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司机、姚明及其它南方周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5:16:46
司机、姚明及其它南方周末

 ■张望车市
  □张越 李扬

  一场惊心动魄的美国大片,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演:河北沽源县农民杨伟盗抢雇主的大货车,先交通肇事,后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强行掉头逆行逃逸,连撞22车,8人受伤。一司机亲历其险,事后在网上说,当时心想,手里要有把枪,立刻毙了他。念头刚起,枪声已响,警察将杨当场击毙。凶犯虽死,很多人的心还揪着,22辆车撞坏,该谁埋单?
  找杨伟要?人都没了。拿他的身后财产赔?他要掏得起这巨额的赔偿费,又何必偷车?向其家人要?法律早有规定,其家人不负连带赔偿责任。找大货车主人要?人家也是受害者呀!
  那就只能找保险公司。按理说,应该由负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可肇事车已经被盗抢,想让它的保险公司顶雷,恐怕也难。最后若搞成撞了白撞,这22位车主恐怕比窦娥还冤。
  要是觉得搓火,那就改步行吧,万一出了事,绝不会撞了白撞。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实行。有关专家认为,“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即对行人受伤害予以特别保护”。简言之,在任何情况下,车撞了行人,都不能白撞。据说,这是国际惯例,开车的是强者,走路的是弱势群体,要保护后者。
  出发点是好的,但司机们却想不通。咱本以为自己也是弱势群体,只因为操纵了汽车,就成了“强者”?只不过是个代步工具,怎么听着像是拿了挺机关枪?
  人文关怀和依法治理,不能混为一谈。作为正常人,无论开车的,还是走路的,首先要“知法守法”。人守人法,车守车规。都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来“强弱之分”?行人受交通法规的约束,也受交通设施的保护,要是不去遵守,不去利用,反而侵占驾车人的权益,那不是无知,就是侥幸心理作祟,何“弱”之有?
  打个比方,在篮球场上,姚明个头最高,自然得算“强者”,但如果和任何人发生碰撞,都要追究小巨人的责任,他就只能退休了。司机、姚明及其它南方周末

 ■张望车市
  □张越 李扬

  一场惊心动魄的美国大片,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演:河北沽源县农民杨伟盗抢雇主的大货车,先交通肇事,后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强行掉头逆行逃逸,连撞22车,8人受伤。一司机亲历其险,事后在网上说,当时心想,手里要有把枪,立刻毙了他。念头刚起,枪声已响,警察将杨当场击毙。凶犯虽死,很多人的心还揪着,22辆车撞坏,该谁埋单?
  找杨伟要?人都没了。拿他的身后财产赔?他要掏得起这巨额的赔偿费,又何必偷车?向其家人要?法律早有规定,其家人不负连带赔偿责任。找大货车主人要?人家也是受害者呀!
  那就只能找保险公司。按理说,应该由负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可肇事车已经被盗抢,想让它的保险公司顶雷,恐怕也难。最后若搞成撞了白撞,这22位车主恐怕比窦娥还冤。
  要是觉得搓火,那就改步行吧,万一出了事,绝不会撞了白撞。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实行。有关专家认为,“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即对行人受伤害予以特别保护”。简言之,在任何情况下,车撞了行人,都不能白撞。据说,这是国际惯例,开车的是强者,走路的是弱势群体,要保护后者。
  出发点是好的,但司机们却想不通。咱本以为自己也是弱势群体,只因为操纵了汽车,就成了“强者”?只不过是个代步工具,怎么听着像是拿了挺机关枪?
  人文关怀和依法治理,不能混为一谈。作为正常人,无论开车的,还是走路的,首先要“知法守法”。人守人法,车守车规。都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来“强弱之分”?行人受交通法规的约束,也受交通设施的保护,要是不去遵守,不去利用,反而侵占驾车人的权益,那不是无知,就是侥幸心理作祟,何“弱”之有?
  打个比方,在篮球场上,姚明个头最高,自然得算“强者”,但如果和任何人发生碰撞,都要追究小巨人的责任,他就只能退休了。
姚明呢?
以下是引用olipen在2004-5-4 19:11:00的发言:
姚明呢?


在最后一句里!
中国的法律的确让人摸不透,人人平等和就事论事做不到啊
有意思
保护弱势群体有什么不对?
现在实行的道路安全法,给司机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做了规定!
是要保护弱势啊,不可能说撞了白撞的
难道搂主不知道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乱撞信号灯也是要被罚款的? 中国的司机也该改改霸王作风乐
总有些民主人士对现状不满意。人家不满意可以到美国去申冤呀!可以到人权会议去大哭呀!说被迫害呀!真是贱贱贱贱贱!你要是那些被撞的人,你要是坐在被撞的汽车里!看着疯狂撞过来的大货车,你有本事发表一通议论给那疯子听听!
   罪犯就是罪犯!不管他是农民还是官员!该死就是该死!农民犯故意杀人罪就得赦免,白领撞了人就该挨枪子是不是?真是可笑!
   罪、刑一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法制原则吧!就是法盲也应该知道!怎么到了“民主阶段”就不要法制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