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看钱列腺遇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2:45:25
书店是一个传播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公共空间。在书店频发的暴力事件,昭示着一种时代的危机——公民的正常言论表达正在受到各种不理性力量的挤压和威胁。这既是对社会交往基本规范的挑战,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亵渎


    2月14日夜里,数位朋友在MSN发来消息:钱烈宪被人捅了!钱烈宪(另一笔名徐来)是我以前的同事和好友,在网上开有博客“钱烈宪要发言”,颇有知名度,该博客日点击高达13万次。他是当天下午在北京一家书店进行交流活动时遇刺的。当时两名凶手跟进洗手间,一个手持匕首捅了他一刀,另一人拿菜刀叫喊要砍了他的双手,幸被赶来的人阻挠。目前凶手仍然在逃。


    我实在想不通,有谁会如此憎恨钱烈宪,甚至因此要他的命。钱烈宪博客的口号是“内部交流,供造谣用”,大多采取转载和点评的方式表达意见,形成一种以嬉笑怒骂的方式针砭时弊的独特风格。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其实是一个老实巴交、不无腼腆的年轻人。他从上海到北京后,平日作风也很低调,是一个颇懂分寸的媒体人。如果说,这次是因为私人恩怨而招祸,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他在博客上的言论惹毛了某些人或势力,不排除这些人雇凶砍他的可能。据15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现场有人听到凶手对钱烈宪说:“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这或许可以作为旁证。虽说具体案情仍在调查之中,但我忍不住想表达一点质疑和担忧:难道不同意一个人的言论,就可以(或赞成)从肉体上消灭他吗?


    虽说言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动,但我们习惯于将言论和行动区别开来。只要作为思想表达的言说尚未具有现实的、实际行动上的威胁,就理应受到必要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宪法和法律对言论表达比对具体行动更加“宽容”的理由所在。而作为一种社会交往规范,人们的普遍共识就是:意见不同最好付诸争论,而不是诉诸暴力。道理明摆着,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就要打断我的腿,下次人家不同意你的看法,是不是也可以拿菜刀追杀你?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却似乎值得一再强调。去年,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在一家书店签售时遭人掌掴,竟有人(包括一些文化界人士)因看不惯他在百家讲坛呼风唤雨、“霸占话语权”而同情施暴者。而我是公开为阎辩护的“少数派”之一,为此还被人误解在为“主流”说话。实际上,我为阎崇年辩护,并非因我同意他那套理论,而是信守一个简单的常识:学术之争只能是在学术讨论范畴内解决。当时我说过一句话:“这种动辄诉诸社会暴力的行为,所威胁的已不是阎崇年一人而已。”很不幸,这句话今日却在我的朋友钱烈宪身上再次应验。


    书店是一个传播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公共空间。在书店频发的暴力事件,昭示着一种时代的危机——公民的正常言论表达正在受到各种不理性力量的挤压和威胁。这既是对社会交往基本规范的挑战,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亵渎。当然这也证明了,有时候言论比某种行动更具力量。当那两个人手持凶器闯入书店,就已表明这是一种不战自败的懦夫行径。我相信,凶手最终必然受到正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同时我更期待,这种不尊重社会交往理性的罪行能够引起人们的警惕和反思。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 ... 2580/81/82/3_1.html书店是一个传播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公共空间。在书店频发的暴力事件,昭示着一种时代的危机——公民的正常言论表达正在受到各种不理性力量的挤压和威胁。这既是对社会交往基本规范的挑战,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亵渎


    2月14日夜里,数位朋友在MSN发来消息:钱烈宪被人捅了!钱烈宪(另一笔名徐来)是我以前的同事和好友,在网上开有博客“钱烈宪要发言”,颇有知名度,该博客日点击高达13万次。他是当天下午在北京一家书店进行交流活动时遇刺的。当时两名凶手跟进洗手间,一个手持匕首捅了他一刀,另一人拿菜刀叫喊要砍了他的双手,幸被赶来的人阻挠。目前凶手仍然在逃。


    我实在想不通,有谁会如此憎恨钱烈宪,甚至因此要他的命。钱烈宪博客的口号是“内部交流,供造谣用”,大多采取转载和点评的方式表达意见,形成一种以嬉笑怒骂的方式针砭时弊的独特风格。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其实是一个老实巴交、不无腼腆的年轻人。他从上海到北京后,平日作风也很低调,是一个颇懂分寸的媒体人。如果说,这次是因为私人恩怨而招祸,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他在博客上的言论惹毛了某些人或势力,不排除这些人雇凶砍他的可能。据15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现场有人听到凶手对钱烈宪说:“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这或许可以作为旁证。虽说具体案情仍在调查之中,但我忍不住想表达一点质疑和担忧:难道不同意一个人的言论,就可以(或赞成)从肉体上消灭他吗?


    虽说言论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动,但我们习惯于将言论和行动区别开来。只要作为思想表达的言说尚未具有现实的、实际行动上的威胁,就理应受到必要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宪法和法律对言论表达比对具体行动更加“宽容”的理由所在。而作为一种社会交往规范,人们的普遍共识就是:意见不同最好付诸争论,而不是诉诸暴力。道理明摆着,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就要打断我的腿,下次人家不同意你的看法,是不是也可以拿菜刀追杀你?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却似乎值得一再强调。去年,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在一家书店签售时遭人掌掴,竟有人(包括一些文化界人士)因看不惯他在百家讲坛呼风唤雨、“霸占话语权”而同情施暴者。而我是公开为阎辩护的“少数派”之一,为此还被人误解在为“主流”说话。实际上,我为阎崇年辩护,并非因我同意他那套理论,而是信守一个简单的常识:学术之争只能是在学术讨论范畴内解决。当时我说过一句话:“这种动辄诉诸社会暴力的行为,所威胁的已不是阎崇年一人而已。”很不幸,这句话今日却在我的朋友钱烈宪身上再次应验。


    书店是一个传播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公共空间。在书店频发的暴力事件,昭示着一种时代的危机——公民的正常言论表达正在受到各种不理性力量的挤压和威胁。这既是对社会交往基本规范的挑战,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亵渎。当然这也证明了,有时候言论比某种行动更具力量。当那两个人手持凶器闯入书店,就已表明这是一种不战自败的懦夫行径。我相信,凶手最终必然受到正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同时我更期待,这种不尊重社会交往理性的罪行能够引起人们的警惕和反思。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 ... 2580/81/82/3_1.html
;P 开始了...
话说要是有个人鞋带散了 您直接对他说 你鞋带散了 最坏的结果是被回一句“关你丫X事”

你不直接说 偏爱用两个小指头轻轻的~ 轻轻的~~ 扣扣人家小腿肚想让人家向下看 看看鞋带有无散 那么别人条件反射式得揣你一脚也是说不定的  
:D :D :D :D
楼主 他的文章您看得少 根本就是一酸溜文人

如果他都是无心的 那么起码也是个知识过盛 社会常识不足的人
前列腺。。。[:a9:] [:a9:]
好像很多“知识分子”很想把他定位成“烈士”的吗。;P
"开始了"嘛;P
我估计和“反革命”闹剧差不多。
下次捅了茅大湿吧,那个危害更大:D
多大事,不就是治安处理这等芝麻点的小事嘛;P
找出作者来了

魏英杰,笔名孤云、顾昀、连秦等。70后生人。现为杭州某报评论员。致力于文化批评、时论、书评写作。
[:a13:] 吐死了,前列腺发过一些言论,如今遭袭就一定因为之前那些言论所致?说敢说不是个人问题?事件尚未明了之际就迫不及待的发布这些酸溜溜的文章愚弄谁呢?

这么快就想给这厮正名?推举成“反共义士”?光天化日之下被抢劫导致流血事件多了,乃为何不去抒发情怀?不去宣扬普世情操?不就是想借机树大旗,为自己(或某些利益团体)谋得政治资本嘛...最好是将事情闹大,搞成一场政治风暴嘛[:a13:] ...玩这些小伎俩...居然还打着为国为民,民主、自由、言论无阻的幌子[:a4:]

言论自由嘛,只是对民主自由派人士而言的吧?非民主自由派稍稍提出异议,就被扣以“五毛”、“ff”、“愚民”的帽子...自由,是对遵循规则的人类而言的,非主流自当予以限制、言论畅通,是对发布负责言论的人类而言的,“禽兽”一类自不用考虑。

人人皆有自由,人人皆可畅通言论...是目的而非手段,拿这些当nc资本的家伙,不要怪童鞋们不容你,其实你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自由博爱的侮辱。[:a13:] [:a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d0254401009dc0.html
发现了个这。。。。。。
其实魏英杰写得还是很理性,但有些JY的论调就不敢恭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