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审新疆特大黑社会团伙 公安部挂牌督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5:50:06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2/content_10395541.htm

2008年11月22日 10:04:46  来源:长沙晚报

    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特大操纵未成年人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4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主犯艾克拜尔·艾买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

    该犯罪团伙成员中,艾克拜尔·艾买提等5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对上述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了相应判决。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湖南新疆警方多年联手打击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极少数新疆维族不法人员流窜到长沙市,开始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扒窃犯罪,给长沙市的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危害。长沙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侦查,发现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操纵在长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线索。为彻底摧毁该团伙,从根本上遏制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长沙警方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

    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彻底摧毁了以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被摧毁后,极少数新疆维族人员在长沙街头扒窃犯罪明显减少,广大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操纵未成年人扒窃抢夺

    经法院查明:艾克拜尔·艾买提,现年44岁,是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当地人称之为“库车王”。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他伙同其他骨干成员,通过拐卖、诱骗、胁迫等手段,组织一些新疆籍未成年人来到长沙进行扒窃、抢夺活动。

    在艾克拜尔·艾买提的领导下,该犯罪团伙成员不断增多,最多时达到数百人。该团伙内部等级分明,包括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参加人员等五个层次。骨干成员包括艾克拜尔·艾买提的妻子阿孜古丽、“大管家”艾麦尔·阿拉吾东以及吐尔洪·托胡提、艾尼瓦尔·玉素莆、艾尼万·吾买、阿兹古丽·喀德尔、西力古·买合木提以及众多操控未成年人扒窃作案的所谓“老板”。

    内部等级分明处罚残酷

    艾克拜尔·艾买提等人明确了一系列内、外“管理规定”,通过殴打、体罚、罚款、提供毒品等手段,对团伙成员实行严厉控制,稍有不从即将其殴打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形成了结构严密、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2002年1月,一名成员被内部骨干成员“处罚”时用木棍打死。这年4月,一名“小扒手”逃跑时被团伙成员用铁管殴打致死。2004年11月,一名团伙成员又被内部骨干成员用臂力器、木棍等殴打致死。

    据介绍,2000年以来,该团伙先后将20多人殴打成重伤、轻伤,涉嫌非法拘禁、盗窃、暴力袭警等严重犯罪。此外,该犯罪团伙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还不断采取暴力手段,为非作歹、打击异己,欺压残害新疆维族人员,称霸一方。 2002年,艾克拜尔·艾买提指使手下对来长沙寻找女儿的温州某夫妇(回族人)非法拘禁2个月,对其严刑拷打,先后用锤子将该夫妇脚踝敲碎,又用竹筷插入其妻手脚指甲内,手段极其残酷。

    每年收取上百万元保护费

    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新疆籍“小扒手”,插手维族人员在长沙的大小事务,对从事合法经营的维族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和人头费。2001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通过各种途径,每年收取保护费100多万元。

    艾克拜尔·艾买提还在新疆库车县进行投资经营,以棉商、种植园、养殖园老板的身份进行“洗钱”。为获取不法经济利润,该团伙还通过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实际控制了维族人在长沙的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的批发行业。按照该犯罪团伙的规定,没有经过艾克拜尔·艾买提的批准或交纳保护费,就不能在长沙从事任何与烤羊肉串、葡萄干批发相关的经商活动。该犯罪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长沙社会治安稳定,遭到人民群众的切齿痛恨。

    《长沙晚报》供稿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1/22/content_10395541.htm

2008年11月22日 10:04:46  来源:长沙晚报

    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特大操纵未成年人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42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主犯艾克拜尔·艾买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

    该犯罪团伙成员中,艾克拜尔·艾买提等5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对上述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了相应判决。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湖南新疆警方多年联手打击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极少数新疆维族不法人员流窜到长沙市,开始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扒窃犯罪,给长沙市的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危害。长沙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侦查,发现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操纵在长新疆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线索。为彻底摧毁该团伙,从根本上遏制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长沙警方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

    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彻底摧毁了以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被摧毁后,极少数新疆维族人员在长沙街头扒窃犯罪明显减少,广大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操纵未成年人扒窃抢夺

    经法院查明:艾克拜尔·艾买提,现年44岁,是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当地人称之为“库车王”。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他伙同其他骨干成员,通过拐卖、诱骗、胁迫等手段,组织一些新疆籍未成年人来到长沙进行扒窃、抢夺活动。

    在艾克拜尔·艾买提的领导下,该犯罪团伙成员不断增多,最多时达到数百人。该团伙内部等级分明,包括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参加人员等五个层次。骨干成员包括艾克拜尔·艾买提的妻子阿孜古丽、“大管家”艾麦尔·阿拉吾东以及吐尔洪·托胡提、艾尼瓦尔·玉素莆、艾尼万·吾买、阿兹古丽·喀德尔、西力古·买合木提以及众多操控未成年人扒窃作案的所谓“老板”。

    内部等级分明处罚残酷

    艾克拜尔·艾买提等人明确了一系列内、外“管理规定”,通过殴打、体罚、罚款、提供毒品等手段,对团伙成员实行严厉控制,稍有不从即将其殴打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形成了结构严密、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2002年1月,一名成员被内部骨干成员“处罚”时用木棍打死。这年4月,一名“小扒手”逃跑时被团伙成员用铁管殴打致死。2004年11月,一名团伙成员又被内部骨干成员用臂力器、木棍等殴打致死。

    据介绍,2000年以来,该团伙先后将20多人殴打成重伤、轻伤,涉嫌非法拘禁、盗窃、暴力袭警等严重犯罪。此外,该犯罪团伙为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还不断采取暴力手段,为非作歹、打击异己,欺压残害新疆维族人员,称霸一方。 2002年,艾克拜尔·艾买提指使手下对来长沙寻找女儿的温州某夫妇(回族人)非法拘禁2个月,对其严刑拷打,先后用锤子将该夫妇脚踝敲碎,又用竹筷插入其妻手脚指甲内,手段极其残酷。

    每年收取上百万元保护费

    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新疆籍“小扒手”,插手维族人员在长沙的大小事务,对从事合法经营的维族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和人头费。2001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通过各种途径,每年收取保护费100多万元。

    艾克拜尔·艾买提还在新疆库车县进行投资经营,以棉商、种植园、养殖园老板的身份进行“洗钱”。为获取不法经济利润,该团伙还通过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实际控制了维族人在长沙的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的批发行业。按照该犯罪团伙的规定,没有经过艾克拜尔·艾买提的批准或交纳保护费,就不能在长沙从事任何与烤羊肉串、葡萄干批发相关的经商活动。该犯罪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长沙社会治安稳定,遭到人民群众的切齿痛恨。

    《长沙晚报》供稿
这样穷凶极恶的家伙,换了汉族,肯定枪毙好几回了!
其他省市的情况基本上跟长沙大同小异吧,为什么国家不马上来个专项斗争,全部扫掉去?

打掉这些,不仅有利于汉族,更有利于维族啊!

维族小偷对于汉族来说只是癣疥之疾,对于维族自己来说那是癌症啊!
打掉这类团伙,对维护民族团结很有意义。
早就应该这样做了
现在是少数民族待遇优于我们啊。。。。只会增加民族不和谐的因素。
http://www.rednet.cn  2006-10-19 22:28:06  红网

红网长沙10月19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向波)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今天对外宣布:经过长时间的缜密侦查,长沙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以新疆籍人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涉及数百人的特大犯罪集团,先后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46人,其中依法逮捕41人,解救了10余名被拐骗的新疆籍儿童。

  多年来,极少数新疆籍不法人员在长沙市进行扒窃、抢劫等街头犯罪活动,成为了困扰城市社会治安的一大“毒瘤”。长沙警方经过大量的侦查工作发现,这些不法人员均被一个以艾克拜尔·艾买提为首的犯罪集团所控制。

  为了彻底铲除这一“毒瘤”,长沙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在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谢树林的领导下,成立了以长沙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龙建强任总指挥,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单大勇任副总指挥,以刑侦支队为主,特警支队、雨花分局、芙蓉分局等相关警种、部门配合的 “2006·3·25”联合专案组,并在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的协调和新疆警方的配合下,全力以赴开展侦查工作。

        在掌握大量扎实证据,抓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4月19日,长沙市公安局专案指挥部果断决策,调集全市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的400余名民警,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艾克拜尔·艾买提等12名成员。随后,专案组组织了多个追捕小组,在新疆阿克苏、河南平顶山、湖北武汉、云南昆明、上海等地开展追逃行动,先后抓获了该犯罪集团主要成员46名。

  通过公安机关大量艰苦的侦审工作,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逐渐大白于天下:艾克拜尔·艾买提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起,纠集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艾麦尔·阿拉吾东、吐尔洪·托胡提、艾尼瓦尔·玉素甫、艾尼万·吾买等人,采取殴打、非法拘禁、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方式,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等地组织人员到长沙市进行扒窃、抢劫等街头犯罪活动,并对在长沙市及周边城市从事合法生意的新疆籍人员收取“保护费”,聚敛大量不义之财。

        警方查证,艾克拜尔·艾买提手下的各个“小头目”,每人均带领着数名小扒手,每天由“小头目”安排“马仔”带小扒手“上班”,每名小扒手则由1至2名成年“马仔”负责“看管”、“照应”,在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对单身女性实施扒窃,有时扒窃不成则由成年“马仔”实施抢劫。2005年10月9日,吐尔洪·托胡提的“马仔”提甫拉·艾比布拉指使手下扒手在浏城桥的东南角,扒窃了受害人尹某价值5000余元的掌上电脑一台;2005年10月14日,吐尔洪·托胡提的“马仔”吐尔逊·托胡提、提甫拉·艾比布拉指使手下扒手在五一大道东段的人行道上,扒窃了受害人刘某人民币1800元;2006年4月12日,阿孜古丽·喀德尔指使手下多名扒手在长沙火车站扒窃了受害人谢某人民币 8750元,等等。

  该犯罪集团穷凶极恶,还犯下了其它累累罪行:2002年2月,浙江温州的马某夫妇到长沙寻找女儿,被艾克拜尔手下的头目认为是来“偷”该团伙的小扒手,于是将其抓到高桥大市场某招待所客房内,艾麦尔·阿拉吾东叫来该团伙大部分骨干成员对马某夫妇严刑拷打,将二人全身多处打伤,还残忍地用锤子敲碎马某夫妇的脚踝,用竹筷钉穿其手掌。随后,艾克拜尔·艾买提“指示”湖南娄底的团伙头目加阿里木·卡斯木、艾尼万·吾买、艾合买提将马某夫妇押送到娄底关押。两个月后,马某夫妇趁看守的人员不备,逃出了被关押的房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二人才得以被解救逃出魔掌。

  2004年10月18日,该犯罪团伙一头目托合堤·达格手下的扒手艾散江·阿不都力违反“帮规”,托合堤·达格伙同吐尔洪· 喀斯木、史迪克(在逃)在其所租住在雨花区高桥附近的房间内持凶器对艾散江进行殴打,致艾散江全身大面积受伤,终因伤势过重死亡。随后,托合堤·达格等人伪造了艾散江吸毒过量死亡的假象蒙骗公安机关和死者家属。2005年5月,该犯罪集团成员吐逊·肉孜在高桥大市场旁一小卖部强行要求赊账购买饮料,遭到该店老板娘张某的拒绝。吐逊·肉孜恼羞成怒,纠集其他成员持砍刀将店老板陈某的父亲右手掌砍掉。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犯罪集团被成功摧毁后,目前,极少数新疆籍不法分子在长沙市街头从事扒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治安“顽疾”得到了有效整治,有力地维护了长沙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下步,警方将进一步强化打击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扒窃、抢夺、抢劫等各类街头犯罪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创建“平安长沙”。
打掉这类团伙,对维护民族团结很有意义。其实维族兄弟也是很看不起这些人渣的.
据长沙市知情人士了解,长沙市公安局的一位维吾尔族民警对这个案子的立案、侦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认识这位维吾尔民警的某位在长沙市做生意的维吾尔人说,自从两年前他从新疆调入长沙市公安局,很多在长沙甚至周边地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新疆籍人士纷纷离开长沙或老实多了!他对那些违法分子恨之入骨。有一次他对朋友讲:那些家伙不仅破坏法制,扰乱社会秩序,.......而且严重损坏了新疆的地区形象。应该连根拔除!
这上,没有一个坏家伙,是被判死罪的。这些恶棍,在监狱里养上几年,丢点钱,来个减刑,搞个保外求医什么的,简直就是.........:(
原帖由 tomcat650093 于 2008-11-22 19:04 发表
打掉这类团伙,对维护民族团结很有意义。其实维族兄弟也是很看不起这些人渣的.


是的,一些维吾尔族网友就表达过对此类现象的痛恨和对被犯罪分子控制的小孩的担心。

因为这破坏的是他们的民族形象。
原帖由 沉睡的人 于 2008-11-22 19:17 发表
这上,没有一个坏家伙,是被判死罪的。这些恶棍,在监狱里养上几年,丢点钱,来个减刑,搞个保外求医什么的,简直就是.........:(

教主果然英明;P
这些人早就应该被整了。
  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新疆籍“小扒手”,插手维族人员在长沙的大小事务,对从事合法经营的维族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和人头费。2001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通过各种途径,每年收取保护费100多万元。
  
  原来对少数民族犯罪网开一面的“两少一宽”的政策,实际上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欺压本民族兄弟,挑衅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该政策是一个内讧政策!
  广大维吾尔族民众本来信仰诚实守信原则经商,老实本分过日子。维吾尔族小偷是败坏维吾尔族声誉的维奸。对此放任不管,是放任其严重侮辱维族。
  打维吾尔族小偷,有利于维护维吾尔族声誉。
名词解释:两少一宽
  所谓的“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发〔1984〕第5号文件》规定的,即:“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怎样理解这项刑事政策呢?我们认为:(1)所谓少捕,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外附加刑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就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因此“少捕”仅指轻罪而言──这是从《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人犯条件的规定中引导出来的;(2)所谓少杀,是指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挂有死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坚决适用“死缓”,因此少杀仅指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3)所谓从宽,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基础上处罚从宽,不是宽大无边;(4)这项政策的要求是少杀少捕和一般从宽,不能理解为不捕不杀,也不是一律从宽。因此,对于那些罪大恶极,顽抗到底,或者罪行虽轻但拒不悔改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该捕则捕,该杀则杀,也是这项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发〔1984〕第5号文件》,新疆维吾尔族小偷、一些鼓吹民族独立的学者、聚众宣扬分裂思想的阿訇,都属于“少、宽”的范围。
  5号文件传达的一个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错误政策。不仅仅侵害了汉族的利益,也让支持祖国统一,维护团结的少数民族爱国者无法和分裂势力进行斗争。各种分裂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随着东土和藏独等恐怖活动的猖獗,我国加大了严打分裂的工作,但是始终没有从根源上否定5号文件,没有彻底地清除“两少一宽”政策。很多地方政法系统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犯罪问题上,总是缺乏一个有效的新政策来引导。  就本案来说,艾克拜尔·艾买提等5人极度凶残。处罚打死团伙内部三人。把前来寻找女儿的温州某夫妇(回族人)非法拘禁2个月,对其严刑拷打,先后用锤子将该夫妇脚踝敲碎,又用竹筷插入其妻手脚指甲内,手段极其残酷。每年收取上百万保护费,是一个严重侵害汉族、维族、回族的犯罪团伙。首要犯罪分子5人判处无期徒刑,属于轻判。
  该判决对受害者不公。艾克拜尔·艾买提等5人穷凶极恶,入狱以后不好管教,还会给监狱内部管理造成危害。
原帖由 che 于 2008-11-22 19:04 发表
据长沙市知情人士了解,长沙市公安局的一位维吾尔族民警对这个案子的立案、侦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认识这位维吾尔民警的某位在长沙市做生意的维吾尔人说,自从两年前他从新疆调入长沙市公安局,很多在长沙甚至周边地 ...

以维“制”维,很多地方都是从新疆借调维族警察来打击维族犯罪,河南洛阳MS就这样搞,效果也好。
一些鼓吹民族独立的学者、聚众宣扬分裂思想的阿訇,都属于“少、宽”的范围。
这其实才是“两少一宽”政策的真实含义。可以这样说:如果“两少一宽”被放弃,那么80年代的“拨乱反正”将被推翻至少一半。
上次去一拉面馆吃面和老板(维族人)谈起这些维族小偷团伙之类的事情,老板一脸愤怒的骂那些败类丢光了维族的脸。其实多数的维族同胞还是分的清是非好坏的。
  借调维吾尔族警察来打击维族犯罪,是一个技术性的措施。而政策上彻底否定挑拨民族关系的“两少一宽”,才是根本。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1-22 21:15 发表
  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新疆籍“小扒手”,插手维族人员在长沙的大小事务,对从事合法经营的维族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和人头费。2001年以来,该犯罪团伙通过各种途径,每年收取保护费100多万元。
  
  原来对少数民 ...


还搬这个老黄历!知道严打是怎么回事吗?严打就已经事实上废除84年这个文件了。
原帖由 被踩尾巴的猫 于 2008-11-22 16:00 发表
打掉这些,不仅有利于汉族,更有利于维族啊!
维族小偷对于汉族来说只是癣疥之疾,对于维族自己来说那是癌症啊!




赞同:handshake
没有明文废除这个文件:D 有的话拿出来给大家开开眼[:a2:]
原帖由 铁索寒 于 2008-11-23 01:50 发表
没有明文废除这个文件:D 有的话拿出来给大家开开眼[:a2:]


《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1996年中央关于严打的文件自己去查。
查了,2008年还有关于两少一宽与严打关系的论文[:a2:] 近几年的还有很多;P
对少数民族地区刑事政策的法制化刍议--《现代法学》2001年01期
《中国“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与刑法对少数民族的特殊保护》,载《刑法问题与争鸣》总第9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中国少数民族犯罪社会控制的实践与反思》,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严打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运用

李桂云 一、民族地区严打对象需要重新界定 

  从我们已经展开的三次严打整治斗争来看,都指向严重的刑事犯罪。从1983年和1990年的严打斗争来看,圈定的对象都是当时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下的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型和方式,但当时为了稳定治安局势,没有照顾各地区的实际情况。2001年展开的严打斗争对象指向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作为重点。但这次中央的部署中要求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瞄实际,明确打击重点。正如张穹同志指出:“严打”刑事政策在始终不渝地严厉打击重大自然犯的同时,针对各个时期的社会现实,有针对性地打击法定犯。①这种趋势需要注意。因为民族地区地域偏僻、经济落后、文化不发达,自然犯的范围与汉族地区有所不同。比如,对于抢亲案件中的“强奸”行为,不能一律按照严打来加以处理;又如,对于因民族封建迷信而发生犯罪不能一律采取严打措施。如果对此类犯罪采取严打,会使法律与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进一步推行受到阻挠。此外,越来越多的法定犯进入“严打”的视野,更会导致严打的全国性刑事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脱节。比如,部分民族地区农牧并举,国家法律允许制售和持有猎枪。对于民族地区的涉枪犯罪不能一律采取严打措施,部分牧民以制售枪支并出售给邻舍为业,不能“从重从快”地给予处理。针对国家统一部署的严打整治斗争,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考虑适应本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在统一限定的严打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严打的对象,以更好地维护民族地区的治安稳定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两少一宽与严打的关系 

  “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与严打刑事政策从政策精神和总体趋向上讲是一致的。民族自治地区,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政策的指导精神上都是为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治安稳定问题,总体趋向上是趋向于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而,在适用两项政策处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犯罪时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犯罪中严重犯罪必须从重从快,不应当搞例外。但是,两少一宽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政策,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应当按照“一般之例外适用例外”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根据犯罪类型加以判断,是否对严格地执行严打政策。严打的依据是犯罪的轻重,而犯罪的轻重是群体对犯罪的感受程度。民族地区因风俗习惯而产生的犯罪,一般能够得到本民族公民的谅解和宽容。考虑到这种因素:对于少数民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一般不做从宽处理,如在严打范围内应当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对于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重大盗窃、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这里不包括因风俗习惯而发生的案件),如在严打范围内应当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对于因破坏婚姻自由或争山林坟地等发生集体械斗的类似的民族地区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即使在严打范围内,应当略作调整,按“两少一宽”政策处理。 

  第三,少数民族犯罪与汉族犯罪的处理相比较,应当有所区别。前述按照犯罪类型鉴别是否严打可以说是一个原则,比如对涉及与少数民族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密切联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正确适用刑法及“两少一宽”政策慎重处理。但对于属于严打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犯罪,处理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比如,对于采取有组织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实施严打,也必须讲究政策,略为从宽。当前,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的颠覆破坏活动加剧,达赖集团、民运分子、台独势力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猖獗。处理此类少数民族犯罪案件时,必须从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稳定出发,一方面给予严厉的惩治,另一方面体现政策对少数民族公民的从宽精神。 

  

【注释】
  作者单位:北安市人民法院
【写作年份】2008
【学科类别】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查了,08年还有关于严打和两少一宽关系的论文[:a2:]
这个文件是早该作废了
不能用“文件”代替法律。
不幸的是,还没有新的文件宣布这文件作废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官员僵化的把两少一宽理解为对一些边疆民族的犯罪行为一律从宽,退让容忍,从而造成了司法上的极大不公,这就是造成现在内地一些weizu 小偷泛滥,一些边疆民族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个政策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全世界认同的公理背道而驰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8-11-23 02:39 发表
  《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1996年中央关于严打的文件自己去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中发〔1984〕第5号文件》是一部违宪文件。目前我没有见过任何有明文否定该违宪文件的文件。《中发〔1984〕第5号文件》出台本身就是挑衅宪法的,而《刑法》《刑事诉讼法》再次强调人人平等,也不能证明废除它。1996年中央关于严打的文件如果有明文废除5号文件,请举证说明。我们很愿意学习,并且推广周知。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1-23 09:42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原则。《中发〔1984〕第5号文件》是一部违宪文件。目前我没有见过任何有明文否定该违宪文件的文件。《中发〔1984〕第5号文件》出台本身就是挑衅宪法的,而《刑法》《刑事诉讼法》再次强 ...



都是文字游戏  有屁用 

多杀几个  才是正道  要不送到俺这  我帮你们处理
一个死刑都木有,我很失望丫。。。:D
2008年11月23日 04:06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2日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发布审议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的报告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禁止酷刑委员会公布审议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情况的报告,肯定中国履约工作取得进展,但指责中国存在“大规模”酷刑现象等。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秦刚回答: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权,一贯反对酷刑,认真履行《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义务,在反酷刑领域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过程中,中国代表团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与委员会进行了有益的沟通,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反酷刑领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实际情况。遗憾的是,个别负责起草审议结论的委员,出于对中国的偏见,罔顾事实,无视中国政府提供的翔实充分材料,引用甚至编造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蓄意将审议活动政治化,在审议结论中塞入大量诬蔑、不实之词,有悖于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我们对此坚决反对。

  秦刚说,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保障人权,愿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原帖由 poiklm 于 2008-11-23 10:37 发表
  一个死刑都木有,我很失望丫。。。:D

  国际上有压力……世界上压迫中国废除死刑的很多。请看委员贴出的新闻,禁止酷刑委员会就积极迫使中国废除死刑。
原帖由 tomcat650093 于 2008-11-22 19:04 发表
打掉这类团伙,对维护民族团结很有意义。其实维族兄弟也是很看不起这些人渣的.

附议,坚决附议: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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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就觉得宪法老师相对于其他老师最超然呀。唉……老师也很无奈呀。:L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觉得TG的民族政策也应当的适当的调整下。
呵呵,要是送古尔班通古特里修635去不比死刑好多少。
还有,维族很多看起来很凶的人都是欺软怕硬的家伙。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8-11-29 22:59 发表


一、那时候的宪法还不是现在的宪法,那时也没有刑法和刑诉法,所以用文件代替法律。
二、现在法律已经比较健全,没有人办案时还翻什么84年的文件的,现在警察办案,要翻的法律就是刑诉法和刑法。
三、法律一般 ...

湖南长沙这个案件一个死刑都没有,还不够宽[:a12:] [:a13:]
那时也没有刑法和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发〔1984〕第5号文件》可是刑法出台5年后搞的[:a16:]
原帖由 铁索寒 于 2008-12-20 04:13 发表
  湖南长沙这个案件一个死刑都没有,还不够宽[:a12:] [:a13:]

  对犯罪分子体现了人权,对人民群众体现了残忍!
我觉得重点不在判不判死刑,而在于我国的无期徒刑,死缓是可以减刑的,人是可以放出来的,我以为这才是重点
早该毙掉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