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督办政府部门,上海"人大”用行动证明自己并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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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0-26/134018910390.shtml
上海人大常委会30年来首次上门督办政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3:40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上海 人大与政府部门的正面交锋
  对人大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很多代表误解为“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钱亚平 | 上海报道
  10月15日,上海市房管局,一场别开生面的人大代表督办会。
  窗外高楼林立,张雄伟挥手一指:“如今已有‘广厦千万间’,可很多人买不起房,无法‘俱欢颜’。”
  1987年来上海务工,做了20多年“打工仔”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张雄伟,依旧站在农民工的立场上,就“高房价”向房管局提出了质询。
  2009年10月13日至1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兵分八路,前往卫生局、发改委等八家代表意见“大户”,“打包”督办人大代表意见办理情况。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首次采取这种监督形式。
  “上门督办”被视为创造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新形式,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监督权的落实。
  “无作为”导致“无地位”
  “视察总是轰烈的,参与总是热烈的,宣传总是红火的,调研总是翔实的,但落实整改总是没影的。”借用一句顺口溜,有上海市人大代表如此调侃自身的监督现状。
  依据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必须及时反馈有关处理意见,接受代表的询问和质询。然而,这一程序在现实中大打折扣。
  上海市人大代表刘天陆就遭遇过政府部门的“忽悠”。他曾向建交委递交了《关于尽快开通A30蕴川路进出道口的建议》的书面意见,该部门承诺9月底完成。
  10月19日一大早,在前往该部门督办途中,刘天陆特意绕道蕴川路,却发现那里的道路还没有开通。
  “被忽悠”的不止刘天陆一人,人大代表祝卫发现,各部门办理代表书面意见时,回复常常立马就好,但答复却“文不对题”,“既然你们做得如此完满,我干吗还要提意见呢?!”
  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馈的意见不满意,可以行使罢免权”,但对承办单位的敷衍推诿,“罢免权”几乎从未被动用。
  中国人民大学学者毛寿龙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对人大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很多代表误解为“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以当下公众广泛关注的上海“倒钩式”执法事件为例,人大代表集体失语;而在2008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从民众的质疑到网民调查团的调查,再到检察机关的介入,可谓一波三折,却始终不见人大的影子。
  上海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杨全心不无担忧地说,如果这种现象长此不变,不仅会失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信心和信任,还会使被监督者产生人大监督就是“走过场”、很容易应付甚至可以“忽悠”的错误认识。
  人大代表“交锋”局长
  10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督办会直接开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由此刮起了一阵督办旋风,也吸引了外界瞩目。
  这次集中督办的8家单位分别为上海市发改委、建交委、房管局、交港局、教委、卫生局、人保局及公安局。
  截至9月30日,2009年上海市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964件,数量为历年之最,而涉及上述8家单位的书面意见,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它们是名副其实的“意见大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往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是通过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但由于人手有限,一般只能督办具体的几件书面意见。
  今年,让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也参与到督办行列,且矛头直指“意见大户”,“较之以往,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成效也将更加明显”。
  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打包督办”的首站卫生局,局长徐建光的“答卷”给出了“解决采纳率91%”的统计数据,却遭到人大代表金德华的“穷追猛打”:“解决和采纳应该是两回事,许多书面意见,我相信确实已经被你们采纳了,但是解决没有呢?我看未必。”
  “采纳说明了政府部门的态度,但是我们要看的不是态度而是结果。”另一位人大代表裴蓁也丝毫不留情面。
  一时,座谈会人员面面相觑。次日,上海市本地媒体上出现了“人大代表‘交锋’卫生局长”等略带火药味的说法,有人甚至因此发出了“人大监督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掷地有声’”的感慨。
  而交锋才刚刚开始。在另一场督办会上,人大代表、长宁区中心医院副院长陈俊峰带着自己的书面意见《关于泉口路(林泉路-哈密路)段改为双向车道的建议》而来,这是一个旨在解决部分路段交通拥堵的书面意见。
  陈俊峰质询公安局长,4月份时,公安局曾就这个意见与他沟通过,答应两个月后解决。“于是我在办理结果上签了满意,但到现在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陈俊峰要求公安局直接给他一个时间表。
  在人保局,代表杨浏则要求该部门对代表意见处理情况定下时间节点,并及时告知代表,“给我们一个知情权”。
  人大代表的意见应该成为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
  “权力很大,手段很少”,毛寿龙一语道出了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尴尬处境。尽管2007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罢免等权力,但对具体的监督细则却未予明确。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看来,这恰恰为各地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留下了空间和契机,而此次上海人大常委会“上门督办”,正是其监督权实践的一次创新。
  对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说,去政府职能部门“现场办案”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参与其中5次到场督办的裴蓁代表,把这次活动戏谑为“八路军”行动:“以前是领导督办,现在由人大代表督办,增加了我们代表的发言权。”
  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医学院教授徐丛剑,对“上门督办”的方式也十分赞赏,以往,人大代表递交书面意见后,各部门虽然会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代表,但对事情的后续进展并没有进一步跟踪,“这次督办给代表们提供了与各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这种交流十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不是‘对着干’的关系,”徐丛剑说,人大监督不是标新立异地提问题,而是促进政府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沟通十分重要”。
  另一位代表吴景平则觉得仍不过瘾,“仅有目前的安排是不够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应该成为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
  他同时希望,“上门督办”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应常态化。“人大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硬起来了。”
  不过,也有代表认为“上门督办”常态化难以操作。因为大部分人大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是专职代表,“最好一年举行一两次,就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徐丛剑表示。
  毛寿龙说,人大常委会的日常监督更需要探索一些新手段。“人大并不是不发挥作用,只是目前可供采纳的手段很少,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在他看来,由领导带队上门开座谈会的模式,仍是一个有待完善的政治民主“半成品”。http://news.sina.com.cn/c/sd/2009-10-26/134018910390.shtml
上海人大常委会30年来首次上门督办政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3:40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上海 人大与政府部门的正面交锋
  对人大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很多代表误解为“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钱亚平 | 上海报道
  10月15日,上海市房管局,一场别开生面的人大代表督办会。
  窗外高楼林立,张雄伟挥手一指:“如今已有‘广厦千万间’,可很多人买不起房,无法‘俱欢颜’。”
  1987年来上海务工,做了20多年“打工仔”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张雄伟,依旧站在农民工的立场上,就“高房价”向房管局提出了质询。
  2009年10月13日至1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兵分八路,前往卫生局、发改委等八家代表意见“大户”,“打包”督办人大代表意见办理情况。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首次采取这种监督形式。
  “上门督办”被视为创造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新形式,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监督权的落实。
  “无作为”导致“无地位”
  “视察总是轰烈的,参与总是热烈的,宣传总是红火的,调研总是翔实的,但落实整改总是没影的。”借用一句顺口溜,有上海市人大代表如此调侃自身的监督现状。
  依据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必须及时反馈有关处理意见,接受代表的询问和质询。然而,这一程序在现实中大打折扣。
  上海市人大代表刘天陆就遭遇过政府部门的“忽悠”。他曾向建交委递交了《关于尽快开通A30蕴川路进出道口的建议》的书面意见,该部门承诺9月底完成。
  10月19日一大早,在前往该部门督办途中,刘天陆特意绕道蕴川路,却发现那里的道路还没有开通。
  “被忽悠”的不止刘天陆一人,人大代表祝卫发现,各部门办理代表书面意见时,回复常常立马就好,但答复却“文不对题”,“既然你们做得如此完满,我干吗还要提意见呢?!”
  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馈的意见不满意,可以行使罢免权”,但对承办单位的敷衍推诿,“罢免权”几乎从未被动用。
  中国人民大学学者毛寿龙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对人大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很多代表误解为“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以当下公众广泛关注的上海“倒钩式”执法事件为例,人大代表集体失语;而在2008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从民众的质疑到网民调查团的调查,再到检察机关的介入,可谓一波三折,却始终不见人大的影子。
  上海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杨全心不无担忧地说,如果这种现象长此不变,不仅会失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的信心和信任,还会使被监督者产生人大监督就是“走过场”、很容易应付甚至可以“忽悠”的错误认识。
  人大代表“交锋”局长
  10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督办会直接开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由此刮起了一阵督办旋风,也吸引了外界瞩目。
  这次集中督办的8家单位分别为上海市发改委、建交委、房管局、交港局、教委、卫生局、人保局及公安局。
  截至9月30日,2009年上海市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964件,数量为历年之最,而涉及上述8家单位的书面意见,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它们是名副其实的“意见大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往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是通过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但由于人手有限,一般只能督办具体的几件书面意见。
  今年,让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也参与到督办行列,且矛头直指“意见大户”,“较之以往,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成效也将更加明显”。
  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打包督办”的首站卫生局,局长徐建光的“答卷”给出了“解决采纳率91%”的统计数据,却遭到人大代表金德华的“穷追猛打”:“解决和采纳应该是两回事,许多书面意见,我相信确实已经被你们采纳了,但是解决没有呢?我看未必。”
  “采纳说明了政府部门的态度,但是我们要看的不是态度而是结果。”另一位人大代表裴蓁也丝毫不留情面。
  一时,座谈会人员面面相觑。次日,上海市本地媒体上出现了“人大代表‘交锋’卫生局长”等略带火药味的说法,有人甚至因此发出了“人大监督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掷地有声’”的感慨。
  而交锋才刚刚开始。在另一场督办会上,人大代表、长宁区中心医院副院长陈俊峰带着自己的书面意见《关于泉口路(林泉路-哈密路)段改为双向车道的建议》而来,这是一个旨在解决部分路段交通拥堵的书面意见。
  陈俊峰质询公安局长,4月份时,公安局曾就这个意见与他沟通过,答应两个月后解决。“于是我在办理结果上签了满意,但到现在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陈俊峰要求公安局直接给他一个时间表。
  在人保局,代表杨浏则要求该部门对代表意见处理情况定下时间节点,并及时告知代表,“给我们一个知情权”。
  人大代表的意见应该成为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
  “权力很大,手段很少”,毛寿龙一语道出了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尴尬处境。尽管2007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罢免等权力,但对具体的监督细则却未予明确。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看来,这恰恰为各地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留下了空间和契机,而此次上海人大常委会“上门督办”,正是其监督权实践的一次创新。
  对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说,去政府职能部门“现场办案”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参与其中5次到场督办的裴蓁代表,把这次活动戏谑为“八路军”行动:“以前是领导督办,现在由人大代表督办,增加了我们代表的发言权。”
  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医学院教授徐丛剑,对“上门督办”的方式也十分赞赏,以往,人大代表递交书面意见后,各部门虽然会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代表,但对事情的后续进展并没有进一步跟踪,“这次督办给代表们提供了与各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这种交流十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人大代表和政府部门不是‘对着干’的关系,”徐丛剑说,人大监督不是标新立异地提问题,而是促进政府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沟通十分重要”。
  另一位代表吴景平则觉得仍不过瘾,“仅有目前的安排是不够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应该成为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
  他同时希望,“上门督办”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应常态化。“人大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硬起来了。”
  不过,也有代表认为“上门督办”常态化难以操作。因为大部分人大代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是专职代表,“最好一年举行一两次,就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徐丛剑表示。
  毛寿龙说,人大常委会的日常监督更需要探索一些新手段。“人大并不是不发挥作用,只是目前可供采纳的手段很少,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在他看来,由领导带队上门开座谈会的模式,仍是一个有待完善的政治民主“半成品”。
橡皮图章,花瓶
别这么说,至少已经在改变了。这是一个进步嘛
BigHawk 发表于 2009-11-13 09:15


      偶然事件一直都有,,,何况现在........
如果真不是聋子的耳朵,那只要吆喝一声,局长们应该是赶紧跑过来,而不是你们上门才是!当众自慰,只能更丢丑,何必呢?:@
其实人大是ED者的j8
本来是政府首脑向人大作汇报“政府工作报告”,可是人大会上常常有“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的说法。
政府的工作往往是党委跳过人大安排的,一说就是“D和政府”,“D中央国务院”,没有人大什么事。
政府预算和决算报告更是谁也看不懂,但是人人都举手。

我们现在都习惯了,只有一些老前辈们曾经对此不习惯,可是早就过世了。
自己顶一下
自顶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