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砀山警方押犯人游街 称为指认现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1:50:41
http://news.163.com/09/1026/14/5MIDC2EN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日前,3名犯罪嫌疑人在安徽砀山抢劫10万元后,被警方抓获。然而,有网友反映,警方在破案后竟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对此,砀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晁友福回应称:“不是游街,是公安人员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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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10月26日报道 3名江苏籍犯罪嫌疑人在安徽砀山抢劫10万元后,近日被安徽警方抓获。然而,有网友反映,警方在破案后竟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

据《新安晚报》报道,10月9日,砀山县公安局向相关公安部门通报称,两日前该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件,嫌疑人驾驶车辆尾随取款人抢走现金10万元。10月10日凌晨警方在甘肃将3人抓获。

10月14日,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介绍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以及在砀山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所附图片显示,一辆蓝色大卡车在马路上行驶,车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多人看守,分列在露天车厢的正前方和左、右方,没有戴面罩,能清晰地看到长相。而在卡车的车头前方,挂着一个大牌子,红底白字写着:“砀山‘10·7’特大抢劫案成功告破!”而在车身上则拉着写有“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字样的横幅。

这个帖子受到广泛关注,大家在对此案得以破获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对“游街示众”的方式表达了不同看法。一些人对此表示支持:“维护社会安定势在必行,我支持! ”“游街怎么了?感觉丢人就不要作恶。”而另外一些人则持不同意见:“判死刑的都不让游街。他们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怎么能游街?”“什么时代了还行游?不尊重人权。 ”

有人对此作出中立评论:“不要争了,犯罪固然不对,能够及时破案也能证明当局的决心和能力。同时,能够反省‘游街’一事,至少能证明当代中国在进步,民众的法制观念在逐步增强,在尊重人格与法律精神上都有很大进步,都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砀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晁友福。他说,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被抢劫的钱财已经退还给了受害人。至于“游街示众”一事,晁局长称:“不是游街,是公安人员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他说,在犯罪嫌疑人被押回砀山的第二天,为了搜集相关证据,砀山警方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现场共有银行、堵车地点等5处。之所以将他们放在露天、拉有横幅的卡车上,是因为嫌疑犯人数多,别的车装不下。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郭爱律师说:“从法律上讲,对犯罪嫌疑人甚至已减刑人员游街示众,都属违法行为,已侵犯被示众者的人格权。”他说,现行法律已对“游街示众”明文禁止。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死刑犯禁止游街示众,此后,国家又先后多次下发文件、通知,“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游街示众。”

郭律师说,将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不仅侵犯了被示众者本人的人格权,同时也伤害了其亲属的尊严,特别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社会问题。他分析游街示众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http://news.163.com/09/1026/14/5MIDC2EN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日前,3名犯罪嫌疑人在安徽砀山抢劫10万元后,被警方抓获。然而,有网友反映,警方在破案后竟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对此,砀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晁友福回应称:“不是游街,是公安人员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

F5A5A3671659F3493705A7DBA59B80B8.jpg

羊城晚报10月26日报道 3名江苏籍犯罪嫌疑人在安徽砀山抢劫10万元后,近日被安徽警方抓获。然而,有网友反映,警方在破案后竟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

据《新安晚报》报道,10月9日,砀山县公安局向相关公安部门通报称,两日前该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件,嫌疑人驾驶车辆尾随取款人抢走现金10万元。10月10日凌晨警方在甘肃将3人抓获。

10月14日,一位网民在网上发帖,介绍了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以及在砀山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这个帖子,所附图片显示,一辆蓝色大卡车在马路上行驶,车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多人看守,分列在露天车厢的正前方和左、右方,没有戴面罩,能清晰地看到长相。而在卡车的车头前方,挂着一个大牌子,红底白字写着:“砀山‘10·7’特大抢劫案成功告破!”而在车身上则拉着写有“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字样的横幅。

这个帖子受到广泛关注,大家在对此案得以破获感到高兴的同时,也对“游街示众”的方式表达了不同看法。一些人对此表示支持:“维护社会安定势在必行,我支持! ”“游街怎么了?感觉丢人就不要作恶。”而另外一些人则持不同意见:“判死刑的都不让游街。他们目前还是犯罪嫌疑人,怎么能游街?”“什么时代了还行游?不尊重人权。 ”

有人对此作出中立评论:“不要争了,犯罪固然不对,能够及时破案也能证明当局的决心和能力。同时,能够反省‘游街’一事,至少能证明当代中国在进步,民众的法制观念在逐步增强,在尊重人格与法律精神上都有很大进步,都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砀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晁友福。他说,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被抢劫的钱财已经退还给了受害人。至于“游街示众”一事,晁局长称:“不是游街,是公安人员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他说,在犯罪嫌疑人被押回砀山的第二天,为了搜集相关证据,砀山警方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现场共有银行、堵车地点等5处。之所以将他们放在露天、拉有横幅的卡车上,是因为嫌疑犯人数多,别的车装不下。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郭爱律师说:“从法律上讲,对犯罪嫌疑人甚至已减刑人员游街示众,都属违法行为,已侵犯被示众者的人格权。”他说,现行法律已对“游街示众”明文禁止。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死刑犯禁止游街示众,此后,国家又先后多次下发文件、通知,“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游街示众。”

郭律师说,将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不仅侵犯了被示众者本人的人格权,同时也伤害了其亲属的尊严,特别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社会问题。他分析游街示众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
很小的时候,看到过一次这样的场景。。。
局长晁友福回应称:“不是游街,是公安人员带着他们去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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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傻不是罪过, 只能怪父母. 当别人都是傻的就是过份了.;P
他分析游街示众屡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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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然违反法律怎会没有相应责任追究制度.;P
以前经常见.
记得还上中学的时候,我们这里枪毙犯人都要先拉到市中心广场那里开公判大会的。

犯人胸口一律挂个牌子“XX犯XXX死刑”然后由几个武警架上台,观看的群众可是人山人海啊。
如果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也好的。

最好在枪毙犯人的时候来个现场直播,可以直接震慑犯罪分子:D
坏分子XXX.再在民子上打个大黑叉:D
游街是伤害人权,可是受害者感觉扬眉吐气,就不是伸张人权么?
  现在不游街,黑社会分子很是嚣张。特别是家属,还是一大祸害。
这样做有必要,提升士气,稳定人心,表达打击犯罪的决心
小时候经常有犯人游街的,现在好像没有了。
虽说人权咋样咋样,但是实在对这些人没啥同情之心,侵犯就侵犯了吧,自作自受
{:3_77:}游就游了,该咋咋滴!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09-10-26 19:43
刑法应该有跟剥夺政治权利相对应的限制/剥夺人权(一定期限或终身)的刑罚:D
  理论上,除非是“公审公判”,所有形式游街都是严禁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09-10-26 20:01
我认为应该允许在公审后游街
过度保护罪犯的人权,就是侵害守法公民的人权!
游街比什么坐牢死刑对人的打击都大,当然了,现在社会也可能导致产生一些心理极端扭曲的情况。
scut_m 发表于 2009-10-26 20:11

  找个大广场公审一下就可以了............我觉得游街是完全没必要。
人权分子最喜欢保护恐怖分子、犯罪分子的人权
人权个P,只要不是冤假错案,偶支持~~~
等中国人权平均水平提高后再考虑提高他们的吧
法院都还没有判就拉去游街,万一公安搞错了怎么办?
21世纪了,~~~
很多东西直面人性,放哪个世纪都不过时
很多东西直面人性,放哪个世纪都不过时


网络抽风,多发了,编辑

网络抽风,多发了,编辑
捅开的无穷花 发表于 2009-10-26 23:17

那你这标准也太宽泛了
happywar 发表于 2009-10-26 23:19


没说这事对还是不对,我就是想说不是所有的老办法新时期都不适用。
以前经常见.
这样做有必要,提升士气,稳定人心,表达打击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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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那够镇, 不如古法斩首卦城头, 或是在大街上一个个吊死示众.:D
我很赞同这种指认现场的方法,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