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拐卖朝鲜妇女被判刑5年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7:36:07
中新网重庆10月10日电 打工青年领着年轻外国姑娘回乡后竟将其卖与他人。记者今日从重庆彭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冉夏(本文均为化名)因拐卖朝鲜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35岁的冉夏是彭水县高谷镇共和村人,其在广州打拼多年,做事精明并有不错收入。2007年8月,冉夏在广州遇到迷路的朝鲜籍妇女金喜珠,通过手势交流冉夏将金喜珠带到其嫂的暂住地住宿。本是乐于助人的好事,谁知冉夏竟动了歪念。冉夏通过其继父杨武明联系上当地村民孙左权,欲作价8000元将金喜珠卖给孙左权作儿媳妇。

两天后,冉夏将金喜珠带回彭水县老家,孙左权见到金喜珠后非常满意,同意以8000元买下作为其儿媳。孙左权之子从浙江回到家后,冉夏与其妻将金喜珠送到孙左权家。由于孙左权家庭较困难,经多方筹集了5000元付给冉夏,余款3000元约定今后再付。

为防备金喜珠逃跑,孙左权一家人对金喜珠进行了看管和监视,不允许单独外出。2007年11月23日,金喜珠伺机从孙左权家逃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冉夏退还了孙左权4000元钱。2009年3月16日,冉夏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冉夏以出卖为目的,接送、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双方看人、议价、付款、约定余款支付时间等一系列行为也反映出其市场交易性质,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http://news.163.com/09/1010/18/5L9KMCEU00011229.html中新网重庆10月10日电 打工青年领着年轻外国姑娘回乡后竟将其卖与他人。记者今日从重庆彭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冉夏(本文均为化名)因拐卖朝鲜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35岁的冉夏是彭水县高谷镇共和村人,其在广州打拼多年,做事精明并有不错收入。2007年8月,冉夏在广州遇到迷路的朝鲜籍妇女金喜珠,通过手势交流冉夏将金喜珠带到其嫂的暂住地住宿。本是乐于助人的好事,谁知冉夏竟动了歪念。冉夏通过其继父杨武明联系上当地村民孙左权,欲作价8000元将金喜珠卖给孙左权作儿媳妇。

两天后,冉夏将金喜珠带回彭水县老家,孙左权见到金喜珠后非常满意,同意以8000元买下作为其儿媳。孙左权之子从浙江回到家后,冉夏与其妻将金喜珠送到孙左权家。由于孙左权家庭较困难,经多方筹集了5000元付给冉夏,余款3000元约定今后再付。

为防备金喜珠逃跑,孙左权一家人对金喜珠进行了看管和监视,不允许单独外出。2007年11月23日,金喜珠伺机从孙左权家逃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冉夏退还了孙左权4000元钱。2009年3月16日,冉夏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冉夏以出卖为目的,接送、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双方看人、议价、付款、约定余款支付时间等一系列行为也反映出其市场交易性质,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http://news.163.com/09/1010/18/5L9KMCEU00011229.html
卖一个大活人的,风险只有5年半,外加罚款5000元人民币!!而买一个大活人的,风险是无罪是不受中国法律惩罚的!!!
注意,中国法律只保护中国公民
是啊,买人的怎么一点事情也没有

至少他们有非法拘禁和强奸的行为吧
r626 发表于 2009-10-11 00:30

不是这样。
嗯,解救以后送回朝鲜吧
这个金珠珠回到北韩后,下场可想而知
挖眼、剁脚、炮烙等等玩法,应有尽有,全套服务。
还不如扎根中国呢
契卡主席 发表于 2009-10-11 10:19


倒北棒子娘们既养活她们,又缓解国内供需矛盾,两全其美的好事怎么到土共这里就变成犯罪了呢?;P
沉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09-10-11 00:07
要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情况
贩卖人口是很罪恶的事情,不能因为贩卖的不是中国人就不打击吧。
应该打击,觉得买家也应该追究责任
砰砰! 发表于 2009-10-11 12:47


唉,法制这样解释就太猥琐了
那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诉讼呢?
注意,中国法律只保护中国公民
==================
法盲;funk
贩卖人口,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处以反人类罪,判处死刑,没收所有财产。
这位朝鲜妇女是怎么来到中国的?
supercommander 发表于 2009-10-11 20:27


请看帖:迷路鸟。
我心飞扬1234 发表于 2009-10-11 14:58

说是这样说,实际执行起来,很难。在某些地区,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武警要半夜偷偷的进村,还未必能成功。被发现了,上千村民围着不让走,剽悍的连警车一起砸。
zhengzs 发表于 2009-10-12 00:38



那村民这要是在起义,呵呵法律会不会也仁慈
yuppppp 发表于 2009-10-11 21:46
迷路到了广州;funk
朝鲜的嘛...卖了好歹有饱饭吃,比被猪体思想卖了强.
判轻点吧.
还是回去主体思想吧
zhengzs 发表于 2009-10-12 00:38


不错,想起以前看过一部电影,啥名字忘了,就是讲一个女大学生被拐卖的遭遇。
她屡次写信求助,当地的邮差因为经常收了她的买家的一些蝇头小利(如一斤腊肉,两串香肠),把她的求助信全都给了她的买家。
有一次她差点逃出去,已经上了公共汽车,她丈夫带人来追。她央求司机不要开门,她丈夫给了司机一支烟,司机立马开门。
最后还是一个小孩帮她把求助信带到镇上,她的父母才知道她在哪。
父母带了几个警察来,就遇到这种上千村民围堵的情况,根本救不出去。最后还是警察化装成便衣趁夜潜入买家家里把她“偷”出来了。

别看富二代被骂得很惨,但一般家里比较有钱,居住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人的品德还真就好些。狠毒呆傻的城市富家子弟子弟和善良淳朴的农村穷人孩子,在小说中非常常见,在现实中,前者有一些,后者基本没有。
这个要杯具了,朝鲜妇女就算被拐卖也比遣送强,脱北者遣送回国那个下场:L
送回朝鲜就真悲剧了
好像比越南女的贵点哦。
为什么电视上贩卖妇女儿童屡禁不止 这就是原因 犯罪成本太低 真不知道国家那些官老爷怎么想的 都是一脑袋屎么
supercommander 发表于 2009-10-11 20:27


    脱北者
supercommander 发表于 2009-10-12 07:17

解救以后去哪里?广州吗?回国可能是违背这个妇女意愿的。
有买才有卖,没有这个需求,他干嘛拐卖人口?所以买卖双方都应依法从严惩处。
回复 22# 中华飞刀


   李扬的《盲山》
还有个《盲井》也不错
:( 买卖人口的罪不重罚,你我都得小心点,小孩子很容易被偷走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买家,最好有一个判一个无期。
人贩子不得好死,不管贩卖的哪国人。纵容此类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汗。。都太激动了,违背本人意愿而进行拐卖的自然不是好东西。但是还有不少是自愿被贩卖的。国内外都有。
回复 35# 剪刀手
有几个是自愿?不会是像我说的那种自愿吧?
真还比较多,比如说越南妹。。。。汗
逃北者?
我大学同学说他们那旮旯,常有朝鲜人偷渡过来的,而且过来的女的吃苦耐劳,人也长得不错,一部分就在村里面落户了,不过公安有时候会来查。这个妹子逃的是不是有点远了啊。
应该奖赏, 解决了光棍儿问题
拐卖就不好了,要是她自愿来的,倒也不错的,可解决男多于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