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施工明挖改暗挖 钉子户失去了筹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5:32:16
【星岛网讯】一个倔强的“钉子户”,最终让广州地铁五号线改变了文冲站的施工方式,将明挖改为暗挖。目前地铁工期严重滞后,而面对保留下来的孤独小楼,“钉子户”陆秀华亦言“斗到现在,我觉得我是输了”。

  据称三个条件无法满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竺维彬称,目前地铁五号线进行文冲站建设时,无法对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进行拆迁。目前,“钉子户”开出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安排其五个子女的就业问题,二是保留其原有商铺,三是要求五百到六百万元补偿款。

  “为了确保五号线通车,地铁公司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降低车站使用功能,将明挖施工改为暗挖施工,将施工中的风险留给了自己。”竺维彬表示,文冲地铁站明挖改为暗挖后,目前仍在进行围护结构施工。

  “虽然地铁公司在组织施工中会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房屋安全,但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文冲站要从房子底下挖,会有一定的风险,但地铁公司会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据了解,通常地铁地下车站的施工方法有明挖法、盖挖法、浅埋暗挖法。明挖法由于施工技术简单、快速、经济,通常是各国地下铁道施工的首选技术。

  工程滞后明年底完工

  广州地铁五号线起点为芳村蚩冢,终点为黄埔开发区的黄埔客运港,线路全长约41.6公里,共设29座车站。五号线的首期工程滘口至文冲(文园)段,工程投资估算约152.97亿元,线路长约31.9公里。首期段计划于2009年开通运营。

  五号线共有四个车站分布在黄埔区,分别是文冲、大沙东、大沙地、鱼珠。竺维彬表示,其中三个车站目前已经完成主体施工并封顶,区间隧道也已打通。只有文冲车站东端由于受到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拆迁影响工程严重滞后,预计主体结构要到2008年10月底才能完成。

  “斗到现在,我觉得输了”

  位于黄埔区石化路与大沙地东路口位置的地铁五号线工地内,施工仍然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打桩机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焊接发出的闪光将周围照得如同白昼、四处飘散的黄土逼得过路人不得不捂紧口鼻……至少目前来看,地铁改变施工方式的做法并未改变陆秀华一家的现状,石化南一街6号,这栋已颇有名气的绿色小楼,依然身陷地铁工地的重围,继续其“钉子户”的生涯。

  陆秀华费了很大力气才弄明白“明挖”与“暗挖”的区别,但地铁公司这看似“让步”的举动并没有让他觉得有丝毫的胜利感。陆秀华说,一年多的对峙后,小店实质上已经破产,只是为了维持“商铺”的身份,一家人才勉强支撑着这个残破的铺面,营业额基本为零,水电税费还得照常缴纳。虽然有水有电,有线电视也照通,但地铁工地施工发出的噪音、闪光和灰尘让这间屋子无法居住,一家人只得另觅居所。为了能够争取到自己理想中的补偿,全家人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尽管代价巨大,然而到现在为止并没有收获成果的希望。

  地铁改变挖掘方式,实际上是选择避开陆秀华一家,陆家自此也失去了最后的筹码。“斗到现在,我觉得我是输了。地铁不管怎么挖,我们一家付出的一切算是讨不回来了。现在只能指望地铁修好,门前这条路又能够畅通,小店的生意或许还可以继续!”陆秀华神情黯然地说。

  放弃两条件只想要商铺

  陆秀华的这幢小楼建于1982年,共两层,原面积约170多平方米,经营杂货和甜品。2006年7月,由于地铁施工的需要,陆家房子所在地皮作为施工用地,需要拆迁。陆秀华说,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大大低于陆家的心理预期。“宅基地房屋有产权部分补偿单价2500元/平方米,有产权首层商铺2800元/平方米”。

  陆家人认为争议焦点在于自己房屋属于商铺,而相关部门却只同意按照普通房屋标准补偿。但陆秀华说,即便按照商铺的标准赔偿,一平方米2800元在附近不要说商铺,就连普通的二手房也买不起。

  坚持到昨晚,陆秀华说,三个要求中,安排子女工作和五百万到六百万的补偿款已不再奢望,现在的要求就是原址复建:商铺拆除后,相关部门在附近为他们租一套大小差不多的商铺供他们经营,地铁施工完毕后,在原商铺位置上再建一栋和原来面积相同的商铺还给他们。

  由于陆家的房子位于地铁工地中,严重影响了地铁的施工进度,双方为此多次谈判未果,甚至发生过冲突,有关政府部门也多次介入调解,均未能奏效。

  避让值得赞赏延期损害公众利益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物权法》专家周林彬教授认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值得赞赏,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周林彬说,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诉讼时间会把工期拖得更长,地铁公司主动改变施工方法也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不过,周林彬教授也指出,“地铁工程延期实际上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这件事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出于公众利益需要征用私人财产,还需要一个配套评估标准。”【星岛网讯】一个倔强的“钉子户”,最终让广州地铁五号线改变了文冲站的施工方式,将明挖改为暗挖。目前地铁工期严重滞后,而面对保留下来的孤独小楼,“钉子户”陆秀华亦言“斗到现在,我觉得我是输了”。

  据称三个条件无法满足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竺维彬称,目前地铁五号线进行文冲站建设时,无法对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进行拆迁。目前,“钉子户”开出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安排其五个子女的就业问题,二是保留其原有商铺,三是要求五百到六百万元补偿款。

  “为了确保五号线通车,地铁公司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降低车站使用功能,将明挖施工改为暗挖施工,将施工中的风险留给了自己。”竺维彬表示,文冲地铁站明挖改为暗挖后,目前仍在进行围护结构施工。

  “虽然地铁公司在组织施工中会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房屋安全,但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文冲站要从房子底下挖,会有一定的风险,但地铁公司会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据了解,通常地铁地下车站的施工方法有明挖法、盖挖法、浅埋暗挖法。明挖法由于施工技术简单、快速、经济,通常是各国地下铁道施工的首选技术。

  工程滞后明年底完工

  广州地铁五号线起点为芳村蚩冢,终点为黄埔开发区的黄埔客运港,线路全长约41.6公里,共设29座车站。五号线的首期工程滘口至文冲(文园)段,工程投资估算约152.97亿元,线路长约31.9公里。首期段计划于2009年开通运营。

  五号线共有四个车站分布在黄埔区,分别是文冲、大沙东、大沙地、鱼珠。竺维彬表示,其中三个车站目前已经完成主体施工并封顶,区间隧道也已打通。只有文冲车站东端由于受到石化南一街6号房屋拆迁影响工程严重滞后,预计主体结构要到2008年10月底才能完成。

  “斗到现在,我觉得输了”

  位于黄埔区石化路与大沙地东路口位置的地铁五号线工地内,施工仍然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打桩机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焊接发出的闪光将周围照得如同白昼、四处飘散的黄土逼得过路人不得不捂紧口鼻……至少目前来看,地铁改变施工方式的做法并未改变陆秀华一家的现状,石化南一街6号,这栋已颇有名气的绿色小楼,依然身陷地铁工地的重围,继续其“钉子户”的生涯。

  陆秀华费了很大力气才弄明白“明挖”与“暗挖”的区别,但地铁公司这看似“让步”的举动并没有让他觉得有丝毫的胜利感。陆秀华说,一年多的对峙后,小店实质上已经破产,只是为了维持“商铺”的身份,一家人才勉强支撑着这个残破的铺面,营业额基本为零,水电税费还得照常缴纳。虽然有水有电,有线电视也照通,但地铁工地施工发出的噪音、闪光和灰尘让这间屋子无法居住,一家人只得另觅居所。为了能够争取到自己理想中的补偿,全家人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尽管代价巨大,然而到现在为止并没有收获成果的希望。

  地铁改变挖掘方式,实际上是选择避开陆秀华一家,陆家自此也失去了最后的筹码。“斗到现在,我觉得我是输了。地铁不管怎么挖,我们一家付出的一切算是讨不回来了。现在只能指望地铁修好,门前这条路又能够畅通,小店的生意或许还可以继续!”陆秀华神情黯然地说。

  放弃两条件只想要商铺

  陆秀华的这幢小楼建于1982年,共两层,原面积约170多平方米,经营杂货和甜品。2006年7月,由于地铁施工的需要,陆家房子所在地皮作为施工用地,需要拆迁。陆秀华说,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大大低于陆家的心理预期。“宅基地房屋有产权部分补偿单价2500元/平方米,有产权首层商铺2800元/平方米”。

  陆家人认为争议焦点在于自己房屋属于商铺,而相关部门却只同意按照普通房屋标准补偿。但陆秀华说,即便按照商铺的标准赔偿,一平方米2800元在附近不要说商铺,就连普通的二手房也买不起。

  坚持到昨晚,陆秀华说,三个要求中,安排子女工作和五百万到六百万的补偿款已不再奢望,现在的要求就是原址复建:商铺拆除后,相关部门在附近为他们租一套大小差不多的商铺供他们经营,地铁施工完毕后,在原商铺位置上再建一栋和原来面积相同的商铺还给他们。

  由于陆家的房子位于地铁工地中,严重影响了地铁的施工进度,双方为此多次谈判未果,甚至发生过冲突,有关政府部门也多次介入调解,均未能奏效。

  避让值得赞赏延期损害公众利益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物权法》专家周林彬教授认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值得赞赏,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周林彬说,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诉讼时间会把工期拖得更长,地铁公司主动改变施工方法也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不过,周林彬教授也指出,“地铁工程延期实际上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这件事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出于公众利益需要征用私人财产,还需要一个配套评估标准。”
目前,“钉子户”开出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安排其五个子女的就业问题,二是保留其原有商铺,三是要求五百到六百万元补偿款。
            -----------------狮子大开口啊,给个商铺的要求还算合理,再加点补偿,要得太多就有点过了.
懂得妥协才能胜利
就好像在拍卖时假装买家给自己的东西抬价一样,最后落自己手里了。;P
哈哈,这钉子户完全是王明博古式的军事冒险主义
想起了赵本山哪个小品
生了5个??
现在广东这边生一胎的相当少
活该,谁叫自己心太黑~;P ;P
安排五个子女就业的条件十分离谱 刁民
合理的要价应该是:重建+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是安排其五个子女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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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谈,但这个挨不上啊, 下次肯定有要求让地铁公司给养老送终的了:L
人民万岁..........................去一哭二闹三上吊
原帖由 虎魄 于 2007-11-28 14:23 发表
合理的要价应该是:重建+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实也没什么过分!!!
钉子户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人家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权益是无法计算的。成交的价格都是需要谈的。
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加可观。改成暗挖,造价大幅提高;31多公里的地铁造价起码50多亿,晚通车一年多,按照每年10%的利润计算,损失是多少?已有设备和场地的折旧每年是多少?地铁工程是涉及全社会的事情,晚通车一年,给多少家庭造成不便?造成的社会间接经济损失更加不可计量。
其实人家提的条件一点都不多,每年地铁养的闲人有多少?29个车站就安排不了几个岗位?
这场游戏更像是两个小孩过家家。

本文更像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广大小民的广告,让大家识相点。
对于太贪婪的人,就要让他们什么也得不到
这个钉子户贪的过头了而且完全不懂得谈判艺术。
似乎有点太贪了点````
明挖改暗挖,不是一样多花纳税人很多钱.!
我交的税宁愿让地铁公司这也避让多花了,也不想让这种钉子户给要去了!其实这就像是政府不能够与恐怖分子谈判一样。当然,他们与恐怖分子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这种做法,这种狮子开口敲竹杠的做法,绝对不能够助长!
原帖由 zhangee 于 2007-11-28 16:58 发表
钉子户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人家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权益是无法计算的。成交的价格都是需要谈的。
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加可观。改成暗挖,造价大幅提高;31多公里的地铁造价起码50多亿,晚通车一年 ...

               -------------你的意思是因为有养的闲人就应该多养几个?真要这样,很快就有无数的人都会效仿,那都养着?养起来花的还不是纳税人的钱.
原帖由 zhangee 于 2007-11-28 16:58 发表
钉子户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人家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权益是无法计算的。成交的价格都是需要谈的。
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加可观。改成暗挖,造价大幅提高;31多公里的地铁造价起码50多亿,晚通车一年 ...

你就的这点算术水平了吗,大家有样学样,统统模仿钉子户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计算就超出你的智力范围了吗?
这种要求很过分的,明显超过了合理的补偿了。是该整整这种贪心的家伙。
原帖由 zhangee 于 2007-11-28 16:58 发表
钉子户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人家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权益是无法计算的。成交的价格都是需要谈的。
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加可观。改成暗挖,造价大幅提高;31多公里的地铁造价起码50多亿,晚通车一年 ...

这种口子不能开,这回是安排工作,下回就可能是养老送终,这回是五子女,下回就是七大姑八大姨。
看了下大家的意见基本上是不妥协.:handshake
关键是这么一来造成了三输的下场:钉子户没得到好处,还受了损失;地铁建设方和政府也要花更多的钱,增加了施工难度;老百姓也要更晚才用上地铁.
从这个特例大家应该看出来财产权是什么样的东西!那就是财产权不过是是可以用钞票衡量的东西!双方是平等的买卖关系,什么神圣的字眼是屁话!钉子户的财产权倒是神圣了,但是最终结果却是三输!:(
楼上的!看不惯你,如你是房主,你想的不他还黑.三方输家啊!!!
除了安排子女就业,其他俩条件不算太过分,钱可以少点,反正很快就吸白粉吸掉了:D
原帖由 xcxy 于 2007-11-28 23:41 发表
从这个特例大家应该看出来财产权是什么样的东西!那就是财产权不过是是可以用钞票衡量的东西!双方是平等的买卖关系,什么神圣的字眼是屁话!钉子户的财产权倒是神圣了,但是最终结果却是三输!:(

那你想怎样,强制拆迁,强买强卖?

既然谈不成,那就谈不成。
我认为,如果一个项目明显示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公共利益,对拆迁方案相关的业主进行投票,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视为通过,如拒不执行方案则可以实施强拆,如果只是商业开发,两方谈吧,谈的好就谈,谈不好就算。
政府在这件事上还算克制,就按程序走,不动用暴力。
多花一点钱,既不会损害政府和地铁的公正、法治的正面公众形象,也不会给敲竹杠的开了先例。怎么就输了?难道政府防暴警察和推土机一起上那就叫赢吗?
原帖由 古风斋 于 2007-11-30 00:37 发表
我认为,如果一个项目明显示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公共利益,对拆迁方案相关的业主进行投票,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视为通过,如拒不执行方案则可以实施强拆,如果只是商业开发,两方谈吧,谈的好就谈,谈不好就算。



怎么进行投票
按人口 还是户数 还是面积!!
在我国,“钉子户”的产生与官僚主义、公众参与缺失等因素有关,而近些年频繁出现于媒体,则与公众权利意识普遍高涨有关。

  27日晚,广州黄埔石化南一街地铁工地灯火通明,而那幢绿色的钉子户依然孤独地屹立在地铁工地上。据悉,为了避开这一“钉子户”,广州地铁五号线改变文冲站的施工方式,将明挖改为暗挖。(11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如此,不论是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还是“钉子户”,都认为自己输了,而法学专家周林彬教授认为:地铁公司避让被拆迁户的行为值得赞赏,符合《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但地铁工程延期实际上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那么,我们如何在当下的语境中认识“钉子户”呢?事实上,早在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就有人就提出,这次事件带来了远大于一个拆迁纠纷本身的社会成本,是一桩典型的市场失败行为,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效应。

  就本则新闻来说,似乎也验证了这点。那么,是不是就应该彻底杜绝“钉子户”的出现呢?

  毫无疑问,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对政府讨价还价,追求无限度的经济补偿,那么协调成本、交易成本必定过高,许多效率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例如日本为了动迁几户人家,花费了数十年,最后还是只能道路改线。

  但是,笔者以为,应当在更广阔的社会视野下看待当下我国出现的“钉子户”及其选择。客观地说,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征,如果放在几十年前,恐怕是不可能出现的。

  要正确认识“钉子户”现象,离不开对其出现的社会背景的考察。笔者以为,在我国,“钉子户”的产生与官僚主义、公众参与缺失等因素有关,而近些年频繁出现于媒体,则与公众权利意识普遍高涨有关。

  传统行政体制的设计,应该说没有给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留有太多的渠道———政策的制定与公众没有形成互动效应,在很多时候难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在今天,真正能够吸纳民间思想库、各种利益团体、法人组织和公民主动参与的渠道,仍然是不够的,公众表达自己意志和愿望的要求,常常难以充分、及时地得到满足。这给“钉子户”的出现提供了机会。

  传统观念认为,政府理性足够公平,能够充分照顾到社会的发展效率与分配公平,政府作为一个组织,其实现的目标较为宏大,而公众则囿于个人利益与眼界,难以超越公共事务管理者的决策理性。但是,“钉子户”的出现,恰恰说明,政府也有不够理性的地方,这是必须正视的。

  从根本上说,社会是公民的社会,公民是社会的公民,因此,不应对“钉子户”的出现大惊小怪,相反应以积极的眼光看待之,因为这是公民的正常行为。对政府和社会来说,重要的是消除“钉子户”产生的土壤。

  要消除“钉子户”现象,首先必须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其次,需要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更多的政策制定的讨论中来。再者,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并进行宣传,既可以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又可以提高公众的依法参政能力,让民意体现得更为充分,通过增加公众对政策制定的影响程度,从而增加其信任和支持度。

  “钉子户”现象是公民追求实质平等和权利的体现。不能只让公民享有抽象权利和形式平等,而无缘享有实质平等和权利———那样,只能导致公民对自我权利“无保护”状态的深深忧虑。正是在此意义上,祛除对“钉子户”的深刻偏见与对立,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种钉子户要是得逞了,那就有好戏看了。
原帖由 古风斋 于 2007-11-30 00:37 发表
我认为,如果一个项目明显示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公共利益,对拆迁方案相关的业主进行投票,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视为通过,如拒不执行方案则可以实施强拆,如果只是商业开发,两方谈吧,谈的好就谈,谈不好就算。

大多数人的暴政?大多数人同意就能剥夺小数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太贪婪的人,就要让他们什么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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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黄蜂 于 2007-11-30 09:39 发表

大多数人的暴政?大多数人同意就能剥夺小数人的合法权益?

呵呵,好大的帽子。但问题是无论你是否承认,社会人不可能存在至高无上的自我,社会永远会高于个体,这是必然规律。大话不说,比如一幢楼要拆,除了一户以外,其它所有住户都同意拆迁,但只因为一户无法谈成,给果不拆了,那许多户处置财产的神圣权力如果保障?看来老兄是比较欣赏少数人的暴政了?:D 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对于这种关紧群体利益的拆迁,都是用投票来解决的。至于有人怀疑以什么标准计票,这是可以讨论和研究的,本人比较倾向一户一票与相关财产比例票加权平均或是双三分之二通过的方法。
原帖由 zhangee 于 2007-11-28 16:58 发表
钉子户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人家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权益是无法计算的。成交的价格都是需要谈的。
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加可观。改成暗挖,造价大幅提高;31多公里的地铁造价起码50多亿,晚通车一年 ...

不知道你是真不懂事还是假不懂事?如果修地铁只牵扯到一两家人那你说的有道理,可事实上不是如此。你应该知道连带效应,如果这次答应了那以后遇到拆迁是不是都照单全买。那地铁也别修了歇菜得了。
原帖由 zhangee 于 2007-11-28 16:58 发表
钉子户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人家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时候,权益是无法计算的。成交的价格都是需要谈的。
实际上国有资产的损失更加可观。改成暗挖,造价大幅提高;31多公里的地铁造价起码50多亿,晚通车一年 ...


  这种拆迁补偿看法不看情,正确的补偿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一切按照被量化的损失额,来进行实物的或者货币的补偿,这就如同百万富翁和身无分文的乞丐一样,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的法律能够强制他给予这个乞丐1%的私人财产,而只能够通过道德去敦促它参与社会慈善。

  法和情,是必须分开看的两个东西,何况这个事件中,地铁方面没有什么过错,更不应该答应如此恶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