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舰开火官兵已返岗 船务公司欲索赔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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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6日11:39   国际先驱导报  刘俊 文从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俊特约撰稿文从发自北京、纳霍德卡(俄罗斯) 2月25日,“新星”号货轮遇险事故中获救的3名中国船员离开俄罗斯远东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乘飞机回国。获救的中国船员踏上了归途,60岁的印尼籍船长纳兹维尔·阿迪却将可能成为囚徒。
幸存中国船员踏上归途
3名中国船员25日离开之时,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副总领事刘君国等到机场送行。刘君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获救生还的3名中国船员在临时安置地纳霍德卡港的饮食和居住条件还是不错的,船员们也比较满意。
获救船员表示,他们在俄停留期间,中国外交官员和当地的华人华侨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帮助,他们对此非常感谢,也感受到了作为一名中国人的自豪。“新星”号营运者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代表李建平也对驻当地中国领事官员和华人华侨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
俄罗斯边防舰艇此前在俄罗斯远东港口城市纳霍德卡附近海域炮击挂塞拉利昂旗的“新星”号中资货轮,致使该船沉没、7名中国籍船员失踪,另3名中国船员获救生还,并被临时安置到位于纳霍德卡市区的中资企业远东大厦。事发后,中俄双方的有关部门频密交涉,最终3名船员得以踏上归途。不过,船长还是被扣留了下来。
俄各方说法自相矛盾
2月24日下午,正在纳霍得卡一家医院就医的印尼籍船长阿迪被俄方逮捕。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军事检察院将以组织非法越境罪对阿迪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
“由于患有严重糖尿病,右手被海水冻伤,阿迪不能保外就医。”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正在纳霍德卡采访的凤凰卫视特派记者卢宇光说,阿迪有35年航海经验,除了“新星”号,他还跟其他六家国际船运公司签了合同。
然而,对于是否追究阿迪的刑事责任,俄罗斯内部却意见不一。2月24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防总队巡逻编队指挥船船长瓦苏尔·米洛诺夫中校告诉凤凰卫视,2月13日,在海上追踪了7个多小时后,俄罗斯巡逻艇在离纳霍德卡东南约80海里处发现正向外驶去的“新星”号。俄方采取发信号弹、信号灯等多种手段要求其停船,但“新星”号还继续前进。因此,哈巴罗夫斯克的军事检察院对“新星”号船长提起了诉讼。
但是,俄罗斯“新星号”专案调查组组长、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交通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朱可夫接受卢宇光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不追究阿迪的刑事责任。经过十天的紧张细致调查,检方认为,包括被救3名中国船员在内的“新星”号人员没有触犯俄海上运输法律,在“新星”号遇险后,阿迪处险得当,人员撤离有序,发出求救信号及时。
然而,与此同时,三艘被隔离的俄罗斯巡逻艇上的官兵却也被提前释放。“针对他们的调查本来2月25日才结束,但现已提前回到工作岗位。”卢宇光说,俄方已发表一个书面声明称,俄巡逻艇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过度,合理合法。
中俄双方仍各执一词
不过,尽管获救的中国船员已安然回国,但目前关于沉船事件的一些细节,中俄有关方面还是各有各的说法。比如,开火时,究竟是在公海,还是在俄方海域,中俄双方还是各执一词。
2月24日,吉瑞祥公司再次发表声明称,“俄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在公海上对‘新星’号货轮长时间开火,完全没有顾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对人权的无情践踏,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而俄方却表示,是“新星”号违规在先,开火时也不是在公海,而是在俄罗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
关于当天事发海域的风浪大小,双方意见仍然无法统一。卢宇光从俄罗斯海事气象中心查阅了2月15日当天失事海域的气象情况,与之前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交通运输检察长助理奥库涅为奇的说法一致:风速每秒28米,浪高6-7米。而获救中国船员的说法是海浪中等,没刮大风。不过,从2月23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防总局公布的搜救录像来看,风浪的确不小。
录像画面上,天色阴沉,“新星”号货轮船体严重倾斜。风浪拍打下,俄罗斯救援船也在不停晃动。“倾斜度达到40度。”米洛诺夫中校表示。至于为何没有将遇难者尸体捞起,俄边防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救活人就救了5个多小时,可见救援多么困难,而且救援者爬到救生筏上相当危险。目前,俄罗斯太平洋舰队已停止对失踪船员的搜救工作。
船务公司欲索赔2000万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24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指出,俄方已表示将尽快向中方通报事件的调查情况,中方期待着俄方通报对此事的调查结果。
据悉,目前俄方调查也已近尾声,但结果何时公布尚不得而知。“新星”号营运者则开始着手索赔事宜,它在2月24日发表的声明中,“希望俄罗斯方面立即给遇难船员家属正式道歉并支付相应的人道主义赔偿,同时,尽快追究俄方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全面展开相关赔偿工作。”营运者已聘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为法律顾问。
律师之一的孙芳龙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到目前为止,俄方还没有关上协商解决的大门,吉瑞祥派出的协商代表还在俄罗斯,但还没办法和俄边防部队或其他政府部门直接接触,还没有正式开始谈判。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吉瑞祥需要聘请俄罗斯律师,通过俄法院向俄边防部门或者政府索赔。”
吉瑞祥的索赔也是迫不得已,因为船主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已向吉瑞祥提出了索赔要求。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公瑾表示,初步决定要求吉瑞祥按船的造价2000万元赔偿。2009年02月26日11:39   国际先驱导报  刘俊 文从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俊特约撰稿文从发自北京、纳霍德卡(俄罗斯) 2月25日,“新星”号货轮遇险事故中获救的3名中国船员离开俄罗斯远东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乘飞机回国。获救的中国船员踏上了归途,60岁的印尼籍船长纳兹维尔·阿迪却将可能成为囚徒。
幸存中国船员踏上归途
3名中国船员25日离开之时,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副总领事刘君国等到机场送行。刘君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获救生还的3名中国船员在临时安置地纳霍德卡港的饮食和居住条件还是不错的,船员们也比较满意。
获救船员表示,他们在俄停留期间,中国外交官员和当地的华人华侨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帮助,他们对此非常感谢,也感受到了作为一名中国人的自豪。“新星”号营运者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代表李建平也对驻当地中国领事官员和华人华侨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
俄罗斯边防舰艇此前在俄罗斯远东港口城市纳霍德卡附近海域炮击挂塞拉利昂旗的“新星”号中资货轮,致使该船沉没、7名中国籍船员失踪,另3名中国船员获救生还,并被临时安置到位于纳霍德卡市区的中资企业远东大厦。事发后,中俄双方的有关部门频密交涉,最终3名船员得以踏上归途。不过,船长还是被扣留了下来。
俄各方说法自相矛盾
2月24日下午,正在纳霍得卡一家医院就医的印尼籍船长阿迪被俄方逮捕。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军事检察院将以组织非法越境罪对阿迪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
“由于患有严重糖尿病,右手被海水冻伤,阿迪不能保外就医。”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正在纳霍德卡采访的凤凰卫视特派记者卢宇光说,阿迪有35年航海经验,除了“新星”号,他还跟其他六家国际船运公司签了合同。
然而,对于是否追究阿迪的刑事责任,俄罗斯内部却意见不一。2月24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防总队巡逻编队指挥船船长瓦苏尔·米洛诺夫中校告诉凤凰卫视,2月13日,在海上追踪了7个多小时后,俄罗斯巡逻艇在离纳霍德卡东南约80海里处发现正向外驶去的“新星”号。俄方采取发信号弹、信号灯等多种手段要求其停船,但“新星”号还继续前进。因此,哈巴罗夫斯克的军事检察院对“新星”号船长提起了诉讼。
但是,俄罗斯“新星号”专案调查组组长、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交通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朱可夫接受卢宇光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不追究阿迪的刑事责任。经过十天的紧张细致调查,检方认为,包括被救3名中国船员在内的“新星”号人员没有触犯俄海上运输法律,在“新星”号遇险后,阿迪处险得当,人员撤离有序,发出求救信号及时。
然而,与此同时,三艘被隔离的俄罗斯巡逻艇上的官兵却也被提前释放。“针对他们的调查本来2月25日才结束,但现已提前回到工作岗位。”卢宇光说,俄方已发表一个书面声明称,俄巡逻艇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过度,合理合法。
中俄双方仍各执一词
不过,尽管获救的中国船员已安然回国,但目前关于沉船事件的一些细节,中俄有关方面还是各有各的说法。比如,开火时,究竟是在公海,还是在俄方海域,中俄双方还是各执一词。
2月24日,吉瑞祥公司再次发表声明称,“俄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在公海上对‘新星’号货轮长时间开火,完全没有顾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对人权的无情践踏,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而俄方却表示,是“新星”号违规在先,开火时也不是在公海,而是在俄罗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
关于当天事发海域的风浪大小,双方意见仍然无法统一。卢宇光从俄罗斯海事气象中心查阅了2月15日当天失事海域的气象情况,与之前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交通运输检察长助理奥库涅为奇的说法一致:风速每秒28米,浪高6-7米。而获救中国船员的说法是海浪中等,没刮大风。不过,从2月23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边防总局公布的搜救录像来看,风浪的确不小。
录像画面上,天色阴沉,“新星”号货轮船体严重倾斜。风浪拍打下,俄罗斯救援船也在不停晃动。“倾斜度达到40度。”米洛诺夫中校表示。至于为何没有将遇难者尸体捞起,俄边防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救活人就救了5个多小时,可见救援多么困难,而且救援者爬到救生筏上相当危险。目前,俄罗斯太平洋舰队已停止对失踪船员的搜救工作。
船务公司欲索赔2000万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24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指出,俄方已表示将尽快向中方通报事件的调查情况,中方期待着俄方通报对此事的调查结果。
据悉,目前俄方调查也已近尾声,但结果何时公布尚不得而知。“新星”号营运者则开始着手索赔事宜,它在2月24日发表的声明中,“希望俄罗斯方面立即给遇难船员家属正式道歉并支付相应的人道主义赔偿,同时,尽快追究俄方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全面展开相关赔偿工作。”营运者已聘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为法律顾问。
律师之一的孙芳龙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到目前为止,俄方还没有关上协商解决的大门,吉瑞祥派出的协商代表还在俄罗斯,但还没办法和俄边防部队或其他政府部门直接接触,还没有正式开始谈判。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吉瑞祥需要聘请俄罗斯律师,通过俄法院向俄边防部门或者政府索赔。”
吉瑞祥的索赔也是迫不得已,因为船主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已向吉瑞祥提出了索赔要求。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公瑾表示,初步决定要求吉瑞祥按船的造价2000万元赔偿。
路过,不发表意见
耶稣教导偶们:有人打你的左脸,你就要把右脸也凑过去:D
除了救援不及时,俄罗斯并没有错
今后以此事为例在海外民间广泛宣传 坚决不到俄罗斯口岸做生意 ,象俄罗斯这种甩B性格 国民只配出来做鸡 做鸭赚钱 做生意不配, 饿死活该
2月15日早上9点40分,他们连同其他5名印尼船员被俄罗斯巡逻艇在海上救起,随后,一直暂住在俄罗斯纳霍徳卡远东大厦7楼,楼道两端有俄边防军把守。但是他们其余7名中国同事却命丧太平洋。

  马兵是其中之一,来自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泥田沟村,男,未婚,和53岁的母亲相依为命。“我希望你们不要打搅她,她心情很差。”虎山镇党委书记王全文婉言谢绝了《国际先驱导报》采访马兵母亲的请求。

  遇难船员家境贫寒

  风高浪险的大海上,谁也不知道,马兵在逃生的刹那儿,内心有多么害怕。2004年,父亲病故后,他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也是母亲惟一的依靠。如果死了,母亲今后的日子怎么办。

  没有防水布,马兵刚跳下救生筏,冰水就从四面八方渗透进来,没有穿可以保暖的潜水衣,泡在海水里的马兵顶多只撑了45分钟。而此刻,靠务农为生的母亲正盼着他能寄回下一个月的零用钱。

  2月20日,“新星”号营运者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给泥田沟村村委会发来公函,告知马兵失踪。“说是失踪,但大家心里很清楚,如果失踪,不可能生还。”王全文说,当天怕他母亲接受不了,没有告诉她,后来找了他们家亲戚转达了情况。

  更令马兵母亲痛心的是,儿子可能连个尸体都没找着。凤凰卫视记者卢宇光从俄方获悉,2月24日,俄方在纳霍德卡附近海域找到一具中国船员尸体,目前停放在纳霍德卡一家医院的太平间,身上绑满巨额美钞。另据印尼籍船长 阿迪对媒体透露,2月12日深夜,“新星”号货轮从纳霍德卡离开后,中国船员和印尼船员曾发生械斗,中国船员要求船长离开俄罗斯境内,印尼船员反对。

  海上械斗家常便饭

  在海上,船员之间的斗殴再正常不过。“稍有言语不和,船员们就会动手打架,因为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很容易演变成群殴。”一位经常往来于山东日照和俄罗斯之间的马来西亚籍船长郑万友对《国际先驱导报》说,在海上,处理打架斗殴不能依靠警察和法律,而是船长的威望。

  两年前,郑万友曾遇到过一场惨烈的械斗事件。当时货船正行驶在公海上,一名河南船员和四川船员发生口角,结果导致双方二十多名船员陷入混战。“中国人最重乡土感情,我的手下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四川河南两派……那次好几个人脸上都‘挂了彩’,处理不好很容易船毁人亡。”最后,郑万友软硬兼施降服了双方的头目才制止了这场斗殴事件。

  货船上是男人的世界,他们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即使高中学历的都很少。郑万友坦言,他们干活很卖力、很能吃苦,惟一的缺点脾气太火爆。

  无疑,这里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丛林”。不过在船员们看来,长期在海上生活,船员们精神压抑难免会吵架甚至拳脚相加。“这倒也很平常。”来自山东青岛一家航运公司的船员杨小羽说。

  收入不高忍辱负重

  对于很多人来说,如果不是家境贫寒,不然不会出海当船员。“如果你有其他手段谋生,没有人愿意再做船员,这是世界上最残酷的职业。”杨小羽说。

  刚满弱冠之年的杨小羽已有3年出海经历。他的主要任务是在甲板卜照看货物和基本的船体维护。“这是全船上最低级、最辛苦的岗位,谁都可以对你指手画脚。”杨小羽说,海上的生活就像农民种庄稼,是个“季节活”,启航前后和入港卸货是最忙碌的时候,船员都在各自岗位上忙碌着,而船长则“骂骂咧咧”粗鲁地指挥大家工作。

  杨小羽不怕辛苦,就怕闲着无聊,更怕生病。一连数月在茫茫大海上航行,杨小羽最痛苦的是精神压力。“这是习惯了陆上生活的人们难以体会到的。”在杨小羽的同事中,有一位在大海上漂泊了二十多年的老船员——他的父亲杨叔斌。“这几年海产品养殖又总是赔钱。村里的男人们也只好出去做船员,赚些卖命钱。”杨叔斌无奈地说,一个人干得再好,也只有两三千元人民币。

  山东日照的一名基层干部向《国际先驱导报》介绍说,日照市东部十几个沿海村镇的农民大多从事海上物流业,有的村几乎家家有人出海,他们所走的航线无一例外,都是中韩俄三角航线。

  灰色航线俄国最贪

  这是东北最大最繁忙的航线。韩国《朝鲜日报》近日报道,中国、韩国和俄罗斯正联手构建新的“中韩俄三角物流系统”。一座20万平方米的内陆集装箱货场将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落成,中国北方的进出口货物将悉数集中在这里,然后用铁路运往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通过海运运到韩国釜山港。

  大连一位不愿具名的海关官员对《国际先驱导报》透露,每年行驶在中韩俄航线上的货运船只高达7000多船次,而走私行为屡禁不止。该官员称,近来,国际原油价格回落,与国内油价落差很大,犯罪分子从俄罗斯走私油品又死灰复燃,这种几十吨的蚂蚁搬家式走私很难被稽查到。

  郑万友说,每经过一个关口,他们都要向工作人员“馈赠”名烟名酒。“几乎每次出航,从港务、海关,到商检、边防……各路‘神仙’都要打点。”郑万友说:“相比沿岸其他国家,俄罗斯的通关效率较差,官员也较腐败,他们经常会向你伸手索要财物。俄罗斯海关官员权力很大,动辄扣押船只和货物,船主只好委曲求全满足这些贪婪的要求。”

  2008年冬天,因俄罗斯海关官员在清关时有意敲诈,郑万友的船就曾遭到扣留,最后在俄罗斯当地中间人的帮助下才得以脱身,这些所谓的中间人已成为一个俄罗斯特殊的行业,他们依靠收取部分贿赂资金为生。(
我军专家:新星号事件反映俄传统的民族劣根性http://news.QQ.com  2009年02月24日08:10   环球

  据2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对于“新星”号货船被俄边防军击沉一事,中国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军事问题专家孟祥青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在这次事件中,中方态度首先是有法理依据的,而俄方的做法极为过分、极不恰当,


  孟祥青说,俄罗斯在事后的态度和做法是不能让人接受的。这不是针对中国,而是俄罗斯固有的民族情绪在作祟。这反映了俄罗斯传统的民族劣根性,是一种极为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不是一个大国应该有的态度,不是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有的态度,更不是一个立志振兴的国家应该有的态度。这会损害俄罗斯的国际形象,更伤害了它的软实力。
看昨天的火鸟台对三个中国船员的采访基本上是符合俄罗斯的说法而不是船东的,这件事看来水很深
1月29日,“新星”号到达濒临日本海的纳霍德卡港。在验货后,俄罗斯收货人开始卸货,按照协议,5000吨大米应该在2天内卸完。但在还剩下150吨大米待卸时,俄方却以质量问题为由终止卸货,并提出33万美元的索赔要求。

2月11日,在期租人多次交涉下,俄方收货人最终把最后的150吨大米卸载完。但此后俄方收货人为“新星”号船舶事务指定的代理却始终不为“新星”号办理离港手续。使其被迫一直滞留在纳霍德卡港。

“按照国际海运惯例,发现货损纠纷时,俄方收货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扣船。但俄方却没有这么做,而是采用不予办理离港手续的方式使货船滞留在港口,这违背了海运货损索赔惯例。”吉瑞祥特聘法律顾问孙芳龙这样向记者表示。

滞留期间,每天期租人必须支付给吉瑞祥4000美金的租船费,其他的花费还包括俄罗斯港口的使用费,支付给代理的费用以及船舶消耗费。而更为紧迫的是,期租人下一个航次合同订始于2月17日,期租人必须在该日期抵达中国装货,否则就面临违约的风险。

在得到期租人的同意后,“新星”号印尼籍船长Nazwir Adi2月12日晚驾驶“新星”号擅自离开纳霍德卡港。随后遭到俄部队追击。

25日晚9时吉瑞祥特聘法律顾问孙芳龙向本报证实,获救的三名中国船员已经回国,目前身心状况良好。根据他的转述,获救的8个人是坐第二个救生筏从“新星”号左舷下水。而失踪的救生筏是首先从右舷下水的。

据一名获救中国船员回忆,他在下海后还回头看了一眼第一个入水的救生筏。当时该救生筏离开俄罗斯边防巡逻舰只有10-20米的距离。救生筏的三名船员跳入水中试图游到巡逻舰。但俄方却拒绝对船员实施积极救助,最终导致8人失踪的惨剧。

另据船员回忆,在俄国边防巡逻舰开始追击“新星”号时,“新星”号已经进入公海,当俄边防部队对“新星”发动攻击时,“新星”号距离俄罗斯海岸已有100海里。参照国际法中对于“紧追权”的条件限制:开始紧追时,追击目标必须处在一个国家的领海之内。孙芳龙表示,“因此以当时的情况看,俄方已经无权紧追‘新星’号。”

“此次事件很可能是(船舶事务)代理和收货人勾结,以大米质量为由勒索船主。之后俄罗斯边防部队出动,维护俄罗斯收货人利益。”“新星”号船东吉瑞祥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官商勾结的情况在当地是很常见的。”

不过,史中明和孙芳龙均对记者强调,吉瑞祥派往俄国的工作小组始终无法和“新星”号船长取得联系,因此对俄罗斯收货人与边防部队之间的联系只是处在猜测阶段。

灰色清关:无可奈何的“潜规则”

目前虽无直接证据证明“新星”号事件中存在“官商勾结”, 但是,这种猜测却是建筑在无数中国外贸商人对普遍存在于俄罗斯边防、港务、海关部门 “潜规则”切肤之痛的基础之上。

和“新星”号事件中尚不明确的俄罗斯“官商勾结”相比,俄罗斯报关“潜规则”更让中国外贸商人有苦难言。

“这下又要有人跳楼了。”在莫斯科著名的阿斯泰ACT市场做服装生意的中国商人宋雨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

2008年9月11日晚,俄罗斯官方以打击“灰色清关”为由,对阿斯泰(ACT)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封了华商储存在仓库里的鞋、服装、袜子等日用品。

温州某商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有史以来在俄罗斯发生的最大一次针对中国货的查抄事件,货值高达60亿美元,其中仅浙江就有7000多个集装箱的货物被查抄——这里的中国商家大多都是租用旧集装箱作为货物的存放仓库。

所谓灰色清关,是指通过俄罗斯一些官商勾结的“清关公司”,帮助进口商品以低于法定水平的税率进入俄国市场。

在阿斯泰事件发生后,俄罗斯当地检察院院长在出面会见商场中国经营户代表时的表态,“如果你们能提供合法单据,证明货物是你的,那我们就会全部放行。”

“这个理由听上去是很正当的。”温州市某商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俄罗斯政府的每一次查抄都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中国商人根本就拿不出正式的单据来证明这些货物是他们的。

“但是我们怎么提供合法的单据?中国商人是有苦说不出啊。”该负责人无辜地说道,中国大多数产品在俄罗斯海关都是通过“灰色清关”进去的。而这些灰色清关公司,都无法提供合法的清关手续等单据。因此,中国货在当地就变成了“黑货”,随时有被查抄的风险。

但是,中国商人为什么还是选择弊病丛生的“灰色清关“呢?难道就是为了省下一点关税么?和中国商人付出的代价相比,这值得么?

针对这一问题,某俄罗斯清关公司中国区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解释道,如走正常途径,不贿赂海关,在提货速度、入境顺利程度等方面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按照目前俄罗斯的情况,如果走正常的海关渠道,从中国工厂发往俄罗斯市场前后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对于鞋、服装这样时令性很强的产品,这样长的时间意味着毁灭性的打击。“夏天的鞋,搞到冬天才进去,再加上款式过时了,很快就烂在手里。”上述温州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

而在俄海关等系统有着广泛关系的清关公司的通关程序则要快得多。

但灰色清关显然不是一劳永逸的做法。

中国商人对灰色清关的抱怨还不止于此。“这种灰色清关一点都不正常,不是商人急需要卖出货运不到。就是一下把所有货全运到,让你放没处存放,卖又一下子卖不掉。货代公司不但不会按照合约赔款,还会把多出的清关费加到货主头上。”宋雨说。

规范经营:中国商人主动破解之道

总部来自墨西哥的A公司,是广州一家专门帮助从事对俄贸易的中国企业进行出口清关的公司。该公司倾向于大宗货物的交易,特别是建筑材料。

该公司中国区负责人L称,该公司背后为俄罗斯交通部的高级官员,“在俄势力可放心”。L本身就手持瑞士、俄罗斯两国护照。“我们可以做到让你的货物在俄罗斯海关没有记录。”L表示。

像A这样既活跃在俄罗斯海关内部,也活跃在俄罗斯进口国的清关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俄罗斯主要进口国不在少数。而俄罗斯海关的潜规则,令这些清关公司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

根据A公司为本报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收费根据入境货物的关税高低定价。关税越高,价格越高。比如某一货物的关税税率是20%,中国出口商需要向清关公司支付相当于一半关税的费用。当然,清关公司根据走货量大小,在收费上也会做适当调整。

“这么做一方面出口商支付的费用比正常的关税低,节约了成本,另一方面也最大程度上简化了出口商进入俄罗斯的麻烦。”

据了解,通过此类清关公司走货,中国的出口商在付掉清关公司的服务费后,不但可以让货物在最短时间内进入俄罗斯境内,更可以免去繁杂的提货手续,清关公司会负责将货物直接送至出口商指定的地点。

然而,中国商人在俄罗斯的历次惨痛教训一再提醒后来者,必须摆脱清关公司对中国货的控制。

“我们不要再走灰色清关这条路了。我们自己其实可以做得到的,可以规范起来。”温州某商会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商人在俄罗斯多为个体经营,出口商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因此从中国往俄罗斯发货收货对象必须是一个俄罗斯公司。这样中国人在收货方面就会非常吃亏。清关公司经常会将货物发往俄国内一些不规范的公司,这样很容易被当地政府查抄。

日前,有关商会正在组织中国企业到俄罗斯去开设分公司,“我们有经营主体在那里了,可以按当地法律照章纳税,就是一个合法的经营主体了。那么我们的货就可以直接发给这些自己的公司。”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康奈等企业已经在俄罗斯设立了制鞋工厂。上述温州某商会负责人表示,一旦设厂生产,制造出来的就是“made in Russia”,不再需要报关。目前在俄罗斯生产的中国厂商就完全可以提供合法单据。
中国商人 做生意的精神 全世界无人能比 , 拿命换!顶中国个体户!
那些辩解俄罗斯无大过错的黄斯基们仔细看看9楼的文章
这个什么鸟吉祥瑞的假香港公司都应该首先给船员赔偿。而不是人模狗样说东道西,自己就不是个好鸟。
原帖由 中国欢迎您 于 2009-2-27 13:34 发表

这敢情好啊
我可以把阁下打个半死 只留一口气 然后不救援 看着阁下咯P 之后法院只判我救援不力 哈哈 当然前提是我要拿俄罗斯等外国国籍

人家那是对付拒捕,你这是故意伤害
原帖由 中国欢迎您 于 2009-2-27 20:33 发表
拘捕就可以肆无忌惮了?核弹 化学武器是不是可以随便丢?
如果我是洋人 要找个伤害你的借口还不容易,最后调查结果肯定是正当防卫。

中国警察是怎么对待拒捕的?
原帖由 中国欢迎您 于 2009-2-27 21:59 发表


一看就是个自以为有法治观念的法盲,只会用警察抓小偷作例子。先不说你用内部交通治安法类比国际法和海洋公约是多么可笑。
就是真正面对警察拘捕,那具体差别也大去了。
如果你实在要举例,应该也是某人逃跑的 ...

我承认我是法盲,请问在次事件中,中方在俄罗斯的领海上,不服从俄方正式机构的扣押调查,擅自出港拒绝停船的行为用国际法和海洋公约是怎么判定的?
原帖由 中国欢迎您 于 2009-2-27 22:05 发表
其实有些人在洋人面前天生腿软,出了涉外事件只会找替罪羊。
就像某人在外面被壮汉打了,然后回家找老婆孩子出气:D

望壮士替天行道远赴东瀛,一把火烧了靖国神社
[quote]原帖由 灯塔看守 于 2009-2-27 19:37 发表

人家那是对付拒捕,你这是故意伤害 [/q
要是我说你要伤害我,我是正当防卫呢?
原帖由 超级大炮 于 2009-2-27 22:16 发表
[quote]原帖由 灯塔看守 于 2009-2-27 19:37 发表

人家那是对付拒捕,你这是故意伤害 [/q
要是我说你要伤害我,我是正当防卫呢?

如果是在法制的中国,我能上法院告你
如果是在光头党横行的毛子国,连个借口都可以省了
原帖由 中国欢迎您 于 2009-2-27 22:28 发表
你既然不了解那些”法“,怎么又能轻易得出俄方开火并无过错的结论?你内心中的倾向性判断是怎么产生的?
建议你买点钙片补补。再买点补脑药。
正当的国际维权,被你当成国家仇恨。
说实话你的头像用太极打坐图极 ...

请不要回避我问的问题,国际上是怎么处置擅自离港,在被警告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停船?
“新星”号事件之法律解读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08:02  法制日报
  “新星”号事件发生后,引起中俄双方的极大关注。其实,此次事件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绝不止炮击商船这一点,理清这些问题,有利于辨别是非曲直,更有利于事件的最后妥善处理。毕竟,这一事件虽然以“武力”开端,最终却仍要以法律来解决。

  一、货船及船员的身份复杂

  在这次事件中,“新星”号货船及其船员的身份都很复杂。首先是船员的国籍,有10名中国国籍的船员,6名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船员。“新星”号货轮的身份就更为复杂。该船2005年由浙江乐清七里港船厂建造,所有人为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鑫通宇108”号轮,2006年8月18日前在中国大陆注册。此后由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以出租的方式租借给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运营,改称“新星”号,在伯利兹贝里斯注册船籍,悬挂塞拉利昂方便旗。

  但对于俄罗斯而言,在此次事件中,无论是不同国籍的船员还是身份更为复杂的“新星”号货轮都属于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根据国际私法上的国民待遇、对等和互惠原则,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人应遵守俄罗斯的法律,如有违反,俄罗斯享有司法管辖权。

  二、事件导火索:一桩简单的海事纠纷

  2009年1月29日,中国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承运人)“新星”号货轮装载4978吨大米到达俄罗斯纳霍德卡港。俄方收货人为新西伯利亚有限责任公司(发货人不明)。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大米受海水浸渍变质,遂向责任方承运人索要33万美元赔偿金,交涉未果后便向滨海边疆区仲裁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1200余万卢布,并对“新星”号货船提出诉前保全请求。2月10日,滨海边疆区仲裁法院作出裁决,以原告方不能提交相关证明及提供反担保为由,驳回其对船舶的诉前保全请求。

  2月11日卸货以后,“新星”号货船于2月12日晚在未办理清关和离港手续的情况下即从俄纳霍德卡港起航,驶向公海。之后便发生了俄边防巡逻艇追击“新星”号货轮,并造成船沉人亡的惨剧。

  实际上,收货人请求法院扣押船舶以抵偿损失只是一个简单的海事纠纷,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实践中时有发生。但因此竟酿成如此悲剧,还属罕见。

  三、行为的合法性

  事件发生后,媒体及舆论指向的一个焦点,便是俄罗斯边防部队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整个事件的法律问题远为复杂得多,事件参与各方都存在一个合法与违法的问题。

  根据相关报道的事实材料来看,大米在运输途中受损,承运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在办理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完全免责。俄方收货人采取拒绝卸货和扣船的方式,最后又诉诸法院,从法律上看,这些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根据俄罗斯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船只离开港口应经海关、边防和港务局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新星”号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驶离纳霍德卡港口,违反了俄罗斯有关出入境管理、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规定。

  因此,无论是依照国内法还是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俄罗斯边防部队巡逻艇追击“新星”号货轮的行动都是合法的。在“新星”号没有办理离港手续的情形下擅自离港,俄边防军可以行使“紧追权”。

  但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紧追权”的条件是开始紧追时,追击的目标必须在一个国家的领海之内。但从现在了解到的情况看,当俄军开始紧追时,还无法判定“新星”号货轮是否已经进入了公海。如果已经进入公海,便不再能够适用“紧追权”了。因此,俄罗斯边防部队的“紧追权”是否存在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和认定相关事实。

  俄边防部队还可以使用“登临权”,对船舶和人员进行检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迫使“新星”号驶回原港口。但俄罗斯边防部队采用了“武力”解决的办法,先后对船头、船尾和船舱实施炮击,这显然对船体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然俄方也采取了一定的救助措施,但还是没能避免惨剧的发生。在和平时期对商船开火,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人道主义基本原则,应当受到谴责,受害者有权利要求俄罗斯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船长的责任

  航行在海上的船舶就像一块移动的领土,船长就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他虽然受雇于船东,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此次事件中,印尼籍船长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委托合同,他应听命于他的雇主———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但他更有义务遵守他所应当遵守的法律。在俄罗斯境内,就是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法规。否则,他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按照船东的指令驶离纳霍德卡港口,在俄方边防部队发出示警信号后仍不停止航行,导致货船受炮击沉没,并造成8人死亡(失踪)的严重后果,他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俄罗斯权力机关正继续对事件全部细节进行调查,并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322条第1款的规定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根据俄罗斯执法机关公布的调查材料,获救的“新星”号船员称,在追踪过程中,船员曾请求船长执行俄罗斯边防舰艇的停船要求,但始终与船东保持通讯联系的船长拒绝这样做,船东强迫其继续航行。但是,俄罗斯的边防部队不是“索马里海盗”,在这种情况下,船长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执行船东的指令。他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也会为此付出代价。

  可以说,这次事件为中俄双方都敲响了警钟。一个平常的海事纠纷和一次并不怎么特别的执法行动竟酿成船沉人亡的惨剧,双方都应吸取教训。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尤其是应当遵守所在国的国家主权和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采取侥幸脱逃的方式。俄罗斯的边防部队也不能不顾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应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应当指出,这次事件的发生并非双方所愿所料,最后合理合法地得以妥善解决,还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努力。(王志华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副教授)
本来就一流氓国家嘛,对错都无所谓了~
所以 应该让毛子自己到中国来当倒爷,把它的妞全卖到中国,
最看不起的就是只知道用新注册的马甲到cd来瞎jb乱嚎的jy
纯种的没种的软蛋
谁是没种的只敢用马甲的软蛋jy,谁自己心里最明白了;P
每次看到没种的软蛋jy的言论,偶这智商上的优越感每次都油然而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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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ianjizhao 于 2009-2-28 00:29 发表
谁是没种的只敢用马甲的软蛋jy,谁自己心里最明白了;P
每次看到没种的软蛋jy的言论,偶这智商上的优越感每次都油然而生:D

我对你只存在道德上的优越感。
至少我相信白痴是不会被评上贵宾的。
假香港公司吉祥瑞应该首先给船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