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金融中心建设立法护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7 0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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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拟制定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专家指出,《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东方早报》报道,据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 责任主体,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发展、资金支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组织保证等6个方面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了安排,第八章为附则。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思路吻合。”

倡导“先行先试”
  上述人士透露,《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草案》明确上海市政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责任主体 ,目标是要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试”这一概念在《 草案》中也着重提及,而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并未重点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核心: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同样与屠光绍所言一致的是,金融市场体系在《草案》中体现出来也是处于明显的核心地位。在第二章金融发展的7条中,基本都与市场体系有关。

  此外,针对《草案》将外滩也列为金融发展区域。潘英丽认为这也较合理,“随着发展的进行,陆家嘴实际上也显得比较局促,加入外滩能够更好地拓展空间。”但她同时也指出,此前部分专家的建议是外滩以及南京东路应为“奢侈品中心”,而非金融中心。

  《草案》还提出建设“金融发展资金”对金融创新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扶持,即以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及奖励等。目标已经确立,必需的配套服务自然也不可或缺。对此,《草案》也一一列明,提出要从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金融文化、金融人才、法律服务环境等方面加以改善。其中,在人才瓶颈这个问题上,《草案》除承诺要通过解决户籍、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难题吸引人才外,还提出要引进国际金融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合作:长三角先行
    与此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提上海不同,这次‘合作’也被列为一个重点。这也体现出了上海市政府思路的一种转变,特别是在各地纷提金融中心概念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草案》,其第六章金融合作所含四条文呈现递进态势,从长三角概念到服务全国,再从两岸三地,递进至国际金融合作。“金融中心没有合作,只是上海怎么能叫中心呢?”对此,潘英丽指出,四条递进,也表明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先成为长三角的金融中心,最终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其中在长三角的金融合作方向,在《草案》中就可基本厘清。草案提出要支持建立长三角两省一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间的资本合作、跨区域经营等合作。转载

  上海市拟制定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专家指出,《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东方早报》报道,据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 责任主体,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发展、资金支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组织保证等6个方面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了安排,第八章为附则。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思路吻合。”

倡导“先行先试”
  上述人士透露,《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草案》明确上海市政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责任主体 ,目标是要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试”这一概念在《 草案》中也着重提及,而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并未重点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核心: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同样与屠光绍所言一致的是,金融市场体系在《草案》中体现出来也是处于明显的核心地位。在第二章金融发展的7条中,基本都与市场体系有关。

  此外,针对《草案》将外滩也列为金融发展区域。潘英丽认为这也较合理,“随着发展的进行,陆家嘴实际上也显得比较局促,加入外滩能够更好地拓展空间。”但她同时也指出,此前部分专家的建议是外滩以及南京东路应为“奢侈品中心”,而非金融中心。

  《草案》还提出建设“金融发展资金”对金融创新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扶持,即以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及奖励等。目标已经确立,必需的配套服务自然也不可或缺。对此,《草案》也一一列明,提出要从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金融文化、金融人才、法律服务环境等方面加以改善。其中,在人才瓶颈这个问题上,《草案》除承诺要通过解决户籍、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难题吸引人才外,还提出要引进国际金融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合作:长三角先行
    与此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提上海不同,这次‘合作’也被列为一个重点。这也体现出了上海市政府思路的一种转变,特别是在各地纷提金融中心概念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草案》,其第六章金融合作所含四条文呈现递进态势,从长三角概念到服务全国,再从两岸三地,递进至国际金融合作。“金融中心没有合作,只是上海怎么能叫中心呢?”对此,潘英丽指出,四条递进,也表明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先成为长三角的金融中心,最终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其中在长三角的金融合作方向,在《草案》中就可基本厘清。草案提出要支持建立长三角两省一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间的资本合作、跨区域经营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