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受害者援助律师关于三鹿破产紧急声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9:16:50
2008年12月25日14:24   新华网 
据新华网报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正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作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援助律师,为维护广大奶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法律声明:
一、考虑到广大婴幼儿受害者的长久善后及复杂漫长的赔偿程序,结合三鹿集团强大的产能和市场渠道优势等重组再造潜力,我们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而应保留赔偿义务主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

数据显示,2007年底三鹿集团总资产16.19亿元,总负债3.95亿元,净资产12.24亿元,在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确认奶粉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债权之前,三鹿集团并不具备《破产法》所规定的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定要件。

二、如果法院坚持进行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广大奶粉受害者是三鹿集团的未决债权人,必须严格依法保护其正当权益。

2008年11月24日,我们已向三鹿集团及张振岭董事长本人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12月8日,我们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民事诉讼,并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参加三鹿集团制售有毒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请求。政府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承诺,正在主持研究受害者赔偿方案和诉讼程序,广大受害者对政府和法院的信任、期盼与等待,并不表明受害者放弃索赔权利,也更不表明免除三鹿集团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

1、三鹿集团的经销商、供应商,同属三鹿奶粉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依法应当与三鹿集团一起承担对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经销商债权、供应商债权均不得享有受害者债权同等位阶,不能在三鹿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与奶粉受害者同顺序受偿。相对于奶粉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是三鹿奶粉产销关系中的内部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消费者债权的法律效力。另外,本次食品安全事故中,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有重大行政责任,应当对受害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三鹿集团欠缴的国家税费不能对抗受害者债权而获得同等顺序破产清偿。因此,三鹿集团欠缴的国家税费以及三鹿集团欠付的经销商、供应商货款等债权,在广大受害者的赔偿债权未获足额清偿前,无权获得破产清偿。

2、依据《破产法》,石家庄中级法院受理三鹿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以内的下列行为均属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包括: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的银行债务或其他债务等等。因此损害奶粉受害者利益的,奶粉受害者有权提起司法救济。奶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3、破产管理人接管三鹿集团财产后,所有受害者索赔诉讼程序应当继续进行。债权未经确认的奶粉受害者,可以请求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并据此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受害者债权,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应当在破产财产中提存相应份额,以保障实现受害者债权。

4、《刑法修正案(六)》之六规定,严厉禁止以虚假破产形式逃废债务,损害他人利益,任何通过拆分核心企业、剥离优质资产、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进行虚假破产或并购重组,逃废赔偿义务侵犯受害者权益的行为均属非法,甚至涉嫌虚假破产刑事犯罪。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及《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与广大奶粉受害者一道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并对调查发现的一切涉嫌虚假破产罪侵害广大奶粉受害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控告直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论三鹿集团是否继续破产程序,我们呼吁,应当立即接受我们已经提起的受害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并最终在政府的统筹主导下建立全国性的奶粉受害者赔偿援助公募基金,逐步解决本次奶粉受害者赔偿及善后事宜,以恢复消费者信心,重建政府公信,回归法治,维护稳定,实现和谐。

特此声明。

来自24个省市的87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志愿律师:黎雄兵、兰志学、李静林、张兴奎、杨景林、张凯、刘云雷、周世锋2008年12月25日14:24   新华网 
据新华网报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正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作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援助律师,为维护广大奶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法律声明:
一、考虑到广大婴幼儿受害者的长久善后及复杂漫长的赔偿程序,结合三鹿集团强大的产能和市场渠道优势等重组再造潜力,我们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而应保留赔偿义务主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

数据显示,2007年底三鹿集团总资产16.19亿元,总负债3.95亿元,净资产12.24亿元,在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确认奶粉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债权之前,三鹿集团并不具备《破产法》所规定的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定要件。

二、如果法院坚持进行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广大奶粉受害者是三鹿集团的未决债权人,必须严格依法保护其正当权益。

2008年11月24日,我们已向三鹿集团及张振岭董事长本人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12月8日,我们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集体民事诉讼,并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参加三鹿集团制售有毒食品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请求。政府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承诺,正在主持研究受害者赔偿方案和诉讼程序,广大受害者对政府和法院的信任、期盼与等待,并不表明受害者放弃索赔权利,也更不表明免除三鹿集团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

1、三鹿集团的经销商、供应商,同属三鹿奶粉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依法应当与三鹿集团一起承担对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经销商债权、供应商债权均不得享有受害者债权同等位阶,不能在三鹿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与奶粉受害者同顺序受偿。相对于奶粉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是三鹿奶粉产销关系中的内部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消费者债权的法律效力。另外,本次食品安全事故中,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有重大行政责任,应当对受害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三鹿集团欠缴的国家税费不能对抗受害者债权而获得同等顺序破产清偿。因此,三鹿集团欠缴的国家税费以及三鹿集团欠付的经销商、供应商货款等债权,在广大受害者的赔偿债权未获足额清偿前,无权获得破产清偿。

2、依据《破产法》,石家庄中级法院受理三鹿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以内的下列行为均属无效或可撤销行为,包括: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的银行债务或其他债务等等。因此损害奶粉受害者利益的,奶粉受害者有权提起司法救济。奶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3、破产管理人接管三鹿集团财产后,所有受害者索赔诉讼程序应当继续进行。债权未经确认的奶粉受害者,可以请求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并据此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受害者债权,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应当在破产财产中提存相应份额,以保障实现受害者债权。

4、《刑法修正案(六)》之六规定,严厉禁止以虚假破产形式逃废债务,损害他人利益,任何通过拆分核心企业、剥离优质资产、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进行虚假破产或并购重组,逃废赔偿义务侵犯受害者权益的行为均属非法,甚至涉嫌虚假破产刑事犯罪。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及《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与广大奶粉受害者一道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并对调查发现的一切涉嫌虚假破产罪侵害广大奶粉受害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控告直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论三鹿集团是否继续破产程序,我们呼吁,应当立即接受我们已经提起的受害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并最终在政府的统筹主导下建立全国性的奶粉受害者赔偿援助公募基金,逐步解决本次奶粉受害者赔偿及善后事宜,以恢复消费者信心,重建政府公信,回归法治,维护稳定,实现和谐。

特此声明。

来自24个省市的87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志愿律师:黎雄兵、兰志学、李静林、张兴奎、杨景林、张凯、刘云雷、周世锋
最近被和谐的帖子真不少,不知道这个会不会。
原帖由 ship2007 于 2008-12-25 19:32 发表
最近被和谐的帖子真不少,不知道这个会不会。


所以要引用喉舌媒体!
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这是三鹿集团众多企业中唯一一家被有关部门批准冠以河北字头的奶制品企业。

    从即日起,“贝兰德”牌百利包纯牛奶、大红枣牛奶、麦香牛奶及酸酸乳饮料等系列产品陆续上市。

    据河北贝兰德总监、新闻发言人曹占武介绍,更名是为配合三鹿集团的改组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的,公司决定暂时停止三鹿品牌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还计划在12月陆续推出谷物牛奶系列和低温的酸牛奶系列新品。

    目前,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北京贝兰德食品有限公司、河北贝兰德生态牧场有限公司、河北贝兰德乳业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等多家独资子公司,总资产近4亿元。公司总经理牛兰福说,贝兰德有信心有能力利用3到5年时间,成为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的中国知名企业。

    曹占武说,原邢台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是石家庄三鹿集团参股企业之一,成立于2004年6月,位于河北省最大的奶源基地之一的邢台市宁晋县西城管理区,年生产能力24万吨,日产液态奶800吨,生产销售品种包括九大系列38个品种。
今天才和同事说过这个,三鹿、或者说河北政府这招很毒:先把三鹿旗下的优质资产分拆出去另起炉灶,剩下的没价值的东西根本不可能偿付各方赔偿,直接在政府主导下宣告破产。在清偿员工工资、福利,银行借款,优先债权人后,剩下的才是一般债权人———大大小小全国各地的三鹿受害者。情况明摆着,经过前面几重后,受害者基本上不可能从三鹿拿到任何赔偿。

一方面以行政命令强压司法程序和公民权利,不准法院受理任何索赔,另一方面则加紧处置三鹿的资产,能分的分能卖的卖,剩下一堆烂账赔给你也不比狗屎值钱多少。也许政府内某个狗头军师会为想出这种招数而得意,但实际上是在挥霍着政府剩下那点可怜的公信力
可恶的三鹿![:a9:]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5 19:53 发表
今天才和同事说过这个,三鹿、或者说河北政府这招很毒:先把三鹿旗下的优质资产分拆出去另起炉灶,剩下的没价值的东西根本不可能偿付各方赔偿,直接在政府主导下宣告破产。在清偿员工工资、福利,银行借款,优先债权 ...

只能说这个GT很无耻!
原帖由 库尔兰 于 2008-12-25 19:57 发表
可恶的三鹿![:a9:]

可恶的不仅仅是三鹿,还有那些想方设法推脱责任的“人”。
赔偿工作已经开始了,标准不高,钱不是全部由三鹿出。
太毒了!佩服!佩服!!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2-25 21:05 发表
赔偿工作已经开始了,标准不高,钱不是全部由三鹿出。

其实如果真要严格来说,政府赔偿和企业赔偿是两回事,不存在互相替代关系。当然,现在的宣传有意无意都把这给混淆了。
受害者向企业索偿,这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民事侵权诉讼,因为商家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政府赔偿则是一种公民互助的性质的、政府通过调拨公共资源给予受害者的救济。无可否认这次政府在这方面做得还行,但这并不等于前一块就可以被取代。
]]
哎。。。
从三鹿奶粉到灾区家长
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太失望了
我打酱油路过的……
嘿嘿,当初就把三鹿一把手弄监狱去,明白了GT的苦心了吧?;P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25 22:27 发表
而且现在所谓的国家制订赔偿标准,其实就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越俎代庖。政府介入司法程序并剥夺受害者家属循司法途径获得赔偿的权利,这也是变相包庇了制毒厂家。

而现在三鹿的“破产”也与他被受害者告到破产有着根 ...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2-25 21:05 发表
赔偿工作已经开始了,标准不高,钱不是全部由三鹿出。

又是卫生系统埋单
反正免费检查的时候喝三鹿的,不喝三鹿的来了一大堆
然后一个医院检查了不过瘾
跑三四个医院换着检查才过瘾
患儿住进医院分文不出
最后地方财政给的检查费少的可怜,略等于无
卫生系统买单的钱什么地方来?还是其他住院看病的人身上来。

三鹿的改头换面,早在事情之初已经被很多人预测到。

15亿资产,即便不计算负债,面对27万患者,不过人均5千。更何况厂房设备什么的,一旦分拆,立马价值大幅下降。所以明白人都应该知道,单个个人是无法从三鹿榨出什么赔偿金了。

只有这帮律师,为了出名也好,为了诉讼金也好,还在鼓动患者家属打官司。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8-12-26 08:55 发表

又是卫生系统埋单
反正免费检查的时候喝三鹿的,不喝三鹿的来了一大堆
然后一个医院检查了不过瘾
跑三四个医院换着检查才过瘾
患儿住进医院分文不出
最后地方财政给的检查费少的可怜,略等于无


马甲不会是学超声的吧?[:a5:][:a5:]
这次事情的关键,在于受害人实在是太多,27万人,一旦赔偿官司被受理,而且做出了赔偿的判罚,可以说全国的法院再无宁日。
赔偿不是卫生系统买单的。
原帖由 光荣的寒假党 于 2008-12-26 09:07 发表
这次事情的关键,在于受害人实在是太多,27万人,一旦赔偿官司被受理,而且做出了赔偿的判罚,可以说全国的法院再无宁日。

呵呵,果真如此的话,对老百姓是好事
不想再说什么了!:@ :@
卫生系统买单的钱什么地方来?还是其他住院看病的人身上来。

三鹿的改头换面,早在事情之初已经被很多人预测到。

15亿资产,即便不计算负债,面对27万患者,不过人均5千。更何况厂房设备什么的,一旦分拆,立马 ...
错,是全免费的进行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然后等待着财政的拨付
其他的病人该怎么收钱怎么收钱,不会多加一分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2-26 09:25 发表
赔偿不是卫生系统买单的。

检查和治疗就是很大的一笔费用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2-26 09:25 发表
赔偿不是卫生系统买单的。

赔偿应该让质检埋单
原帖由 尖端 于 2008-12-25 20:10 发表

只能说这个GT很无耻!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