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倒夫妇 伤者爬行求救被司机碾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8:29:34
6月22日晚上8时30分,虎门镇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对来自江西吉安、在虎门新联合立五金有限公司务工的夫妻李桂顺(36岁)和龙待华在回公司的路途中,被一辆从他们后面急驰而来的白色小轿车撞倒在地,李桂顺被撞昏迷,而龙待华受轻伤。当龙待华朝肇事的小轿车爬去求救时,小轿车司机看见她没死,再次开车从她的身上碾过,而后开车逃走。前天,龙待华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李桂顺仍处重度昏迷中。

     据一名目击者告诉李桂顺的姐姐李金兰,事发后,她弟弟被当场撞昏迷,躺在路边不动。而她弟媳伤势不是很重,一边大声呼喊救命,一边朝肇事

    的小轿车爬去。而与此同时,小轿车撞倒他们夫妻俩后很快也停了下来。从车上下来一位男性司机,该司机下车后立即将其车尾部的车牌折了过来,避免被别人看见。将车牌折了后,该司机立即上车。“原本以为该司机上车后只是要驾车逃走,没想到,该司机竟然驾着他的小轿车朝正在大声呼救、并向他的车爬去的龙待华身上碾了过去。而后继续往虎门新联方向逃走。”

事发后,虎门交警大队介入调查。

死者家属昨日表示,他们愿意提供重金寻找知情者,希望可以早日将逃逸司机捉获,给死者一个说法。

                                                                          2008年06月26日 08:07广州日报6月22日晚上8时30分,虎门镇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对来自江西吉安、在虎门新联合立五金有限公司务工的夫妻李桂顺(36岁)和龙待华在回公司的路途中,被一辆从他们后面急驰而来的白色小轿车撞倒在地,李桂顺被撞昏迷,而龙待华受轻伤。当龙待华朝肇事的小轿车爬去求救时,小轿车司机看见她没死,再次开车从她的身上碾过,而后开车逃走。前天,龙待华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李桂顺仍处重度昏迷中。

     据一名目击者告诉李桂顺的姐姐李金兰,事发后,她弟弟被当场撞昏迷,躺在路边不动。而她弟媳伤势不是很重,一边大声呼喊救命,一边朝肇事

    的小轿车爬去。而与此同时,小轿车撞倒他们夫妻俩后很快也停了下来。从车上下来一位男性司机,该司机下车后立即将其车尾部的车牌折了过来,避免被别人看见。将车牌折了后,该司机立即上车。“原本以为该司机上车后只是要驾车逃走,没想到,该司机竟然驾着他的小轿车朝正在大声呼救、并向他的车爬去的龙待华身上碾了过去。而后继续往虎门新联方向逃走。”

事发后,虎门交警大队介入调查。

死者家属昨日表示,他们愿意提供重金寻找知情者,希望可以早日将逃逸司机捉获,给死者一个说法。

                                                                          2008年06月26日 08:07广州日报
故意杀人罪是跑不掉的了。
极度残忍!:@
现在这种人渣还真不少啊
为了逃几个钱,把自己和别人的命都赔上了,值得吗?
估计被抓住也判不了死刑
又不是第一次了
这个一般都是要判死刑的
呵呵
在中国
这种事情是可以用钞票解决的
每年发生很多起故意杀人来来回回碾死人的。。
基本上判刑没有超过5年的
原帖由 青铜剑 于 2008-6-26 14:31 发表
这个一般都是要判死刑的

你去找找看,前几年发生的类似恶性故意杀人时间有好多起
看看哪个是判了死刑的?:D :D
十有八九都是没了下文。。甚至都没有立案
没错
事实胜于雄辩啊
用事实说话 不能总看法律条文
毕竟现在是人治的时代啊
要是在我们美国 就一定是死刑了
原帖由 啸龙风行 于 2008-6-26 14:34 发表

你去找找看,前几年发生的类似恶性故意杀人时间有好多起
看看哪个是判了死刑的?:D :D
十有八九都是没了下文。。甚至都没有立案

燕赵都市报

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多,28岁的专职司机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青园街撞倒一行人后掉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进行“二次碾轧”。整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伤者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英豪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逮捕。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市中院一审判决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月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依照省高法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马英豪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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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死刑的
原帖由 神曲 于 2008-6-26 14:46 发表
要是在我们美国 就一定是死刑了

对人是要讲道理的,对你我就操 你 妈
诅咒这种禽兽不如的人。再质疑下楼上某人的国籍。:@
“我们美国”,多么动听啊。;P
怎么样 动听吧 我们美国可是三权分立的法治社会啊
你真贱啊!!!
不知道有没有监控录相啊...
这种事情关键看闹的大不大
闹大了才会严惩
原帖由 khlgdnmq 于 2008-6-26 15:52 发表
不知道有没有监控录相啊...
这种事情关键看闹的大不大
闹大了才会严惩

没错
闹大了 领导挂不住了就管了
再弄出个典型 好好吹一番
说我们美国的
大多都是混得最差的中国人
哈哈,楼上别酱紫点破人家嘛。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
[说明]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个别的表现为不作为。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原帖由 啸龙风行 于 2008-6-26 14:32 发表
呵呵
在中国
这种事情是可以用钞票解决的
每年发生很多起故意杀人来来回回碾死人的。。
基本上判刑没有超过5年的


呵呵
你被撞了
然后再被来来回回碾成果酱
估计不但不用负责,还能拿个环保先进个人奖;P
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是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交通肇事罪
介个,不少老司机都跟俺说过:与其撞伤人,不如撞死人。这个家伙,肯定属于老司机。[:a8:]
原帖由 啸龙风行 于 2008-6-26 14:34 发表

你去找找看,前几年发生的类似恶性故意杀人时间有好多起
看看哪个是判了死刑的?:D :D
十有八九都是没了下文。。甚至都没有立案


你长脸是用来被抽的吗?

   中广网石家庄1月5日消息(记者杜震)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石家庄司机马英豪二次碾压被撞行人致人死亡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天上午已经对被告人马英豪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已执行死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韩元恒介绍:2005年12月27日晚,石家庄市青园街市政协附近发生一起黑色本田轿车撞倒一行人后又掉头返回碾轧致死该行人的案件,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肇事司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2006年6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于2006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已经对马英豪执行了死刑。



    韩元恒介绍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许,上诉人马英豪驾驶冀AX3952号黑色本田轿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被害人武志身撞倒至由南向北车道的中间位置后,继续南行约80米,在青园街与中山路交叉口的北侧靠右处停车。稍微停顿后,上诉人马英豪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在右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辗轧过去,拖着被害人继续往北行驶约30米后再次调头,将车停在青园街西侧非机动车道上,被害人武志身掉落在青园街西侧的绿化带花池旁边,被害人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武志身系被较大钝性物体(车辆)作用后,致软组织多发性挫伤,胸肋骨多发性骨折,双侧下肢骨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造成死亡。2005年12月28日11时10分许,上诉人马英豪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事故中队投案。



     韩元恒告诉记者,上诉人马英豪上诉对第一次撞人和第二次轧住被害人的事实不否认。本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掉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时有无杀人故意。



    据介绍,上诉人马英豪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主要提出:1、上诉人马英豪没有杀人故意。第一次撞击时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想看看撞的是什么,不是想要碾轧被害人;因车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辗轧的被害人。2、侦查实验不能证明被告人能看见被害人。3、虽然上诉人第一次被讯问时没有交待案件全部情况,但在第三次被讯问和法庭审理时如实供述了案件全部事实,应认定自首;量刑重。辩护人还提出:法医检验鉴定书没有区分被害人是因第一次被撞击致颅骨损伤死亡,还是第二次被辗轧致肝脏挫裂伤死亡,不利于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马英豪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的审查情况如下:对于上诉人马英豪及其辩护人所提马英豪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看看撞的是什么,因车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辗轧了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经查,上诉人马英豪撞人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马英豪的朋友已告知其撞的是人,此时其已明知撞的是人,但上诉人马英豪并未立即停车察看和采取抢救措施;根据现场录像资料证实,被害人躺在青园街北向两条行车道的中间位置,在马英豪驾车辗轧被害人之前,有两辆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均发现了被害人而驾车绕行,马英豪供述其驾车返回是想看看撞到了什么,理应对路面情况更加注意,根据侦查实验证实,在案发当时的情形条件下,马英豪驾驶前挡风玻璃破损的轿车,能够看到在其撞人路段躺在行车道上的被害人;当马英豪调头返回辗轧被害人时,汽车有明显颠簸,副驾驶位置上的马英豪的朋友再次告知其轧了人,而马英豪仍未立即停车察看,反而拖着被害人继续行驶30米并再次调头,将车停在路西的非机动车道上。综上,上诉人马英豪身为有近4年驾龄的专职司机明知所驾车辆撞人,不仅没有停车察看、抢救被害人和保护现场,却驾车调头返回辗轧被害人,且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故意隐瞒调头返回用车辗轧被害人的事实。故上诉人马英豪上述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原帖由 hupiwen 于 2008-6-28 00:57 发表
介个,不少老司机都跟俺说过:与其撞伤人,不如撞死人。这个家伙,肯定属于老司机。[:a8:]

不过他撞死的是受轻伤,跑来求助的。。。:L
原帖由 lys0645 于 2008-6-29 21:39 发表

不过他撞死的是受轻伤,跑来求助的。。。:L


这叫做宁杀错,无放过。;funk
原帖由 hughhugh 于 2008-6-26 16:15 发表
说我们美国的
大多都是混得最差的中国人


介过,貌似不正确。混得最差滴,往往最爱国或最有忍耐力。哈美滴,往往系小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