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特大矿难案一审5人获刑(犯罪成本惊人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8:19:06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 (记者梁冬 梁书斌)

       12月22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7年12月15日、16日,新兴区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情况,经评议,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5名被告人先行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许,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煤尘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

    法院认为,“11·27”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是东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长期违章作业、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然结果。被告人马金光作为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强华、李志恒,总工程师姜恒本,煤质科科长张树新等4名被告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对安全生产均负有相应的职责,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 (记者梁冬 梁书斌)

       12月22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7年12月15日、16日,新兴区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情况,经评议,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5名被告人先行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许,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煤尘爆炸事故,属责任事故。

    法院认为,“11·27”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是东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长期违章作业、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然结果。被告人马金光作为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强华、李志恒,总工程师姜恒本,煤质科科长张树新等4名被告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对安全生产均负有相应的职责,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呵呵,神奇的土地呀,怪不得人人争当矿主呀,这犯罪成本太高了。
暴利行业多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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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中国的法治很完善啊!

171条人命,就这么轻飘飘地打发了!
犯罪成本太惊人了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法院也只能在这个刑罚以下处刑。

这个罪的刑罚太荒唐了.....
唉,昨天我也看新闻了,当时头脑一短路,天真的想:如果这时候中国出个“暴君”该有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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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状经常是这样的:吹哨(监督煤炭企业),参与踢球(入股分红),制定球规(该部门参与审定法规)。这样的三位一体打击力量那是相当的强大,很好,很强大的。
这个有没对他们罚款或没收财产.....无语了...
如果不是有人在李毅中面前举报,恐怕这些人现在还在逍遥呢.老李同志一发怒,也就才这么个结果,难过各个地方都把老李说的话当放屁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7-12-23 13:25 发表
如果不是有人在李毅中面前举报,恐怕这些人现在还在逍遥呢.老李同志一发怒,也就才这么个结果,难过各个地方都把老李说的话当放屁

老李不容易啊,这个位置加速衰老
在一些情节恶劣,社会影响的大的刑事犯罪中不是会因为情节恶劣从重处罚的吗?不知道在这里能用不?毕竟从全国人民对煤矿的利润和安全问题上的态度上能够推断出社会影响恶劣这个事实了吧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12-23 14:01 发表

老李不容易啊,这个位置加速衰老

;funk 好不容易回到家里屁股还没来得及坐热矿难又来了
原帖由 走了就走了 于 2007-12-23 14:55 发表
在一些情节恶劣,社会影响的大的刑事犯罪中不是会因为情节恶劣从重处罚的吗?不知道在这里能用不?毕竟从全国人民对煤矿的利润和安全问题上的态度上能够推断出社会影响恶劣这个事实了吧

最重也就七年,不过06年好像加重了经济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个过失犯罪,过失 犯罪一般不会判的太重。

说到底,这类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在于相关行政部门失职,个别职能官员玩忽职守、贪赃枉法。还是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司法监督才行
判这么重,我都不敢去ATM机取钱,我要直接开矿去!!
正常了,法律是治特定人群的,这个犯罪成本,有点智力的看了以后也要当矿主。
:(
苦命的矿工!
原帖由 爱情是什么 于 2007-12-28 02:09 发表
正常了,法律是治特定人群的,这个犯罪成本,有点智力的看了以后也要当矿主。


  先学学基本的法律知识去,别不懂装懂。
原帖由 爱情是什么 于 2007-12-28 02:09 发表
正常了,法律是治特定人群的,这个犯罪成本,有点智力的看了以后也要当矿主。


  “各类网评员,智障除外,网评员为利,味良心引导群众思想动向,人民祝此网评员十年全家死光,此人爱滋,老婆千人日,尸体野狗食。 ”

  还有这句话,拜托您给我们找个网评员来看看,网上随便一篇胡编乱造的文章都能把你忽悠了,你这句话对谁说去呢?;P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2-28 09:41 发表


  “各类网评员,智障除外,网评员为利,味良心引导群众思想动向,人民祝此网评员十年全家死光,此人爱滋,老婆千人日,尸体野狗食。 ”

  还有这句话,拜托您给我们找个网评员来看看,网上随便一篇胡编乱 ...


大佬,有哪个高人会自动认可自己是网评员的,但这行业肯定有,许多论坛明显就有,每次国内重大事件时,这些人就会自动上岗了,你注意一下不就知道,比如这次许的案件,超大就出了许多法律专家,以TM新号现身,大谈法律知识,现在这些人何在???风生一过就没了,消失了比空气还快,人家只在特定的时候上岗罢了,要是贪官给捉了,你一生也不会看到这些人如此卖力的宣传法律知识,人家平时是预备队,有事时是和谐大军,还有我骂得是无良网评员,如果维护正常网络秩序的,那不在我的骂词里。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2-28 09:40 发表


  先学学基本的法律知识去,别不懂装懂。


你先让广大矿主学学法律知识去,还有你和李局长谈谈法律去,怎么局长一年拍几百次桌子,大谈法,转眼矿难不断,不就犯法成本低吗,说难听点,死50矿工和投入上千万的安全设备,你选哪个?别装B,矿难就TM像抽签,谁知道今年死不死人,要不死,向千万省下来了,死了,前人判决在那,怕什么,还有党的好干部一犯法,电视上总是那两句:我不懂法,我放松了对自己的监督。你赶紧去和他们普法去,越看越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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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除暴安良的,强迫这几个在某台出问题的ATM机上取20次款!
:@
哎呀,怎么麻烦干吗?干脆直接让人回家过年算了,真是的[:a11:]
真重啊,,去ATM取钱干嘛,去开矿啊:@
在宣判大会上,这五名同志,高喊口号:计划生育,人人有责。于是法官含泪宣判
171人真是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