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怎么就不能攀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20:51:51
]]
人家捐少了,别人去骂
我就觉得这样不太应该

至于捐款人间的“攀比”,要是有利于救灾的有利于灾民的,未尝不可
攀比这个词语本身就是贬义词,要说攀比终究不是好事。

对于爱心捐款,一个最大的原则是自愿,超过自愿不管多少终究不好。其实我个人坦白说我很反感那种攀比和讨伐哪个企业捐款少的行为,他们捐多少那都没办法说的。但是我同样对于设置什么所谓的提示10元限制这样的干扰干预别人奉献爱心的行为无比的鄙视。不过人家道歉就算了。与其继续追着别人骂不如看后继的发展如何吧。
当时都没想到王石:L
而是针对攀比这一说的,个人感觉,捐款时候假如有所谓的“攀比”,反而是件好事。而且这个时候提出这个说法,总感觉是有些酸酸的味道。
多少是个人的心意,能力。。。
王石捐200万,其实真的不好说什么,
但是,后来的话,就是人品大爆发。。。
要用激将法,让富人多多地捐!
有道理!反正是为了灾区重建
义务是什么,责任是什么?
伴随着‘攀比’的,往往是‘负担’,最后是‘抵触’。
甚至攀比到一定程度,人们就开始对受灾人们的反感了。
这和现在的随份子,不是‘异曲同工’吗?

想象一下,当我们极不情愿,却又不得不把1000块钱投入捐款箱时,爱心变成了恶心,是不是很可悲?

这种捐款善举,还有红十字精神,是博大无私的,这才是‘红十字’的核心价值。
捐款是个人献爱心的举动
用攀比,这个带有一定贬抑的词形容,本来就不合适

而且强迫别人攀比就更是不对

搞过来搞过去的攀比,会让大家对这个募捐心理上产生抵触
到了所有人都抵触的时候
这个募捐还怎么开展呢?
我觉得这种"攀比"挺好的.
貌似是张祥青吧?虽然说捐多捐少都是一片爱心,但是如果有那个实力还象王石那样,就说不过去了。
  汗,连名字都写错了,改正之。
  我个人认为,在募捐中从来就没有攀比之说,尤其是普通社会成员之间,只是因为既然有人这么定义了,就且按照这种思路说下去。
  作为普通社会成员,只要尽力了大家都不会说什么。募捐都是较为理性的,别人会要求一个乞丐捐1K么,显然是不会的,我目前看到被要求捐1000的,也都是单位的头头。CD有些弟兄捐了整个月的收入,也没感觉到负担,普通人捐个几十一百的,就有负担了么?当然,那些一点不捐或者如深涧幽蓝见到的那个捐5元就啰嗦半天的同事,难道不该从道义上予以谴责么?道义谴责与强迫攀比显然是不搭边的。
  至于公众人物,他们在捐款时候,既是表现爱心,又是尽一些道义责任,同时也是为自己日后的发展提前加形象得分,他们都是经历过商海(梨园)浮沉的成功者,募捐自然都是权衡过自己的承受限度的。就算是有人钱多要去攀比,他得名百姓得利,捐款人自己都不觉得有抵触,我们还担心什么呢?
  我觉得倒是应该去关注下想出慈善攀比这一说法的人,实在是太有才了。
爱心没有多寡之分,当然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也是对的,不过什么都上升到人品上面就有点太扯了
慈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行为,攀比是为了面子。所以,乞丐的捐了105比某巨头的200万更有意义,现在估计没人知道那乞丐的名字吧?但是肯定很多人知道那捐了200万的巨头的名字。
所以,真正行善者是不需要和为面子者比的。
攀比啥?没意思,尽管攀比带来的援助会很多,难道又不是有钱人之间的金钱游戏吗?攀比这个词不适合出现在救灾的字眼中,人需要的是真心和情感,不是矫揉造作和撒钱图乐子。
捐助应该是从自愿的角度出发,而不是被强制的驱使。我和本单位很多同事就对此次本人单位的捐助活动不满,大家连续加班几乎没有上街取钱的时间,却被强制要求规定时间内交清规定限额,犹如催缴罚款一般,然后本单位高调宣布本集团捐款多少,积极参与灾区救援,真是让领导挣足了名声啊!加班和工作计划在震前早已布置好,至今也没有改变,如今却成了宣传部门标榜支援灾区的行动,无耻啊!
人心应该接受引导,而不是强制去改变。
]]
应该是鼓励福人多捐
对那些捐少了 反而招别人骂的 实在看不过去
捐款本来就是自愿
捐了就是一份心意 凭什么骂别人
应该知道爱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对于捐款,无论多少,只要捐了,都应该值得赞扬。
骂人捐的少得,估计是对别人拥有财产的嫉妒吧;P
  好像没有骂谁吧:L
  既然骂人捐得少,是对别人拥有财产的嫉妒,那现在那些“理智”的人,说别人多捐、追捐是攀比,难道就不是嫉妒了么:P
  我的意思:普通人,捐就捐了,少就少了,力所能及,不存在所谓攀比。至于富人,怎么花钱是别人的自由,在捐款上比一比,总比日常吃喝中他们一掷千金的浪费来的有意义,犯不着那些人语重心长在那里教育别人,更何况这帮教育者,成分还复杂,掺杂了少数不愿出力又想有个好名声的。
楼主,你这是变相鼓励洗黑钱。
这个跟黑钱扯不上边吧?
]]
原帖由 未来戦士 于 2008-5-23 09:48 发表
楼主,你这是变相鼓励洗黑钱。


还是战士强,我都没想到这一点,捐款变减税 :(
原帖由 壮圆郎 于 2008-5-22 17:33 发表
  近来大家对四川受灾都报以极大的同情,纷纷出钱出力,大到个人捐资1亿的张祥青邵逸夫,小到捐尽八年乞讨所得105元的南京老者,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如火如荼。这个时候,却有一种“理智”的声音出现:捐款是慈善 ...


“攀比”的问题在于:如果没有按照您的设想“形成一种竞争”、而是陷入恶性的轨道——例如演变成有钱人的游戏——咋办?
所谓捐款,重点在于“捐”,而非“款”,若要以“款”的多少来判断一个人的爱心的大小,恐怕您我以及很多普通人就属于“狼心狗肺”了~~抑或以后不会再有匿名捐款的人了吧,捐了也是白捐~~这很美妙吗?
诚然,“攀比”会提高捐款的数额,但是捐款的附加意义、以及团结大众的效应会大打折扣。
]]
]]
现在的关键是捐款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如果捐款是善行,那么捐者就应该受赞扬,而没捐的不受谴责
如果捐款是责任,那么没捐者就要受谴责,而捐者不应表扬
如果捐款又是善行又是责任,那么一定有个标准,远远超过的受表扬,低于的受谴责
甚至还有意见是,捐款对普通人是善行,对公众人物则是责任
攀比,把攀去掉的话。。。。。:b
原帖由 老道 于 2008-5-23 11:14 发表
现在的关键是捐款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如果捐款是善行,那么捐者就应该受赞扬,而没捐的不受谴责
如果捐款是责任,那么没捐者就要受谴责,而捐者不应表扬
如果捐款又是善行又是责任,那么一定有个标准,远远超过 ...

说了半天,你倒是给制定个公众人物的标准出来啊~~~~

FR姐姐算么?温总理算么?涛哥算么?你们部门的头算么?

人人平等又被华丽地无视鸟。。
就是要形成攀比的好风气
自己自愿就好
同时不要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负担
原帖由 yghaoren 于 2008-5-22 22:50 发表
你爱你老婆~~

比尔盖茨也爱她老婆~~

你给你老婆一个普通白金戒指~你老婆欢天喜地~

比尔盖茨给她老婆一个和你一样的普通戒指~~她老婆也欢天喜地~~

有人说了:比尔盖茨好几百亿身家给她老婆就这么一个小戒 ...

一个企业在他所在的环境出现问题时他就应该负担起社会责任,这就好比排污企业,他可以不治污,因为这不关他的事,但是他必须本着社会责任治污.我们在指责小气的企业,但我们不会去指责西屋电气之类的,他们与中国并无直接的生意往来,指责的都是在中国赚钱的企业,我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公众对无社会责任的企业有权提出批评,正如你去吃饭,你有权对你的饭菜加以评点.麦当劳堵门我觉得有点过激,但无不可,
中国的企业和外资在中国的企业所少的就是社会责任,我很奇怪居然有民众会对这种攀比无法理解,就也是商品的一种服务,体现出厂家企业的气质,是对他们的产品的质量的一种间接保证,
所以,网上的这种排行是正常的,再指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
有很多人在骂血汗工厂,但是你骂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为什么骂他,你凭什么骂他,大部分人没想过,他们跟着骂,因为骂而骂,这是一种大众的从众心理没什么好批评的,但本论坛里的人就不应该了,不然和中华网之类的有什么区别
工厂剥削工人,但只要他一直可以招到工人,那有何不可,这是一种双方情愿的条件下的协议,
但是作为一个工厂,他必须有社会责任,他的一举一动都在所买他的商品或可能会买他商品或不买他商品的人的监督,这些人的意见就是对他们购买的商品的意见.这是合理的要求,所以我们骂血汗工厂,
说到底还是大家都没意识到社会中的人和法人的社会责任这个因素,这是道德层面的,也是商品的附加服务.
所以对个人来说,你捐款可以说是献爱心,但我认为你捐多少都是理所当然的,这也是个人的社会责任,我们惊叹的只是你在这种条件下还能捐这么多,不捐的人,我们说他没爱心(无能力捐的另外),这是一种勒索吗,这是一种责任,一种被大家突视的责任,他也是公民权利与义务中的义务
原帖由 radial 于 2008-5-23 10:49 发表


捐多少不足以判断算一个人,但可以作为众多的指标之一不是吗?

刻意的拔高“捐”而贬低“款”的意义是很扯淡的。你的所谓”很多普通人就属于“狼心狗肺”了”这样的话根本是不经过大脑的胡言乱语,因为没有人 ...


那我就不明白了,要是我没钱去捐点血,是不是属于“扯淡行为”?
下面的我又不太明白,既然李嘉诚和我不同,那么不同的标准是多少?家产300亿美金,还是300亿人民币,还是300元月收入?请问300亿的应该捐多少?300元的应该捐多少?固定资产算不算家产?名人效应算不算捐款?固定资产该不该拆下来卖了捐出去?您捐了多少?您要是没有把所有的家产捐出去是不是就不算“大爱之人”?大爱之人的标准是多少?300w ?300亿?捐多少算是“捐到了应该捐的”?捐多“少”算“没捐”?
“捐多少不足以判断算一个人,但可以作为众多的指标之一不是吗?”——来个标准好吗?否则我真的不知道捐多少算捐了,捐多少算没捐...
原帖由 seal-llj 于 2008-5-23 12:35 发表
自己自愿就好
同时不要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负担

上面已说了这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义务本身就是对个人企业的一种负担,就好比你的老爸老妈,你必须擅养他们,而不是说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前提是不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负担,为什么,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你不擅养你父母,那我们就骂你是个不孝子,至于你怎么擅养,是的,量力而行,但是量力不是不出力,如果你是亿万富翁,你一个月给你父母200块钱当擅养费,我告诉你,我还是要骂你是个不孝子,同理!!!
原帖由 zhenhong07 于 2008-5-23 12:55 发表

上面已说了这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义务本身就是对个人企业的一种负担,就好比你的老爸老妈,你必须擅养他们,而不是说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前提是不给自己的生活造成负担,为什么,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你不擅养你父母,那我们就 ...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赡养的金额等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捐款于此截然不同,请不要混为一谈。
原帖由 cargo 于 2008-5-23 13:05 发表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赡养的金额等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捐款于此截然不同,请不要混为一谈。

同样是社会责任,有何不可混为一谈,有何截然不同,并未指出,说话当有理有据,如上所说,法律规定的才可以指评,那你能保证这是一部完美的法律,那未法律未规定的标准的就不可以量化,请版主大人解释一下,
民众的评点是以道德标准来评点的,为什么李加诚没人说他小气,你有没考虑过为什么,对某些企业的指责不是一两个人的行为,是千千万万人的行为,为什么他们会认同这个指责?
原帖由 zhenhong07 于 2008-5-23 13:14 发表

同样是社会责任,有何不可混为一谈,有何截然不同,并未指出,说话当有理有据,如上所说,法律规定的才可以指评,那你能保证这是一部完美的法律,那未法律未规定的标准的就不可以量化,请版主大人解释一下,
民众的评点是以 ...


可你又如何肯定,你所说的道德标准一定是正确的呢?
那既然都没有双方认定的标准,何不就以是否对灾区灾民有益来衡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