,协调世界各国的风险管理政策及EMF标准。针对EMF这一具有高度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因子,进行全球协同的风险评估;提出可供各国采用的预防性政策指导性建议;以便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采取适度的预防性措施;避免因各国或和地区标准限值的不同而造成公众误解或无端恐慌;同时充分利用WHO网站资源,进行均衡的公众信息发布。

  按照WHO的“国际EMF计划”,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已于2001年,完成了对极低频场致癌性的评价。针对各国政府与公众希望获取 WHO在EMF预防性措施方面的具体、特定建议的期待,以及希望尽快纠正在EMF政策、原则、措施与概念术语上的混乱现象,WHO已加快了“静止与ELF 场的环境健康准则(EHC)”的制定工作,该准则预期在2003年底完成。作为EHC出台的前期阶段,WHO于2003年5月20日在WHO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保护公众健康的预防性框架”,供审核并向全世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框架”文件是WHO与欧洲委员会(EC)、美国全国环境卫生学会(NIEHS)共同主持的国际专题工作组起草的,包含了WHO对包括不确定风险在内的环境问题的全面政策框架。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框架”文件中,WHO再次明确地重申:以科学为根据的导则,必须建立在已验明对人体是有害的曝露水平基础上,而这些关于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可再现的、被不同实验室所确认的。WHO同时又明确重申:“在已制订了国际导则的情况下,十分重要的是,不应以使用预防性框架为由,破坏导则的科学基础,从而支持专断地降低暴露限值”。

  尽管WHO关于极低频场风险的全面评估工作预期尚待2003年底才能结束。但是WHO的以下观点,已经在其经顾问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多份官方文件Fact Sheets中反复强调(在一些国家,还被引用作为法庭证据文件):[2]

  ·已知ELF场因在人体组织中感应电场与电流而与组织相互作用,这是这些场作用的唯一已确认的机制。

  没有一致的证据表明,暴露到在我们生活环境中所经历的ELF场,会对生物的分子(包括DNA)引起直接的伤害。迄今为止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提示:ELF场并不始发或促进癌症。

  (WHO Fact Sheet No.263《极低频场与癌症》,2001.10)

  ·没有一个重要的委员会已经得出低水平的场确实存在危害性的结论。

  (WHO Fact Sheet《警戒性政策》,2000.3)

  ·在输电线和配电线周围的ELF场水平并不考虑为对健康有危险。

  (WHO Fact Sheet No.205《极低频场ELF》,2001.10更新)

  还应指出,由于无任何致癌性证据,直流磁场和直流与极低频电场都已经被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确认为“不能分类为致癌性的”。IRAC 只是根据数个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的结果,即居室中的工频磁场可能与儿童白血病风险增加有关的微弱证据,把工频磁场归入按证据强弱程度区分的“三种潜在致癌性分类”中最微弱的一种(2B类),即“可疑(或许)”致癌的(与咖啡、咸菜同类)。同时,IARC和WHO都明确指出,对上述结果:“没能建立起科学的解释”、“所观察到的关联仍然可能存在其它解释,特别是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可能有选择性偏差以及暴露到其它类型场的问题。”[2]

  针对这一被大肆炒作的“IARC分类”,WHO的观点是:在缺乏实验研究支持的情况下,不足以形成制订暴露限值的科学依据;在输电线和配电线周围的ELF场并不考虑为对健康有危险。WHO针对儿童居室中磁场提出的建议是“个人可选择采取他们觉得是适合他们情况与环境的何种措施,包括重新配置床边的电气设备,移动儿童的床到卧室的具有低磁场的地点,或在睡觉前关闭电热毯等。”[2]

  必须澄清的几个重要观点

  走出工频“电磁辐射”的误区

  由于工频电场、磁场的不易直觉性以及电可传送巨大能量、可转换产生多种效能的“神秘性”,工频电磁环境问题经常被过度渲染。其中,误用“电磁辐射”概念与术语,也是导致公众对输变电设施产生误解和无端恐惧,或被商家用作推销产品、炒作的因素之一。在我国,工频“电磁辐射”的错误概念与术语,还存在于若干环境评价文件与技术标准中,未予完全清除。

  频率为50Hz的工频场,其波长达6000kM,因而,把有限长度的输电线路视为“发射天线”的话,并不可能在空间形成有效的辐射源。暴露于输电线路(或设备)产生的工频场中的人体,处于“近场区”(near field),该区域内的电场与磁场无固定关系,不能用波阻抗来描述。相对于该波长,生物系统尺寸极小,电场与磁场分别与人体耦合,进而在人体中感应电流,其生物效应不同于高频,不产生电磁场辐射穿透所导致的体内温升。权威的国际组织或国际导则,无不拒绝采用“电磁辐射”术语,而严格地运用“工频电场、磁场”这一术语。

  必须明确拒绝“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EMF环境政策

  在1988年制订的我国有关电磁环境质量标准“总则”中曾明确规定: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该政策“原则”在中国EMF环境领域误用了十余年,并沿用到极低频场(电场与磁场)领域,至今还在输变电工程环境评价报告中屡屡被轻率地引用。

  诚然,作为公众愿望而言,人为的环境影响因子“越低越好”似乎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把“合理达到尽可能低”(即ALARA政策,As low As Reasonable Achievable)作为EMF的环境政策则是WHO明确予以拒绝的。WHO反复强调:

  ·ALARA是首字缩写词,即“合理达到尽可能低”。ALARA主要应用于离子辐射防护范围。在那里,限值并不建立在阈值基础上,而是宁可建立在“可接受风险”的基础上。

  ALARA未应用于制定EMF暴露相关的公共政策。ALARA对EMF(电力线的或射频场的),当然地不是一项合适的政策。

  (WHO新闻办公室 Fact Sheet 2000.3)

  ·ALARA不适用于NIR(非离子辐射)

  (WHO国际EMF计划顾问委员会第3次年会报告,1998.5)

  WHO所以明确反对在EMF领域采用ALARA政策,是因为ALARA政策必然导致对低于“所推荐的限值水平”的风险作出错误估价,进而力图破坏或怀疑“建立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科学基础上的暴露限值”。ALARA的实质,就是一种“无安全阈值”的思想。把这种政策思想沿用到EMF领域,必然导致不相信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国际(ICNIRP)导则限值,捕风捉影,仅根据一、二个片面的流行病学数据就急于任意降低标准限值。其最终结果是损害国家与公众的根本、共同利益;进而损害社会与公众享受现代技术与文明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的权利。事实上,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于1998年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的导则》已考虑了“所有短期与长期暴露所致的已确定的危害”,其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对公众 5kV/m,职业10kv/m)与磁场(对公众100μT、职业500μT)限值本身已考虑了在最不利的状态下包含有10~50倍的安全因子,被WHO确认为对人体健康“提供了充分的保护”。[3]对此限值持“越低越好”的政策思想是错误的。

没听说电力公司自己征地的。
还有,那可是750千伏线路!不说电磁波对人体的影响,线路经过的土地都不能用的呀。
55分头 发表于 2009-12-31 10:11



别说750KV,就是750MV,50Hz的频率,也不存在什么“电磁波”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导,科学对待电磁环境

  随着公众环保与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生存环境中各种人为环境因子(包括电场、磁场与高频电磁场——统称“EMF”)可能对健康产生的影响日益关注,这本身是十分正常的。但是,政府及工业部门在如何对待给我们带来现代、舒适生活的同时,又可能带来不利健康影响的环境因子,是必须持科学与慎重态度的。

  90年代初,美国曾掀起过一轮关于EMF对人体有致癌性或“长期健康影响”的争议,同时伴随了少数媒体的大肆炒作,美国为了减少电力线电场与磁场,曾每年付出了超出10亿美元的无谓耗费,统计至1997年,总额已达到230亿美元。已被美国物理学会认定为“很明显不能证实为合理的”。为此,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耗资4500万美元,历时6年,在美国能源部(DOE)管理下、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NIEHS的分支机构)监督下完成,并于2002年10月更新发布了“电磁场研究与公众资料传播计划——简称EMF RAPID计划”的研究结果。尽管NIEHS比美国国家科学院(NAS)下属国家研究委员会(NRC)更偏重于流行病学研究依据。但是我们可注意到,NIEHS的以下关键性结论,是与WHO观点完全一致的:

  (1)EMF暴露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全面科学证据是微弱的;

  (2)“生物影响(bialogical effect)”简单地是某些生物反应中的一种可测量的变化。它可能会具有、或是不会具有对健康的任何关联;

  (3)根据今日有限的认识来作出EMF(指电力线路)的降低措施,是不合适的或是不相干的。

  作为EMF风险评估以及全球标准协调化的重要步骤,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6年始,实施了“国际电磁场(EMF)计划”,为期十年。 1998年11月,WHO又在此计划框架内,起动了“全球EMF标准协调化”程序,其宗旨是,在WHO整体预防性政策框架指导下,在国际权威导则(ICNIRP导则)基础上,协调世界各国的风险管理政策及EMF标准。针对EMF这一具有高度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因子,进行全球协同的风险评估;提出可供各国采用的预防性政策指导性建议;以便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采取适度的预防性措施;避免因各国或和地区标准限值的不同而造成公众误解或无端恐慌;同时充分利用WHO网站资源,进行均衡的公众信息发布。

  按照WHO的“国际EMF计划”,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已于2001年,完成了对极低频场致癌性的评价。针对各国政府与公众希望获取 WHO在EMF预防性措施方面的具体、特定建议的期待,以及希望尽快纠正在EMF政策、原则、措施与概念术语上的混乱现象,WHO已加快了“静止与ELF 场的环境健康准则(EHC)”的制定工作,该准则预期在2003年底完成。作为EHC出台的前期阶段,WHO于2003年5月20日在WHO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保护公众健康的预防性框架”,供审核并向全世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框架”文件是WHO与欧洲委员会(EC)、美国全国环境卫生学会(NIEHS)共同主持的国际专题工作组起草的,包含了WHO对包括不确定风险在内的环境问题的全面政策框架。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框架”文件中,WHO再次明确地重申:以科学为根据的导则,必须建立在已验明对人体是有害的曝露水平基础上,而这些关于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可再现的、被不同实验室所确认的。WHO同时又明确重申:“在已制订了国际导则的情况下,十分重要的是,不应以使用预防性框架为由,破坏导则的科学基础,从而支持专断地降低暴露限值”。

  尽管WHO关于极低频场风险的全面评估工作预期尚待2003年底才能结束。但是WHO的以下观点,已经在其经顾问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多份官方文件Fact Sheets中反复强调(在一些国家,还被引用作为法庭证据文件):[2]

  ·已知ELF场因在人体组织中感应电场与电流而与组织相互作用,这是这些场作用的唯一已确认的机制。

  没有一致的证据表明,暴露到在我们生活环境中所经历的ELF场,会对生物的分子(包括DNA)引起直接的伤害。迄今为止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提示:ELF场并不始发或促进癌症。

  (WHO Fact Sheet No.263《极低频场与癌症》,2001.10)

  ·没有一个重要的委员会已经得出低水平的场确实存在危害性的结论。

  (WHO Fact Sheet《警戒性政策》,2000.3)

  ·在输电线和配电线周围的ELF场水平并不考虑为对健康有危险。

  (WHO Fact Sheet No.205《极低频场ELF》,2001.10更新)

  还应指出,由于无任何致癌性证据,直流磁场和直流与极低频电场都已经被国际肿瘤研究机构(IARC)确认为“不能分类为致癌性的”。IRAC 只是根据数个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的结果,即居室中的工频磁场可能与儿童白血病风险增加有关的微弱证据,把工频磁场归入按证据强弱程度区分的“三种潜在致癌性分类”中最微弱的一种(2B类),即“可疑(或许)”致癌的(与咖啡、咸菜同类)。同时,IARC和WHO都明确指出,对上述结果:“没能建立起科学的解释”、“所观察到的关联仍然可能存在其它解释,特别是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可能有选择性偏差以及暴露到其它类型场的问题。”[2]

  针对这一被大肆炒作的“IARC分类”,WHO的观点是:在缺乏实验研究支持的情况下,不足以形成制订暴露限值的科学依据;在输电线和配电线周围的ELF场并不考虑为对健康有危险。WHO针对儿童居室中磁场提出的建议是“个人可选择采取他们觉得是适合他们情况与环境的何种措施,包括重新配置床边的电气设备,移动儿童的床到卧室的具有低磁场的地点,或在睡觉前关闭电热毯等。”[2]

  必须澄清的几个重要观点

  走出工频“电磁辐射”的误区

  由于工频电场、磁场的不易直觉性以及电可传送巨大能量、可转换产生多种效能的“神秘性”,工频电磁环境问题经常被过度渲染。其中,误用“电磁辐射”概念与术语,也是导致公众对输变电设施产生误解和无端恐惧,或被商家用作推销产品、炒作的因素之一。在我国,工频“电磁辐射”的错误概念与术语,还存在于若干环境评价文件与技术标准中,未予完全清除。

  频率为50Hz的工频场,其波长达6000kM,因而,把有限长度的输电线路视为“发射天线”的话,并不可能在空间形成有效的辐射源。暴露于输电线路(或设备)产生的工频场中的人体,处于“近场区”(near field),该区域内的电场与磁场无固定关系,不能用波阻抗来描述。相对于该波长,生物系统尺寸极小,电场与磁场分别与人体耦合,进而在人体中感应电流,其生物效应不同于高频,不产生电磁场辐射穿透所导致的体内温升。权威的国际组织或国际导则,无不拒绝采用“电磁辐射”术语,而严格地运用“工频电场、磁场”这一术语。

  必须明确拒绝“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EMF环境政策

  在1988年制订的我国有关电磁环境质量标准“总则”中曾明确规定: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该政策“原则”在中国EMF环境领域误用了十余年,并沿用到极低频场(电场与磁场)领域,至今还在输变电工程环境评价报告中屡屡被轻率地引用。

  诚然,作为公众愿望而言,人为的环境影响因子“越低越好”似乎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把“合理达到尽可能低”(即ALARA政策,As low As Reasonable Achievable)作为EMF的环境政策则是WHO明确予以拒绝的。WHO反复强调:

  ·ALARA是首字缩写词,即“合理达到尽可能低”。ALARA主要应用于离子辐射防护范围。在那里,限值并不建立在阈值基础上,而是宁可建立在“可接受风险”的基础上。

  ALARA未应用于制定EMF暴露相关的公共政策。ALARA对EMF(电力线的或射频场的),当然地不是一项合适的政策。

  (WHO新闻办公室 Fact Sheet 2000.3)

  ·ALARA不适用于NIR(非离子辐射)

  (WHO国际EMF计划顾问委员会第3次年会报告,1998.5)

  WHO所以明确反对在EMF领域采用ALARA政策,是因为ALARA政策必然导致对低于“所推荐的限值水平”的风险作出错误估价,进而力图破坏或怀疑“建立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科学基础上的暴露限值”。ALARA的实质,就是一种“无安全阈值”的思想。把这种政策思想沿用到EMF领域,必然导致不相信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国际(ICNIRP)导则限值,捕风捉影,仅根据一、二个片面的流行病学数据就急于任意降低标准限值。其最终结果是损害国家与公众的根本、共同利益;进而损害社会与公众享受现代技术与文明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的权利。事实上,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于1998年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的导则》已考虑了“所有短期与长期暴露所致的已确定的危害”,其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对公众 5kV/m,职业10kv/m)与磁场(对公众100μT、职业500μT)限值本身已考虑了在最不利的状态下包含有10~50倍的安全因子,被WHO确认为对人体健康“提供了充分的保护”。[3]对此限值持“越低越好”的政策思想是错误的。
记得靖远电厂征地修建输送电线路,乡政府截留不少,老百姓拿的不多
这说明还是要做刁民,顺民是没有好下场的。
5毛真多
市场经济中,经济博弈的两个主体,说刁民也罢,说奸商也好~~主要是应该营造一种尽可能公平的博弈舞台

从道德上看,即使不去扶弱限强也不该去帮强除弱~~
深圳这边农民村的村民有专业团队组织对付政府拆迁,有组织有预谋,穿血衣,跪政府,找媒体,各种方法都有
对付这些“人民群众”的最好方式是,找村民中相对弱势的那派,给弱势派以利益,对付强势的那派,拉一批、打一批,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最好解决办法!
反正我只听说被拆迁的人有自焚的, 哪天要是听说了政府工作人员也自焚了, 那我就相信楼主啦
双子星座 发表于 2009-12-31 11:03
也谈不上5毛~~真的5毛还没进来呢

帖子里不少同学不都表明身份了吗,有的是承包商开发商,有的是征地人员
他们站在自个的立场上说话也没错~~多给被拆迁被征地的5毛钱补偿款,他们的利润就少5毛罢了~~
刁民被地产商 政府欺侮的时候如果有这么多人出来说话就好了~~!
农民私心比较重 这点我承认
根本原因有人考虑过吗?
但农民被政府欺压这么多年
精英们在那里?
农民享受最差的医疗 教育 基础设施的时候
精英们在那里?
楼主干吗把电力公司和政府混在一起,两家干不一样活!电力公司是慈善机构吗?我可记得这玩艺是营利性的哦,别TM老拿政府来扯虎皮当大旗!
按照楼主的理论城里更应该强制拆迁了,强制拆迁促使房地产行业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制抵拆迁的都是暴民、刁民。
在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并非国家共有。我的东西对我有没有用是次要的,但是你要是想要,必须付钱。要埋怨只能埋怨你们领导,当初搞规划的时候真的想过农民利益吗。
各位语气都放低些吧~~大家有理说理,没必要开骂~~
漫天要价没关系,电价加点就行了{: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