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被举报为非法组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5:37:08
2009-08-26 06:30来源:新京报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09/08/26/2437208.html
 本报讯(记者褚朝新实习生陈颖婕)近日,江苏城管队员赵阳,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昨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称,该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参与单位自愿资助。

  城管队员

  各地城管参加非法组织

  25日,举报者赵阳介绍,自己是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其发现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还向全国各地参会的城管执法部门收取费用,属于非法组织。

  赵阳在举报信中,列举了该会议具备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据:有明确的活动目的,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

  记者查询其《章程》发现,其中规定设置创会会长、名誉会长、轮值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顾问等职务,并设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秘书处”,“分别在淮安、北京两地办公,以淮安为主体,以北京为主导,负责会议组织、联络、调研、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发展新成员、档案管理、沟通企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赵阳称,据他调查,联席会议主要由北京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每年由“轮值会长”单位支付其日常工作费用。而北京秘书处实际上由秘书长罗亚蒙的私人公司———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操作,所有款项均由该公司收取。

  执行会长

  不是机构只是交流机制

  执行会长罗亚蒙称,联席会议不是组织也不是机构,只是一种会议交流机制。

  据查,2009年初,联席会议以“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其评出的“文明执法、和谐城管”2008城管执法年度人物、2008年度“和谐城管”好新闻获奖作品进行颁奖。

  2009年4月28日,广东中山政府网转载《中山日报》报道,标题为《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授予中山“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报道称,该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小兵接受了大会授牌。

  2008年4月25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第二届年会还以215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作品所有权属于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

  赵阳质疑:如果联席会议只是“会议交流机制”,“不是社会团体,不是组织机构”,凭什么拥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

  赵阳称,上述活动,显然已超出了“会议交流机制”应有范畴,显然是非法组织,而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城管局参加此组织。

  而罗亚蒙称,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是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指定的休会期间专业服务机构,自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罗亚蒙称,联系会议没有财务、资金来源、人员编制和固定办公场所,不是机构也不是组织,不存在“非法组织”问题。

  回应

  “参与单位自愿资助”

  执行会长称,费用由承办地城管局承担

  本报讯 昨日,执行会长罗亚蒙接受记者采访称,社会上有些人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质疑早就有了,对赵阳的质疑也曾作过答复。

  罗亚蒙介绍,该会议不隶属任何部门,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愿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

  “这几年,城管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是谁推动的?就是我们联席会议推动的。”罗亚蒙说,会议不收一分钱、不花一分钱。

  罗亚蒙称,费用由各地城管局出钱资助。罗亚蒙说,联席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承办地城管局出钱,把钱交给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由公司负责提供会议服务。

  至于其接受多少资助,罗亚蒙称属商业机密,没必要向第三方介绍。
(新民网编辑:沈鑫鑫)2009-08-26 06:30来源:新京报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09/08/26/2437208.html
 本报讯(记者褚朝新实习生陈颖婕)近日,江苏城管队员赵阳,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昨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称,该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参与单位自愿资助。

  城管队员

  各地城管参加非法组织

  25日,举报者赵阳介绍,自己是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其发现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还向全国各地参会的城管执法部门收取费用,属于非法组织。

  赵阳在举报信中,列举了该会议具备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据:有明确的活动目的,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

  记者查询其《章程》发现,其中规定设置创会会长、名誉会长、轮值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顾问等职务,并设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秘书处”,“分别在淮安、北京两地办公,以淮安为主体,以北京为主导,负责会议组织、联络、调研、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发展新成员、档案管理、沟通企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赵阳称,据他调查,联席会议主要由北京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每年由“轮值会长”单位支付其日常工作费用。而北京秘书处实际上由秘书长罗亚蒙的私人公司———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操作,所有款项均由该公司收取。

  执行会长

  不是机构只是交流机制

  执行会长罗亚蒙称,联席会议不是组织也不是机构,只是一种会议交流机制。

  据查,2009年初,联席会议以“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其评出的“文明执法、和谐城管”2008城管执法年度人物、2008年度“和谐城管”好新闻获奖作品进行颁奖。

  2009年4月28日,广东中山政府网转载《中山日报》报道,标题为《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授予中山“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报道称,该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小兵接受了大会授牌。

  2008年4月25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第二届年会还以215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作品所有权属于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

  赵阳质疑:如果联席会议只是“会议交流机制”,“不是社会团体,不是组织机构”,凭什么拥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

  赵阳称,上述活动,显然已超出了“会议交流机制”应有范畴,显然是非法组织,而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城管局参加此组织。

  而罗亚蒙称,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是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指定的休会期间专业服务机构,自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罗亚蒙称,联系会议没有财务、资金来源、人员编制和固定办公场所,不是机构也不是组织,不存在“非法组织”问题。

  回应

  “参与单位自愿资助”

  执行会长称,费用由承办地城管局承担

  本报讯 昨日,执行会长罗亚蒙接受记者采访称,社会上有些人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质疑早就有了,对赵阳的质疑也曾作过答复。

  罗亚蒙介绍,该会议不隶属任何部门,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愿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

  “这几年,城管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是谁推动的?就是我们联席会议推动的。”罗亚蒙说,会议不收一分钱、不花一分钱。

  罗亚蒙称,费用由各地城管局出钱资助。罗亚蒙说,联席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承办地城管局出钱,把钱交给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由公司负责提供会议服务。

  至于其接受多少资助,罗亚蒙称属商业机密,没必要向第三方介绍。
(新民网编辑:沈鑫鑫)
我想起盖世太保
城管本身的合法性都成问题.根本说这个了
联席会议  不知道分不分战区啊     有没有什么太平洋战区。。。。。。。。。。  什么的
敛财的机构
ikarigendou 发表于 2009-8-26 12:48

  别这么说,城管的合法性没有问题,所谓城管非法不过是一帮人鼓捣出来的东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