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李大钊英勇就义后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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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4日 11:16人民网
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在北京英勇就义。最先对李大钊的罹难经过作出比较详细报道的是北京的《世界日报》;随后,天津的《北洋画报》和汉口的《民国日报》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
《世界日报》是著名报人、北京大学国文系肄业生成舍我(1898-1991)在1925年2月10日创办的民营报纸。《世界日报》有着较强的进步倾向,在“五卅惨案”和“三·一八惨案”爆发时均曾及时发表大量报道,向来以“要说自己想说的话”、“要说社会大众想说的话”出名。4月29日,在李大钊死难的第二天,连日追踪报道李大钊等人被捕、受审情况的《世界日报》,就以《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为题,报道了李大钊等人死难的经过:
当局办理党案,自特别法庭成立后,审判长何丰林及各个法官,曾在警厅屡次检阅证据,及李大钊等供单。其关系较重者,并由何等亲提审问,核对前后供词,商量判决办法,至前晚上,大致即经商定,遂于昨日上午十时,在警厅正式开厅。出厅之法官为审判长何丰林、主席法官颜文海(安国军执法处长)、法官朱同善、傅祖舜(安国军执法官)、王振南(高等厅推事)、周启曾(卫戍部执法官)、检察官杨辉增等七人。开庭后,即将李等提讯,至下午一时许讯定,即判决。所有情节最重之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稢、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等二十人,一概绞决。当派定东北宪兵营长高桂五为监刑官,由警厅调集刑车(即火车式之木栏二马所拖之车)五辆将李等装入车内,每车有押车警士二人。前后并有保安队一大队、手枪队一队,及卫戍团等甚多。二时由警厅出发,直赴司法部后之地方厅看守所刑场,沿途观者甚众。二时四十分至场。场中有绞杆数挺,即由保安队等护场。因杆少人多,故分批执行。第一批为李大钊、路友于等,因绞刑极费手续,故至下午四时十分始执行完毕,分别棺殓。警厅于事前已备就棺木二十具,闻每具价约在六十元上下。棺殓前,先由警厅派人将尸体一一照相,再行入殓。于昨日下午八时俱抬送长椿寺。闻所有照片罪状等,均将于今日同时公布。其余被逮捕之党员,据闻有四人处无期徒刑,三人处三等有期徒刑,均押送第一第二监狱分别执行。其他罪名较轻者,当可一律释放。至所捕俄人十五名如何发落,亦为时人所注意,据关系方面所云,俄人为另一问题,日内亦有分晓云云。
同日,该报又以《张作霖决处绞刑》为题,报道了相关背景情况:“据复旦社云:关系方面传出消息,军法会审各委员,系未征据主义,凡无证据者,拟概予免究。最先只将证据较为充分之李大钊、张伯华二人判死刑,其余则未加可否。惟因某将领前晚来一急电,谓前方既宣明讨赤,后方捕获赤化要犯,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张作霖乃命各审判官重为审讯,遂决定将李大钊等二十名处以绞死罪,即于前晚汇送安国军总司令判阅,张比画行云。”紧接,《世界日报》又在1927年4月30日追加报道:“又据复旦社云:某方确息,安国军司令部军法会审处,此次审讯党案,纯以证据为主。按照证据,平日工作最多者,应以张伯华、方伯务两人为首。张曾游历各处,并在天津开设机关,有时化装到外办事,所任职务,确为最高侦探。方伯务系调查党人工作,每星期必有一函报告党员工作上勤惰,及应该奖惩或联络方法。审核原书,文笔尚书通顺,书法亦清秀。闻前日安国军方面,决定将李等按律执行死刑,命令到后,即提出验身画供。李大钊首先签字,其余各人,亦均依次画押。当以汽车送入地方看守所时,表面上虽云是移送法庭,实际李等已明白矣。比因李毫不恐怖,即以相当礼貌送入汽车,其余则均有绳绊。到看守所之后,由地方厅每二人合照一相,照完之后,即送入刑台。刑事以隔离为原则,彼此不能看见。李就刑时,则呼天字。张挹兰则喊哎哟。其余亦有□微呼声,死后有伸舌者,有鼻中向外流血者。官方事前对李大钊特预嘱买一上等棺木盛殓。其余十九人则用中等。所用棺木,均由内右一区在西单同顺木厂所购。闻李之棺木,价洋七十元,其余则四十元上下。但同顺只存有十四具,临时由同顺代购六具。前晚五时,即抬至法部后身看守所旁门之外陈列。每殓一尸,即抬至下斜街长椿寺。尸上粘有布条,上写姓名,棺外亦然。昨晨四时半始竣事。李之灵柩系十六人抬之,其余则十二人。灵柩到寺,俱搁于最后院之三间南房内。李柩及某某两柩单列,其余则重列。如张挹兰柩底即搁李银连之柩。”同时,《世界日报》还全文转发了“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发布的关于“共产党人李大钊等”被“判决”及“各处死刑”的《安国军司令部布告》。
29日及时对李大钊等人死难作出报道的,还有前身为李大钊从日本留学归国后于1917年8月在北京创办的《晨钟报》的《晨报》。《晨报》以《军法会审昨日开庭判决党人二十名死刑》,发表快讯:“前日方传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日下午党人二十名已被绞决矣。据云此次军法会审因所有案情经警察厅司法处审问整理,早已明晰,无再行详细审讯之必要。且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朱同善、傅租舜、王振南、周启曾等均在警厅提讯各重要党人,而各人口供皆与侦缉处所供,毫无差异。而前晚又得前方某重要将领来电,谓前敌将士因讨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获赤党首要人物而不置诸法,何以激励士心?最妙者,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显然,此报道侧重的是“判决”的背景新闻。
当时,对李大钊等人牺牲的情景记述较详的,又有1926年7月7日在天津创刊的以图文并茂著称的《北洋画报》。当年5月7日,《北洋画报》在第二版下方发表了署名“王郎自京师寄”的通讯《处决李大钊等琐闻》:
共产党李大钊等二十人,已于四月廿八日午后二时在西交民巷地方看守所执行绞决。闻未经军法会审开庭以前,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等,均已在警厅提讯重要共产党人数次,李大钊直供由孙中山西山会议以后,北方一切共产党员,即已完全归其统辖。彼谓孙中山对于学说,向主若无背叛国民党行为,率许自由研究,以是吾得(李自指)养成今日之势。余除报告一切工作外,对于北方有若何阴谋,则始终似未陈说也。
李有女二,亦被捕。提讯时,某审判员谓:“汝亦知共党为违法乎。”女答:“吾只知读书,不知何谓共党。”某员谓:“曷询若父。”(指李)女答:“父之所行,不能使其女强同,吾课程俱在,听召等考试各科之成绩何如?”某员曰:“汝言殊狡狯。”一乃命姑退。又画供时,李大钊举笔先押,最后余二人,尚犹豫未肯决。某员曰:“二十人已画具十八,汝二人岂容独逃。否则亦将以弹丸饷汝等也。”乃画。
军法会审于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在警厅南院总监大客厅上正式开庭,至一时十分始毕,宣告死刑判决。事先秘不可知,故由警厅抵看守所时,女党员张挹兰,所乘为第四辆汽车,张系剪发,下车时身段极活泼,首左右顾,发随之动,面色自然。盖犹未知死神已临其头上也。殆兵警拥入所内,始就缚。当时某犯大呼曰:“我们受审判来,需此何为者。”此地何地,似尚未知。时兵警都未答,惟嘱其勿声。未几执行吏来,首以李大钊送往绞刑台。李见此,知已不免,乃曰:“请以纸笔来,俟书一遗嘱。”执刑者曰,此时已晚,由不得汝矣。李无言,神色尚未变,既上。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李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二十分钟始绝。余人见此情形,尽失色,都知无望,乃顿足长嚎,为时计三钟许,始一一处刑完毕,随其首领,以“共”于黄泉中去矣。
此外,当时的国民革命中心——汉口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民国日报》在1927年5月12日以《北京各同志被害详情》为题,详细报道了李大钊等烈士就义的经过:“北京四月三十日快函云:前日方传所谓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二十八日下午李大钊先生及其他十九同志,已被万恶军阀惨绞毙命矣!据云前晚张作霖得其前方张学良等来电,主张杀害,同时蒋介石又密电张作霖,主张将所捕党人即行处决,以免后患(记者按:此讯甚确),二十九日北京晨报详载其事,惟改‘蒋介石’三字为‘南方某要人’,故张作霖即决定于二十八日,先将李大钊等处刑,其余再陆续办理。二十八日早十时地方检察厅即下令传执刑吏(在宣外火道口居住)即刻到看守所应差,厅内外即知有行刑之事,惟尚不知究为何种犯人。正午十二时有警察厅司法处科长吴锡武、科员金某乘汽车直至法部后身看守所,嘱所长严重戒备,凡所内外不许出入,并命荷枪之法警四名,把守厅门,不许外人接近,旋有宪兵乘汽车至,在所内等候,形势益为紧张。同时所谓军法会审在警察厅南院,中(总)监大客厅正式开庭,召预定宣告死刑之二十人至庭,审问姓名年龄籍贯及在党职务毕,宣告死刑,至十二时十分始毕,十二时三十分即由警厅用汽车六辆分载各党人赴看守所,第一次抵看守所者,时为十二时五十分。第一辆汽车(号牌1200)内为李大钊先生等三人,两旁列宪兵警戒,第二辆汽车(号牌512)为路友于同志等四人,第三辆汽车(号牌536)为谭祖尧同志等三人,第四辆汽为张挹兰邓文辉两同志,第五辆汽车为范鸿稢同志等三人,第六辆为方伯务同志等四人,各人均未带刑具,亦未捆绑,下车后即由兵警拥入所内。当日看守所马路断绝交通,警戒极严,李先生等被拥入所后,即由执刑吏及兵警送往绞台。闻看守所中只有两架,故同时仅能执行二人,而每人约费时十八分始绝命,计自二时至五时始完毕。首登绞刑台者,为李大钊先生。闻李神色未变,从容就义。又张挹兰同志下车时,面现喜色,摇首挺身而入。某同志临刑时,从容微笑云:‘这样就死了吗?’其余皆从容就义,毫无恐惧之色。被害后,警察厅早为预备二十具棺木,有价值六七十元者,有价值四五十元,由狱吏用木板将尸身抬出,在看守所边门前殡殓,至晚九时方毕事,所有棺木均暂停下斜街长椿寺,待由家属领取。李先生及各同志被害后,另有十人被判处徒刑(编者按:其姓名已志本报,兹从略)。李先生死后,北京各报一致表示哀悼,日帝国主义机关报《顺天时报》亦称颂李为‘青年思想家实际运动之先驱’云。”
从这些当时的新闻媒介报道看,李大钊是当日在20个共同赴难的烈士中,第一个登上绞刑台的;他是“毫不恐怖”地被押往刑场的,是“神色未变,从容就义”的。在临刑时,李大钊曾索要纸笔,拟“书一遗嘱”;执刑者不允,他不再说话(“无言”),神色自若地上了绞刑台。在受刑时,“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他“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临终前他可能曾“呼天字”,“二十分钟始绝”,堪称视死如归,大义凛然。这当是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场景。2008年07月24日 11:16人民网
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在北京英勇就义。最先对李大钊的罹难经过作出比较详细报道的是北京的《世界日报》;随后,天津的《北洋画报》和汉口的《民国日报》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报道。
《世界日报》是著名报人、北京大学国文系肄业生成舍我(1898-1991)在1925年2月10日创办的民营报纸。《世界日报》有着较强的进步倾向,在“五卅惨案”和“三·一八惨案”爆发时均曾及时发表大量报道,向来以“要说自己想说的话”、“要说社会大众想说的话”出名。4月29日,在李大钊死难的第二天,连日追踪报道李大钊等人被捕、受审情况的《世界日报》,就以《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为题,报道了李大钊等人死难的经过:
当局办理党案,自特别法庭成立后,审判长何丰林及各个法官,曾在警厅屡次检阅证据,及李大钊等供单。其关系较重者,并由何等亲提审问,核对前后供词,商量判决办法,至前晚上,大致即经商定,遂于昨日上午十时,在警厅正式开厅。出厅之法官为审判长何丰林、主席法官颜文海(安国军执法处长)、法官朱同善、傅祖舜(安国军执法官)、王振南(高等厅推事)、周启曾(卫戍部执法官)、检察官杨辉增等七人。开庭后,即将李等提讯,至下午一时许讯定,即判决。所有情节最重之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稢、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等二十人,一概绞决。当派定东北宪兵营长高桂五为监刑官,由警厅调集刑车(即火车式之木栏二马所拖之车)五辆将李等装入车内,每车有押车警士二人。前后并有保安队一大队、手枪队一队,及卫戍团等甚多。二时由警厅出发,直赴司法部后之地方厅看守所刑场,沿途观者甚众。二时四十分至场。场中有绞杆数挺,即由保安队等护场。因杆少人多,故分批执行。第一批为李大钊、路友于等,因绞刑极费手续,故至下午四时十分始执行完毕,分别棺殓。警厅于事前已备就棺木二十具,闻每具价约在六十元上下。棺殓前,先由警厅派人将尸体一一照相,再行入殓。于昨日下午八时俱抬送长椿寺。闻所有照片罪状等,均将于今日同时公布。其余被逮捕之党员,据闻有四人处无期徒刑,三人处三等有期徒刑,均押送第一第二监狱分别执行。其他罪名较轻者,当可一律释放。至所捕俄人十五名如何发落,亦为时人所注意,据关系方面所云,俄人为另一问题,日内亦有分晓云云。
同日,该报又以《张作霖决处绞刑》为题,报道了相关背景情况:“据复旦社云:关系方面传出消息,军法会审各委员,系未征据主义,凡无证据者,拟概予免究。最先只将证据较为充分之李大钊、张伯华二人判死刑,其余则未加可否。惟因某将领前晚来一急电,谓前方既宣明讨赤,后方捕获赤化要犯,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张作霖乃命各审判官重为审讯,遂决定将李大钊等二十名处以绞死罪,即于前晚汇送安国军总司令判阅,张比画行云。”紧接,《世界日报》又在1927年4月30日追加报道:“又据复旦社云:某方确息,安国军司令部军法会审处,此次审讯党案,纯以证据为主。按照证据,平日工作最多者,应以张伯华、方伯务两人为首。张曾游历各处,并在天津开设机关,有时化装到外办事,所任职务,确为最高侦探。方伯务系调查党人工作,每星期必有一函报告党员工作上勤惰,及应该奖惩或联络方法。审核原书,文笔尚书通顺,书法亦清秀。闻前日安国军方面,决定将李等按律执行死刑,命令到后,即提出验身画供。李大钊首先签字,其余各人,亦均依次画押。当以汽车送入地方看守所时,表面上虽云是移送法庭,实际李等已明白矣。比因李毫不恐怖,即以相当礼貌送入汽车,其余则均有绳绊。到看守所之后,由地方厅每二人合照一相,照完之后,即送入刑台。刑事以隔离为原则,彼此不能看见。李就刑时,则呼天字。张挹兰则喊哎哟。其余亦有□微呼声,死后有伸舌者,有鼻中向外流血者。官方事前对李大钊特预嘱买一上等棺木盛殓。其余十九人则用中等。所用棺木,均由内右一区在西单同顺木厂所购。闻李之棺木,价洋七十元,其余则四十元上下。但同顺只存有十四具,临时由同顺代购六具。前晚五时,即抬至法部后身看守所旁门之外陈列。每殓一尸,即抬至下斜街长椿寺。尸上粘有布条,上写姓名,棺外亦然。昨晨四时半始竣事。李之灵柩系十六人抬之,其余则十二人。灵柩到寺,俱搁于最后院之三间南房内。李柩及某某两柩单列,其余则重列。如张挹兰柩底即搁李银连之柩。”同时,《世界日报》还全文转发了“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发布的关于“共产党人李大钊等”被“判决”及“各处死刑”的《安国军司令部布告》。
29日及时对李大钊等人死难作出报道的,还有前身为李大钊从日本留学归国后于1917年8月在北京创办的《晨钟报》的《晨报》。《晨报》以《军法会审昨日开庭判决党人二十名死刑》,发表快讯:“前日方传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日下午党人二十名已被绞决矣。据云此次军法会审因所有案情经警察厅司法处审问整理,早已明晰,无再行详细审讯之必要。且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朱同善、傅租舜、王振南、周启曾等均在警厅提讯各重要党人,而各人口供皆与侦缉处所供,毫无差异。而前晚又得前方某重要将领来电,谓前敌将士因讨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获赤党首要人物而不置诸法,何以激励士心?最妙者,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显然,此报道侧重的是“判决”的背景新闻。
当时,对李大钊等人牺牲的情景记述较详的,又有1926年7月7日在天津创刊的以图文并茂著称的《北洋画报》。当年5月7日,《北洋画报》在第二版下方发表了署名“王郎自京师寄”的通讯《处决李大钊等琐闻》:
共产党李大钊等二十人,已于四月廿八日午后二时在西交民巷地方看守所执行绞决。闻未经军法会审开庭以前,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等,均已在警厅提讯重要共产党人数次,李大钊直供由孙中山西山会议以后,北方一切共产党员,即已完全归其统辖。彼谓孙中山对于学说,向主若无背叛国民党行为,率许自由研究,以是吾得(李自指)养成今日之势。余除报告一切工作外,对于北方有若何阴谋,则始终似未陈说也。
李有女二,亦被捕。提讯时,某审判员谓:“汝亦知共党为违法乎。”女答:“吾只知读书,不知何谓共党。”某员谓:“曷询若父。”(指李)女答:“父之所行,不能使其女强同,吾课程俱在,听召等考试各科之成绩何如?”某员曰:“汝言殊狡狯。”一乃命姑退。又画供时,李大钊举笔先押,最后余二人,尚犹豫未肯决。某员曰:“二十人已画具十八,汝二人岂容独逃。否则亦将以弹丸饷汝等也。”乃画。
军法会审于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在警厅南院总监大客厅上正式开庭,至一时十分始毕,宣告死刑判决。事先秘不可知,故由警厅抵看守所时,女党员张挹兰,所乘为第四辆汽车,张系剪发,下车时身段极活泼,首左右顾,发随之动,面色自然。盖犹未知死神已临其头上也。殆兵警拥入所内,始就缚。当时某犯大呼曰:“我们受审判来,需此何为者。”此地何地,似尚未知。时兵警都未答,惟嘱其勿声。未几执行吏来,首以李大钊送往绞刑台。李见此,知已不免,乃曰:“请以纸笔来,俟书一遗嘱。”执刑者曰,此时已晚,由不得汝矣。李无言,神色尚未变,既上。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李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二十分钟始绝。余人见此情形,尽失色,都知无望,乃顿足长嚎,为时计三钟许,始一一处刑完毕,随其首领,以“共”于黄泉中去矣。
此外,当时的国民革命中心——汉口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民国日报》在1927年5月12日以《北京各同志被害详情》为题,详细报道了李大钊等烈士就义的经过:“北京四月三十日快函云:前日方传所谓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二十八日下午李大钊先生及其他十九同志,已被万恶军阀惨绞毙命矣!据云前晚张作霖得其前方张学良等来电,主张杀害,同时蒋介石又密电张作霖,主张将所捕党人即行处决,以免后患(记者按:此讯甚确),二十九日北京晨报详载其事,惟改‘蒋介石’三字为‘南方某要人’,故张作霖即决定于二十八日,先将李大钊等处刑,其余再陆续办理。二十八日早十时地方检察厅即下令传执刑吏(在宣外火道口居住)即刻到看守所应差,厅内外即知有行刑之事,惟尚不知究为何种犯人。正午十二时有警察厅司法处科长吴锡武、科员金某乘汽车直至法部后身看守所,嘱所长严重戒备,凡所内外不许出入,并命荷枪之法警四名,把守厅门,不许外人接近,旋有宪兵乘汽车至,在所内等候,形势益为紧张。同时所谓军法会审在警察厅南院,中(总)监大客厅正式开庭,召预定宣告死刑之二十人至庭,审问姓名年龄籍贯及在党职务毕,宣告死刑,至十二时十分始毕,十二时三十分即由警厅用汽车六辆分载各党人赴看守所,第一次抵看守所者,时为十二时五十分。第一辆汽车(号牌1200)内为李大钊先生等三人,两旁列宪兵警戒,第二辆汽车(号牌512)为路友于同志等四人,第三辆汽车(号牌536)为谭祖尧同志等三人,第四辆汽为张挹兰邓文辉两同志,第五辆汽车为范鸿稢同志等三人,第六辆为方伯务同志等四人,各人均未带刑具,亦未捆绑,下车后即由兵警拥入所内。当日看守所马路断绝交通,警戒极严,李先生等被拥入所后,即由执刑吏及兵警送往绞台。闻看守所中只有两架,故同时仅能执行二人,而每人约费时十八分始绝命,计自二时至五时始完毕。首登绞刑台者,为李大钊先生。闻李神色未变,从容就义。又张挹兰同志下车时,面现喜色,摇首挺身而入。某同志临刑时,从容微笑云:‘这样就死了吗?’其余皆从容就义,毫无恐惧之色。被害后,警察厅早为预备二十具棺木,有价值六七十元者,有价值四五十元,由狱吏用木板将尸身抬出,在看守所边门前殡殓,至晚九时方毕事,所有棺木均暂停下斜街长椿寺,待由家属领取。李先生及各同志被害后,另有十人被判处徒刑(编者按:其姓名已志本报,兹从略)。李先生死后,北京各报一致表示哀悼,日帝国主义机关报《顺天时报》亦称颂李为‘青年思想家实际运动之先驱’云。”
从这些当时的新闻媒介报道看,李大钊是当日在20个共同赴难的烈士中,第一个登上绞刑台的;他是“毫不恐怖”地被押往刑场的,是“神色未变,从容就义”的。在临刑时,李大钊曾索要纸笔,拟“书一遗嘱”;执刑者不允,他不再说话(“无言”),神色自若地上了绞刑台。在受刑时,“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他“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临终前他可能曾“呼天字”,“二十分钟始绝”,堪称视死如归,大义凛然。这当是李大钊英勇就义的真实场景。
当时的新闻界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白色背景
当生死时知真性情,若周佛海辈,蝼蚁之属
南陈已囚  空教前贤笑后死
北李犹在  那用吾辈哭先生
当时中共在主权问题上确实是模糊的理想化的,共产主义是要解放全人类,世界大同,彻底消灭阶级和国家,这点上和无政府主义是有共同点的,向这个目标前进当然消灭本国政府是前提之一,当时世界各国共产党人认为苏俄是共产主义的领头人因此很多时候确实说了做了很多不利本国的行动,但决不是卖国,他们不是为自己的私利而动,中共吃了20多年亏,终于从这思想包袱里解放了出来
GCD初期很多人都非常理想化,那些言论当作卖国证据和努客观。
原帖由 关隐达 于 2008-7-26 12:29 发表
当时中共在主权问题上确实是模糊的理想化的,共产主义是要解放全人类,世界大同,彻底消灭阶级和国家,这点上和无政府主义是有共同点的,向这个目标前进当然消灭本国政府是前提之一,当时世界各国共产党人认为苏俄是共产主 ...

看来你比早期土共还理想化。以为毛子的支持是无条件的?
原帖由 CK81882610 于 2008-7-25 13:18 发表
当时的新闻界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白色背景

解放前的新闻舆论要比现在开放的多。
李在北京所作的一些事确实太伤中国的民族自尊,这是早期政治组织幼稚的表现。
要是现在李大钊干的事也是拿枪毙的.
原帖由 可想而知 于 2008-8-3 10:22 发表
要是现在李大钊干的事也是拿枪毙的.

现在苏联不在了,就是想干领苏联津贴在中国发动工人暴乱的事,也干不了了;P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8-8-3 10:50 发表

现在苏联不在了,就是想干领苏联津贴在中国发动工人暴乱的事,也干不了了;P


现在流行的是拿美元 :D   你个老古董
原帖由 关隐达 于 2008-7-26 12:29 发表
当时中共在主权问题上确实是模糊的理想化的,共产主义是要解放全人类,世界大同,彻底消灭阶级和国家,这点上和无政府主义是有共同点的,向这个目标前进当然消灭本国政府是前提之一,当时世界各国共产党人认为苏俄是共产主 ...


    那按照这个逻辑的话,汪精卫自然也不是卖国了。一开始他也是打心眼里相信日本是要“提携”中国,实现大东亚共荣的。他也绝对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嘛。
   这么说,你能接受吗??????

   卖国与否,不是看自己从中是否得到好处。只是看客观上是否对国家造成了伤害!否则的话,慈禧都不算卖国了,毕竟整个国家都是她的!
    个人行为幼稚也好,天真也罢,这不是问题。但如果因为幼稚,天真而对国家造成伤害,那么幼稚和天真就都不是脱罪的借口!
    卖国就是卖国,再怎么涂脂抹粉,也是卖国。
况且,说到私利,难倒拿俄国津贴不算私利???????
本来做为个人,不管李大钊之前做过什么,他躲进苏俄使馆,人身安全还是应该得到保证的。

但他自己做事不厚道,不仅自己躲进去,还把整个情报机关一起搬进去。在躲在使馆里的一年多里,继续从事搜集情报,策划武装暴动的勾当。

这就大大违反了国际法准则了。使馆可以是避难的地方,但不能把使馆当作颠覆人家国家的基地呀。换在今天,一堆藏独疆独躲在北京任何一个使馆里策划恐怖行动,试试看。

李大钊被捕之后,罪证可是铁案如山。即使当初那些想营救的他的人,都没说他是被冤枉的,只是从社会影响角度奔走,希望张作霖放他一马。他本人的自供状,到今天国家都没公布。

当初的苏俄,在自己使馆被人抄了,也没敢大声嚷嚷,或者采取任何军事外交反击措施,这可不符合北极熊的一贯作风,原因就是因为使馆里被抄出来的罪证太多,他们自己都不好意思去和张作霖叫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