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卒”也发发对派出所警察的牢骚。(对不起坛子里的公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9:47:35


本人家里要改燃气管道,打电话与燃气集团的客服预约师傅上门改管。过没几个小时接一号称“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称:家庭改燃气管道需要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380元,开统一发票。不装的话会如何如何。吹得神乎其神,好像没了那玩意会煤气爆炸般。   本人一听就觉得是骗子(貌似在新闻里看过相关报道),就挂了电话。接下来几天骚扰电话又打了3-4次,本人有点火了,就与那位“客服”预约了上门安装时间。
    到了那天,果然有一个年轻人上门。一看,没穿统一工服,工作证塞口袋里。2分钟装好,掏出一印刷粗糙的收据本开单,就说要收钱。我让其出示证件,年轻人含糊的嘟囔了几句,很不情愿的拿出来,我看上书“深然燃具集团”(正规的简称应该是“深圳燃气集团”)。打擦边球。突然正义的小宇宙爆发,想看看公安兄弟是如何工作滴(原本只是想教训一下这种骗子,没想到这就开始自找麻烦了:dizzy:),于是陪同那位年轻人来到了百米开外的派出所。
    楼下接警的一司(看着装像是巡警)倒是挺客气,听完我的陈述后安排人给年轻人拍照留指纹掌纹,然后告之上二楼的办案队办公室。进入办案队后3位干警坐在办公桌上闲侃,瞟了我俩一眼后继续聊天。我找了个凳子坐着等。20分钟后终于有一个三督问我什么事。我简单说了一下,三督不耐烦了,又把我晾一边接着聊天(想必是觉得我无聊给他们找麻烦来的),其间一个二司边瞟我边说“闹心,闹心”。一个小时后他检查了年轻人的工作证,说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骗人,我问是否证据不足不能立案,旁边的二司就叫嚷起来“立个吊案”。我一听心里也不爽了,我想你有话好好说就行,我也不是说一定要立案。
    接着那个三督就暗示年轻人有没有受伤(因为我在来的途中有抓着他的手腕,但我的力度绝对不会造成伤害。),那年轻人立刻就来劲了,说手腕关节痛。三督跟我说话的语气一下就厉害起来,说我涉嫌故意伤害,叫那年轻人去旁边的房子拍照验伤。拍完照后就给我做询问笔录(已经把有正义感的市民当成犯罪嫌疑人了。。。。。)。最后,三督给年轻人开了张法医鉴定单,叫他自己去医院验伤(等于是变相的让他离开)。然后就对我说你回家等电话把,如果有伤我们要拘留你。
     我下楼,见到那个年轻人在奸笑着对我比中指,然后就走人了。

     事情经过说完了,我也知道证据不足当然不能随便扣押公民,但那派出所里的公安兄弟工作态度实在是让人心寒。过没两天单位下发文件要学习《服务型政府XX条例》,OMG,太讽刺了。

     都说公安有职业病,脸色好不起来,但本人也是警察(小“郁卒”一个),一天24小时吃喝拉撒都陪着罪犯,犯人的大事小事没事都要找干警解决问题,甚至对干警撒泼耍赖。但我的工作态度依然是端正的,该好好说话还是要好好说话。
     套用香港一公益广告词“今时今日,这样的服务态度怎么行?”本来老百姓对警察的印象就不好(这里很大原因是政府滥用警力造成的),但自己能做好的能改善好的为什么不去做?这个就是有没有用心去工作的问题了。   
     以此帖自勉,提醒以后自己工作中一定要得当得体。  最后因此事给派出所的弟兄添麻烦表示歉意。

本人家里要改燃气管道,打电话与燃气集团的客服预约师傅上门改管。过没几个小时接一号称“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称:家庭改燃气管道需要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380元,开统一发票。不装的话会如何如何。吹得神乎其神,好像没了那玩意会煤气爆炸般。   本人一听就觉得是骗子(貌似在新闻里看过相关报道),就挂了电话。接下来几天骚扰电话又打了3-4次,本人有点火了,就与那位“客服”预约了上门安装时间。
    到了那天,果然有一个年轻人上门。一看,没穿统一工服,工作证塞口袋里。2分钟装好,掏出一印刷粗糙的收据本开单,就说要收钱。我让其出示证件,年轻人含糊的嘟囔了几句,很不情愿的拿出来,我看上书“深然燃具集团”(正规的简称应该是“深圳燃气集团”)。打擦边球。突然正义的小宇宙爆发,想看看公安兄弟是如何工作滴(原本只是想教训一下这种骗子,没想到这就开始自找麻烦了:dizzy:),于是陪同那位年轻人来到了百米开外的派出所。
    楼下接警的一司(看着装像是巡警)倒是挺客气,听完我的陈述后安排人给年轻人拍照留指纹掌纹,然后告之上二楼的办案队办公室。进入办案队后3位干警坐在办公桌上闲侃,瞟了我俩一眼后继续聊天。我找了个凳子坐着等。20分钟后终于有一个三督问我什么事。我简单说了一下,三督不耐烦了,又把我晾一边接着聊天(想必是觉得我无聊给他们找麻烦来的),其间一个二司边瞟我边说“闹心,闹心”。一个小时后他检查了年轻人的工作证,说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骗人,我问是否证据不足不能立案,旁边的二司就叫嚷起来“立个吊案”。我一听心里也不爽了,我想你有话好好说就行,我也不是说一定要立案。
    接着那个三督就暗示年轻人有没有受伤(因为我在来的途中有抓着他的手腕,但我的力度绝对不会造成伤害。),那年轻人立刻就来劲了,说手腕关节痛。三督跟我说话的语气一下就厉害起来,说我涉嫌故意伤害,叫那年轻人去旁边的房子拍照验伤。拍完照后就给我做询问笔录(已经把有正义感的市民当成犯罪嫌疑人了。。。。。)。最后,三督给年轻人开了张法医鉴定单,叫他自己去医院验伤(等于是变相的让他离开)。然后就对我说你回家等电话把,如果有伤我们要拘留你。
     我下楼,见到那个年轻人在奸笑着对我比中指,然后就走人了。

     事情经过说完了,我也知道证据不足当然不能随便扣押公民,但那派出所里的公安兄弟工作态度实在是让人心寒。过没两天单位下发文件要学习《服务型政府XX条例》,OMG,太讽刺了。

     都说公安有职业病,脸色好不起来,但本人也是警察(小“郁卒”一个),一天24小时吃喝拉撒都陪着罪犯,犯人的大事小事没事都要找干警解决问题,甚至对干警撒泼耍赖。但我的工作态度依然是端正的,该好好说话还是要好好说话。
     套用香港一公益广告词“今时今日,这样的服务态度怎么行?”本来老百姓对警察的印象就不好(这里很大原因是政府滥用警力造成的),但自己能做好的能改善好的为什么不去做?这个就是有没有用心去工作的问题了。   
     以此帖自勉,提醒以后自己工作中一定要得当得体。  最后因此事给派出所的弟兄添麻烦表示歉意。
夜夜夜夜夜   我帮你顶一下! 哈哈! 小狱卒!嘿嘿! 和谐!:D
这年头,杯具的永远是老百姓。

话说当年我到一派出所办事,楼上楼下被指使来指示去的盖章子,进到最后一个副所长办公室,一个黑脸大汉黑着一张脸,办工桌上一张报纸,报纸前面一堆散烟卷,大概30来跟,什么牌子都有,来的人都要给发根烟的意思啊,你咋不摆人民币呢?那个更实惠。


这刚复员的战士啥时候成司法警察了了?

你给我说说~这个案子属于什么?给你立个什么案比较合适?

乃就表让我笑了~~~


你就是送工商所都比送派出所强啊!

还考验一下兄弟部门的能力.....

乃真挺有意思滴~~

这刚复员的战士啥时候成司法警察了了?

你给我说说~这个案子属于什么?给你立个什么案比较合适?

乃就表让我笑了~~~


你就是送工商所都比送派出所强啊!

还考验一下兄弟部门的能力.....

乃真挺有意思滴~~
cedric 发表于 2009-12-26 01:48


    瞧这个副所长这点出息....
这年头警察不是个什么好名号~~

莫要生拉硬拽的往自己头上按.....:D


呵呵~~越看越有喜感....

看着装像是巡警....

这巡警的着装和刑警、片警有啥不同呀?脑门子上写着?:D

二楼的办案队办公室......

办案队....LZ又给公安部门增添了一个编制....

我问是否证据不足不能立案,

.....无语....你说呢?

涉嫌故意伤害....

下至拘役、缓刑,上至死刑了啊!楼主还能这里发帖...不是一般人物呀~~~:D

这“警察”做得真到一定境界了~~~

呵呵~~越看越有喜感....

看着装像是巡警....

这巡警的着装和刑警、片警有啥不同呀?脑门子上写着?:D

二楼的办案队办公室......

办案队....LZ又给公安部门增添了一个编制....

我问是否证据不足不能立案,

.....无语....你说呢?

涉嫌故意伤害....

下至拘役、缓刑,上至死刑了啊!楼主还能这里发帖...不是一般人物呀~~~:D

这“警察”做得真到一定境界了~~~
cedric 发表于 2009-12-26 01:48
呵呵,你确定你到的是一派出所吗?你说这是要饭的吧?
LZ的心情我十分理解,的确有些警察办事不讲究,我更希望遇到这种事的百姓能够重视你手中拥有的可以制约警察的权利,去反映问题,去投诉,这种制约可以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楼主这样有啥委屈、情绪到论坛说说是好事,总比某些人夹枪带棒在论坛上搞人参公鸡更象个正常人。
摆脸色的时候都觉得自己不是一般人,被摆脸色的时候就觉得自己也就一一般人,这板子为什么要打到自己屁股上呢?无他,自我定位不清,认不清自己是个什么货色,害死人啊。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02:17

交巡警的执勤服的确和刑警片警的不一样。

办案队,这个也有,有些地方把巡警放在派出所专司巡逻和接警,其他的刑警中队的和原先派出所治安警组成若干警组的办案队。巡警第一接警,可以消化的当场消化,需要立案的给办案队。


这个的确是达不到立案条件。
如果拿发票和工作证是真的,那本案的确是不存在“骗”的行为。如果硬要追究也是工商所的事情。

这个的确是达不到立案条件。
如果拿发票和工作证是真的,那本案的确是不存在“骗”的行为。如果硬要追究也是工商所的事情。
小弟不知道樓主所說事件的發生地點,法律對相關行為的定義.....
但按常理來說........
詐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而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者............
那"冒牌技工"恐怕算得上是詐騙了吧?
詐騙是告訴罪行,警察機構應該要有作為吧?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6 03:06

小弟在n年前的澳門,曾經親眼目睹某警局,某警員以粗俗言語辱罵某報案人.
原因是人家在不適當--快要下班--的時間報案....這絕不是罕見的例子.
現在是有理沒理都是低頭........
小弟認為,"過"與"不及"都是錯誤的做法.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1:36

XD是不是在回归前澳门最黑暗的时候看到的?
那个时候司警老大都惶惶不可终日。别说下面的小虾米了
现在好多了,基本可以和香港警察媲美了
有机XD再去了解了解
c.a.t.f 发表于 2009-12-26 10:47


    话说这派出所规范化以后~~啥这个队那个组的都已经去了吧~~~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1:32


    啥生搬硬套的~~

    就个卖假货的主~~还诈骗呢~~

     要是这算诈骗~~大陆夜市、跳蚤市场的小贩给全抓进去了~~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1:32


由于诈骗的前期准备工作具有明显的合法性特征明显,
通常骗子得手(给事主造成实际损失)之前难以取得其非法侵财动机的证据,
因此现实中“诈骗未遂”很难处理,江湖上称诈骗为“稳行”就是这个意思。

不过LZ说的这个案子从字面看警察做得确实不对,事办得怎么样,话总该好好说。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6 12:27
誰說司警/警察在當時是"惶惶不可終日"?
不過是大家都明白的一場遊戲........
如果你沒參加遊戲,你怕輸嗎?

啥生搬硬套的~~

    就个卖假货的主~~还诈骗呢~~

     要是这算诈骗~~大陆夜市、跳蚤市场的 ...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31

1,電話/上門的詐騙,可以與街邊地攤相比嗎?
2,詐騙是告訴罪行呀...........
先溫習一下刑事訴訟法吧........
啥生搬硬套的~~

    就个卖假货的主~~还诈骗呢~~

     要是这算诈骗~~大陆夜市、跳蚤市场的 ...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31

1,電話/上門的詐騙,可以與街邊地攤相比嗎?
2,詐騙是告訴罪行呀...........
先溫習一下刑事訴訟法吧........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28
还是有的。
这个案子不好界定,骗取少量财物?不过没有达成交易,骗子也没拿到钱。介个警察还真不好处理。

脸难看、话难听一直是公安部门窗口单位的顽疾,这个大家要承认。各地公安部门都在着力整治,大家要长远看,队伍规范化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6 12:34
就樓主說的故事來看.........
法律還是有操作的空間.
而且,是否罪成,由法庭判決,警察負責採證.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2:36

   我温习还是你需要普法~~~

  诈骗的要件:

   从楼主说的上来看~人家有冒用其他人名义吗?没有~~网通和联通还差一个字呢~~你能说联通冒用网通?

  有虚构的事实吗?没有~人家搬着煤气灶上门了~虽然不一定好用~但是物品不?

  你凭啥给人家定诈骗~~

   香港澳门的警察就这样执法的?
   
    我不用温习~~我要按照你这个逻辑的抓“诈骗”的~~

     估计我不用多久就在网络上青史留名了~~
另外很多XD都喜欢把香港警察搬出了和大陆比,其实香港警察和大陆就没有根本就没有可比性!一个城市级别的警察队伍就是在出色也不过是个个体而已,以香港财富之力集中于3万警察身上和这个对于一个拥有13亿国民的超级大国和170万警察来说完全不在一个级别上。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43
請不要捨本逐末.........
先問一下樓主.......
那個裝置有合格證嗎?
發票是標準合法的嗎?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12-26 12:40


    本来就不是~~啥要件都木有,~~何谈诈骗一说~~

送工商局去~办他卖假货还差不多~~~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12-26 12:44
比經費,比社會狀況當然是不切實際......
但前線警員的專業操守總可以對照一下吧?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2:42

这是内地与港澳不同的地方,一些低价值的“犯罪”不认为是“犯罪”,尽管手段、性质相同,
但那上不了法庭,法庭门槛太高。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43


兄弟,没必要在细节上跟人家掰扯,再怎么说楼主遇到的经历也是不愉快的,作为警察同行咱们理当体谅,
内地法律与港澳有所不同这谁都知道,也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所以聊天嘛,没必要那么紧张。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2:42


     采证?

   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我想着办法证明他有罪?

   你们那里警察就这么干呀?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09-12-26 12:44
13亿人口中的矛盾与社会问题也不是6~7百万人口能比的。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43
不知為何回覆變了等候審查.恐怕是用了敏感的字眼.
再回一次.

那個裝置有合格證書嗎?
開立的發票是合法的嗎?

兄弟,没必要在细节上跟人家掰扯,再怎么说楼主遇到的经历也是不愉快的,作为警察同行咱们理当体谅, ...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6 12:51



    你没发现这个楼主就是个冒充警察的?

   这种基础业务知识都一点不懂的主~
   
    冒充着内部的人泼整个单位的脏水~~比那些直接骂的更可恨~~~

     我呸!!!
兄弟,没必要在细节上跟人家掰扯,再怎么说楼主遇到的经历也是不愉快的,作为警察同行咱们理当体谅, ...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6 12:51



    你没发现这个楼主就是个冒充警察的?

   这种基础业务知识都一点不懂的主~
   
    冒充着内部的人泼整个单位的脏水~~比那些直接骂的更可恨~~~

     我呸!!!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2:47


    呵呵!专业操守也要有专业的体制来制约;有优厚的物质基础来保障!大陆警察有什么?
法律尚且不健全何谈法治社会?何谈职业操守?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2:42


    我采证什么?

  我把一个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想着办法给他弄进去?

  你们那里就这样干?
某朋友经历这样一件事  到分局办个正常手续 不是犯罪分子 好人

结果在一楼被一个警察白眼给顶回去了

这哥们不死心 通过交警什么队长关系 找到分局局长

结果局长 打电话叫一楼那个警察上三楼 屁都没放办个就把手续办了

同一个事情 就看出这些JC有多变态 狗眼看人低
就使用了"he fa "就要審查.......
這個論壇甚麼都不用說了.....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2-26 12:52


    警察管人家有没有合格证书啊?~~

   你把大陆强大的“技术监督局”至于何处?

  发票?

  你没看LZ写的是给他开的收据!

  你想给他按个使用假发票的罪名也没得按啊~~~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2-26 12:56
小弟不清楚神州大地的法律,也不清楚是否所有警察都像閣下般有才.......
但警察對犯罪現狀就有保存證據的義務.........
是否採納,能否成案,還不應是前線警員的判斷力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