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后在对外交往中应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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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一个习惯,就是不管什么事都是政府包办,包括和外国人打交道,也完全是政府的声音。西方国家除了政府行政机构以外,还有议会国会什么的,这样在对外交往中就灵活多了。它们经常扮演一个唱白脸,另一个唱红脸的角色,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

几年前,我记得好像是英国议会邀请李登辉去英国访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自然要提出抗议,但是英国政府就说了邀请李登辉去英国是议会的事,和英国政府无关,一句话就把中国政府的抗议给挡了回去,你除了生气以外没有别的办法。其实这种事也好办,完全可以让国内的某个民间组织出头,邀请北爱尔兰共和军的政治人物到中国来访问,让民间人士去出面接待。到国内以后让他们在公开场合尽情揭露英国在上世纪70年代在北爱搞的那些侵犯人权的高压措施,包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抓人等等,寒碜一下英国。这种事当然也只能让政府以外的人去出头干,英国也抓不到你的把柄。现在国内的各级人大说是立法监督机构,但和真正的民主国家比起来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不起任何作用。

说到这,就想起前些日子美国和土耳其的外交冲突。美国的国会某个委员会通过一个决议,说土耳其在上世纪初搞了针对亚美尼亚人的种族灭绝。土耳其自然很恼火,这时候美国的行政部门就出面安抚土耳其说我们如何如何友好,实际上美国一分钱都没花,表面上好像还给了土耳其很大的面子。

中国政府吃这方面的亏恐怕不止一次两次了,最早就是1979年,中美签了三个联合公报,但是美国国会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结果这三个公报就没有法律效力,美国的任何一届政府上台以后随时都可以不认账。这件事的根子就在于中国官员的脑子里面还认为一国的政府可以决定一切,至于别的包括议会,民间这些东西都可以无视!

中国与外国打交道当然有总体实力的较量,但是打交道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决不能死抱着自己的那一套东西几十年都不变,最近不是达赖又跑到英国去了,
除了外交部提抗议以外我们又能做什么呢!凡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一个习惯,就是不管什么事都是政府包办,包括和外国人打交道,也完全是政府的声音。西方国家除了政府行政机构以外,还有议会国会什么的,这样在对外交往中就灵活多了。它们经常扮演一个唱白脸,另一个唱红脸的角色,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

几年前,我记得好像是英国议会邀请李登辉去英国访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自然要提出抗议,但是英国政府就说了邀请李登辉去英国是议会的事,和英国政府无关,一句话就把中国政府的抗议给挡了回去,你除了生气以外没有别的办法。其实这种事也好办,完全可以让国内的某个民间组织出头,邀请北爱尔兰共和军的政治人物到中国来访问,让民间人士去出面接待。到国内以后让他们在公开场合尽情揭露英国在上世纪70年代在北爱搞的那些侵犯人权的高压措施,包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抓人等等,寒碜一下英国。这种事当然也只能让政府以外的人去出头干,英国也抓不到你的把柄。现在国内的各级人大说是立法监督机构,但和真正的民主国家比起来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不起任何作用。

说到这,就想起前些日子美国和土耳其的外交冲突。美国的国会某个委员会通过一个决议,说土耳其在上世纪初搞了针对亚美尼亚人的种族灭绝。土耳其自然很恼火,这时候美国的行政部门就出面安抚土耳其说我们如何如何友好,实际上美国一分钱都没花,表面上好像还给了土耳其很大的面子。

中国政府吃这方面的亏恐怕不止一次两次了,最早就是1979年,中美签了三个联合公报,但是美国国会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结果这三个公报就没有法律效力,美国的任何一届政府上台以后随时都可以不认账。这件事的根子就在于中国官员的脑子里面还认为一国的政府可以决定一切,至于别的包括议会,民间这些东西都可以无视!

中国与外国打交道当然有总体实力的较量,但是打交道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决不能死抱着自己的那一套东西几十年都不变,最近不是达赖又跑到英国去了,
除了外交部提抗议以外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中美签署三个联合公报(4)
2002-02-08  环球时报


  

  1977年8月,美国国务卿万斯访问北京,就中美建交问题展开磋商。邓小平副总理在接见他时指出:“如果要解决,干干脆脆就是三条:废约、撤军、断交。”这就是著名的“建交三原则”。所谓废约,就是废除美台在1954年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撤军,就是美国从台湾海峡地区撤出一切军事力量和设施;断交,就美国断绝同台湾的一切官方关系。经过激烈的内部斗争,卡特政府终于在1978年5月派遣其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访问北京,向中国方面表示美国与中国建交的“方针已定”。

  从1978年7月开始,中美通过三条渠道展开了建交谈判:一是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伍德科克与中国外长黄华,二是布热津斯基与中国驻美联络处主任柴泽民,三是美国助理国务卿霍尔布鲁克与中国驻美联络处副主任韩叙。美方在谈判中提出,美方准备接受中国的建交三原则,但希望中方接受他们的“三条”:第一,在中美建交后,美国准备单方面发表关于台湾问题和平解决的声明;第二,美国将在非官方基础上同台湾保持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关系;第三,美国将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发表《建交公报》。《公报》宣布,两国将自1979年1月1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美国在公报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还“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建交公报》重申了《上海公报》的原则,并且向前迈进了一步,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从公报文本上看,中国方面提出的三原则已经被美国接受,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双方仍然做了妥协。例如,中国默认美国根据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规定由美国政府通知台湾在一年之后失效;卡特总统在宣读《中美建交公报》的同时,单方面声明“美国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

  中美在建交谈判中没有就美国对台出售武器问题达成协议,这是当时中国作出的一个妥协。中国政府多次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坚决反对在中美建交之后,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这个问题很快成为导致中美摩擦的焦点。1979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与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能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从而从国内法的角度为美国对台军售提供了支持。

  1981年1月,以共和党强硬派自诩的里根出任美国总统。他的强硬言行立即引起风波,其中美国向台湾出售FX战斗机的问题成为斗争的焦点。1981年12月,中国副外长章文晋、韩叙与美国驻华大使恒安石就军售问题展开谈判。中方要求美方承诺:美国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以来的水平”,并且“采取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美方接受中方要求的前半部分,但不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停止,只表示“逐步减少”并“最终解决这一难题”;美方还把中国承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作为解决军售问题的先决条件。


  正如人们所料,这场谈判进行得异常艰苦,其间甚至中断了相当长的时间。不过,当时存在于中美之间的“战略关系”最终还是发挥了作用。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公报》共9条,核心是美国政府在第六条中做的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