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手机爆炸”致人死亡 真凶实为死者同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2:06:37
http://news.sohu.com/20071130/n253718899.shtml

2007年11月30日10:57 [我来说两句(9)]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环球时报
图为发生“爆炸”的手机


肇事者权某接受警方调查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 韩国媒体29日报道称,28日,韩国忠清北道清原郡发生一起手机电池爆炸事故,导致掘土机司机徐某(33岁)当场死亡。但最新的调查发现,这起事故并非手机造成,死者实际上是被同事操作失误撞死。肇事者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为了隐瞒自己的过失,谎称是手机爆炸。
  据韩联社30日报道,负责调查此案的清州兴德警察署逮捕了当初报警的重装备司机权某(58岁),并针对案件疑点进行了追查。警方于30日表示,权某已坦白罪行。权谋说:“当时徐某帮我指挥倒车,我没有注意到他,用钻孔机重装备撞到了他。”
  据警方表示,权某在调查过程中说,爆破作业现场的通道很窄,他没有注意到在后面帮忙指挥倒车的徐某,不小心撞到徐某,徐某被夹在距离1米左右的岩石之间。
  权某还交待,由于害怕事实被发现,就编谎话说手机电池爆炸导致徐某死亡。
  韩联社报道说,警方推测,徐某的衬衫被火烧并且衬衫口袋里的手机电池熔化,是由于当时权某驾驶的重装备猛烈地撞击了徐某的胸部。
  案发后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的尸检结果表明,死者因“受到外界冲击导致的心脏和肺破裂等器官损伤而致死”,并且专家认为徐某曾使用的手机电池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极小。警方以此为依据,在调查此案过程中发现了权某的疑点。
  手机电池生产商方面也表示:“此次成为问题的电池是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因此,原则上不可能发生爆炸,而且即使着火或发热,影响也很微弱,不可能造成骨折或损伤内脏。”
(责任编辑:刘旭)
[我来说两句(9条)]http://news.sohu.com/20071130/n253718899.shtml

2007年11月30日10:57 [我来说两句(9)]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环球时报
图为发生“爆炸”的手机

肇事者权某接受警方调查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 韩国媒体29日报道称,28日,韩国忠清北道清原郡发生一起手机电池爆炸事故,导致掘土机司机徐某(33岁)当场死亡。但最新的调查发现,这起事故并非手机造成,死者实际上是被同事操作失误撞死。肇事者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为了隐瞒自己的过失,谎称是手机爆炸。
  据韩联社30日报道,负责调查此案的清州兴德警察署逮捕了当初报警的重装备司机权某(58岁),并针对案件疑点进行了追查。警方于30日表示,权某已坦白罪行。权谋说:“当时徐某帮我指挥倒车,我没有注意到他,用钻孔机重装备撞到了他。”
  据警方表示,权某在调查过程中说,爆破作业现场的通道很窄,他没有注意到在后面帮忙指挥倒车的徐某,不小心撞到徐某,徐某被夹在距离1米左右的岩石之间。
  权某还交待,由于害怕事实被发现,就编谎话说手机电池爆炸导致徐某死亡。
  韩联社报道说,警方推测,徐某的衬衫被火烧并且衬衫口袋里的手机电池熔化,是由于当时权某驾驶的重装备猛烈地撞击了徐某的胸部。
  案发后韩国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的尸检结果表明,死者因“受到外界冲击导致的心脏和肺破裂等器官损伤而致死”,并且专家认为徐某曾使用的手机电池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极小。警方以此为依据,在调查此案过程中发现了权某的疑点。
  手机电池生产商方面也表示:“此次成为问题的电池是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因此,原则上不可能发生爆炸,而且即使着火或发热,影响也很微弱,不可能造成骨折或损伤内脏。”
(责任编辑:刘旭)[我来说两句(9条)]
这个脑袋就是简单

两伤受伤的情况根本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