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三农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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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9: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张毅

  好雨知时节。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一场喜雨,滋润着乡村大地。它让人们看到“三农”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憧憬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改革开放30年,生活富裕了,生产效率高了,村容村貌“靓”了。当初是“瓜菜代”、茅草房,如今是丰衣足食,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当初接新娘子用自行车,后来用拖拉机,如今坐小汽车;当初种田使唤耕牛,后来用铁牛,如今联合机械显威力;当初进趟城比过年还新鲜,如今城里人到农村度假也不算什么新鲜事儿。

  农村之所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关键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基石,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唤醒了亿万农民的自觉性、创造性。“砸了大锅饭,磨盘不推自己转。”专业户、万元户出来了,农民洗脚上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30年,广袤农村奇迹般发展,也不断遇到新的困难和挑战:卖粮难,增收难,进城难,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群矛盾突出。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减轻农民负担,税费改革,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政策不断完善,农村生产力不断得到保护和提高。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了统筹城乡的发展方略,明确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工作方针,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终结了,种粮农民破天荒地得到了政府的补贴,国家拿出大量资金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九年制义务教育得以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制度逐渐推开,农村养老保险积极试点。近年来连续公布5个中央一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明明白白写在文件上,实实在在落在了田野大地。

  然而,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改革进程依然任重道远。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有30年改革的宝贵经验。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始终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中央不断深化支农举措,已向全社会发出了这样的强烈信号。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这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换职能,不折不扣落实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基本农田,切实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还要加强创新,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三农”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遇到了“冻土层”。长期耕耘的土壤地力下降,必须刨开深层的冻土,才能焕发新的活力。深化改革,要赋予农民更大的自主经营权,比如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工业反哺农业、支持粮食和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打通、理顺城乡统筹的机制体制。

  30年前,改革巨轮从农村开始破冰;30年后,改革开放又由广阔天地向纵深推进。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前行,更有足够的理由期待!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0-13/093316443637.shtml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9: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张毅

  好雨知时节。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一场喜雨,滋润着乡村大地。它让人们看到“三农”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机遇,憧憬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改革开放30年,生活富裕了,生产效率高了,村容村貌“靓”了。当初是“瓜菜代”、茅草房,如今是丰衣足食,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当初接新娘子用自行车,后来用拖拉机,如今坐小汽车;当初种田使唤耕牛,后来用铁牛,如今联合机械显威力;当初进趟城比过年还新鲜,如今城里人到农村度假也不算什么新鲜事儿。

  农村之所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关键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基石,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唤醒了亿万农民的自觉性、创造性。“砸了大锅饭,磨盘不推自己转。”专业户、万元户出来了,农民洗脚上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30年,广袤农村奇迹般发展,也不断遇到新的困难和挑战:卖粮难,增收难,进城难,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群矛盾突出。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减轻农民负担,税费改革,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政策不断完善,农村生产力不断得到保护和提高。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了统筹城乡的发展方略,明确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工作方针,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终结了,种粮农民破天荒地得到了政府的补贴,国家拿出大量资金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难,九年制义务教育得以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制度逐渐推开,农村养老保险积极试点。近年来连续公布5个中央一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明明白白写在文件上,实实在在落在了田野大地。

  然而,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改革进程依然任重道远。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有30年改革的宝贵经验。维护和发展农民利益始终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中央不断深化支农举措,已向全社会发出了这样的强烈信号。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这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换职能,不折不扣落实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基本农田,切实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还要加强创新,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三农”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遇到了“冻土层”。长期耕耘的土壤地力下降,必须刨开深层的冻土,才能焕发新的活力。深化改革,要赋予农民更大的自主经营权,比如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工业反哺农业、支持粮食和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打通、理顺城乡统筹的机制体制。

  30年前,改革巨轮从农村开始破冰;30年后,改革开放又由广阔天地向纵深推进。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前行,更有足够的理由期待!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0-13/093316443637.shtml
据有关报道,相关重大决定包括:农村闲置耕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自由转让。其中,宅基地长期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市居民,恐或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之一是开发商获得土地的谈判对象从政府机构转向农民或意见领袖(如农村基层组织)。随着中国城市化运动的推进,大批城市土地已经被规划开发,新一轮的城市房产开发势必扩展到农村领地。农村的闲置土地必定成为开发商的“生产原料”。农民以什么价格、什么条件卖出闲置土地,政府在闲置土地的买卖中将会设置哪些壁垒,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闲置土地上建造起来的房产的价格。目前农村闲置土地的开发采用的是计划征用方法。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土地用途转变增值后的收益分配: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如果土地买卖的谈判对象直接是农民,不仅使农民能够扩大收益,还将会形成相同地域相同环境下土地价格的下降。由此,住宅建造的低成本使开发商在市场不景气时,大幅度降房价成为可能。如果地价不降,房价肯定不能大降,在高地价高房价的市场中,任凭市场消费者采取观望态度,房价的大幅度下降是完全不可能的。

  虽然有专家认为,中国房价是市场需求决定而非成本推动。但低成本确实让房价大幅下降具备了可能。

  影响之二是农民完全可以自己成立规范化的房产开发公司,如果说卖土地类似于卖原料的话,农民组建的房产公司不卖“土地原料”,而是按照市场需求,对土地“深加工”后卖产品——住宅。这样的运作,相等于目前农村宅基地住宅的买卖,具有很大市场灵活性和价格回旋余地。以目前的市场状况看,农村宅基地住宅是按照竞争策略来定价,同一地区相同品质的住宅,商品房买8000元/平方米,农民宅基地的房子大约在5000~6000元/平方米。即使宅基地房买卖合法化后,宅基地房与城市商品房之间还会具有相当的价格落差。

  这个落差不仅仅是农民售房的要价低造成,而是由房产开发中土地买卖的次数决定。目前的房产开发,土地实际上经过两次买卖。第一次是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第二次是开发商把房子造好,卖给社会公众,在房价中,包含着土地价格。土地是最大的成本,目前土地出让采用招、拍、挂的方式,使高价获得土地的开发商遭遇市场不景气时难以按照市场需求,随行就市,大幅度降价赢得脱手,在高地价面前,开发商只能拔高房价。相反,农民开发房产的最大价格优势,就是土地只须经过一次买卖,土地买卖直到房产销售时才发生(因为房价包含地价)。农民开发的房产具备极大的灵活性,能够市场兴旺时,价格定高;市场低迷时,价格定低,随行就市。

  若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放开按照上述路径运行,那么,将割裂已经形成的中国房地产价格体系,在房价梯度排列中,以梯度推进的方式对房价下降产生作用。(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房地产与城市文化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http://news.sina.com.cn/pl/2008-10-13/071216442288.shtml
红字部分和楼主一直宣扬的“地权”恰是两回事:D
原帖由 jg0083 于 2008-10-13 12:23 发表
红字部分和楼主一直宣扬的“地权”恰是两回事:D


自我感觉良好!!
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并且被准予多项权利,如流转权、交易权、出租权、继承权、抵押权、合资权、再出租权和赠予权等。这样的权利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闲置耕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自由转让。其中,宅基地长期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市居民

有本质区别吗??
你认为使用权(就算是长期)和所有权没有区别吗?;P

所有权是兜底保护手段;P
看错标题了
居然看成"三鹿发展的又一次^^"
小产权房合法化?
原帖由 mhzd 于 2008-10-13 12:48 发表


自我感觉良好!!
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并且被准予多项权利,如流转权、交易权、出租权、继承权、抵押权、合资权、再出租权和赠予权等。这样的权利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允许 ...

原来你有国土使用权70年(实际上没有,因为开发商拿地到交付房产就要好几年),就是跟土地私有化一样了?

使用权都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就得重新分配,按现在通常的做法就是抽签。

而且十七届三中全会公布中,只是说“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就是说现在的制度基本不改变。最大的突破也就是资源包括资金向农村倾斜,别自己意想出这么多权力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