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贪官嫌条件差换看守所 开庭时不知去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8:11:53
重庆一贪官嫌条件差换看守所 开庭时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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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7日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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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上午9时许,潼南县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主审法官与公诉人端坐台上,准备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市民。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王代华明明关在看守所里,难道飞了不成?



  开庭时

  法警队报告“被告不见了”

  昨晨6时许,潼南县法院法警队3名民警风尘仆仆地赶往合川区看守所,涉嫌职务犯罪的王代华被羁押于此。

  7时许,一行人来到看守所,递上相关法律文书,表示将带王代华回潼南县法院进行审判。看守所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在押人员花名册,然后一脸遗憾地说:“对不起,9月23日他就离开这里了。”

  “今天可是庭审的日子。”3名法警一听大吃一惊。问去向,对方摇头,只道“潼南检察院把人带走了”。出于慎重起见,法警请看守所出了一个证明,证明写道:“王代华已于9月23日被带走,羁押他处。”

  随后,法警返回法院复命。同时,他们紧急向院领导汇报:“被告不见了!”

  此时,法官、检察官正等候疑犯到庭。法官惊闻此事,只得暂时中断庭审。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认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审理此案。

  消息一传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关于王代华的去向,众说纷纭。

  据悉,今年9月11日,法警到合川区看守所向王代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上面明确告知“9月23日开庭”。

  法官问参与庭审、作为公诉人的潼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称,此前没接到任何通知。

  这么重要的事情,检察院为何没告知法院?检察院内,上下为何不沟通?法官疑惑不解。

  律师

  检察院、看守所无权这样做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出现这一情况,责任在于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据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如果需要与嫌疑人见面,或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则需要持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简称“一证通”),上面有各个环节的记录。进入审判阶段后,“一证通”留在法院。然而,当法警手持“一证通”去提人时,嫌疑人却被提走。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认为,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都无权采取这些措施。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公安、检察院、法院三级分工负责的形式,3个单位之间互相制约、督促。检察院和看守所的这一行为,让法院工作无法进行,无法行使职权,“存在私下交易的嫌疑。”

  同时,他认为,此举还可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如增加羁押期或使当事人人身受到伤害等。

  昨日,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

  检察院

  我们是从当事人的角度着想

  昨下午3时许,记者到潼南县检察院采访。直到下午6时许,县检察院职侦局一位负责人才与记者联系上。

  他说,疑犯是潼南人,为了办案需要,有关方面将他关押在合川区看守所。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他表示,在这件事上,检察院确实做得不对,之前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应当依法办事。“不过我们会想办法弥补,比如与法院沟通,向当事人解释等。”他最后称,他对记者所说不权威,“只代表个人意见。”

  知情人称,潼南县检察院拟同潼南县法院商量,改日审理此案。(记者 陈国栋)

  王代华其人

  王代华:男,出生于1965年10月,潼南县梓潼镇人。

  1972年9月至1985年6月,分别在梓潼中学读小学、初中和永川农校读中专;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在梓潼镇政府工作,任办公室干事;1991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梓潼镇政府农办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四方办事处书记;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梓潼镇政府副镇长,兼凉风垭经济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潼南县凉风垭建设办主任兼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初,在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工作,任副局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重庆市委党校学习法律专业)。

  今年3月6日,王代华因涉嫌贪污3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拘,随后被关押于合川区看守所。3月20日,王代华被潼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重庆一贪官嫌条件差换看守所 开庭时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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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27日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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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上午9时许,潼南县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主审法官与公诉人端坐台上,准备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市民。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王代华明明关在看守所里,难道飞了不成?



  开庭时

  法警队报告“被告不见了”

  昨晨6时许,潼南县法院法警队3名民警风尘仆仆地赶往合川区看守所,涉嫌职务犯罪的王代华被羁押于此。

  7时许,一行人来到看守所,递上相关法律文书,表示将带王代华回潼南县法院进行审判。看守所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在押人员花名册,然后一脸遗憾地说:“对不起,9月23日他就离开这里了。”

  “今天可是庭审的日子。”3名法警一听大吃一惊。问去向,对方摇头,只道“潼南检察院把人带走了”。出于慎重起见,法警请看守所出了一个证明,证明写道:“王代华已于9月23日被带走,羁押他处。”

  随后,法警返回法院复命。同时,他们紧急向院领导汇报:“被告不见了!”

  此时,法官、检察官正等候疑犯到庭。法官惊闻此事,只得暂时中断庭审。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认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审理此案。

  消息一传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关于王代华的去向,众说纷纭。

  据悉,今年9月11日,法警到合川区看守所向王代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上面明确告知“9月23日开庭”。

  法官问参与庭审、作为公诉人的潼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称,此前没接到任何通知。

  这么重要的事情,检察院为何没告知法院?检察院内,上下为何不沟通?法官疑惑不解。

  律师

  检察院、看守所无权这样做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出现这一情况,责任在于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据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如果需要与嫌疑人见面,或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则需要持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简称“一证通”),上面有各个环节的记录。进入审判阶段后,“一证通”留在法院。然而,当法警手持“一证通”去提人时,嫌疑人却被提走。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认为,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都无权采取这些措施。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公安、检察院、法院三级分工负责的形式,3个单位之间互相制约、督促。检察院和看守所的这一行为,让法院工作无法进行,无法行使职权,“存在私下交易的嫌疑。”

  同时,他认为,此举还可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如增加羁押期或使当事人人身受到伤害等。

  昨日,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

  检察院

  我们是从当事人的角度着想

  昨下午3时许,记者到潼南县检察院采访。直到下午6时许,县检察院职侦局一位负责人才与记者联系上。

  他说,疑犯是潼南人,为了办案需要,有关方面将他关押在合川区看守所。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他表示,在这件事上,检察院确实做得不对,之前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应当依法办事。“不过我们会想办法弥补,比如与法院沟通,向当事人解释等。”他最后称,他对记者所说不权威,“只代表个人意见。”

  知情人称,潼南县检察院拟同潼南县法院商量,改日审理此案。(记者 陈国栋)

  王代华其人

  王代华:男,出生于1965年10月,潼南县梓潼镇人。

  1972年9月至1985年6月,分别在梓潼中学读小学、初中和永川农校读中专;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在梓潼镇政府工作,任办公室干事;1991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梓潼镇政府农办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四方办事处书记;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梓潼镇政府副镇长,兼凉风垭经济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潼南县凉风垭建设办主任兼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初,在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工作,任副局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重庆市委党校学习法律专业)。

  今年3月6日,王代华因涉嫌贪污3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拘,随后被关押于合川区看守所。3月20日,王代华被潼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神奇的土地
前言万语,无法概括了,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某些神奇的阶层眼里,法律就是一股狗屁。。

神奇啊。。。
这帮人脑子有病吧 怎么会做出这么夸张的事情
太神奇了~~~~~~~~~~~~~~~~
真神奇
这审判真是太讲政治了!太讲政治了!:Q
无他, 又多了几名被而巳. 在今天中国各级官员里, 视法律规章为无物的还是大有人在. 扫垃圾也要点时间.;P
除了惊讶还惊叹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外,作为一个极端看轻GCD的D外人士不得不对D确立的司法体制在此次无能的演出表达由衷欣喜之情!
早说了公检法要分开。。。。
太离奇了。堪比好莱坞悬念大片。:lol
今年3月6日,王代华因涉嫌贪污3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拘,随后被关押于合川区看守所。3月20日,王代华被潼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0万!够我买1辆日本车或者半套二手房的了!这等级别的巨贪,难怪抓起来都能跑掉了!要是早点毙了就没这么多事情了!:@
神奇的土地,无语了!
其实想想贪3亿才是死缓,贪个30万拘留15天已经很过分了,应该放人家走。
原帖由 秦国大将猛舔 于 2008-9-27 14:42 发表
其实想想贪3亿才是死缓,贪个30万拘留15天已经很过分了,应该放人家走。

:victory:
原帖由 秦国大将猛舔 于 2008-9-27 14:42 发表
其实想想贪3亿才是死缓,贪个30万拘留15天已经很过分了,应该放人家走。

而且管久了没准还得退点赔点什么,放出来又是一条好汉,不上算。
今后凡是贪污罪不致死的,一律不检,等Y贪到死罪再说。
神奇的土地
原帖由 秦国大将猛舔 于 2008-9-27 14:42 发表
其实想想贪3亿才是死缓,贪个30万拘留15天已经很过分了,应该放人家走。


呵呵。。。
厉害。
原帖由 秦国大将猛舔 于 2008-9-27 14:42 发表
其实想想贪3亿才是死缓,贪个30万拘留15天已经很过分了,应该放人家走。


听说纯水是要扣分地,顶一下这个
受教育了,原来这也可以挑地方啊
好像贪污应由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只执行?有请法律界人士说说。
真的很神奇……太以人为本了……
本贴不见HKC;P ;P
他以为他在住旅馆啊
他以为他在住旅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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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就是住旅馆吗,只是选择少了而已
大片啊!
的确头一次听说,牛
:D :D :D
无语
我党最近这段时间脓胞破得太快啦!
原帖由 秦国大将猛舔 于 2008-9-27 14:42 发表
其实想想贪3亿才是死缓,贪个30万拘留15天已经很过分了,应该放人家走。


经典[:a5:]
正常正常!诸君是少见多怪,我们这里有钱还能出去唱K洗桑拿的呢
有人要丢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