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出手时谁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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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转载,表明态度!
东方早报:镇坪失"虎",政府失信,正义不容再失
王刚桥
2007年11月21日08:47  来源:文新传媒—东方早报


  从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部门就“周正龙华南虎照”召开盛大的新闻发布会至今,已有39天。从11月16日发现第一张《老虎卧瀑图》年画至今,也已过去5天。如果说在年画出现之前,网友和专家对“周正龙华南虎照”的质疑还仅仅是一种“怀疑”,那么一系列年画的发现及其确切的时间证据都足以认定周正龙的“野生华南虎照”为假。

  如果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确系伪造,那么,以伪造“野生华南虎照”的方式骗取国家有关部门的两万元奖励,正合乎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系指“2000元以上”,周正龙涉案金额已是这一标准底线的十倍。鉴于这宗涉嫌诈骗案已然达到了刑事侦查的立案标准,按照管辖的规定,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周正龙等涉嫌造假的行为地是在镇坪,但其完成诈骗行为的犯罪结果地却是在西安。因此,从表象上看,镇坪县公安机关和西安市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

  最新的消息称,有律师以匿名的形式通过网络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周正龙等涉嫌诈骗,目前尚不清楚西安警方是否已接受了网友的报案。有公安系统的某领导在解答华商网记者的咨询时称,诈骗案一般要由受害人来报案警方才会受理,而作为受害者的林业厅并未来报案。(《华商网》11月20日)

  这样的解答可谓越说越糊涂。作为行政职能部门的陕西省林业厅,其所有的活动经费(包括奖励给周正龙的两万元奖金)均系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产被诈骗,作为公民和纳税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合情合法,理应得到支持和鼓励。再者,与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相区别,对于刑案罪案,除自诉案件外均实行国家追诉原则。侦办刑事罪案既是侦查机关的法定职权,又是侦查机关必须为之的法定职责,对于周正龙等涉嫌诈骗罪这一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理由保持沉默,更不能以“无人举报”或“被害人未报案”来作为推诿、搪塞的借口。

  由于西安市公安机关和镇坪县公安机关至今在立案上毫无动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地检察机关应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不予说明或检察院认为其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该通知其立案。鉴于“镇坪华南虎照”的背后牵连到复杂的地方利益。镇坪县政府及其下属的一些职能部门目前也急需自证清白,来洗脱共谋造假或故意纵容造假的嫌疑,因此,镇坪县公安机关不宜主导对“周正龙涉嫌诈骗案”的侦查。“镇坪华南虎事件”的深远影响事实上早已超越了镇坪县、安康市,乃至陕西省,这一案件的社会危害也直接涉及全国的公众。因此,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主侦此案较为适宜,同时笔者也建议公安部派员到陕西督办此案,并加强协作,以减少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干扰或阻力。

  一旦公安机关查证了周正龙伪造华南虎照片的事实和过程,那么在起诉周正龙等涉嫌诈骗之外,镇坪县林业局、镇坪县政府及陕西省林业厅的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渎职也待进一步查证。最高检察院今年以来着意强调了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各地检察机关也大多成立了专门的渎职侵权罪案侦查部门。渎职又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有数据显示,渎职犯罪在造成的损失上要远远超过贪贿犯罪。“华南虎照事件”或许又为这一判断作了一个新的注脚。为一张来源大可质疑的“华南虎照”,相关部门在并未认真考证和鉴定的情况下,又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又是重奖拍照人员,又是安排官员与拍照者一道进京汇报,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浪费了多少公共财产?而相关部门在“华南虎事件”中一昧推诿、塞责、失职甚至渎职所造成的政府公信流失,其无形价值更是不可估量。纪检、组织部门和检察机关都应从各自职能出发,对这一事件中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在关注野生华南虎生存状态的同时,公众也关注“镇坪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诚信、官员操守以及媒体责任。如果当地政府缺乏诚信,就算镇坪真有华南虎,民众又如何能够期待这样的地方政府能够履行好保护之责?

  当周正龙失之于“虎”,当地政府失之于“信”,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已不容再失。揭开真相、追究责任,这已是有关方面在“华南虎照事件”中最后的机会。
人民网转载,表明态度!
东方早报:镇坪失"虎",政府失信,正义不容再失
王刚桥
2007年11月21日08:47  来源:文新传媒—东方早报


  从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部门就“周正龙华南虎照”召开盛大的新闻发布会至今,已有39天。从11月16日发现第一张《老虎卧瀑图》年画至今,也已过去5天。如果说在年画出现之前,网友和专家对“周正龙华南虎照”的质疑还仅仅是一种“怀疑”,那么一系列年画的发现及其确切的时间证据都足以认定周正龙的“野生华南虎照”为假。

  如果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确系伪造,那么,以伪造“野生华南虎照”的方式骗取国家有关部门的两万元奖励,正合乎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系指“2000元以上”,周正龙涉案金额已是这一标准底线的十倍。鉴于这宗涉嫌诈骗案已然达到了刑事侦查的立案标准,按照管辖的规定,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周正龙等涉嫌造假的行为地是在镇坪,但其完成诈骗行为的犯罪结果地却是在西安。因此,从表象上看,镇坪县公安机关和西安市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

  最新的消息称,有律师以匿名的形式通过网络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周正龙等涉嫌诈骗,目前尚不清楚西安警方是否已接受了网友的报案。有公安系统的某领导在解答华商网记者的咨询时称,诈骗案一般要由受害人来报案警方才会受理,而作为受害者的林业厅并未来报案。(《华商网》11月20日)

  这样的解答可谓越说越糊涂。作为行政职能部门的陕西省林业厅,其所有的活动经费(包括奖励给周正龙的两万元奖金)均系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产被诈骗,作为公民和纳税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合情合法,理应得到支持和鼓励。再者,与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相区别,对于刑案罪案,除自诉案件外均实行国家追诉原则。侦办刑事罪案既是侦查机关的法定职权,又是侦查机关必须为之的法定职责,对于周正龙等涉嫌诈骗罪这一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理由保持沉默,更不能以“无人举报”或“被害人未报案”来作为推诿、搪塞的借口。

  由于西安市公安机关和镇坪县公安机关至今在立案上毫无动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地检察机关应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不予说明或检察院认为其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该通知其立案。鉴于“镇坪华南虎照”的背后牵连到复杂的地方利益。镇坪县政府及其下属的一些职能部门目前也急需自证清白,来洗脱共谋造假或故意纵容造假的嫌疑,因此,镇坪县公安机关不宜主导对“周正龙涉嫌诈骗案”的侦查。“镇坪华南虎事件”的深远影响事实上早已超越了镇坪县、安康市,乃至陕西省,这一案件的社会危害也直接涉及全国的公众。因此,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主侦此案较为适宜,同时笔者也建议公安部派员到陕西督办此案,并加强协作,以减少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干扰或阻力。

  一旦公安机关查证了周正龙伪造华南虎照片的事实和过程,那么在起诉周正龙等涉嫌诈骗之外,镇坪县林业局、镇坪县政府及陕西省林业厅的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渎职也待进一步查证。最高检察院今年以来着意强调了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各地检察机关也大多成立了专门的渎职侵权罪案侦查部门。渎职又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有数据显示,渎职犯罪在造成的损失上要远远超过贪贿犯罪。“华南虎照事件”或许又为这一判断作了一个新的注脚。为一张来源大可质疑的“华南虎照”,相关部门在并未认真考证和鉴定的情况下,又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又是重奖拍照人员,又是安排官员与拍照者一道进京汇报,这一系列的行政行为浪费了多少公共财产?而相关部门在“华南虎事件”中一昧推诿、塞责、失职甚至渎职所造成的政府公信流失,其无形价值更是不可估量。纪检、组织部门和检察机关都应从各自职能出发,对这一事件中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在关注野生华南虎生存状态的同时,公众也关注“镇坪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诚信、官员操守以及媒体责任。如果当地政府缺乏诚信,就算镇坪真有华南虎,民众又如何能够期待这样的地方政府能够履行好保护之责?

  当周正龙失之于“虎”,当地政府失之于“信”,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已不容再失。揭开真相、追究责任,这已是有关方面在“华南虎照事件”中最后的机会。
中央这个强龙还正压不住陕西的地头蛇?中国有多少土皇帝?
人民时评:“华南虎事件”是时候翻底牌了
陈家兴     

2007年11月22日00:0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从事新闻评论工作的人,最怕依据事实有误。如果事实站不住脚,说得再天衣无缝,那也是无根之木。等了这么久,终于等来了揭示陕西镇坪虎照“真身”的年画老虎,终于可以不以质疑、推测之意来判别虎照真假,来评论这一场沸沸扬扬的“华南虎事件”了。

  尽管仅仅是网友公布的一张年画老虎,仍然不是权威的官方结论,但仅凭人所应有的常识与直观,大多数人就立马看出了门道。

  有人细言,万幸的是始作俑者忘了把假事做绝。现在科技手段那么发达,假若他把原型照片再加工,不仅仅是把底色调一下,而且把那些虎皮纹路什么的改变一下,就像网上流行的可把蒙娜丽莎的照片任意拉伸篡改一样,网友们又到哪里去找原型去?再假若始作俑者再大胆一些,偷偷拉一只圈养华南虎上山,这么神不知鬼不觉的一拍照,只怕天下就无人不信了。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虎照,尽管媒体和公众从它公布的第一天开始就从未停止过怀疑,并坚持不懈地寻找证据,但是有人信,而且是一些权威的政府部门和专家相信,并且从一开始就信。

  这就令人非常不解,一般来说,应是一些权威的机构和人士给难辨真假的事物定性,以彰显其公信力,怎么反过来让公众给他们上了一课呢?人们不禁在问,如此反常的事情,敢于拿自己的公信力作赌注,敢于公开一次次义正严辞的辩白解释,图的究竟是什么呢?

  到目前为止,这最后的一张底牌并没有揭开。尽管媒体早就指出这一事件背后暗藏的利益诉求:镇坪县想借虎势虎威开发旅游资源,而国家将斥巨资在此地建立一个华南虎自然保护区。但公众不想无端怀疑和猜测,只想翻开底牌看看究竟是什么。

  事实上,在目前这种情势下,想再撇开照片真假,来谈论镇坪有虎与否,已没什么意义。就如同本文开头提到的评论最怕事实有误一样,如果照片为假,那么,依此照片而引来的诸如有虎与否的争论、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等,就如同无根之木,就站不住脚。这与我们依据事实上存在的种种有虎迹象,而议有虎与否、组织科考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前者带着某种蓄意,后者发乎自然。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是到了当事人、当事方自己揭开最后的底牌的时候了。任何掩饰、淡化、转移话题、捂住不说、申辩,或者再以三寸不烂之舌来个大翻盘,说虎照千真万确是真的、此地真有虎云云,只怕公众早就不信任,早就失去耐心,只怕那些权威部门和专家们的公信力也从此难有回升之日。

  一开始公众对虎照的质疑,并不表明我们的社会就出现信任危机。恰恰是在公众证明虎照为假的当口上,当事人、当事方,特别是一些权威部门和专家,有没有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则直接左右着信任危机的产生或者消除。

  没有什么比坦诚与坦白,更能驱散笼罩真相的迷雾,更能取得公众的谅解。无论是个人的造假,还是蓄意的合谋,抑或是其他什么原因,只要勇于把真正的底牌亮诸公众,那么,身体里面的诚实的民族基因还没有变异,公众还会对政府部门、专家乃至我们的社会,保持足够的信心。

  我们在期待着。
从网易公布的照片,俺怎么就看不出那些官员(关克,朱巨龙)所说的什么丰富的动作表情变化,而且仍然是额头反光---根本不是眼睛反光。

动作就是那一个---------------------唉;大家都看到蚯蚓,某些官员却用满是和谐的言语,动用鉴定专家说:是龙,那就是活生生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