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0年近两千民警伤亡 轻视对手忽视装备导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0:20:38
    云南10年近两千民警伤亡 轻视对手忽视装备导致

2009年04月07日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一组最新统计数据:仅2008年一年,云南省就有26名民警牺牲,牺牲民警平均年龄36岁。
  数据还显示,从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间,云南省共牺牲民警218名,负伤18×8名。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些伤亡案例中,有些民警的负伤或牺牲实际上是可以避免的。如何减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必要的伤亡?如何让民警达到既制止犯罪又有效保护自己的目的?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推出了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规定在民警伤亡事件中,如果存在指挥层次或者警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失误和严重不足,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我希望烈士越来越少,不希望有更多的孩子像我们一样失去父亲。”已牺牲的云南缉毒英雄陈建军之女陈玉琳的一席话,道出了一个普通英烈家属的期盼。

  一位从警多年的老警察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警察就是一个与危险打交道的职业。因此,警察必须学会应对危险的技巧,既要善于斗勇,更要善于斗智,以智取胜。
  由于对只身一人进行抓捕存在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导致伤亡发生
  老民警的这番话背后,有着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
  2006年的一天晚上,一名歹徒在云南某市一个手机店抢夺两部手机后逃窜。一名民警恰巧经过此地,在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立即向犯罪嫌疑人逃窜的方向追去。
  民警将歹徒追至某公司仓库楼梯口后停了下来,在黑暗中大声喊道“我是警察,你给我出来”,同时用手机灯光照着寻找。歹徒见无处可藏,突然从黑暗中冲出,夺路而逃,民警扑上去与其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持刀反手刺向民警胸部,鲜血顿时喷射而出。民警毫无惧色,仍死死抓住歹徒不放,被拖出70多米。最终,歹徒被赶到的群众协助抓获,但这名民警终因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本案中,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和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对只身一人进行抓捕存在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黑暗的环境和执法对象可能携带凶器的潜在危险,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伤亡在所难免。”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分析说。
  这位人士说,实践证明,在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对抗中,光靠不怕流血牺牲的勇气是不够的,有勇气而无谋略在警务实战行动中的胜利是偶然的。同时,要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必然有零距离的接触和对犯罪嫌疑人肢体的控制,所以,掌握过硬的徒手擒拿技术,也是基层公安民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民警携带了防刺背心、警棍等出警,但却把这些器械放在车上当作摆设,赤手空拳投入到抓捕行动中,结果造成伤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3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基层战斗实体的民警装备大有改观,但还缺乏在实战中运用装备保护自己的意识。这也是一些不必要的伤亡发生的原因之一。
  2008年4月23日,云南某县公安局几名民警对涉嫌强奸幼女已潜逃近两年的陶某实施抓捕。当两名民警控制住陶某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其父突然从家中抄起一把剔骨刀刺向民警,导致民警一死一重伤。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本案中,民警实际上携带了3件防刺背心、两根警棍、3根木棍和一副手铐出警,但却把这些用于保护自己、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器械放在车上当作摆设,赤手空拳地投入到抓捕行动中。
  “这暴露出民警轻视对手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喊一声‘我是警察’就能震慑住犯罪嫌疑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武器或其他警用装备,从而有力地震慑犯罪,降低执法风险和成本,有效保护民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我们应当把民警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民警不敢用枪、不愿用枪等问题,提高民警的核心战斗力。”
  在勇斗歹徒中负伤甚至牺牲的民警,无疑是英雄;那些规避流血牺牲,而又同样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也是英雄
  “活着也是英雄,我不希望听到我教的学生成为牺牲的英雄,我希望英雄也能像正常人一样活着。”这是云南警官学院讲师刘刚的观点。
  人民警察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面对持刀、持枪或携带危险爆炸物的歹徒,勇敢地冲上去,并因此而负伤甚至是牺牲,他们无疑是英雄。然而,那些能够规避流血牺牲,而又同样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算不算英雄?
  某地一辆长途客车驶到野外的偏僻路段时,车上5名青年人突然亮出尖刀抢劫。此时,车上有一名便衣携枪警察,但他并没有马上冲上去搏斗。他在事后回忆时说,当时他考虑到,自己一人肯定敌不过5个持刀劫匪,而且手枪还可能被抢。如果使用武器,车厢内狭窄,乘客又多,很容易伤着群众。怎么办?
  他突然计上心来,迅速把手枪插入裤脚下的袜筒里,而后用语言缓和乘客与劫匪的矛盾,让劫匪顺利地达到目的而不伤害群众,劫匪抢到财物后即喝令司机停车,准备逃离现场。待5名劫匪都下车后,便衣民警才拔出枪,跟着下车,亮出警察身份。5名劫匪闻讯即跑,民警依法击倒一人,其余劫匪吓得跪倒在地,束手就擒。
  “我们应该肯定这名民警先规避危险再后发制人的战术,在自己与乘客不流一滴血的情况下制服了5名劫匪,他也是一名英雄。”有关人士说。
  任何一名警察的死亡都必须要有人负责,在吸取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深刻教训后,云南也推出了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
  不可否认,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歹徒携带枪支、匕首等凶器,暴力抗拒民警执行公务,袭击甚至报复公安民警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一线民警执法、执勤活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有关专家介绍,在一些国家,任何一名警察的死亡都必须要有人负责。如果是指挥问题导致警员牺牲的,那么负责指挥的领导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装备的问题,那么负责装备采购和使用培训的领导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技战术错误导致的问题,那么负责技战术训练的领导要承担责任。
  借鉴这些做法,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建立了全省公安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度。
  据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一经发生(发现)民警(现役武警)伤亡案件,省公安厅将迅速启动民警伤亡案件倒查预案,成立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小组。倒查小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领导带队,抽调刑侦总队技术人员和相关警务实战教官组成调查小组,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访问参战民警和目击群众、讯问犯罪嫌疑人。
  案件倒查工作结束后,确定民警伤亡案件中相关民警在执法战斗中所处的角色和职能作用,分析相关领导和民警是不是存在警务保障或战术方面的不足或失误。经过调查评议,民警伤亡事件中领导和全体参战民警在执法行动中基本不存在警务保障或技战术方面的严重不足和重大失误,对相关领导或参战民警给予通报表扬;而民警伤亡事件中指挥层次或者警务保障存在警务实战方面的严重不足和重大失误,则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我们试图通过这一倒查制度,引起包括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在内的全体民警的警醒,让悲剧不再重演。因为这是我们的战友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深刻教训。”云南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说。
  针对不同警种设置场景,让民警按平常执勤的习惯动作表演,教官再来点评纠正,这样的实战培训也是减少伤亡的良策
  倒查,毕竟只是事后的追究,此时伤亡已经发生。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减少甚至避免流血牺牲呢?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这样一幕。
  “师傅,你闯红灯了,请出示驾驶证。”两名交警正在查缉一辆违规闯红灯轿车,但驾驶员没有配合,与交警争执起来,并起动车向前冲。一名交警下意识地跑到车前进行拦截,另一名交警死死拉住车门,阻止其逃离。
  “停!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教官喊道,“驾驶员身份复杂,万一他突然发起袭击怎么办?在道路上查缉违规违法车辆实际上很危险,民警一定要有安全意识。”
  这是云南警官学院近日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的一次实战培训。他们针对不同警种设置一些场景,对民警平时实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这样的培训还是第一次。让民警按平常执勤的习惯动作表演,教官再来点评,这样切合实战,有利于提高执勤过程中的应对能力,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效果很好。”云南省陆良县交警大队民警梁桥安感慨地对记者说。
  云南警官学院警务实战训练处副处长昝霖有着丰富的基层实战经验。他认为,造成民警在执法实战中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对警务保障和民警技战术训练重视不够;二是民警自身不重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和警用装备的使用。
  云南省公安厅教育处副处长孙香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云南省公安厅从民警的职业化建设着手,统一培训内容,推广培训方法,针对不同警种设置科目,以达到培训规范、有效、实用的目标。200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2期,培训民警28355人。
  “这一措施为提高民警职业能力、减少执法办案中的伤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孙香云说。(储皖中 杨树华)
  记者手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负伤或牺牲的民警年龄大多在30岁左右,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家属成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长期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和生存压力。云南省公安厅为此专门成立了英烈基金会,给英烈家属们发放补助金和慰问金。
  也许,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给英烈家属以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帮助,但我们更期待公安民警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化水平,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出色地行使人民警察的职责。
    云南10年近两千民警伤亡 轻视对手忽视装备导致

2009年04月07日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一组最新统计数据:仅2008年一年,云南省就有26名民警牺牲,牺牲民警平均年龄36岁。
  数据还显示,从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间,云南省共牺牲民警218名,负伤18×8名。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些伤亡案例中,有些民警的负伤或牺牲实际上是可以避免的。如何减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必要的伤亡?如何让民警达到既制止犯罪又有效保护自己的目的?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推出了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规定在民警伤亡事件中,如果存在指挥层次或者警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失误和严重不足,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我希望烈士越来越少,不希望有更多的孩子像我们一样失去父亲。”已牺牲的云南缉毒英雄陈建军之女陈玉琳的一席话,道出了一个普通英烈家属的期盼。
  一位从警多年的老警察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警察就是一个与危险打交道的职业。因此,警察必须学会应对危险的技巧,既要善于斗勇,更要善于斗智,以智取胜。
  由于对只身一人进行抓捕存在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导致伤亡发生
  老民警的这番话背后,有着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
  2006年的一天晚上,一名歹徒在云南某市一个手机店抢夺两部手机后逃窜。一名民警恰巧经过此地,在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立即向犯罪嫌疑人逃窜的方向追去。
  民警将歹徒追至某公司仓库楼梯口后停了下来,在黑暗中大声喊道“我是警察,你给我出来”,同时用手机灯光照着寻找。歹徒见无处可藏,突然从黑暗中冲出,夺路而逃,民警扑上去与其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持刀反手刺向民警胸部,鲜血顿时喷射而出。民警毫无惧色,仍死死抓住歹徒不放,被拖出70多米。最终,歹徒被赶到的群众协助抓获,但这名民警终因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本案中,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和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对只身一人进行抓捕存在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黑暗的环境和执法对象可能携带凶器的潜在危险,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伤亡在所难免。”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分析说。
  这位人士说,实践证明,在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对抗中,光靠不怕流血牺牲的勇气是不够的,有勇气而无谋略在警务实战行动中的胜利是偶然的。同时,要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必然有零距离的接触和对犯罪嫌疑人肢体的控制,所以,掌握过硬的徒手擒拿技术,也是基层公安民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民警携带了防刺背心、警棍等出警,但却把这些器械放在车上当作摆设,赤手空拳投入到抓捕行动中,结果造成伤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3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基层战斗实体的民警装备大有改观,但还缺乏在实战中运用装备保护自己的意识。这也是一些不必要的伤亡发生的原因之一。
  2008年4月23日,云南某县公安局几名民警对涉嫌强奸幼女已潜逃近两年的陶某实施抓捕。当两名民警控制住陶某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其父突然从家中抄起一把剔骨刀刺向民警,导致民警一死一重伤。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本案中,民警实际上携带了3件防刺背心、两根警棍、3根木棍和一副手铐出警,但却把这些用于保护自己、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器械放在车上当作摆设,赤手空拳地投入到抓捕行动中。
  “这暴露出民警轻视对手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喊一声‘我是警察’就能震慑住犯罪嫌疑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武器或其他警用装备,从而有力地震慑犯罪,降低执法风险和成本,有效保护民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我们应当把民警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民警不敢用枪、不愿用枪等问题,提高民警的核心战斗力。”
  在勇斗歹徒中负伤甚至牺牲的民警,无疑是英雄;那些规避流血牺牲,而又同样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也是英雄
  “活着也是英雄,我不希望听到我教的学生成为牺牲的英雄,我希望英雄也能像正常人一样活着。”这是云南警官学院讲师刘刚的观点。
  人民警察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面对持刀、持枪或携带危险爆炸物的歹徒,勇敢地冲上去,并因此而负伤甚至是牺牲,他们无疑是英雄。然而,那些能够规避流血牺牲,而又同样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算不算英雄?
  某地一辆长途客车驶到野外的偏僻路段时,车上5名青年人突然亮出尖刀抢劫。此时,车上有一名便衣携枪警察,但他并没有马上冲上去搏斗。他在事后回忆时说,当时他考虑到,自己一人肯定敌不过5个持刀劫匪,而且手枪还可能被抢。如果使用武器,车厢内狭窄,乘客又多,很容易伤着群众。怎么办?
  他突然计上心来,迅速把手枪插入裤脚下的袜筒里,而后用语言缓和乘客与劫匪的矛盾,让劫匪顺利地达到目的而不伤害群众,劫匪抢到财物后即喝令司机停车,准备逃离现场。待5名劫匪都下车后,便衣民警才拔出枪,跟着下车,亮出警察身份。5名劫匪闻讯即跑,民警依法击倒一人,其余劫匪吓得跪倒在地,束手就擒。
  “我们应该肯定这名民警先规避危险再后发制人的战术,在自己与乘客不流一滴血的情况下制服了5名劫匪,他也是一名英雄。”有关人士说。
  任何一名警察的死亡都必须要有人负责,在吸取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深刻教训后,云南也推出了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
  不可否认,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歹徒携带枪支、匕首等凶器,暴力抗拒民警执行公务,袭击甚至报复公安民警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一线民警执法、执勤活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有关专家介绍,在一些国家,任何一名警察的死亡都必须要有人负责。如果是指挥问题导致警员牺牲的,那么负责指挥的领导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装备的问题,那么负责装备采购和使用培训的领导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技战术错误导致的问题,那么负责技战术训练的领导要承担责任。
  借鉴这些做法,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建立了全省公安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度。
  据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一经发生(发现)民警(现役武警)伤亡案件,省公安厅将迅速启动民警伤亡案件倒查预案,成立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小组。倒查小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领导带队,抽调刑侦总队技术人员和相关警务实战教官组成调查小组,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访问参战民警和目击群众、讯问犯罪嫌疑人。
  案件倒查工作结束后,确定民警伤亡案件中相关民警在执法战斗中所处的角色和职能作用,分析相关领导和民警是不是存在警务保障或战术方面的不足或失误。经过调查评议,民警伤亡事件中领导和全体参战民警在执法行动中基本不存在警务保障或技战术方面的严重不足和重大失误,对相关领导或参战民警给予通报表扬;而民警伤亡事件中指挥层次或者警务保障存在警务实战方面的严重不足和重大失误,则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我们试图通过这一倒查制度,引起包括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在内的全体民警的警醒,让悲剧不再重演。因为这是我们的战友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深刻教训。”云南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说。
  针对不同警种设置场景,让民警按平常执勤的习惯动作表演,教官再来点评纠正,这样的实战培训也是减少伤亡的良策
  倒查,毕竟只是事后的追究,此时伤亡已经发生。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减少甚至避免流血牺牲呢?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这样一幕。
  “师傅,你闯红灯了,请出示驾驶证。”两名交警正在查缉一辆违规闯红灯轿车,但驾驶员没有配合,与交警争执起来,并起动车向前冲。一名交警下意识地跑到车前进行拦截,另一名交警死死拉住车门,阻止其逃离。
  “停!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教官喊道,“驾驶员身份复杂,万一他突然发起袭击怎么办?在道路上查缉违规违法车辆实际上很危险,民警一定要有安全意识。”
  这是云南警官学院近日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的一次实战培训。他们针对不同警种设置一些场景,对民警平时实战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这样的培训还是第一次。让民警按平常执勤的习惯动作表演,教官再来点评,这样切合实战,有利于提高执勤过程中的应对能力,增强民警自我保护意识,效果很好。”云南省陆良县交警大队民警梁桥安感慨地对记者说。
  云南警官学院警务实战训练处副处长昝霖有着丰富的基层实战经验。他认为,造成民警在执法实战中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基层对警务保障和民警技战术训练重视不够;二是民警自身不重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和警用装备的使用。
  云南省公安厅教育处副处长孙香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云南省公安厅从民警的职业化建设着手,统一培训内容,推广培训方法,针对不同警种设置科目,以达到培训规范、有效、实用的目标。200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2期,培训民警28355人。
  “这一措施为提高民警职业能力、减少执法办案中的伤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孙香云说。(储皖中 杨树华)
  记者手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负伤或牺牲的民警年龄大多在30岁左右,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家属成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长期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和生存压力。云南省公安厅为此专门成立了英烈基金会,给英烈家属们发放补助金和慰问金。
  也许,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给英烈家属以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帮助,但我们更期待公安民警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化水平,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出色地行使人民警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