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烟台工厂28岁男员工出租屋内猝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4:02:10
2008年03月19日 17:1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3月19日下午消息,富士康公司今日下午确认,其烟台工厂一位28岁男员工上周日(16日)凌晨6点在出租屋内猝死。

  近日,有网友在博客爆料称,富士康烟台工厂索尼笔记本生产事业群负责计划管理的男性员工李科科在周五上班时间出现头疼,周六猝死在出租屋内。爆料的网友称,李科科死后,富士康拒绝通知李的家属,理由是李科科并非在工厂中死亡。

  “李科科为人老实忠厚,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很大。”网友在博客中写道,“最重要的是富士康竟然在出事后不通知家属,当家属打电话到公司的时候,他们竟然说我们不知道呀,如果真的发生,我们肯定会通知家属的,可是当时人已经死亡1天。”

  今日下午,富士康公司向新浪科技确认了李科科猝死的消息。

  富士康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李科科在08年3月16日凌晨6时20分左右出现了呼吸急促,同室女友马某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及120电话,120医生赶到时李科科已经在自己外租的出租屋里停止呼吸,医生初步认定该员为突然猝死。李科科猝死的原因,富士康未予以披露,对于网友提及的“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富士康官方未予评论。

  对于未通知家属,富士康解释说,“李某猝死后,与其一起合租的同事付某(同乡好友)通知公司部门主管,该部门主管陈课长立即前往该员住处协助处理。为避免家属接到通知后无法承受该员死亡现实,付某嘱咐部门主管暂且不要通知家属,由付某本人代为通知。”对于富士康的这一解释,暂时未能和相关人士核实真伪。

  富士康还表示,李科科家属赶到烟台时,富士康派人接待、慰问、照顾,安排了对方的食宿,还给了李父亲2000元的生活费及2万员的慰问金,同时还将“依照国家政策办理社保理赔外,并按公司福利政策申请意外身故自保费用”。

  附:富士康关于所谓“一员工猝死”的澄清说明

  有网友在博客中写道,上周五,烟台富士康事业群的一名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始头疼,周六就猝死在宿舍。但富士康以“死亡地点不在公司”为由不理会、不处理,并不通知家属。

  获悉此言论后公司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相关部门了解,富士康科技集团现就此事件发布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猝死”事件描述:

  李科科,男,现年28岁,从事装配管理工作,08年3月16日凌晨6时20分左右,同室女友马某发现李科科呼吸急促,其女友立即拨打110及120电话,120医生赶到时李科科已经在自己外租的出租屋里停止呼吸,医生初步认定该员为突然猝死。

  二、关于“通知家属”的真相:

  李某“猝死”后,与其一起合租的同事付某(同乡好友)通知公司部门主管,该部门主管陈课长立即前往该员住处协助处理。为避免家属接到通知后无法承受该员死亡现实,付某嘱咐部门主管暂且不要通知家属,由付某本人代为通知。

  三、关于死者善后的处理:

  3月17日上午11时,该员家属一行11人到达烟台,公司派该员部门主管陈课长、安全部干部李某、人力资源部肖某前去接待,并陪同家人前往事发地所属的福莱派出所了解事发当日出警人员记录,随后公司代表及家人一起前往该员住处查看事发现场状况。下午,人资为其家属11人安排食宿并交给其父亲2,000元生活费。3月17日上午11时,公司党委书记及部门主管前往慰问,并安排人员24小时陪护其女友。18日上午,人资前往该员家属住处看望,目前家人已经接受法医鉴定结果为猝死。当日下午,公司派烟台厂区党委书记再交给家属20,000元慰问金。目前,公司也正积极协助家属办理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政策办理社保理赔外,并按公司福利政策申请意外身故自保费用。

  四、关于集团对员工的保障体系:

  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富士康集团是一个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所谓对自己员工“猝死置之不理”的做法,是可能基于对集团为员工设立的保障体系的不了解所致。集团为所有员工设立五条保障线,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第一条保障线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定社会保险;第二条保障线是设立自保基金,为员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外的补充保险;第三条保障线是设立特困救济金,每年对患病或特困员工及家庭进行专案救济;第四条保障线是设立员工互助基金,对患病或特困员工进行救济;第五条保障线是设立员工慰问补助金,对员工直系亲属因患重病而特困的家庭进行补助。因此,该员工的“猝死置之不理”,无论是从集团的制度层面,还是具体实施中都不可能出现。

  富士康科技集团对该员工的猝死表示遗憾和惋惜,力争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也希望大家相信富士康科技集团对此事件会有一个较好的处理。2008年03月19日 17:1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3月19日下午消息,富士康公司今日下午确认,其烟台工厂一位28岁男员工上周日(16日)凌晨6点在出租屋内猝死。

  近日,有网友在博客爆料称,富士康烟台工厂索尼笔记本生产事业群负责计划管理的男性员工李科科在周五上班时间出现头疼,周六猝死在出租屋内。爆料的网友称,李科科死后,富士康拒绝通知李的家属,理由是李科科并非在工厂中死亡。

  “李科科为人老实忠厚,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很大。”网友在博客中写道,“最重要的是富士康竟然在出事后不通知家属,当家属打电话到公司的时候,他们竟然说我们不知道呀,如果真的发生,我们肯定会通知家属的,可是当时人已经死亡1天。”

  今日下午,富士康公司向新浪科技确认了李科科猝死的消息。

  富士康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李科科在08年3月16日凌晨6时20分左右出现了呼吸急促,同室女友马某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及120电话,120医生赶到时李科科已经在自己外租的出租屋里停止呼吸,医生初步认定该员为突然猝死。李科科猝死的原因,富士康未予以披露,对于网友提及的“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富士康官方未予评论。

  对于未通知家属,富士康解释说,“李某猝死后,与其一起合租的同事付某(同乡好友)通知公司部门主管,该部门主管陈课长立即前往该员住处协助处理。为避免家属接到通知后无法承受该员死亡现实,付某嘱咐部门主管暂且不要通知家属,由付某本人代为通知。”对于富士康的这一解释,暂时未能和相关人士核实真伪。

  富士康还表示,李科科家属赶到烟台时,富士康派人接待、慰问、照顾,安排了对方的食宿,还给了李父亲2000元的生活费及2万员的慰问金,同时还将“依照国家政策办理社保理赔外,并按公司福利政策申请意外身故自保费用”。

  附:富士康关于所谓“一员工猝死”的澄清说明

  有网友在博客中写道,上周五,烟台富士康事业群的一名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始头疼,周六就猝死在宿舍。但富士康以“死亡地点不在公司”为由不理会、不处理,并不通知家属。

  获悉此言论后公司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相关部门了解,富士康科技集团现就此事件发布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猝死”事件描述:

  李科科,男,现年28岁,从事装配管理工作,08年3月16日凌晨6时20分左右,同室女友马某发现李科科呼吸急促,其女友立即拨打110及120电话,120医生赶到时李科科已经在自己外租的出租屋里停止呼吸,医生初步认定该员为突然猝死。

  二、关于“通知家属”的真相:

  李某“猝死”后,与其一起合租的同事付某(同乡好友)通知公司部门主管,该部门主管陈课长立即前往该员住处协助处理。为避免家属接到通知后无法承受该员死亡现实,付某嘱咐部门主管暂且不要通知家属,由付某本人代为通知。

  三、关于死者善后的处理:

  3月17日上午11时,该员家属一行11人到达烟台,公司派该员部门主管陈课长、安全部干部李某、人力资源部肖某前去接待,并陪同家人前往事发地所属的福莱派出所了解事发当日出警人员记录,随后公司代表及家人一起前往该员住处查看事发现场状况。下午,人资为其家属11人安排食宿并交给其父亲2,000元生活费。3月17日上午11时,公司党委书记及部门主管前往慰问,并安排人员24小时陪护其女友。18日上午,人资前往该员家属住处看望,目前家人已经接受法医鉴定结果为猝死。当日下午,公司派烟台厂区党委书记再交给家属20,000元慰问金。目前,公司也正积极协助家属办理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政策办理社保理赔外,并按公司福利政策申请意外身故自保费用。

  四、关于集团对员工的保障体系:

  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富士康集团是一个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所谓对自己员工“猝死置之不理”的做法,是可能基于对集团为员工设立的保障体系的不了解所致。集团为所有员工设立五条保障线,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第一条保障线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定社会保险;第二条保障线是设立自保基金,为员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外的补充保险;第三条保障线是设立特困救济金,每年对患病或特困员工及家庭进行专案救济;第四条保障线是设立员工互助基金,对患病或特困员工进行救济;第五条保障线是设立员工慰问补助金,对员工直系亲属因患重病而特困的家庭进行补助。因此,该员工的“猝死置之不理”,无论是从集团的制度层面,还是具体实施中都不可能出现。

  富士康科技集团对该员工的猝死表示遗憾和惋惜,力争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也希望大家相信富士康科技集团对此事件会有一个较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