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情请教一下这里的警察网友们,请进来看看这种事情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19:04:27
以前我们那里有个混混因为在一个饭店吃的不爽闹事被人赶出去了,这家伙找了一大批人去那家饭店只点花生米之类的小菜就在那占桌子不让你做生意,也不闹事,结果几天后饭店配了那个混混一笔钱。饭店找过警察,警察也没法子,人家一口咬定在那吃饭。

其实很多城市都有这种情况吧,国内警察应该怎处理呢,在国外会如何处理?以前我们那里有个混混因为在一个饭店吃的不爽闹事被人赶出去了,这家伙找了一大批人去那家饭店只点花生米之类的小菜就在那占桌子不让你做生意,也不闹事,结果几天后饭店配了那个混混一笔钱。饭店找过警察,警察也没法子,人家一口咬定在那吃饭。

其实很多城市都有这种情况吧,国内警察应该怎处理呢,在国外会如何处理?
国内一般这么处理:另找一帮小混混用斧子菜刀直接砍出去,找警察没用。
美国的警察一般会不厌其烦的反复带走录口供!
只要你打电话报警马上就到!(个人感觉,不要拍砖)
这种事情,警察还真没啥好办法

还是调解为主,加说服教育………………………………
信春哥,得永生。
簡單得很.
警察辦事,就是不停查證,邀請協助調查.......
那會讓那食店很熱鬧,但營業額難保.
食店自救,就是店方自訂限時/最低消費,看這小混混能坐多久,但店方還是營業額難保.
其实有时候对付狗咬还真是弄掉它块皮肉比较有效。
夏天开暖气,冬天开冷气
饭馆是私人开的吧? 私人的房子,地? Private Property,让你走还不走的话,这就已经是tresspassing了。 俺们这嘎的警察接电话后,会很客气到这些客人面前说,您现在必须离开,请跟我出来。 如果没反应,铐子就拿出来了。 几年前我在我们这里政府的失业帮助中心(Department of Workforce Development)电脑上查工作的时候,旁边坐的一个“红脖子”,对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其实就是声音提高了点儿,一屋人都能听见,然后嘴里夹了几个类脏字什么的,人人转身都看他。 他自己学不会,反而赖人家不会教。 那个工作人员也没跟他计较,转身走了。 没5分钟,Sheriff Deputy就进门了,说话客气,脸上没笑容,手在枪把儿上(或者是Taser的把)。 那哥们儿识相,一声儿没哼,乖乖收拾东西出去了。。。
老外的警察吼一声,谁敢不听?


寻衅滋事可以直接抓人的,就这么简单。

出现场:你们走不走?

答:不走

等着,请示分局,准备抓人。

分局副局长以上的来,看看,觉得有必要,还不走,抓人。

拉回去分头询问,这么多的人必然有老实的,团伙性犯罪基本上一个供等于全供。。。

分头记材料,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构成的,起诉判刑,构不成的,刑拘一个月满了以后释放。

现在的小混混,刑拘一个月和杀他们差不多,没网上,没MM把,一个星期不用就要求坦白了。。。

混球还需恶人磨的。。。

无视他们行了

寻衅滋事可以直接抓人的,就这么简单。

出现场:你们走不走?

答:不走

等着,请示分局,准备抓人。

分局副局长以上的来,看看,觉得有必要,还不走,抓人。

拉回去分头询问,这么多的人必然有老实的,团伙性犯罪基本上一个供等于全供。。。

分头记材料,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构成的,起诉判刑,构不成的,刑拘一个月满了以后释放。

现在的小混混,刑拘一个月和杀他们差不多,没网上,没MM把,一个星期不用就要求坦白了。。。

混球还需恶人磨的。。。

无视他们行了
用这样的手段勒索的、要保护费的,抓了一堆了。。。

早已是过时的混子手段了~~~

主要是商家害怕这些痞子放出来以后再对他们不利。

从实际上来看,基本上是杞人忧天。。。
  楼上说的是,关键是当地警察的处理决心。真的要处理,有的是办法。毕竟这些混混就是最低级的流氓,没有什么背景,只要当地片区警察认真办事,混混多数混不下去。漳州110脾气好,市民一叫5~10分钟内到,不厌其烦,这类流氓真的在市区没有办法扰乱小吃店。
TG如今刑事不良记录建档工作做得不好。
也就是说刑事侦察部门对一些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边缘行为的证据积累以及档案建设不足,
有些事情比如LZ说的这种聚众扰序、出场摆势、结伙跟踪上门要债等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从行为看带有明显有组织有恶意的行为特征的案件不注意证据积累,只按照每个个案的侵害程度来量刑,
势必不利于打击有组织犯罪,建议成立类似O记之类的专业有组织犯罪调查部门,
强化对各类黑恶势力组织的边缘行为取证,对其组织结构、人员关系和运行模式进行深入调查。
SWAT厨师 发表于 2009-11-24 17:02


    不愧是厨师,想法很有职业特点。
alex182 发表于 2009-11-24 22:26


    大陆打黑没有O记,不过专班倒是不少。差不多只要发生了严重的刑事案件,就会有对应的专班。对于象楼主所说的那种情况,其实也不能归咎于六扇门平时积累不够,实在是全国人大以及最高法对这种行为没有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既然没有法律明确定性,六扇门自然不好动手。不过,如果混混们收了钱之后走人,六扇门倒是可以传唤他们,理由嘛,寻衅滋事吧。但是能不能处罚,就要看口供了。
14楼的兄台说得好,应该建立起来一套个人违法档案。之前的劳动教养规定“屡次违法”可以劳教,但是这规定比较模糊,不如建立一个清晰的违法记录好用。
这种事情能否解决体现得出当地警察的廉洁程度和办案能力。
西秦掌柜 发表于 2009-11-24 22:58


    {:3_87:}
就好比你说的,受害者找过警察,却说没法子,如果真这样,是警察做得太过。对于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从业者,遇到这种麻烦,当地警察却这样处理的话,事主一般是交钱忍气吞声,或者砍人被砍。
双筒 发表于 2009-11-24 20:42
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西秦掌柜 发表于 2009-11-24 22:58

说过了。最能体现的是当地警察的一贯。
双筒 发表于 2009-11-24 20:42
這位大老說的情況,小弟認為有點分別......
在對公眾營業的場所,任何人未有違法的情況下,營業機構不得歧視......
後面的例子那位老兄,已經是對其他人構成滋擾,所以被合理請求離開.......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1-24 21:55


    貌似全国人大现在在不遗余力保护违法犯罪人员的权利和权力。传闻,全国人大要制定新规定,无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也要谨慎行事了。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5 00:37

这没什么,因案情复杂,且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可能有逃跑或者藏匿的,刑事拘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犯罪团伙有一个或者几个够处理了,其他的即便是不够被刑事处理,还可以变更为治安处罚。。。刑事拘留一样适用。肯定及确定不违法,也不用赔钱。

法律这玩意道道多着呢。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4 22:46
打击犯罪不能只看对单一客体的侵害程度,还要看一类犯罪对社会侵害影响的广度,事实证明一些或者多数黑势力犯罪(黑恶势力)团伙,平时并不进行严重暴力犯罪,但是其有组织的扰序、恐吓、小额盗窃、抢劫等低烈度危害行为对一个地区社会安定造成的广泛影响不容忽视。这次重庆判的几个组织黑社会团伙罪(大意)正是从某个侧面体现了这种无奈。

专案组并不等同于O记,二者不同在于:
1、专案组、专案线人只针对某个案或某特定集团,而O记是广泛针对于任何组织犯罪。
如果一案建一组、一伙建一组不仅人员编制上无法操作,而且不同专案组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以及打击力度上都会出现不统一甚至撞车的局面。
2、国内专案组仅对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建,而对那种侵害广泛且轻微的,对一个地区百姓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地裂度案件的确力不从心。

说白了,专案组负责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O记负责给小流氓团伙记小帐,二者分工各有侧重且缺一不可。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11-24 22:58

个人违法档案一直有,但专业部门(类似O记)要做的不仅是给个人记账,更要给团伙组织记账,而且要记清楚组织体系,以及在某类犯罪中的详细分工,以便日后剿灭之。

貌似全国人大现在在不遗余力保护违法犯罪人员的权利和权力。传闻,全国人大要制定新规定,无罪被 ...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5 00:37


国家赔偿没什么,只要国家能以一个平常心态来面对国家赔偿问题就好,不能简单以数量考核判定一个单位、一个系统造成的国家赔偿多就是这单位有问题,需要追责、整改。

如果监督部门彻查后确实办案部门程序完全合法,那么即便造成国家赔偿责任也不在办案单位而在立法部门。

该赔就赔,误打误撞免不了,活儿该干还得干,切不可拔苗助长或因噎废食。
国家要仁慈就得能够承担后果,不能让办案单位、办案人买单。
貌似全国人大现在在不遗余力保护违法犯罪人员的权利和权力。传闻,全国人大要制定新规定,无罪被 ...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5 00:37


国家赔偿没什么,只要国家能以一个平常心态来面对国家赔偿问题就好,不能简单以数量考核判定一个单位、一个系统造成的国家赔偿多就是这单位有问题,需要追责、整改。

如果监督部门彻查后确实办案部门程序完全合法,那么即便造成国家赔偿责任也不在办案单位而在立法部门。

该赔就赔,误打误撞免不了,活儿该干还得干,切不可拔苗助长或因噎废食。
国家要仁慈就得能够承担后果,不能让办案单位、办案人买单。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1-25 01:37


    话虽如此,但实际操作中,六扇门还是很忌讳民告官的。因为一旦出现民告官,传媒会闻腥而至。有些看似普通的案件,被传媒一炒,当地高层必定心虚,心虚之后,高层未必力挺办案的捕快,多半还是和原告方私下和解。掉过头来,还会把办案捕快当作反面典型,大会小会批评。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5 12:23
这基本不可能,能批准刑事拘留的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这些混混级别的“民”,别说走法律程序告,就是有这个想法,他的大哥或者头目,就直接给Y的断了念想了。

你去告公安局?Y想让我们集体跑路啊?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1-25 12:50

现实中大哥不大可能采取告官的方式反映诉求,更可能是的方式是请领导喝茶反映诉求~~
yghaoren 发表于 2009-11-25 12:50


    如果是小混混(这个小,不仅指地位也指年龄),就未必会有什么有头有脸的大佬作后台,多半其父母最后要替其违法行为买单。而父母护犊心切,对于六扇门的执法必定斤斤计较,由此引发民告官,也不在少数。
关键在于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心
alex182 发表于 2009-11-25 12:58


    其实,大佬更注重和谐。他们求财,虽然是不义之财。
alex182 发表于 2009-11-25 12:58
也不尽然,现在只要上来个警察大头目,就把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作为政绩工程来抓,属于公安的GDP吧:D~~~~

而且公安内部对这些与涉黑设恶的人有牵扯的处理的相当狠,至少俺这里是这样。。。。

所以公安中层领导干部和这些社会上人,牵扯的可以说很少很少。除非是不想再进步了~~~~

有人一定能拿文强说事。。。。俺就不做什么评价了~~~

话说某些人倒台的时候,什么叛徒内奸卖国贼的光荣称号还不是一把抓呀。。。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1-25 13:00
这也是当前所谓的一部分“公司”喜欢拉上学的孩子进社团的主要原因。一旦出事了“公司”不管,父母就急着跳墙的找关系往外捞人了~~~“公司”运作成本下降。这也是一些地区涉黑团伙的主要方式。

虽然说这帮孩子,下手狠,不顾后果,而且后备充足。但是这些孩子,很现实,有钱你就是哥,没钱我就和哥翻脸。而且这些孩子嘴不牢靠,一进来,没什么不说的~~~

所以,现在基本上一些像模样的“公司”基本都和这些小屁孩离着老远。。。

真是些小屁孩去闹的,那就更好对付了~~~

再说对于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也不能刑拘呀~~~还有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在對公眾營業的場所,任何人未有違法的情況下,營業機構不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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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种族, 伤残, 性别等原因, 只是不做他们生意不算歧视.:D
这个问题不错
似乎大陆没有法律说明这是违法行为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09-11-24 19:30


    还不如找帮人砍来的可操作性强
86654501 发表于 2009-11-25 21:39


    又是厨师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