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建楼盘倒塌 银行:购房者要继续还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23:40:59
http://business.sohu.com/20090704/n264972688.shtml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政府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达10米,南侧正在开挖4.6米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事故原因:10米堆土是祸首

  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说,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倒楼旁边的6号楼也发生了位移

  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宣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展开事故责任调查。调查组要严格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进行不间断监测。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但是倒覆楼房周边的房屋的状况趋于稳定,和房屋安全是两码事,不等于说房子就是安全的,接下去还要对周边的10栋房子进行安全性检测。与倒覆的7号楼情况类似的6号楼也发生了位移。清除堆土工作完成后,6号楼已经复位29毫米。

  焦点

  楼房垮了,房贷还得继续还

  上海闵行区一在建13层楼盘发生楼体倒覆事件,也将罕见的个人房贷抵押物损坏导致的还款问题推到了前台。每个月的按揭还款时间要到了,但是房子都倒了,是不是可以不还贷了?这是很多小区业主的疑惑。

  据记者调查了解,给“莲花河畔景苑”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主要是三家银行,包括交行、工行、上海银行(包括给未倒覆的小区其他楼房按揭),涉及的商业按揭贷款大约1亿多元,其中涉及倒塌大楼的商业按揭贷款约几千万元。

  “确实有个别客户提出是不是可以停止还贷了。”某银行个贷部门人士透露,几家银行之间也有进行情况沟通,以便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不过,从目前来看,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仍难以免除。上述银行人士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上海美达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世福认为,从民法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而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让倒覆楼的受害者来还贷,显然令人难以接受。不过银行人士和律师都认为,借款人可以通过向开发商索赔,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这些贷款银行也只能等待上海市政府的解决方案出台再做具体行动。(21世纪经济报道)

  律师:房屋损毁严重者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上海楼房倒覆事故中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关系,上海一些法律工作者表示,如果购房者的房屋损毁严重,不论是倒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是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此次楼房倒覆事件中,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倒覆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未倒塌的房屋,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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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肉搜索”时代

  事故调查越彻底越好

  从这幢13层在建大楼离奇倒覆的那一刻开始,无论是业主还是社会各界,让事故真相大白于天下成为群众共同的声音。

  目前,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已经查明和公布,下一步重点是开展事故责任调查。事故调查组表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人们也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上海市人大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种监督体现了人大为人民履行职责。

  事实上,在这起事故面前,无论是人大的监督还是政府的调查,目的都是一个:彻查事故真相,决不姑息责任人。事故调查越彻底,群众才能真正安心,此类荒唐事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华社)

  新闻链接

  住建部要求开展建筑安全排查

  记者3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这位负责人说,在集中检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新华社)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http://business.sohu.com/20090704/n264972688.shtml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政府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楼房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达10米,南侧正在开挖4.6米深的地下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



  事故原因:10米堆土是祸首

  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说,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倒楼旁边的6号楼也发生了位移

  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宣布,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展开事故责任调查。调查组要严格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进行不间断监测。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但是倒覆楼房周边的房屋的状况趋于稳定,和房屋安全是两码事,不等于说房子就是安全的,接下去还要对周边的10栋房子进行安全性检测。与倒覆的7号楼情况类似的6号楼也发生了位移。清除堆土工作完成后,6号楼已经复位29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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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闵行区一在建13层楼盘发生楼体倒覆事件,也将罕见的个人房贷抵押物损坏导致的还款问题推到了前台。每个月的按揭还款时间要到了,但是房子都倒了,是不是可以不还贷了?这是很多小区业主的疑惑。

  据记者调查了解,给“莲花河畔景苑”发放个人按揭贷款的主要是三家银行,包括交行、工行、上海银行(包括给未倒覆的小区其他楼房按揭),涉及的商业按揭贷款大约1亿多元,其中涉及倒塌大楼的商业按揭贷款约几千万元。

  “确实有个别客户提出是不是可以停止还贷了。”某银行个贷部门人士透露,几家银行之间也有进行情况沟通,以便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不过,从目前来看,借款人的还贷责任仍难以免除。上述银行人士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上海美达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世福认为,从民法看,借款人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而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让倒覆楼的受害者来还贷,显然令人难以接受。不过银行人士和律师都认为,借款人可以通过向开发商索赔,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这些贷款银行也只能等待上海市政府的解决方案出台再做具体行动。(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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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上海楼房倒覆事故中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关系,上海一些法律工作者表示,如果购房者的房屋损毁严重,不论是倒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是有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有权依法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此次楼房倒覆事件中,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倒覆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还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对于未倒塌的房屋,如果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仍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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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越彻底越好

  从这幢13层在建大楼离奇倒覆的那一刻开始,无论是业主还是社会各界,让事故真相大白于天下成为群众共同的声音。

  目前,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已经查明和公布,下一步重点是开展事故责任调查。事故调查组表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人们也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上海市人大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这种监督体现了人大为人民履行职责。

  事实上,在这起事故面前,无论是人大的监督还是政府的调查,目的都是一个:彻查事故真相,决不姑息责任人。事故调查越彻底,群众才能真正安心,此类荒唐事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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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要求开展建筑安全排查

  记者3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这位负责人说,在集中检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新华社)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欠的是银行的钱  不是借开发商的钱  当然要还
这个可以向开发商来索赔
事故调查越彻底越好
肯定要还啊,,,,购买者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商人贷款做生意,难道赔钱了可以不还贷啊
hzh106 发表于 2009-7-4 17:57

如果确实没钱是不用还贷的。当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贷款。

买房人如果确实没有钱付不起银行贷款也是可以不还贷款的,首先中国的法律规定不能执行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就是说如果只有一套住房就不能执行该住房。银行可以执行抵押物,就是新买的房子,如果像上海这种抵押物已经没了,那么就由贷款时的担保公司负责还贷。
论莲花河畔景苑一栋楼的倒下。。。
我就不明白房贷的保险是咋回事,办房贷时也没见保险公司的人,反正都是统一和房贷一块儿办了保险,按售楼小姐的说法,万一楼塌了或者买房人履行不了还贷义务了,由保险公司来赔付。照这个说法风险是银行的,因为楼塌了,买房人如果不还贷银行连可执行的抵押物都没有,可是保险金却要买房人掏。要知道这个保险是针对房贷的而不是楼房的,房贷期满保险自动解除。
     上海塌楼事件到现在为止都没见保险公司履行什么义务或者说句什么话,难道他们真的没什么义务?就算和银行没关系,至少保险公司也应赔付塌楼买房人的损失,不然那个保险到底保的什么呢?
郭炜 发表于 2009-7-4 20:05
上海的贷款早就要求两套房子抵押了···
这房产能算假冒伪劣吗?能按消法申请双倍赔偿吗?
保险公司也得倒霉了
和银行是借贷关系。自然要还钱。

然后借款人向开发商追偿。

这次监理也有责任。还没见处理结果的。
xsx 发表于 2009-7-5 00:12
已经有人去散步 要求了!
有苦说不出啊
总设计师在天上看了倒塌的楼房笑着对毛主席说:改革和不改革就是不一样,你看改革后楼房倒塌的水平也具有高科技含量,你不服我不行啊。


这个记者深得标题党的精髓啊。

这个记者深得标题党的精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