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强奸!故意杀人!才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7:43:06
今年5月28日,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

绑匪逃离现场后,晓媛竟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奇迹生还,并在漆黑的夜晚爬行数百米后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法院判决,罗伟犯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少女晓媛并奸淫,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罗伟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罗伟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晓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全部赔偿;鉴于罗伟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绑架未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款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绑架!强奸!故意杀人!才判死缓,给女孩祸害成那样,赔了7000多块钱,也叫积极筹款赔偿损失今年5月28日,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

绑匪逃离现场后,晓媛竟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奇迹生还,并在漆黑的夜晚爬行数百米后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法院判决,罗伟犯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少女晓媛并奸淫,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罗伟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罗伟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晓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全部赔偿;鉴于罗伟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绑架未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款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绑架!强奸!故意杀人!才判死缓,给女孩祸害成那样,赔了7000多块钱,也叫积极筹款赔偿损失
新店还是镇西:D
小地方!麽办法...
关键是没有死把
关键是被害人没死
请给个新闻链接,,,不看出处不敢评论啊,,,
法律方面咱不做评论了,凶手太业余,埋人要六尺深口牙。。。
{:cha:}楼上的好专业啊,,,
以这样的罪行判的太轻了,难道是以受害人是否死亡为标准吗?定杀人未遂?


[:a3:]数罪并罚中,如果其中有罪行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应该采取吸收原则,也就是执行法定最高刑的刑罚……………………

关键是被害人没死……………………

[:a3:]数罪并罚中,如果其中有罪行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应该采取吸收原则,也就是执行法定最高刑的刑罚……………………

关键是被害人没死……………………
法院判决,罗伟犯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这不可能是判决书上的原文 除非这法院快关门了
凶手的杀人行为并未既遂 再加上个强奸 判死缓 差不多了 楼主你倒是想怎么样
想当美分党 没点真材实料是不行的 连基础知识都不过关 你喷啥呢???
就楼主给出的只言片语而论 定该犯罪嫌疑人绑架罪 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15 12:22


    可能判无期以上的 都归中院管 基层法院是不能插手的
楼主请出示原帖地址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2-15 13:38


    这个我知道,在那个小地方,这也算是重大刑事案件了吧!

   强奸+故意杀人未遂+抢劫+绑架,数罪并发.......社会影响恶劣.........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15 13:43

皇帝的私生活可说 法官的判决不可说
中国的法制 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2-15 13:38


   领导和公安的领导,在江苏某县城调研的时候,看见过更荒诞的事情,不过是前几年了的事情了,局外人还是不妄加评论了
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10579682.html
有链接,人民网的。
回复 18# sunlibo1986


    赞同这句,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看的到哦.....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不是100-200年能改的过来的!
凶手的杀人行为并未既遂  他不是不想杀,是杀了没杀死(他以为杀死了)。

昨日下午5时许,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威远县人民法院对罗伟绑架强奸一案进行宣判。当罗伟被带到审判庭时,旁听的群众纷纷指责他简直禽兽不如。

  5时10分,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综述:今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19岁威远少女晓媛走进威远县文化街一家服装专卖店里试衣服,商店老板罗伟因经营负债产生绑架敲诈钱财的想法,他将卷帘门拉下来反锁,在店内找了一把西瓜刀进试衣间威胁晓媛,将其双手反绑。在问明晓媛母亲电话后,罗伟用晓媛的手机和自己的手机打电话要晓媛母亲拿钱赎人,之后罗伟欲对晓媛实施奸淫,但因情绪紧张未得逞,便将晓媛装入编织袋,用摩托车带至威远县庆卫镇金龙村松树林内。罗伟又打电话给晓媛母亲,要求最少5万元赎人。此后,罗伟强奸了晓媛,但他再次给晓媛母亲打电话时,发现其家人已经报警,便欲杀人灭口,遂用晓媛的外衣衣袖绕在她脖子上,把她按到地上用力勒。晓媛不动后,罗伟以为她已经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将其掩埋。在罗伟逃离现场后,晓媛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并爬行数百米,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2-15 13:35


    扣大帽子倒是容易啊,你是5毛?
sssabc 发表于 2009-12-15 14:22

主观的认识错误当然要根据客观方面来定罪
要记住 中国的刑法是倾向于客观犯罪论 而不是主观犯罪论的!
sssabc 发表于 2009-12-15 14:23


    发表意见之前 先好好学点东西 而不是瞎喷
上海N年前杨玉霞泼硫酸毁容案,被判定为故意伤害,但是照样枪毙。
很多恶性伤害和杀人案件不是以否以被害人死亡作为标准的。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09-12-15 14:37


你都说是N年前的事情 八几年一个小伙子翻墙进美国领事馆偷了点价值不超过100人民币的东西 照样枪毙
随着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以及相关理论和政策的推动 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必将越来越少
哎 既然已经有同学站出来打脸
偶就不补充了
这个判决不能说失当
真希望以后别老说什么社会影响恶劣
司法无论是被公权绑架还是被舆论绑架都是司法的悲哀
话说现在从行政到老百姓都爱干这事 还认为这样显得自己很“民主”
回复 18# sunlibo1986


      国外是陪审制度,法官不可能掌控全局。但是国内怎么判完全看法官,这里面人的因素太多了!建立陪审制度,等于剥夺了一些主管部门的权利,利益等等.......
    在原有基础上改革,很难有什么实质进步。要想将法律还给人民,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好像很难啊。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15 16:15
现在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已经在被质疑了 像英美法系国家已经缩小了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了
在国内怎么判 法官可没发言权 要看审判委员会!

不过将法律交给人民 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论断


回复 30# sunlibo1986


      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这个值得研究哦。陪审制度也不是适用所有。
    我是说讲法律交还给人民(是泛指),交给人民是大错特错了。而且国内一直缺乏理性思维,总是一种极端去压制另一种极端.....人们总是急于否定别人,证明自己。

过度仁慈很繁琐的法律造就犯罪滋生,无法有效控制,过度酷刑的法律也将促成严重的后果,过度强调人权也不太适合中国国情吧..........什么事情都是物极必反
处在过度时期的我国还是需要一部适合自己的国情的法律。但是现阶段政策/地方政策和法律抵触的地方太多,很多法律法规的威严,有效性已经在下降.........


   
     只是探讨,研究不多!请指教

回复 30# sunlibo1986


      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这个值得研究哦。陪审制度也不是适用所有。
    我是说讲法律交还给人民(是泛指),交给人民是大错特错了。而且国内一直缺乏理性思维,总是一种极端去压制另一种极端.....人们总是急于否定别人,证明自己。

过度仁慈很繁琐的法律造就犯罪滋生,无法有效控制,过度酷刑的法律也将促成严重的后果,过度强调人权也不太适合中国国情吧..........什么事情都是物极必反
处在过度时期的我国还是需要一部适合自己的国情的法律。但是现阶段政策/地方政策和法律抵触的地方太多,很多法律法规的威严,有效性已经在下降.........


   
     只是探讨,研究不多!请指教
杀人犯自己不小心没把人杀了灭口,还算是救了自己,真是仁慈的法律啊
最狠的就是死刑了
判死缓可以了吧?
反正这人这辈子算是废了。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2-15 14:42


    保护洋大人的东西可是很紧张啊{:3_77:}啊,,,,,无语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15 16:49


    现在不是过度强调人权 而是在补过去的欠账 进了监狱 只要不是提篮桥或者秦城 一般都不会好过
我倒是觉得 不用整什么陪审制这些空架子 还不如老老实实提高法官素质 并使司法权更进一步独立
好像算是杀人未遂~
不过,赔偿太少了吧?
如果直接死刑,也说得过去,性质非常恶劣
smokinglog 发表于 2009-12-15 19:12

判的就是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都属于死刑
就是觉得赔偿少了点,对量刑觉得已经算是很重了。
zhangqianfan 发表于 2009-12-15 13:16

的确这样的犯人真的不用轻饶,留着也没用。
关键是太可恶了。
光天白日,欺负弱小该杀。
赔偿偏少,量刑适当,个人感情上讲,死刑立即执行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