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死刑 可“枪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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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08:39   法制网—法制日报  王斗斗
暂停执行死刑应立即报最高法审批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王斗斗 死刑一旦执行,将无法挽回,所以“枪下留人”案时而见诸报端。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6日08:39   法制网—法制日报  王斗斗
暂停执行死刑应立即报最高法审批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王斗斗 死刑一旦执行,将无法挽回,所以“枪下留人”案时而见诸报端。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太专业了,不过死刑谨慎点是好事
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

————那你还指望他立个P的功,赃款不退,同伙不供,反正供不供都是死。 ;P
有道是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6 18:32 发表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

————那你还指望他立个P的功,赃款不退,同伙不供,反正供不供都是死。 ;P


退了赃款,供了同伙那才是个死:D

赃款不退,同伙不供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那还四个P
额。。。。。。。。。。。。。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6 18:32 发表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

————那你还指望他立个P的功,赃款不退,同伙不供,反正供不供都是死。 ;P

问题是对于其来说并不知道立这个功会不会影响判决。就目前所见来说,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都会去抓这根草的。
应该主要用于贪污腐败案件中,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罪犯精神防线彻底崩溃时:
罪犯:1、全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追回全部赃款。
      2、检举全部自己知道的腐败分子。
      3、没有命案!
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可以不杀
1、全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追回全部赃款。
      2、检举全部自己知道的腐败分子。

就怕彻底坦白,原先无期后来死.检举全部自己知道的腐败分子。万一人家后台硬,见你咬他,替罪羊,本来死缓的,后来人家在监狱里面把你做掉,报一个暴病死亡或者自杀或者监狱斗殴死亡
原帖由 喜剧678 于 2008-12-28 04:39 发表
应该主要用于贪污腐败案件中,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罪犯精神防线彻底崩溃时:
罪犯:1、全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追回全部赃款。
      2、检举全部自己知道的腐败分子。
      3、没有命案!
同时具备这三个条 ...

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减轻量刑。从轻就是在原来的量刑额度里选择比较轻的,譬如额度是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他就给你判五年七年。假如是减轻,也许就是比额度更轻,如三年四年。

但是,假如你供出了全部犯罪事实,很大机会会使你的量刑上一个档次,譬如本来你不是惯犯的由于供出公安机关尚不了解的案件成了惯犯、贪污的供出自己的数额使总额超出了“数额巨大”标准,那时候即使他们承认你的立功表现,你要坐的还是比你原来坦白前该坐的时间要多得多。

这就是为什么别人老说坦白从宽,牢底会坐穿。: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