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美国富翁是如何通过慈善机构来避税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3:19:21
]]
美国富人不能做慈善事业.
因为慈善事业就是为了逃税

所以.慈善事业只能由我们国家来做.
难怪我们的富人不喜欢搞慈善,都是为了纳税啊~
这足以说明资本主义腐朽,社会主义伟大。
社会主义最终会统一全人类。
我們的富人不用搞這種貓膩也可以不納稅:victory:
这就是体制问题了。
知道你没安好心,但把你引导向善事的方向。
看来全世界需要帮助的人只能指望既不逃税又富裕的社会主义新人类了。
这没什么不好的,出发点就是承认了资本“无利不起早”的本性而奖励做善事。有这么个制度总比单纯依靠良心来的好吧~
原帖由 天魂地鬼 于 2008-6-16 17:23 发表
难怪我们的富人不喜欢搞慈善,都是为了纳税啊~



那是因为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逃税的成本低于建立慈善机构的成本。
原帖由 dadaduo 于 2008-6-16 17:13 发表
美国富人不能做慈善事业.
因为慈善事业就是为了逃税

所以.慈善事业只能由我们国家来做.



中国最大的,最赚钱的企业很多都是有国家控制,理所当然要有政府多多承担。至于中国富翁嘛,就要看他们的良心了
另外此贴只是针对部分人士拿出盖茨和巴菲特这些极少数例子来衬托美国伟大的慈善事业。好像中国所有的富翁都没有为社会做过贡献!
慈善事业是伟大啊,让坏人就算避了税还得做好事才行~这种制度还不牛~
]]
原帖由 天魂地鬼 于 2008-6-16 19:09 发表
慈善事业是伟大啊,让坏人就算避了税还得做好事才行~这种制度还不牛~


建立慈善基金就一定要做善事?你可真是单纯。
哦~你是不是觉得慈善基金只要挂上慈善的名称就可以了~?
在大多数州,首席检察官有权监督和管理慈善机构,对其活动进行规范,而慈善组织必须经常性的报告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例如,加利福尼亚首席检察官对慈善机构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包括调查权、诉讼权和其它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同时,慈善机构的管理层对慈善机构负有管理责任,若董事不能履行其责任,州首席检察官有权迫使该董事赔偿损失。

  此外,美国国内的税务局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及通过评估,给违规慈善机构的处罚和罚金等三种方式进行监督。
同时,美国通过慈善组织每年在国内税务局填写的各种制表,将各慈善组织的日常活动、财务支配等信息登记在案,供大众查阅,随时了解慈善组织机构资金的花费和使用去向。

某人真是天真~
要记住有些慈善基金是私人独有的,如果其不吸收社会资金就无需承担社会责任。

我自己开个慈善机构,每年定期捐十万美元,免去数百万美元的税务。我也乐意啊。

PS:我在新西兰的时候在注册会计师那里打过工,看过某些基金的报告。运营开支远高于慈善活动。

而且我的文章没有把全部的慈善家打死,只是要让大家知道慈善家不一定就做善事,做善事的不一定就是慈善家。
文章的部分内容也参考自美国的BBS论坛,我提供了链接你可以去看一下。

美国也有我们这样的网民,在网络上发表主流社会不同的观点。也不要忽视他们的声音,光看CNN没有长进。
正视人性的弱点,并加以正确引导,是优秀的制度。
总比整天高举虚伪空洞的道德大旗,私底下却做猪狗不如的龌龊勾当要好。
]]
LZ被人骂个半死,真可怜。;P
哈,刚刚发现LZ的signature竟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呵呵,你好意思么?
]]
我在天涯发过关于钉子户的帖子,结果差点死在那里。

脸皮薄怎么混那,直接回家睡觉吧。
原帖由 gu1981china 于 2008-6-16 23:10 发表
我在天涯发过关于钉子户的帖子,结果差点死在那里。

脸皮薄怎么混那,直接回家睡觉吧。

天涯?
嘿嘿嘿嘿......真正的右粪(凯迪那里的叫NC暴民,除了立场和中华网上面的没什么区别),特别是国观,刚解释清楚的问题没等到几个回复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那个棒子枪击案发生后,有个帖子里面那真是“义愤填膺”,绝对、一定、肯定是“土鳖国贪官子女在外国留学做的”,“只有贪官的子女能出国留学做这事”!整整一页!下一页的前面绝大部分也照样是绝对肯定一定是土鳖国留学生做的!直到美国公布说是南棒留学生做的为止。之后就是扯该不该带枪了........................:L
    卡尼基对将遗产成立慈善基金的想法亦不赞同,他指出,以此种方式「遗赠社会」,很易引起人们有这样的联想:「他因无法将财富带走且后继无人而不得不这样做。」因此卡尼基认为最富建设性的办法,莫过于有钱人在世时成立基金,由他本人参与管理,死后则将之交由一个由独立人士组成的信托委员会管理。

除了对「遗产」(严格来说,富人在世时以之成立基金的资金不算是「遗产」)如何运用有真知灼见之外,卡尼基对有钱人的生活,亦有很多发人深省的看法。他认为,豪富的第一责任是「树立一种朴实无华、不矫揉造作和不炫耀夸张的生活方式」,同时对依靠他的人提供恰到好处(moderately)的物质供应。达到这种目的之后,豪富应将其「余资」成立「以贡献给社会为最终目标的基金,并由捐款者亲自负责行政管理」。

卡尼基认为人们所以会致富,皆因他们兼具聪明才智、经验丰富和有行政能力,他们一旦将这些长处用于基金管理,必能更有效地服务社会!
红眼珠总是比黑眼珠、绿眼珠、蓝眼珠多,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L
以下为转报道:
==================================================
美国政府是以法律的形式来监督和评估慈善机构的。根据联邦法,美国的税务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监督慈善机构的运作:一是要求慈善机构提供年度报告或报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细账、各级董事、职员的薪酬等等都要清楚的罗列,以供审核;二是定期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权衡机构的整体运营情况,以便政府监管;三是通过处罚或罚金来监管,对于违规的慈善机构处以罚金或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等等。

其次,慈善机构所得捐助账目逃不过公众和捐助者的审查,必须保持对公众和捐助者开放、透明。可以说,在美国,慈善组织既要保证基金会的透明度,又要具备完善的问责制,才能募捐到更多的资金,不然很难生存下去。

  门洪华:要保持善款使用的透明,关键在于制度约束。在美国的大多数州,首席检察官有权监督和管理慈善机构,并对其活动进行规范。

  美国慈善组织的内部也有一套严格的自我监管体制。在美国社会,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采纳。它们都建立了约束本组织和成员的较完善的标准、规则等。尤其是自主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这样一来,慈善组织的透明度非常高,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
原帖由 gu1981china 于 2008-6-16 16:35 发表
此贴献给那些热爱美国,热爱美国富翁,热爱美国制度的人:
就是把A的日常开销费用全部由慈善基金支付,例如豪宅之内的所有管家和仆人的开支,吃饭和旅游的开支,豪宅的日常维护开支等等。

如上,这要乱来是不可能的。(又不是希望工程)
花裤衩集中帖啊
我建议你们看看我提供的第二个地址连接,那是美国老百姓写的。我也参考了部分内容。

你们转帖的所谓法律对慈善机构的规定,真正能够做到的又有几个?美国证券业号称世界最为规范、会计准则最为严厉。但是照样有泡沫、修饰会计报表事情的发生。
原帖由 cy1222 于 2008-6-16 23:32 发表
卡尼基的《财富之道》(The Gospel of Wealth)固然脍炙人口,但对他的「遗产管理法」知之者则似不多。终其一生,卡尼基经常为钱太多而烦恼……。他认为豪富将大额财富留给后代,是「最差的选择」,如果这样做出乎爱 ...



对于少部分慈善家的作为值得学习,但是将所有的慈善家归为卡耐基一类的就不妥,将西方富翁都归类为慈善家那就简直是扯淡。
原帖由 落日圆 于 2008-6-17 02:45 发表
以下为转报道:
==================================================
美国政府是以法律的形式来监督和评估慈善机构的。根据联邦法,美国的税务局通过以下几种 ...



法律?哪么你先看看律师吧,法律在他们面前是多么的苍白。
而且,貌似美国允许基金设立秘密条款的。而且确实很多基金的运营开支远大于慈善开支。
有秘密条款你也得公布经营状况~

美国法律在律师面前苍白无力?真是在中国住久了~
]]
原帖由 天魂地鬼 于 2008-6-17 09:57 发表
有秘密条款你也得公布经营状况~

美国法律在律师面前苍白无力?真是在中国住久了~



如果显示运营支出高于慈善支出,那又如何?
]]
原帖由 天魂地鬼 于 2008-6-16 20:08 发表
在大多数州,首席检察官有权监督和管理慈善机构,对其活动进行规范,而慈善组织必须经常性的报告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例如,加利福尼亚首席检察官对慈善机构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包括调查权、诉讼权和其它法 ...



首席检察官,他们应该忙的是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而不是偷盗税款。这一规定注定是没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