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日本籍男子犯走私毒品罪在沈阳一审被判处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7:34:21
<P>      本报讯 (记者 吴丹)6月16日记者获悉,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P>
<P>  2003年7月30日7:20,沈阳至大阪的CJ611航班正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安检员发现一日本籍旅客在腰腹部用白色纱布包有5袋白色晶状物体,怀疑是毒品。该旅客随即被带到值班室接受全面检查并移交海关。经鉴定,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1250克。</P>
<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间,被告人森胜男与另一日本籍男子预谋通过中国机场旅游安检渠道将毒品由中国走私到日本。森胜男专程由日本前来中国沈阳市为走私毒品做前期准备工作。同年7月25日,森胜男等二人又从沈阳口岸再次进入中国境内。7月29日,森胜男在沈阳市南塔鞋城附近从一中国女子处接到用塑料袋装好的5袋毒品及束腰带等携带毒品的工具。7月30日,为逃避海关监管,森胜男将装有毒品的5个塑料袋用白色布带缠于腰腹部,欲乘坐CJ611次航班返回日本,被安检人员查获。</P>
<P>  庭审中,被告人森胜男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扣押的5袋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P>
<P>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森胜男为谋取私利,违反海关管理及毒品管理法规,专程从日本至中国,负责走私毒品,同时其参与实施的跨国毒品运输、走私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明知其携带的是毒品却仍企图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森胜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P>

<P>转自: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59 时代商报</P><P>      本报讯 (记者 吴丹)6月16日记者获悉,日本籍男子森胜男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P>
<P>  2003年7月30日7:20,沈阳至大阪的CJ611航班正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安检员发现一日本籍旅客在腰腹部用白色纱布包有5袋白色晶状物体,怀疑是毒品。该旅客随即被带到值班室接受全面检查并移交海关。经鉴定,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共重1250克。</P>
<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间,被告人森胜男与另一日本籍男子预谋通过中国机场旅游安检渠道将毒品由中国走私到日本。森胜男专程由日本前来中国沈阳市为走私毒品做前期准备工作。同年7月25日,森胜男等二人又从沈阳口岸再次进入中国境内。7月29日,森胜男在沈阳市南塔鞋城附近从一中国女子处接到用塑料袋装好的5袋毒品及束腰带等携带毒品的工具。7月30日,为逃避海关监管,森胜男将装有毒品的5个塑料袋用白色布带缠于腰腹部,欲乘坐CJ611次航班返回日本,被安检人员查获。</P>
<P>  庭审中,被告人森胜男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扣押的5袋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P>
<P>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森胜男为谋取私利,违反海关管理及毒品管理法规,专程从日本至中国,负责走私毒品,同时其参与实施的跨国毒品运输、走私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明知其携带的是毒品却仍企图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森胜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P>

<P>转自: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59 时代商报</P>
杀得好!
日本籍,,.杀
<P>多杀几个</P><P>以每日10个为低限</P>
早該這樣了[em13]
好!
好!!!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猪呢……
<B>以下是引用<I>逐日神剑</I>在2004-6-18 14:39:00的发言:</B>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猪呢……


hao
要杀小日本,有的是理由:影响市容,污染环境,形象犯罪等
一条不错的消息,顶!
甲基苯丙胺就是冰毒,这个家伙能带这么多?是该死啦!
<B>以下是引用<I>逐日神剑</I>在2004-6-18 14:39:00的发言:</B>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是猪呢……


别污辱猪。
看看人家沈阳,日本人犯罪,杀。同时在辽宁省,大连呢,两个日本人殴打中国人,却只判其中一个15天拘留,另一个放了。整个大连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连报的都没有。差距啊。要我说,先把中国人里,这些崇日思想的人杀了才行。
呵呵,偶们沈阳人可是中国人啊  !日本人    当然得杀
<B>以下是引用<I>超级战列舰</I>在2004-6-19 16:42:00的发言:</B>


别污辱猪。

<P>同意</P>
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