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赫尔姆斯-伯顿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7:29:00
赫尔姆斯-伯顿法是美国为了制裁不与美国合作的公司,中国能不能有样学样,推出一个类似的以制裁支持台独的公司为目的的中国版赫尔姆斯-伯顿法。
法案的内容就是如果公司支持台独、疆独等或者给台独、疆独组织提供资金,则中国公民和公司有权起诉它们并获得赔偿,并且断绝它们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
有感于大量台湾公司赚大陆的钱,然后又对民进党进行政治献金。

小帖士:
赫尔姆斯-伯顿法
  赫尔姆斯可以说是自麦卡锡以来最著名的美国国会参议院,也是一个“从来没有融入华盛顿”的美国南方极端保守老顽固,在他眼中,没有任何国际关系、国际公平和正义可言,他将美国与自己的敌人之间的战争扩大到全世界--只要是与敌人合作的,那么就是我们的敌人。
  1996年通过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就是老顽固这种思想的延伸,其实主要就是针对那些与美国的敌人(古巴)做生意的个人、公司、甚至是国家(例如该法案第三条规定,如果有外国公司同古巴公司作生意,美国公民和公司有权起诉它们并获得赔偿),实行“连坐”制——由于此法太过蔑视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因此一直被各国唾弃,在21世纪初,美国政府迫于压力,一直推迟执行此法的执行。赫尔姆斯-伯顿法是美国为了制裁不与美国合作的公司,中国能不能有样学样,推出一个类似的以制裁支持台独的公司为目的的中国版赫尔姆斯-伯顿法。
法案的内容就是如果公司支持台独、疆独等或者给台独、疆独组织提供资金,则中国公民和公司有权起诉它们并获得赔偿,并且断绝它们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
有感于大量台湾公司赚大陆的钱,然后又对民进党进行政治献金。

小帖士:
赫尔姆斯-伯顿法
  赫尔姆斯可以说是自麦卡锡以来最著名的美国国会参议院,也是一个“从来没有融入华盛顿”的美国南方极端保守老顽固,在他眼中,没有任何国际关系、国际公平和正义可言,他将美国与自己的敌人之间的战争扩大到全世界--只要是与敌人合作的,那么就是我们的敌人。
  1996年通过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就是老顽固这种思想的延伸,其实主要就是针对那些与美国的敌人(古巴)做生意的个人、公司、甚至是国家(例如该法案第三条规定,如果有外国公司同古巴公司作生意,美国公民和公司有权起诉它们并获得赔偿),实行“连坐”制——由于此法太过蔑视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因此一直被各国唾弃,在21世纪初,美国政府迫于压力,一直推迟执行此法的执行。
TG有这个胆
木有资格呀
既然知道美国都一直推迟执行此法,我们还跟个啥劲啊?[:a5:]
这法案不是真的要拿出来用

而是先摆在那里,经常提一提 增加手里的筹码!

不过估计TG是不够胆的:D  

要和谐不要帝国主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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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第三条规定,如果有外国公司同古巴公司作生意,美国公民和公司有权起诉它们并获得赔偿

——主要还是因为古巴拒不赔偿当年没收的美国公民私产

要说拉美人也是一根筋,参照一下中美建交前后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就得了么

另外,美国国会有个法案挺好的,身为外国公民的二战日本受害者可以在美国领土上起诉相关的(在美国有业务的)日本公司。二战德国受害者也可以起诉类似的德国公司
还不是人家凶,才搞这些的
咱们的官司都打到人家本土去了,还不是没人鸟嘛
字数太少还被扣钱,可怜的娃:L ;P :D ;P :L
好。如果有这个法,就叫brpi法。
咱们现在还没这个实力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10-31 11:27 发表
该法案第三条规定,如果有外国公司同古巴公司作生意,美国公民和公司有权起诉它们并获得赔偿

——主要还是因为古巴拒不赔偿当年没收的美国公民私产

要说拉美人也是一根筋,参照一下中美建交前后对此类历史遗留 ...

那是不是因为当年美国人二战时把在美国的日本人都圈到集中营了?
中国zf一贯用行动说话的,行动不了了才立法;P
中国不是法制国家,一般用《关于XXXX的决定》《关于XXX的紧急通知》
原帖由 格栅马甲 于 2008-10-31 09:48 发表
(2004-05-26)(联合早报网讯)
《联合报》昨天报道,台湾的第一金融控股公司发言人蔡哲三昨天证实,该公司董事长谢寿夫、总经理蔡哲雄原定本月初赴北京,与中国银行签订策略联盟合约,但因大陆拒绝发台胞证,行程被 ...

你看,我们根本不需要什么赫伯法,简直太容易了。
中国经常无法无天的,整你还不容易?
  楼主既然知道“此法太过蔑视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因此一直被各国唾弃”,那么自然土共没那么傻瓜了,连老美都推迟执行的法律,中国怎么可能去撞这个墙啊?
原帖由 张载 于 2008-10-31 20:11 发表
中国不是法制国家,一般用《关于XXXX的决定》《关于XXX的紧急通知》


  这么的说法,一般是在党内关于职务任免和执行细节的紧急修正,这种法律性质的、系统的东西,不可能这么搞的。
不用那么麻烦,只要百分之百严格执行现有法规,卡紧一点,不留一点空隙余地,就能让那些亲绿头龟的家伙们难受了,动手未必要动口的道理TG清楚的很。
原帖由 格栅马甲 于 2008-10-31 09:48 发表
(2004-05-26)(联合早报网讯)
《联合报》昨天报道,台湾的第一金融控股公司发言人蔡哲三昨天证实,该公司董事长谢寿夫、总经理蔡哲雄原定本月初赴北京,与中国银行签订策略联盟合约,但因大陆拒绝发台胞证,行程被 ...

那做塑料拖鞋的主早被T*G搞定了...
原帖由 风将起兮 于 2008-10-31 09:47 发表
这法案不是真的要拿出来用
而是先摆在那里,经常提一提 增加手里的筹码!
不过估计TG是不够胆的:D  
要和谐不要帝国主义么!

还是你老兄的政治手腕高明, 我同意你的看法.

坚决支持BRPI法, 嘿嘿, 不过现在台湾估计也没有胆量再跟T*G较量了...
一些网络公司好象跟TG有某种协议,比如GOOGLE等。后来国会听证他们说是要遵守中国法律;P
一个靠对外贸易,靠外国投资,靠外国技术,靠外国芯片机床,靠外国飞机潜艇,靠外国WindowXp,靠外国毛片,靠外国价值观,每年入超几千亿的国家

没资格讨论以此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