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男子犯走私毒品罪在沈阳一审被判处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0:18:05
日本籍男子犯走私毒品罪在沈阳一审被判处死刑
<P>6月16日记者获悉,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P>
<P>  2003年7月30日7:20,沈阳至大阪的CJ611航班正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安检员发
现一日本籍旅客在腰腹部用白色纱布包有5袋白色晶状物体,怀疑是毒品。该旅客随即被带到值班室接受全面检查并移交海关。经鉴定,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1250克。</P>
<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间,被告人森胜男与另一日本籍男子预谋通过中国机场旅游安检渠道将毒品由中国走私到日本。森胜男专程由日本前来中国沈阳市为走私毒品做前期准备工作。同年7月25日,森胜男等二人又从沈阳口岸再次进入中国境内。7月29日,森胜男在沈阳市南塔鞋城附近从一中国女子处接到用塑料袋装好的5袋毒品及束腰带等携带毒品的工具。7月30日,为逃避海关监管,森胜男将装有毒品的5个塑料袋用白色布带缠于腰腹部,欲乘坐CJ611次航班返回日本,被安检人员查获。</P>
<P>  庭审中,被告人森胜男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扣押的5袋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P>
<P>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森胜男为谋取私利,违反海关管理及毒品管理法规,专程从日本至中国,负责走私毒品,同时其参与实施的跨国毒品运输、走私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明知其携带的是毒品却仍企图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森胜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P>
<P>               就地正法了!!!!!!</P>日本籍男子犯走私毒品罪在沈阳一审被判处死刑
<P>6月16日记者获悉,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P>
<P>  2003年7月30日7:20,沈阳至大阪的CJ611航班正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安检员发
现一日本籍旅客在腰腹部用白色纱布包有5袋白色晶状物体,怀疑是毒品。该旅客随即被带到值班室接受全面检查并移交海关。经鉴定,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1250克。</P>
<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间,被告人森胜男与另一日本籍男子预谋通过中国机场旅游安检渠道将毒品由中国走私到日本。森胜男专程由日本前来中国沈阳市为走私毒品做前期准备工作。同年7月25日,森胜男等二人又从沈阳口岸再次进入中国境内。7月29日,森胜男在沈阳市南塔鞋城附近从一中国女子处接到用塑料袋装好的5袋毒品及束腰带等携带毒品的工具。7月30日,为逃避海关监管,森胜男将装有毒品的5个塑料袋用白色布带缠于腰腹部,欲乘坐CJ611次航班返回日本,被安检人员查获。</P>
<P>  庭审中,被告人森胜男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扣押的5袋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P>
<P>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森胜男为谋取私利,违反海关管理及毒品管理法规,专程从日本至中国,负责走私毒品,同时其参与实施的跨国毒品运输、走私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明知其携带的是毒品却仍企图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森胜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P>
<P>               就地正法了!!!!!!</P>
我自己顶一下!!!!!
<P>普天同庆</P><P>应列为法定假日</P>[em04]
<B>以下是引用<I>and1</I>在2004-6-17 10:51:00的发言:</B>

<P>普天同庆</P>
<P>应列为法定假日</P>[em04]


你至于吗?
一个普通的法律程序,说明我们现在的法律是慢慢走向健全了。我本人认为没有什么国别歧视,就是美国人一样!
<B>以下是引用<I>五星红旗在北美飘扬</I>在2004-6-17 12:00:00的发言:</B>
一个普通的法律程序,说明我们现在的法律是慢慢走向健全了。我本人认为没有什么国别歧视,就是美国人一样!


大哥,美国有死刑吗?(我不太懂)~
<B>以下是引用<I>春天</I>在2004-6-17 14:07:00的发言:</B>


大哥,美国有死刑吗?(我不太懂)~

<P>各州法律不一样. 小不死任德州州长期间就签署过不少死亡命令.</P>
活TM该
<P>为什么不让它走私出去??  反正又不是让我们的人吃~  管它们那么多做什么?</P>
该杀!
<P>我觉得,我要是当权,就会成立一个象“东印度公司”一样滴单位,大量向日本贩卖毒品,大量赚日元,同时用毒品瓦解日本民族!</P><P>又用大量滴日元从日本进口黄金(日本政府要限制黄金外流,我们就偷运!)从经济上给日本增加压力!</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7 20:42:32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巴豆将军</I>在2004-6-17 20:11:00的发言:</B>

<P>我觉得,我要是当权,就会成立一个象“东印度公司”一样滴单位,大量向日本贩卖毒品,大量赚日元,同时用毒品瓦解日本民族!</P>
<P>又用大量滴日元从日本进口黄金(日本政府要限制黄金外流,我们就偷运!)从经济上给日本增加压力!</P>


好主意
<B>以下是引用<I>红五星</I>在2004-6-17 20:43:00的发言:</B>
&gt;

好主意


来握个手!
好!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