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态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8:22:54
中央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态度似乎有些反复:

总理在《求是》发表的文章。有这么一段:

五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深受农民欢迎。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但必须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不能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特别是对土地入股、长期租赁等形式更要慎重。因为经济发展是有波动的,很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就业是不稳定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即便农民失业回乡,生活也有最基本的保障。因此,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落实。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中央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态度似乎有些反复:

总理在《求是》发表的文章。有这么一段:

五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深受农民欢迎。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但必须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不能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特别是对土地入股、长期租赁等形式更要慎重。因为经济发展是有波动的,很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就业是不稳定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即便农民失业回乡,生活也有最基本的保障。因此,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落实。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感觉这事确实是蹊跷,内中的因素很复杂。总的来说是从跃跃欲试改向求稳为主,不排除过程中“政治和谐”的一面。
“土地入股、长期租赁等形式”指的是什么形式?其中的含义又是什么?
学习总理的文章后,感觉重点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这一句,在现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是很重要的。
一个演员的话,有啥好琢磨的
想想以前的“资本家入党”。焦点访谈采访某人,此人态度极其强硬,发言大意是,不管大家是否理解,此政策都要贯彻。没过两天,新闻联播又说此事要慎重,要严格审查。我感觉这次土地流转更甚一步,就是一边嘴上搪塞,一边行动上积极推进。
反复?
改革是一个过程,而且现在只是开始,何来反复~~~~
只是怕这个改革放到地方被瞎领会或者为了利益乱领会,变得剧烈~~
毕竟稳定是第一位
这个事情很重大,慎重慎重,搞的不好会动摇国本
本来就不存在什么土地改制的事情,这么多人突然热衷土地私有化,然后非要说土地要改制,在原来的真实的现实面前,这些人当然就会出现落差了,有了落差,当然也会出现这个根本不存在的“中央反复”的意想了。
原帖由 刺秦 于 2008-11-1 20:25 发表
一个演员的话,有啥好琢磨的

二流半演员
原帖由 yewenyewu 于 2008-11-1 21:16 发表
本来就不存在什么土地改制的事情,这么多人突然热衷土地私有化,然后非要说土地要改制,在原来的真实的现实面前,这些人当然就会出现落差了,有了落差,当然也会出现这个根本不存在的“中央反复”的意想了。


那些人基本属于不动脑子型,在党领导下会出现那种局面吗;P 基本不看宪法、不关注党代会的人
嘿嘿,这个政策的出台就和去年普调最低工资标准一样,遇到了经济危机,明年准备至少10%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吧!最低工资标准人企业主付不起只能关门,难道等政府去处理、处罚啊!同理,土地流转个毛啊,那么多人明年就要回家种咯!
咱们之所以没有形成类似印度、拉美那么恐怖的贫民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中国土地没有私有化,打工赚不了钱可以回家种地,是非常适合9亿农民的国情。
主席说家庭承包制太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主张土地可以在自愿前提下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在会前会后都是这么说的。
总理说家庭承包制深受那么欢迎,主张土地是根本,不能流转。专门在《求是》发表文章阐述观点。
而大会的文件,却在良种观点中间和稀泥。
本届内阁,最擅长的就是为解决小问题而制造大问题
2003年8月,SARS危机本来已经到了中程,再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为了保8,内阁不惜将房地产列为支柱行业,导致了今天骑虎难下的局面
2007年,为了打击高涨的股市泡沫,管理层半夜鸡叫,甚至在港股直通车问题上出尔反尔,导致了中央政府诚信危机
2008年10月,房地产市场萎缩,为延缓危机,内阁不惜调整房贷政策--------幸运的是,管理央行的人没有头脑发热,卡住了二套房,否则中国版次贷危机为时不远
现在,为了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危机,竟然想出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馊主意
我只能说,温SIR,你真的不适合当总理,你还是往影艺圈发展吧,那才是你能大展宏图的地方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8-11-2 09:40 发表
主席说家庭承包制太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主张土地可以在自愿前提下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在会前会后都是这么说的。
总理说家庭承包制深受那么欢迎,主张土地是根本,不能流转。专门在《求是》发表文章阐述观点。
...

也可以理解成放烟幕弹:D
现在让人担心的,不是人大能通过什么决议,而是现实中是否会先行一步。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8-11-2 09:40 发表
主席说家庭承包制太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主张土地可以在自愿前提下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在会前会后都是这么说的。
总理说家庭承包制深受那么欢迎,主张土地是根本,不能流转。专门在《求是》发表文章阐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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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到了,看到了。
话中有话呀,呵呵。
再请注意一个问题,揭小岗村短的,竟然是“21世纪经济导报”,有意思有意思啊。:D
感觉这事是被摁住了,实力决定一切。
集体领导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D :D
土地改制,怎么只有私有化一个方向
把土地“集体化”改制为“国有化”不是方向吗
理论上,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小民只有使用权
为何农村的土地不能国有化,让全国的小民都可以公平地向国家申请农业用地的经营使用权
土地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源  市民与农民之间很不平等
真是该担心的不担心,不该担心的瞎担心
朝廷不可玩火。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8-11-2 09:40 发表
主席说家庭承包制太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主张土地可以在自愿前提下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在会前会后都是这么说的。
总理说家庭承包制深受那么欢迎,主张土地是根本,不能流转。专门在《求是》发表文章阐述观点。
...


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土地效率可不低,低的是劳动力效率和资本效率。

农场经济的劳动力效率和资本效率都会高很多,但土地效率会降低。


看看中国、日本的农产品每亩单产、总产量、人均单产,再和美国一对比就知道了。
“反复”二字用得好!
这段时间以来经过内外大讨论,TG内部激进主张被压制。好在文字有发挥空间。
原帖由 落日圆 于 2008-11-2 18:55 发表
“反复”二字用得好!
这段时间以来经过内外大讨论,TG内部激进主张被压制。好在文字有发挥空间。


改革三十年,领导们摸着石头过河,保证天天有鱼吃。
原帖由 刺秦 于 2008-11-2 10:37 发表
本届内阁,最擅长的就是为解决小问题而制造大问题
2003年8月,SARS危机本来已经到了中程,再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为了保8,内阁不惜将房地产列为支柱行业,导致了今天骑虎难下的局面
2007年,为了打击高涨的股市泡沫,管理层 ...

燃油税的开征问题上也能看出来,不敢碰硬的,不敢动既得利益集团。交通部、中石油、中石化一个都压不下去!
老温的性格就像温吞水,没魄力:o 我是不指望在本届内阁任上看到改革有突破性进展了,唉。。。
原帖由 lqvod 于 2008-11-2 18:38 发表


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土地效率可不低,低的是劳动力效率和资本效率。

农场经济的劳动力效率和资本效率都会高很多,但土地效率会降低。


看看中国、日本的农产品每亩单产、总产量、人均单产,再和美国一对比 ...


日本、美国发展模式不能照搬,中国九亿农民
原帖由 luyan8848 于 2008-11-2 19:17 发表

燃油税的开征问题上也能看出来,不敢碰硬的,不敢动既得利益集团。交通部、中石油、中石化一个都压不下去!
老温的性格就像温吞水,没魄力:o 我是不指望在本届内阁任上看到改革有突破性进展了,唉。。。


魄力:o 又不是老毛、老邓时代的权威政治,现在集体领导,互相牵制,党内民主管理。
原帖由 落日圆 于 2008-11-2 18:55 发表
“反复”二字用得好!
这段时间以来经过内外大讨论,TG内部激进主张被压制。好在文字有发挥空间。

Tg自邓小平时代开始,就秉承不争论的原则,最近除了那些专家自己借题发挥以外,我就没听说过内部有什么土地改制讨论,土地体制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改,二元户籍一直没有碰,不是tg上层比专家们笨,比专家们思想保守,而是上层一直知道政府根本没有能力对几亿农民进行生存保障,明白只有土地才是他们最后的保障。粮食危机和大批失业民工的出现,更加加深了对现有土地制度的信赖。

在没有这次流转讨论之前,我一直都说中国农民的福利在土地,城市福利在政府救济,这可不是我自己能凭空造出来的。现在高层已经通过不同的层面,向社会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你倒是YY无极限。
土地是保证大部分国人不至于饿死的最后保障,也是政权维持下去的最后一道保障,不能流转!
土地流转这个缺口一开,在未来几十年里会产生大量没有土地人口。这些没有土地的人在经济形式好的时候,大部分都能找到一份工来糊口,则社会还能稳定。一旦出现大的天灾人祸、经济危机等状况,失业潮将会出现,届时真正的无产阶级和赤贫人口将会充斥整个社会,人们想回家种点粮食保命而没有自己的土地,折腾了几十年又回到了49年以前,人们想做良民也没条件做。TG是怎么起家,才几十年自己就忘了?朱毛周邓可不是那个时代才有!
现在金融危机会逐渐扩散,企业破产后农民工失业还自己的土地做保障,如果没有这样的保障,乃就是打乱了。土地流转后有用于什么用途,对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否有影响。这都是大问题啊。
对土地流转,似乎有两种担心
1.  怕农民失地
那为何不禁止市民卖房;卖房就没房住了;为何不禁止市民主动或被动失业;失业就没饭吃了;好可怕
或许,市民的普遍素养比农民高;那为何不限制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最低保有量;在最低保有量之上才允许流转
为何不设计土地经营权流转挂钩的全民强制“个人账户养老积金”制度;土地经营权出让,就有了收入,可以做下一步的学习、投资、缴养老金;政府可以加强监管
银行存款,有卷款潜逃的风险;但存款还是很庞大很普遍的;因为有政府监管
2.  怕没人种粮
在现在,这是大白天梦话;浙江人多地少,每年有专业种粮的人去东三省承包种粮,再运回浙江销售
如果再人为压低粮食价格,包括其它农产品的价格,别说没有人种粮,务农都会没人
现在内地农村有大量青壮年南下打工,不正是老百姓用脚投票吗
农民大量外出,村干部乡干部岂不光杆司令
政府怎么不压低房子价格;每套1元1平方,就没人盖房了
原帖由 w587l 于 2008-11-2 22:50 发表
对土地流转,似乎有两种担心
1.  怕农民失地
那为何不禁止市民卖房;卖房就没房住了;为何不禁止市民主动或被动失业;失业就没饭吃了;好可怕
或许,市民的普遍素养比农民高;那为何不限制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最低保 ...

为什么自称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面对大批银行倒闭,不让市场行为起作用,而要投入资金为不负责任的CEO们买单?就是因为真要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操作,银行倒闭,信用破产,整个实体经济就会出现资金缺乏状况,没有了资金的流动,实体经济不能运作,美国就会完蛋了。市场永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行为,跟市场行为是对立的。

农民失去土地之前,肯定会得到一笔收入,但土地使用价值随着地方不同而差异很大,城市附近估计每亩几十万元,农村地方估计就是每亩几千元。种地比起其他经济行为,肯定是收入低而且辛苦,在利益驱使下,肯定有很多人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土地,经济发展有起落,当失地失业人口是好几亿的时候,世界上没有哪个政府能有能力去救他们,更何况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本身还是缺钱的。只有土地才是中国八亿农民的保障。
土地可以流转已经是定论了,不用再争。
关键是流转时间,你转给A公司用20年,结果他5年后破产,怎么办?

别说老朱了,这回温总理也要做赤字总理了。
变相私有化 是不可避免的!!
土地改革--》MBO土地
原帖由 oberstein 于 2008-11-5 15:43 发表
土地改革--》MBO土地

MBO比私有化更可怕多了!!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8-11-5 15:21 发表
土地可以流转已经是定论了,不用再争。
关键是流转时间,你转给A公司用20年,结果他5年后破产,怎么办?

别说老朱了,这回温总理也要做赤字总理了。

根据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农业耕地不能改变农业用途的,改变用途就可以违约,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耕地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

如果承租方是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的,原土地承包者就赚了,如果是每年支付租金的,原土地承包者也只亏两年。一般一年不支付租金,原土地承包者就可以收回土地了。
原帖由 w587l 于 2008-11-2 13:30 发表
土地改制,怎么只有私有化一个方向
把土地“集体化”改制为“国有化”不是方向吗
理论上,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小民只有使用权
为何农村的土地不能国有化,让全国的小民都可以公平地向国家申请农业用地的经营使用 ...


呵呵,什么叫“国有化”?“国有化”说白了不就是最大的“私有化”?在实际中不就是以下的公式么?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土地是属于人民政府的=土地是属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是属于政府中实权人物的

这种所谓“国有化”,又当真关老百姓个鸟事?
1.  似乎你对美国救市了解不多;政府救市是为了金融和经济的整体稳定,避免投机泡沫的崩溃冲击正常的投资和实体经济;政府向问题金融机构注资,有一大堆附加条件,包括限制其高管;在美国,运用政府财政需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特别是08大选年
2.  正因为市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所以需要“国家监管”
3.  你对农民失地的担心,说明你没有仔细看偶的贴;政府可以立法限制“农民的最低土地保有量”,并实施国家监管;如果违反相关法律,经营使用权转让的合约就是无效;这是最基本的合同法常识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土地是属于人民政府的=土地是属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是属于政府中实权人物的”
现实中-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土地是属于基层人民政府的=土地是属于乡村中实权人物的
所谓“集体所有制”,“又当真关老百姓个鸟事?”乡村政府也在侵占农民的土地征用费
正因为集体所有制下的人民公社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現;这种向“私有化”的调整正反映了广大农民的选择
有人极力反对“私有化”;其实是因为某些人自认为自己的钱比较少,倡导“公有制”可以使自己得到好处;如此而已
但现代医学发达;请问,“共产主义”者能够共产一下自己的器官给需要的人吗
心、肝、肾、角膜、干细胞、血液成份、皮肤、骨骼,都可以
反对“私有化”,请首先反对你自己对身体组织器官的私有权益
“国有化”不好吗?小民为了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向政府交了多少辛苦积赚的钱
都在一个中国,为何农民土地是集体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
为何农民可以买城市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而市民不可以取得农用土地的使用权
是不是该把城市的土地也来个“集体化”,农民移居城市,必须把他在农村的土地带进来
原帖由 w587l 于 2008-11-5 21:13 发表
回复 29# yewenyewu 的帖子
1.  似乎你对美国救市了解不多;政府救市是为了金融和经济的整体稳定,避免投机泡沫的崩溃冲击正常的投资和实体经济;政府向问题金融机构注资,有一大堆附加条件,包括限制其高管;在美国,运用政府财政需要考虑纳税人的利益,特别是08大选年
2.  正因为市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所以需要“国家监管”
3.  你对农民失地的担心,说明你没有仔细看偶的贴;政府可以立法限制“农民的最低土地保有量”,并实施国家监管;如果违反相关法律,经营使用权转让的合约就是无效;这是最基本的合同法常识

举个美国例子,就是告诉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连最信市场的美国,最终还是要抛弃市场手段,几亿农民生存保障问题,更加不能靠所谓的市场手段来解决。

中国现在人均土地面积只有几分地,一亩地才六百多平米,26×26平米大小,你的最低面积是多少?

中国是人口大国,要保证几亿农村劳动人口都就业,就算现在最好的光景,都不可能,农民本身就是一种职业,天生的,而且不像工业那样靠交换才能维持基本生存,这个行业本身就是一个直接的维持基本生存的所需的行业,因此它在社会安定方面,有其它行业所不能有的优越性。农民生存保障靠农业,这是他们的第一职业,致富靠第二行业,靠打工做生意。经济发展低潮时,中国8亿农民的生存是有保障的,这是30年承包制所证明的。

保障是不能靠市场行为的,不能靠农民自己的判断,只能靠强制性的措施。流转不能改变所有制,不改变用途,转为城市户籍就自动失去承包权,外村人承包要经集体经济成员2/3表决通过,还得政府批准,出租后两年不丢荒可以收回,这些都是为了农民生存设了保障,最近温家宝还指出经济发展有起落,长期限流转、出租要慎重,这就是明显在告诉大家,农村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现有农村经济体制对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原帖由 w587l 于 2008-11-5 21:43 发表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土地是属于人民政府的=土地是属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是属于政府中实权人物的”
现实中-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土地是属于基层人民政府的=土地是属于乡村中实权人物的
所谓“集体所有制”,“又当真关老百姓个鸟事?”乡村政府也在侵占农民的土地征用费
正因为集体所有制下的人民公社不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現;这种向“私有化”的调整正反映了广大农民的选择
有人极力反对“私有化”;其实是因为某些人自认为自己的钱比较少,倡导“公有制”可以使自己得到好处;如此而已
但现代医学发达;请问,“共产主义”者能够共产一下自己的器官给需要的人吗
心、肝、肾、角膜、干细胞、血液成份、皮肤、骨骼,都可以
反对“私有化”,请首先反对你自己对身体组织器官的私有权益
“国有化”不好吗?小民为了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向政府交了多少辛苦积赚的钱
都在一个中国,为何农民土地是集体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
为何农民可以买城市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而市民不可以取得农用土地的使用权
是不是该把城市的土地也来个“集体化”,农民移居城市,必须把他在农村的土地带进来

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属于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而是属于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也是向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不是向政府承包,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这些土地,是自己管理,也就是选举村委会,有的的行政村是很多自然村合并,那么就是自然村自己选举自己集体经济组织的头,怎么管理村土地包括其他村经济,是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治事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政府不能管村民组织内部事务。

当然,地方政府可以勾结民选的村委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头头,出卖村民或者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但这属于违法行为。

你还是把中国农村体制弄清楚了,再发表言论吧。
最近怎么老有人谈土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