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近代与沙俄签订的三大不平等条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6:24:12
<B>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B></P>
条约简介:

  中国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尔喀什湖。18世纪30?40年代,沙俄的边界与巴尔喀什湖相距尚远。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通过武装入侵、筑垒移民等手法,强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1860年,沙俄又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强行规定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把历来属于中国的山河湖泊和设在中国境内的卡伦指为分界标志,从而为更多地割占中国领土制造了条约根据。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的规定,自1862年8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谊与俄国全权代表巴布科夫、札哈罗夫等在塔尔巴哈台开始勘分中俄西界的谈判。谈判前,俄方拟定了与《中俄北京条约》边界条款的规定不相符的“国界草案”及分界地图,将更多的中国地方指为俄有。同时,采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侵占黑龙江地区时实行的“以实际占领支持外交要求”的策略,出兵占领“国界草案”中俄国所要的山隘、要津,造成既成事实。谈判开始后,俄方坚持以中国常驻卡伦为界,“所有卡外尽作为应给该国之地”。明谊据理驳斥,未予同意。9月17日,中方作出让步,提议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塔尔巴哈台、伊犁四处旧有边界至常驻卡伦之间,“适中定议”,将此线以西原属中国之地划给俄国。俄方对此竟未予置理。20日,俄方将“国界草案”交给中方,声称国界必须照图划定,否则即可毋庸再议,并限10日内答复。10月初,巴布科夫等单方面宣布中止谈判,择期回国。后中方多次要求复会,均遭拒绝。1863年3月下旬起,西西伯利亚总督出动俄军,向中国西部境内纵深地带推进,直指塔尔巴哈台、科布多、斋桑淖尔、伊犁等战略要地。
  在俄军入侵面前,清政府畏葸不前。恭亲王奕?认为“该国如此强横,……若不早为完结,诚恐酿成不可收拾之势”,于9月上旬向俄国驻华代办表示,准备接受俄方于上年在塔尔巴哈台提出的“分界议单”(“国界草案”),并提出以撤退入境俄军为交换条件。11月,明谊接得有关谕旨,随即照会西西伯利亚总督,要求俄方明年派员前来,“商办换约”。俄方借口来照中有“商办”字样,表示拒绝。1864年(同治三年)5月,俄军乘新疆回民反清起义之机,继续入侵中国西部地区,并于6?7月间强占伊犁西北的博罗胡吉尔卡伦,伊犁岌岌可危。8月11日,伊犁参赞大臣明绪迫于形势,致函西西伯利亚总督:“准照议单,约派使臣,速来换约”。俄方见签约时机成熟,表示同意。10月7日,中方代表明谊等与巴布科夫、札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签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并在俄方绘制的分界地图上签字画押。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共10条,主要内容有: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的又一个掠夺性条约。通过该约和其后签订的三个子约,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部边疆约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连被《中俄北京条约》列为界湖的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等也被划入了俄境。

  条约原文:

  一八六四年十月七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一八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塔尔巴哈台。
  大清国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定边左副将军镶红旗汉军都统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副都统锡霖,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副都统衔诺奇泰巴图鲁博勒果索;大俄罗斯国钦差分界全权大臣住扎伊犁格讷喇勒匡苏勒大臣斯塔特斯奇索斐业特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杂哈劳,分界全权大臣悉毕尔兵队大臣格讷喇勒呢什塔布之坡勒科倭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巴普考;各承君命,遵照京城议定和约,以敦两国和好,在塔尔巴哈台会同,将自沙滨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之葱岭止两国中间应分界址,顺山岭、大河及现在中国常住卡伦,议定交界,绘画地图,图内以红色线道分为两国交界,今将议定界址地名并拟议章程,开列于后:
  第一条 自沙滨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二条 自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呢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噜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三条 自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起,依阿拉套大岭往西,顺阿勒坦特布什、索达巴哈、库克托木、罕喀尔察盖等山顶。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至向东水流之萨尔巴克图河,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河,向南流水之奎屯河源之匡果罗鄂博山,即转往南。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等河之处,为俄国地;向东流水之萨尔巴克图等河之处,为中国地。自此由奎屯河西边之奎塔斯山顶,行至图尔根河水从山内向南流出之处,即顺图尔根河,依博罗胡吉尔、奎屯、齐齐干、霍尔果斯等处卡伦,至伊犁河之齐钦卡伦。过伊犁河,往西南行,至春济卡伦,转往东南,至特穆尔里克河源。转东,由特穆尔里克(即南山也)山顶行,围绕哈萨克、布鲁特游牧之地,至格根河源,即转往西南。格根等向西流水之处,为俄国地;温都布拉克等向东流水之处,为中国地。自此往西南,由喀喇套山顶行,至毕尔巴什山,即顺向南流水之达喇图河,至特克斯河。过特克斯河,顺那林哈勒哈河,靠天山岭为界。自此往西南,分晰回子部落、布鲁特部落住牧之处,由特穆尔图淖尔南边之罕腾格尔、萨瓦巴齐、贡古鲁克、喀克善等山,统曰天山之顶,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
  第四条 现将边界顺山岭、大河及常住卡伦议定后,其边界以外分入俄国之地,原有中国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所属大阿勒台等山岭迤北旧住之乌克克等卡伦,塔尔巴哈台所属塔尔巴哈台山岭迤北旧住之鄂伦布拉克等卡伦,及阿拉套山迤北旧住之胡苏图阿鲁沁达兰卡伦,伊犁所属旧住之匡果罗鄂伦等卡伦,建立界牌鄂博以前,仍听中国在彼住守,统俟明年两国立界大臣会同建立界牌鄂博时,何处将界牌鄂博立毕,即将何处应向内挪移卡伦,限一月内挪移。
  第五条 今将边界议定,永固两国和好,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之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
  第六条 自现在议定边界换约之日起,过二百四十日,即为两国立界大臣订准日期,俄国两起立界大臣均赴阿噜沁达兰、喀布塔盖两卡中间会齐:一起会同伊犁立界大臣往西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一起会同塔尔巴哈台立界大臣往东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会同科布多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索果克卡伦,会同马里雅苏台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至沙滨达巴哈止。  
如遇大山,以山梁划界;遇大河,以河岸划界;如遇横山、横河,俱以新立界牌鄂博划界。至建立界牌鄂博时,总以各界址处所水流之方向作为立界之凭,择其地方形势建立。如有大岭,行人不能越往、实难堆立之处,即以水流及山岭为界。其平旷之区,两国堆立界牌鄂博时,中间空出二十丈,作为公中之地。所立界牌鄂博以左,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中国;所立界牌鄂博以右,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俄罗斯国。  
  第七条 明年两国立界大臣建立界牌鄂博毕,再将堆立界牌鄂博共若干处,及均在何处堆立地名,作记互换为凭。  
  第八条 今将两国应分界址议定。建立界牌鄂博后,倘有河源系在中国而流注于俄国者,中国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倘有河源系在俄国而流注于中国者,俄国亦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  
  第九条 从前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与西悉毕尔总督往来行文;自今勘定边界之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二处,遇有会同俄国查办事件,应拟增添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与托木、色米珀拉特二省固毕尔那托尔往来行文办理。其所行文件,或用清字,或用蒙古字俱可。  
  第十条 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伦迤西小水地方,旧有种地纳粮民庄五处。该处地面,按今议定界址,虽已分在俄国,惟该民人所种田地断难遽令迁移,应于立界后,限十年内,令伊等陆续内迁。  
    今经两国大臣会同议定,将一切分定界址绘图四分,图内分定界址,地名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合璧注写,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并作此记约,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各书写四分,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一并互换。两国分界大臣各存图志一分,记约各一分,以便查办外,其余图志二分,合璧记约二分,由两国分界大臣自行呈送各本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一分,以备补续京城议定条约,为此互换记约。

  附注  
  本约记见《同治条约》,卷7,页21―25;未找得俄文本。  
  本约记俄文本称为《塔城议定书》。签订时有满、俄文本,原无汉文本。《同治条约》所载的汉文本系满文本汉译。《海关中外条约》把俄文本译成英文,见卷1,页144―151。</P><B>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B></P>
条约简介:

  中国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尔喀什湖。18世纪30?40年代,沙俄的边界与巴尔喀什湖相距尚远。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通过武装入侵、筑垒移民等手法,强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1860年,沙俄又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强行规定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把历来属于中国的山河湖泊和设在中国境内的卡伦指为分界标志,从而为更多地割占中国领土制造了条约根据。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的规定,自1862年8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谊与俄国全权代表巴布科夫、札哈罗夫等在塔尔巴哈台开始勘分中俄西界的谈判。谈判前,俄方拟定了与《中俄北京条约》边界条款的规定不相符的“国界草案”及分界地图,将更多的中国地方指为俄有。同时,采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侵占黑龙江地区时实行的“以实际占领支持外交要求”的策略,出兵占领“国界草案”中俄国所要的山隘、要津,造成既成事实。谈判开始后,俄方坚持以中国常驻卡伦为界,“所有卡外尽作为应给该国之地”。明谊据理驳斥,未予同意。9月17日,中方作出让步,提议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塔尔巴哈台、伊犁四处旧有边界至常驻卡伦之间,“适中定议”,将此线以西原属中国之地划给俄国。俄方对此竟未予置理。20日,俄方将“国界草案”交给中方,声称国界必须照图划定,否则即可毋庸再议,并限10日内答复。10月初,巴布科夫等单方面宣布中止谈判,择期回国。后中方多次要求复会,均遭拒绝。1863年3月下旬起,西西伯利亚总督出动俄军,向中国西部境内纵深地带推进,直指塔尔巴哈台、科布多、斋桑淖尔、伊犁等战略要地。
  在俄军入侵面前,清政府畏葸不前。恭亲王奕?认为“该国如此强横,……若不早为完结,诚恐酿成不可收拾之势”,于9月上旬向俄国驻华代办表示,准备接受俄方于上年在塔尔巴哈台提出的“分界议单”(“国界草案”),并提出以撤退入境俄军为交换条件。11月,明谊接得有关谕旨,随即照会西西伯利亚总督,要求俄方明年派员前来,“商办换约”。俄方借口来照中有“商办”字样,表示拒绝。1864年(同治三年)5月,俄军乘新疆回民反清起义之机,继续入侵中国西部地区,并于6?7月间强占伊犁西北的博罗胡吉尔卡伦,伊犁岌岌可危。8月11日,伊犁参赞大臣明绪迫于形势,致函西西伯利亚总督:“准照议单,约派使臣,速来换约”。俄方见签约时机成熟,表示同意。10月7日,中方代表明谊等与巴布科夫、札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签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并在俄方绘制的分界地图上签字画押。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共10条,主要内容有: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的又一个掠夺性条约。通过该约和其后签订的三个子约,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部边疆约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连被《中俄北京条约》列为界湖的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等也被划入了俄境。

  条约原文:

  一八六四年十月七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一八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塔尔巴哈台。
  大清国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定边左副将军镶红旗汉军都统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副都统锡霖,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副都统衔诺奇泰巴图鲁博勒果索;大俄罗斯国钦差分界全权大臣住扎伊犁格讷喇勒匡苏勒大臣斯塔特斯奇索斐业特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杂哈劳,分界全权大臣悉毕尔兵队大臣格讷喇勒呢什塔布之坡勒科倭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巴普考;各承君命,遵照京城议定和约,以敦两国和好,在塔尔巴哈台会同,将自沙滨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之葱岭止两国中间应分界址,顺山岭、大河及现在中国常住卡伦,议定交界,绘画地图,图内以红色线道分为两国交界,今将议定界址地名并拟议章程,开列于后:
  第一条 自沙滨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二条 自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呢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噜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三条 自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起,依阿拉套大岭往西,顺阿勒坦特布什、索达巴哈、库克托木、罕喀尔察盖等山顶。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至向东水流之萨尔巴克图河,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河,向南流水之奎屯河源之匡果罗鄂博山,即转往南。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等河之处,为俄国地;向东流水之萨尔巴克图等河之处,为中国地。自此由奎屯河西边之奎塔斯山顶,行至图尔根河水从山内向南流出之处,即顺图尔根河,依博罗胡吉尔、奎屯、齐齐干、霍尔果斯等处卡伦,至伊犁河之齐钦卡伦。过伊犁河,往西南行,至春济卡伦,转往东南,至特穆尔里克河源。转东,由特穆尔里克(即南山也)山顶行,围绕哈萨克、布鲁特游牧之地,至格根河源,即转往西南。格根等向西流水之处,为俄国地;温都布拉克等向东流水之处,为中国地。自此往西南,由喀喇套山顶行,至毕尔巴什山,即顺向南流水之达喇图河,至特克斯河。过特克斯河,顺那林哈勒哈河,靠天山岭为界。自此往西南,分晰回子部落、布鲁特部落住牧之处,由特穆尔图淖尔南边之罕腾格尔、萨瓦巴齐、贡古鲁克、喀克善等山,统曰天山之顶,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
  第四条 现将边界顺山岭、大河及常住卡伦议定后,其边界以外分入俄国之地,原有中国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所属大阿勒台等山岭迤北旧住之乌克克等卡伦,塔尔巴哈台所属塔尔巴哈台山岭迤北旧住之鄂伦布拉克等卡伦,及阿拉套山迤北旧住之胡苏图阿鲁沁达兰卡伦,伊犁所属旧住之匡果罗鄂伦等卡伦,建立界牌鄂博以前,仍听中国在彼住守,统俟明年两国立界大臣会同建立界牌鄂博时,何处将界牌鄂博立毕,即将何处应向内挪移卡伦,限一月内挪移。
  第五条 今将边界议定,永固两国和好,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之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
  第六条 自现在议定边界换约之日起,过二百四十日,即为两国立界大臣订准日期,俄国两起立界大臣均赴阿噜沁达兰、喀布塔盖两卡中间会齐:一起会同伊犁立界大臣往西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一起会同塔尔巴哈台立界大臣往东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会同科布多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索果克卡伦,会同马里雅苏台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至沙滨达巴哈止。  
如遇大山,以山梁划界;遇大河,以河岸划界;如遇横山、横河,俱以新立界牌鄂博划界。至建立界牌鄂博时,总以各界址处所水流之方向作为立界之凭,择其地方形势建立。如有大岭,行人不能越往、实难堆立之处,即以水流及山岭为界。其平旷之区,两国堆立界牌鄂博时,中间空出二十丈,作为公中之地。所立界牌鄂博以左,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中国;所立界牌鄂博以右,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俄罗斯国。  
  第七条 明年两国立界大臣建立界牌鄂博毕,再将堆立界牌鄂博共若干处,及均在何处堆立地名,作记互换为凭。  
  第八条 今将两国应分界址议定。建立界牌鄂博后,倘有河源系在中国而流注于俄国者,中国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倘有河源系在俄国而流注于中国者,俄国亦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  
  第九条 从前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与西悉毕尔总督往来行文;自今勘定边界之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二处,遇有会同俄国查办事件,应拟增添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与托木、色米珀拉特二省固毕尔那托尔往来行文办理。其所行文件,或用清字,或用蒙古字俱可。  
  第十条 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伦迤西小水地方,旧有种地纳粮民庄五处。该处地面,按今议定界址,虽已分在俄国,惟该民人所种田地断难遽令迁移,应于立界后,限十年内,令伊等陆续内迁。  
    今经两国大臣会同议定,将一切分定界址绘图四分,图内分定界址,地名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合璧注写,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并作此记约,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各书写四分,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一并互换。两国分界大臣各存图志一分,记约各一分,以便查办外,其余图志二分,合璧记约二分,由两国分界大臣自行呈送各本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一分,以备补续京城议定条约,为此互换记约。

  附注  
  本约记见《同治条约》,卷7,页21―25;未找得俄文本。  
  本约记俄文本称为《塔城议定书》。签订时有满、俄文本,原无汉文本。《同治条约》所载的汉文本系满文本汉译。《海关中外条约》把俄文本译成英文,见卷1,页144―151。</P>
<B>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B></P>
条约简介:

  中国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尔喀什湖。18世纪30?40年代,沙俄的边界与巴尔喀什湖相距尚远。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通过武装入侵、筑垒移民等手法,强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1860年,沙俄又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强行规定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把历来属于中国的山河湖泊和设在中国境内的卡伦指为分界标志,从而为更多地割占中国领土制造了条约根据。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的规定,自1862年8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谊与俄国全权代表巴布科夫、札哈罗夫等在塔尔巴哈台开始勘分中俄西界的谈判。谈判前,俄方拟定了与《中俄北京条约》边界条款的规定不相符的“国界草案”及分界地图,将更多的中国地方指为俄有。同时,采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侵占黑龙江地区时实行的“以实际占领支持外交要求”的策略,出兵占领“国界草案”中俄国所要的山隘、要津,造成既成事实。谈判开始后,俄方坚持以中国常驻卡伦为界,“所有卡外尽作为应给该国之地”。明谊据理驳斥,未予同意。9月17日,中方作出让步,提议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塔尔巴哈台、伊犁四处旧有边界至常驻卡伦之间,“适中定议”,将此线以西原属中国之地划给俄国。俄方对此竟未予置理。20日,俄方将“国界草案”交给中方,声称国界必须照图划定,否则即可毋庸再议,并限10日内答复。10月初,巴布科夫等单方面宣布中止谈判,择期回国。后中方多次要求复会,均遭拒绝。1863年3月下旬起,西西伯利亚总督出动俄军,向中国西部境内纵深地带推进,直指塔尔巴哈台、科布多、斋桑淖尔、伊犁等战略要地。
  在俄军入侵面前,清政府畏葸不前。恭亲王奕?认为“该国如此强横,……若不早为完结,诚恐酿成不可收拾之势”,于9月上旬向俄国驻华代办表示,准备接受俄方于上年在塔尔巴哈台提出的“分界议单”(“国界草案”),并提出以撤退入境俄军为交换条件。11月,明谊接得有关谕旨,随即照会西西伯利亚总督,要求俄方明年派员前来,“商办换约”。俄方借口来照中有“商办”字样,表示拒绝。1864年(同治三年)5月,俄军乘新疆回民反清起义之机,继续入侵中国西部地区,并于6?7月间强占伊犁西北的博罗胡吉尔卡伦,伊犁岌岌可危。8月11日,伊犁参赞大臣明绪迫于形势,致函西西伯利亚总督:“准照议单,约派使臣,速来换约”。俄方见签约时机成熟,表示同意。10月7日,中方代表明谊等与巴布科夫、札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签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并在俄方绘制的分界地图上签字画押。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共10条,主要内容有: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的又一个掠夺性条约。通过该约和其后签订的三个子约,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部边疆约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连被《中俄北京条约》列为界湖的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等也被划入了俄境。

  条约原文:

  一八六四年十月七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一八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塔尔巴哈台。
  大清国钦差勘办西北界事宜大臣定边左副将军镶红旗汉军都统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副都统锡霖,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副都统衔诺奇泰巴图鲁博勒果索;大俄罗斯国钦差分界全权大臣住扎伊犁格讷喇勒匡苏勒大臣斯塔特斯奇索斐业特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杂哈劳,分界全权大臣悉毕尔兵队大臣格讷喇勒呢什塔布之坡勒科倭呢克喀瓦里业尔依旺巴普考;各承君命,遵照京城议定和约,以敦两国和好,在塔尔巴哈台会同,将自沙滨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之葱岭止两国中间应分界址,顺山岭、大河及现在中国常住卡伦,议定交界,绘画地图,图内以红色线道分为两国交界,今将议定界址地名并拟议章程,开列于后:
  第一条 自沙滨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二条 自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呢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噜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第三条 自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起,依阿拉套大岭往西,顺阿勒坦特布什、索达巴哈、库克托木、罕喀尔察盖等山顶。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至向东水流之萨尔巴克图河,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河,向南流水之奎屯河源之匡果罗鄂博山,即转往南。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等河之处,为俄国地;向东流水之萨尔巴克图等河之处,为中国地。自此由奎屯河西边之奎塔斯山顶,行至图尔根河水从山内向南流出之处,即顺图尔根河,依博罗胡吉尔、奎屯、齐齐干、霍尔果斯等处卡伦,至伊犁河之齐钦卡伦。过伊犁河,往西南行,至春济卡伦,转往东南,至特穆尔里克河源。转东,由特穆尔里克(即南山也)山顶行,围绕哈萨克、布鲁特游牧之地,至格根河源,即转往西南。格根等向西流水之处,为俄国地;温都布拉克等向东流水之处,为中国地。自此往西南,由喀喇套山顶行,至毕尔巴什山,即顺向南流水之达喇图河,至特克斯河。过特克斯河,顺那林哈勒哈河,靠天山岭为界。自此往西南,分晰回子部落、布鲁特部落住牧之处,由特穆尔图淖尔南边之罕腾格尔、萨瓦巴齐、贡古鲁克、喀克善等山,统曰天山之顶,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
  第四条 现将边界顺山岭、大河及常住卡伦议定后,其边界以外分入俄国之地,原有中国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所属大阿勒台等山岭迤北旧住之乌克克等卡伦,塔尔巴哈台所属塔尔巴哈台山岭迤北旧住之鄂伦布拉克等卡伦,及阿拉套山迤北旧住之胡苏图阿鲁沁达兰卡伦,伊犁所属旧住之匡果罗鄂伦等卡伦,建立界牌鄂博以前,仍听中国在彼住守,统俟明年两国立界大臣会同建立界牌鄂博时,何处将界牌鄂博立毕,即将何处应向内挪移卡伦,限一月内挪移。
  第五条 今将边界议定,永固两国和好,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之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
  第六条 自现在议定边界换约之日起,过二百四十日,即为两国立界大臣订准日期,俄国两起立界大臣均赴阿噜沁达兰、喀布塔盖两卡中间会齐:一起会同伊犁立界大臣往西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一起会同塔尔巴哈台立界大臣往东北,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会同科布多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行至索果克卡伦,会同马里雅苏台立界大臣,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至沙滨达巴哈止。  
如遇大山,以山梁划界;遇大河,以河岸划界;如遇横山、横河,俱以新立界牌鄂博划界。至建立界牌鄂博时,总以各界址处所水流之方向作为立界之凭,择其地方形势建立。如有大岭,行人不能越往、实难堆立之处,即以水流及山岭为界。其平旷之区,两国堆立界牌鄂博时,中间空出二十丈,作为公中之地。所立界牌鄂博以左,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中国;所立界牌鄂博以右,其山河所产一切物件,均属俄罗斯国。  
  第七条 明年两国立界大臣建立界牌鄂博毕,再将堆立界牌鄂博共若干处,及均在何处堆立地名,作记互换为凭。  
  第八条 今将两国应分界址议定。建立界牌鄂博后,倘有河源系在中国而流注于俄国者,中国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倘有河源系在俄国而流注于中国者,俄国亦不得改截其流注之故道。  
  第九条 从前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伊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与西悉毕尔总督往来行文;自今勘定边界之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二处,遇有会同俄国查办事件,应拟增添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与托木、色米珀拉特二省固毕尔那托尔往来行文办理。其所行文件,或用清字,或用蒙古字俱可。  
  第十条 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伦迤西小水地方,旧有种地纳粮民庄五处。该处地面,按今议定界址,虽已分在俄国,惟该民人所种田地断难遽令迁移,应于立界后,限十年内,令伊等陆续内迁。  
    今经两国大臣会同议定,将一切分定界址绘图四分,图内分定界址,地名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合璧注写,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并作此记约,用俄罗斯字、满洲字各书写四分,两国勘界大臣钤印画押,一并互换。两国分界大臣各存图志一分,记约各一分,以便查办外,其余图志二分,合璧记约二分,由两国分界大臣自行呈送各本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一分,以备补续京城议定条约,为此互换记约。

  附注  
  本约记见《同治条约》,卷7,页21―25;未找得俄文本。  
  本约记俄文本称为《塔城议定书》。签订时有满、俄文本,原无汉文本。《同治条约》所载的汉文本系满文本汉译。《海关中外条约》把俄文本译成英文,见卷1,页144―151。</P>
<B>中俄蒙协约</B></P>
条约简介:

  沙俄早就对中国蒙古地区抱有野心。1911年12月沙皇俄国策动外蒙古分裂主义分子宣布“独立”后,又于1913年11月5日迫使中国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承认外蒙古所谓的“自治权”和沙俄对外蒙古的实际控制。
  根据《中俄声明》第五款的规定,中、俄、蒙三方于1914年9月8日起在恰克图举行会议,商订“俄国及中国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该处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为都统衔毕桂芳、驻墨西哥公使陈?,俄国代表为驻库伦领事密勒尔,外蒙古代表为司法副长希尔宁达木定、财务长察克都尔扎布。谈判中,沙俄极力扩大其侵略权益和外蒙的“自治权”,并威胁中国代表说,如果中国提出让外蒙“万难承认之条件”而使会谈“无效”的话,俄国就要“一再扩充承认蒙古政府事实上自治发生之效力。”谈判以《中俄声明》和《声明另件》为基础,但在外蒙取消独立和外蒙的铁路、邮电、税则以及内外蒙古交界处不殖民等问题上,沙俄仍步步紧逼,欲谋求更多的权益。中国代表虽据理力争,但在北京政府“勿致决裂”的命令下,一再退让。如税则问题,双方本已形成定议,但在得知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中日关系紧张的消息后,俄国乘人之危,推翻已有的定议,坚持苛刻的条件,加重内地商人在外蒙经商的困难。中国代表虽提请罢议,但袁世凯指示要“设法勉力解决”,向沙俄让步。再如俄国代表提出不得在与外蒙毗连的内蒙各旗殖民,中国代表立即表示拒绝讨论。俄国代表就以停止会议相要挟,北京政府便终以另行照会的形式,对俄国的提议予以承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1915年6月7日,中、俄、蒙三方代表在恰克图正式签订了《中俄蒙协约》。
  《中俄蒙协约》共有22条,其内容除确认和重申《中俄声明》、《声明另件》及俄蒙《商务专条》外,还规定: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的名号,受民国总统册封,中俄不干涉外蒙古现有内政制度;外蒙有权与外国签订工商方面的国际条约;中国商货进入外蒙一律交纳内地货捐;外蒙境内的诉讼,华人被告时由俄国领事与中国驻库伦大员或其代表会审,俄国人被告时中国驻库伦大员仅可观审;外蒙境内的恰克图至张家口电线为外蒙政府产业等。同时,中国外交总长陆徵祥和俄国公使秘密互换照会,规定中国不得在外蒙交界的内蒙古地区殖民。
  《中俄蒙协约》是中国北洋政府同沙俄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它将沙俄在外蒙获得的权益具体化,严重损害了中国在外蒙古地区的主权。外蒙古的“自治”,实际上是俄国殖民统治的代名词。《中俄蒙协约》使中国外蒙古地区沦为沙俄的独占范围。

  条约原文:

  一九一五年六月七日,俄历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恰克图。
  大中华民国大总统,大俄罗斯帝国大皇帝,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诚愿将外蒙古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公同协商解决,各派全权专使如左:
大中华民国大总统特派都统衔毕桂芳、少卿衔上大夫驻墨西哥特命全权公使陈?;大俄罗斯帝国大皇帝特派驻蒙古外交官兼总领事国务正参议官亚力山大密勒尔;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特派司法副长额尔德尼卓囊贝子希尔甯达木定,财务长土谢图亲王察克都尔札布;为全权专使,各专使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俱属妥协,议定各款如下:
  第一条 外蒙古承认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文件及中俄声明另件。
  第二条 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第三条 自治外蒙无权与各外国订立政治及土地关系之国际条约。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及土地问题,中国政府担任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中俄声明另件第二条办理。
  第四条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名号受大中华民国大总统册封,外蒙古公事文件上用民国年历并得兼用蒙古干支纪年。
  第五条 按照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文件第二及第三两条,中国、俄国承认外蒙自治官府有办理一切内政并与各外国订立关于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国际条约及协约之专权。
  第六条 按照声明文件第三条,中国、俄国担任不干涉外蒙古现有自治内政之制度。
  第七条 中俄声明文件第三条所规定中国驻库伦大员之卫队,其数目不过二百名。该大员之佐理专员分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图各处,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如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在外蒙古他处添设佐理专员时,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
  第八条 俄国政府遣派在库伦代表之领事卫队不过一百五十名,其在外蒙古他处已设或将来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添设俄国领事署或副领事署时,每处卫队不得过五十名。
  第九条 凡遇有典礼及正式聚会,中国驻库伦大员应列最高地位。如遇必要时,该大员有独见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之权。俄国代表亦享此独见之权。
  第十条 中国驻库伦大员及本协约第七条所指在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得总监视外蒙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使其不违犯中国宗主权及中国暨其人民在自治外蒙古之各种利益。
  第十一条 自治外蒙区域,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另件第四条,以前库伦办理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其与中国界线,以喀尔喀四盟及科布多所属,东与呼伦贝尔,南与内蒙,西南与新疆省,西与阿尔泰接界之各旗为界。中国与自治外蒙之正式划界应另由中、俄两国及自治外蒙古之代表会同办理,并在本协约签字后二年以内开始会勘。
  第十二条 中国商民运货入自治外蒙古,无论何种出产,不纳关税,但须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纳自治外蒙古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内地货捐一律交纳。自治外蒙商民运入中国内地各种土货亦应按照中国商民一律交纳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货捐,但洋货由自治外蒙运入中国内地者,应按照光绪七年,一千八百八十一年,陆路通商条约所定之关税交纳。
  第十三条 在自治外蒙古中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由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审理判断。
  第十四条 自治外蒙古人民与在该处之中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由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或其所派代表会同蒙古官吏审理判断。如中国属民为被告者或加害人,自治外蒙古人民为原告者或被害人,则在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处会同审理判断。如自治外蒙古人民为被告者或加害人,中国属民为原告者或被害人,亦照以上会同办法在蒙古衙门审理判断。犯罪者,各按自己法律治罪。两造有权各举仲裁,和平解决争议之事。
  第十五条 自治外蒙古人民与在该处之俄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按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号俄蒙商务专条第十六条所载章程审理判断。
  第十六条所有在自治外蒙古中、俄人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照以下规定审理判断。如俄国属民为原告或被害人,中国属民为被告者或加害人,俄国领事或亲往,或由其所派代表会审,与中国驻库大员或其代表或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有同等权利。俄国领事或其所派代表在法庭审讯原告者及俄国证见人;其被告者及中国证见人经由中国驻库大员或其代表或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间接审讯。俄国领事或其代表审查证据,追求偿债保证,如认为必要时,得请鉴定人证明两造事实之真伪,并与中国驻库大员或其代表或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会同拟定及签押判决词。中国官吏有执行判决之义务。  
  如俄国属民为被告者或加害人,中国属民为原告者或被害人,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或亲往,或由其所派代表,亦可在俄国领事署观审。俄国官吏有执行判决之义务。  
  第十七条 因恰克图、库伦、张家口电线之一段经过自治外蒙古境内,故议定将该段电线作为外蒙自治官府之完全产业。凡关于在内、外蒙交界设立中、蒙派员管理之转电局详细办法并递电收费章程及分派进款等问题,另由中国、俄国及自治外蒙古所派代表组织之特别专门委员会商定。  
  第十八条 中国在库伦及蒙古恰克图之邮政机关仍旧保存。  
  第十九条 外蒙自治官府给与中国驻库大员及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蒙古恰克图之佐理专员暨其属员人等必要之驻所,作为中华民国政府之完全产业,并为该大员等之卫队,在其住所附近处,给与必要之地段。  
  第二十条 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暨其属员人等使用外蒙古台站时,可适用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号俄、蒙商务专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文件,声明另件及一千九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一号俄、蒙商务专条均应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本约用中、俄、蒙、法四文合缮各三份,于签字日发生效力。四文校对无讹,将来文字解释,以法文为准。  
大中华民国四年六月七日  
俄历一千九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五号  
  附一:中国专使致俄国专使照会  
  大中华民国会议外蒙事件全权专使毕、陈,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自治外蒙古之中俄蒙协约,本专使等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专使声明如下:于本中、俄、蒙协约签字日,中华民国政府特准将所有附从外蒙自治官府之各蒙人,加恩完全赦罪,并准内外蒙人民照旧在该地方自由往来居住,蒙人前往库伦为宗教上之巡拜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时,中华民国政府并不加以阻止。以上各节,相应照请贵专使查照。须至照会者。  
  附二:中国专使致俄国专使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自治外蒙古之中俄蒙协约,本专使等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专使声明如下:兹协议完备,按照中俄蒙协约第十七条所载,张家口、库伦、恰克图电线内,经由外蒙段落之各电局,应于中、俄、蒙协约签定后,最多不得过六个月,由中国局员划归蒙古局员管理;又,中、蒙电线连接点,应由该中俄蒙协约第十七条所载之专门委员会定之。以上各节,除由本专使照会外蒙古专使外,相应照请贵专使查照。须至照会者。

  附注  
  本协约见《中国约章汇编·中俄部分》,页648―657。俄文本见同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法文本见同书,页658―662;蒙文本未找得。照会见《外蒙近世史》,第2篇,页62―63。俄国专使致中国专使照会与中国专使致俄国专使照会内容相同,法文本英译见《马慕瑞:中国约章》,卷2,页1243―124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