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是先有性还是先有爱呢?要是先有性那么一夜情为什么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0:04:04
跟一个女人做爱和跟一个女人睡觉,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几乎对立的感情。爱情并不是通过做爱的欲望(这可以是对无数女人的欲求)体现的,而是通过和她共眠的欲望(这只能是对一个女人的欲求)而体现出来的。

这是一段堪称经典的、为众多评论家文学爱好者所津津乐道的、对性与爱之间关系做出精辟透彻诠释的二分法理论。

贾宝玉对待性与爱的态度即是:他可以在梦境里与秦可卿有云雨私情;他也在现实生活中和袭人发生了警幻所授的房中之事;他更是与琪官之类戏子优伶结成了秘而不宣的床第之欢。可是在他的心目中,可以被冠之以爱情的,却惟有林黛玉一人。这两者之间完全从来也有过冲突和矛盾。

但凡有通达的性爱思想及观念的人,总能够在经历了一些事情,或感悟到一些道理之后明白“性”与“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认为,无限虚化爱情的价值而隐形鄙夷“性”的独立存在,或是有意识地扩大“性”的重要性而嘲弄爱情的观点,都是站在橄榄型的两头,不能够叫人长久信服的说法。

性和爱在许多时候的确是唇齿而居的关系。但是它们互相之间却大可不必因此就互相绑架,也不必因为反之的原因而互相诋毁。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如果双方都不存在异议,那么没有爱情的性也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那般十恶不赦。托马斯在爱上特蕾莎之前所采取的不过夜原则及“性友谊”便是在这件事情上一个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按原文的说法——过夜即是爱情的罪证——保持单纯的性是正常生理的需要,也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真正爱情的尊重(当然在现今社会,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也不得不考虑进来,那就是性的安全与健康)。

从另一方面来看,性的无限可能性也不能将爱情的地位通盘抹杀掉。因为毕竟相对于“性”来说,爱情是人类超脱简单生理本能需要的更高层次的感情需求。即使放到任何一个意义上,它也都应该是比“性”对我们的存在来说更具价值的东西。

然而这不是我所要说的全部。问题的最最切中点,还不在于托马斯与贾宝玉抱持着什么样的态度。而在于整个爱情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特蕾莎和林黛玉的想法究竟如何。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关于对方在性这件事情上的“作为”,特蕾莎和林黛玉都是心知肚明的。特蕾莎的知晓是因为偶尔翻看了托马斯过去的书信以及后来托马斯对她开诚布公地说明了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而林黛玉则是通过自己细致的观察得出结论,她曾以玩笑的口吻称呼袭人为“嫂子”,还曾有一次动情地说漏了嘴“你从今往后都改了吧”。

在爱情这件伟大的事情中,她们虽然因为对方在性爱问题上的过失而受到了伤害,但是她们却都没有把这作为是一桩关乎爱情本身的事件。爱情的性质不会因为“性”的发生或未发生而产生任何改变。说一句可能比较刻薄的话,林黛玉至死都“质本洁来还洁去”,但是她却一生都享受着袭人永远都不可能得到的“爱情”。

在这里,还是要重申一遍,我欣赏林黛玉和特蕾莎最后宽容的态度,并非是在鼓励有了爱情的人们仍可以无所顾忌地去享受更多的性——反正“性”是可以脱离爱情而单独存在的。这绝不是我的主张。这样的话便冲撞了我所要尽量表达的观点中的另一个底线。

爱情和性这个题目太大,想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或制订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几乎不可能。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反其道而行之,在一个大的含盖之下,剔除一些明显错误、荒谬、有毒的思想和主张。让剩下的部分尽可能接近真理与真相。

在这篇博客里我所要剔除的两根毒刺,其一便是“性必须永远被爱情绑架”,其二则是“性有权凌驾爱情之上”。

看似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观点。但是请细细品读一下,爱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跟一个女人做爱和跟一个女人睡觉,是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几乎对立的感情。爱情并不是通过做爱的欲望(这可以是对无数女人的欲求)体现的,而是通过和她共眠的欲望(这只能是对一个女人的欲求)而体现出来的。

这是一段堪称经典的、为众多评论家文学爱好者所津津乐道的、对性与爱之间关系做出精辟透彻诠释的二分法理论。

贾宝玉对待性与爱的态度即是:他可以在梦境里与秦可卿有云雨私情;他也在现实生活中和袭人发生了警幻所授的房中之事;他更是与琪官之类戏子优伶结成了秘而不宣的床第之欢。可是在他的心目中,可以被冠之以爱情的,却惟有林黛玉一人。这两者之间完全从来也有过冲突和矛盾。

但凡有通达的性爱思想及观念的人,总能够在经历了一些事情,或感悟到一些道理之后明白“性”与“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认为,无限虚化爱情的价值而隐形鄙夷“性”的独立存在,或是有意识地扩大“性”的重要性而嘲弄爱情的观点,都是站在橄榄型的两头,不能够叫人长久信服的说法。

性和爱在许多时候的确是唇齿而居的关系。但是它们互相之间却大可不必因此就互相绑架,也不必因为反之的原因而互相诋毁。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如果双方都不存在异议,那么没有爱情的性也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那般十恶不赦。托马斯在爱上特蕾莎之前所采取的不过夜原则及“性友谊”便是在这件事情上一个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按原文的说法——过夜即是爱情的罪证——保持单纯的性是正常生理的需要,也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真正爱情的尊重(当然在现今社会,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也不得不考虑进来,那就是性的安全与健康)。

从另一方面来看,性的无限可能性也不能将爱情的地位通盘抹杀掉。因为毕竟相对于“性”来说,爱情是人类超脱简单生理本能需要的更高层次的感情需求。即使放到任何一个意义上,它也都应该是比“性”对我们的存在来说更具价值的东西。

然而这不是我所要说的全部。问题的最最切中点,还不在于托马斯与贾宝玉抱持着什么样的态度。而在于整个爱情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特蕾莎和林黛玉的想法究竟如何。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关于对方在性这件事情上的“作为”,特蕾莎和林黛玉都是心知肚明的。特蕾莎的知晓是因为偶尔翻看了托马斯过去的书信以及后来托马斯对她开诚布公地说明了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而林黛玉则是通过自己细致的观察得出结论,她曾以玩笑的口吻称呼袭人为“嫂子”,还曾有一次动情地说漏了嘴“你从今往后都改了吧”。

在爱情这件伟大的事情中,她们虽然因为对方在性爱问题上的过失而受到了伤害,但是她们却都没有把这作为是一桩关乎爱情本身的事件。爱情的性质不会因为“性”的发生或未发生而产生任何改变。说一句可能比较刻薄的话,林黛玉至死都“质本洁来还洁去”,但是她却一生都享受着袭人永远都不可能得到的“爱情”。

在这里,还是要重申一遍,我欣赏林黛玉和特蕾莎最后宽容的态度,并非是在鼓励有了爱情的人们仍可以无所顾忌地去享受更多的性——反正“性”是可以脱离爱情而单独存在的。这绝不是我的主张。这样的话便冲撞了我所要尽量表达的观点中的另一个底线。

爱情和性这个题目太大,想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或制订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范几乎不可能。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反其道而行之,在一个大的含盖之下,剔除一些明显错误、荒谬、有毒的思想和主张。让剩下的部分尽可能接近真理与真相。

在这篇博客里我所要剔除的两根毒刺,其一便是“性必须永远被爱情绑架”,其二则是“性有权凌驾爱情之上”。

看似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观点。但是请细细品读一下,爱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太长,观点比较隐晦……但貌似是说爱情和性其实可以在某程度上分离??
如果这样,和你老婆去玩换妻俱乐部吧,你们会很享受的~~~~
这种思想和做法,很肮脏。
都只不过是为了满足性,而为“有性无爱”披上一层理论或诗意的光芒而已。
如果真的是爱一个人,那么当他(她)和另外一个人做爱的时候,肯定会觉得很恶心。
因为爱情,意味着“永恒”、“唯一”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