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 “腐败”的传承令人惊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0:49:39
中国新闻网 两年前,在江西省余干县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一个尚未出生的孩子,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闹市区四牌楼路一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从而成为“胎儿地主”。据评估,目前这块地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
详细内容)

    当人们得知,这个现在才两岁多的“地主”的爷爷是县政协主席时,也就见怪不怪了。


    同样不值得奇怪的情节还有:

    ――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胎儿地主”的那块土地,合同写明面积为800多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可据拆迁户程志龙实地勘量,实际面积为1100平方米。

    ――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对此事非常“热心”,不但土地使用申请表和土地使用证均是张胜才一手操办、签名代领,而且他还用政府资金为这块地做了围墙、门前地面硬化、排水工程等设施。

    ――龙胜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是2006年6月26日,而“胎儿地主”与之签订的购地合同则是2005年2月7日。两张同样证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龙胜公司为手写版本,“胎儿地主”为打印版),发证日期同为2005年11月23日。这意味着,龙胜公司在还未取得该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将地私自转让。

    我说以上怪事不值得奇怪,当然是基于这样一个大前提:“胎儿地主”的爷爷是县政协主席,是当地的“高干”,更何况购买四牌楼路国有土地的人远不止这个“胎儿地主”一人,其他人有没有类似情况,颇值得调查。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形势下,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或迂回抢占土地,并且其中掺杂着官商交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已非个别现象。推而广之,在前些年国企“改制”的浪潮中,也大量存在各级领导干部亲友或者貌似不相干的代理人出面,与权力合谋廉价占有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现象,甚至发生过巧立名目把有正义感的、不合作的国企管理者关进监狱的事情。

    对诸如此类的腐败现象,老百姓之所以已经见多不怪了,是因为他们感到失望、感到无药可救。然而,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却不能消极无为,更有责任尽力消除这些腐败及其成果传承的现象,让老百姓重拾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这样的“胎儿地主”如何养成?我相信全国的老百姓都想知道这当中的内情细节;江西省余干县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能否满足大家的这个小小愿望呢?(郑根岭)

    相关评论:胎儿拥有百万地产是公权私用作的孽

    江西省余干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以尚未出生的孙子名义廉价占有。在街道拓宽项目中,政府未能得利,群众未能受益,好处却被当地官员通过种种手段据为己有。近日,本报不断接到来自余干县群众的投诉(据11月23日东方网)。

    这块实际面积拥有1100平方米、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的城市改建政府用地,竟被拆迁指挥部以8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400元、总计33万元人民币“补偿”给了县政协主席张某的孙子张晓,真是天上掉下来一块大馅饼。据报道,张晓出生时间是2005年5月30日,可他购得土地的时间是2005年2月7日。显然,他尚未出生便与龙胜集团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而且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在操作此事中非常“热心”,不但土地使用申请表和土地使用证均是张胜才签名代领,同时他还举政府资金为这块地做了围墙、门前地面硬化、排水工程等设施,可谓全心全意,尽心尽力,想必一定是得到了政协主席的恩泽。

    其实,对于诸如余干县城四牌楼路拓宽改造用地为啥就能堂而皇之改变了用途,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为何如此“热心”为张某办理此事,谁又有通天本领让尚在腹中的胎儿成为土地合法拥有者,相关手续又是如何从相关部门办理出来的?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都是不可思议的。然而,对于“圈内”的人来说,则是一切又都是相当就轻驾熟的,轻松平常得很,这是因为公共权力个体行使,公共权力私有化,一切都是公共权力私有化作的孽。

    从权力的基本属性上看,权力的本质是操控社会的一种基本力量,由于权力要经常性地对人们的思想、意志、行为、等进行限制或调节,因而权力必须是一种动态的力量,而不能是一种静态存在,权力静态存在毫无实际意义。但是公共权力却是一个悖论存在:虽然公共权力在现实中存在着,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却没有一个与其功能和性质完全对称的真实公共主体,公共主体只能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是一种非人格化的话语性存在,不具有真实的行为能力,真实的行为能力只有自然人才具备。所以,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个人来行使。

    于是,矛盾就出现了。由于具体的个人总是自私的、片面的、难以制约的,再加上公私界域相互交融,公私利益相互混淆、彼此纠结在一起,这就为遏制公权私有化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可以说,公共权力私有化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这种普遍存在又是由权力的基本悖论所造成的。由此可见,彻底消除公共权力私有化基本途径在于:要么将权力运行建立在真实的公共性主体基础之上;要么将代理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全部打造成“道德圣人”;要么使全体官员受到了完全的监督制约。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其中一个能够得到满足,就会切断悖论中的整条逻辑链,使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得到彻底遏制。

    再回过头来看,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将本属于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100平方米土地,廉价“补偿”给了县政协主席尚未出生的孙子,胎儿拥有百万地产,正是在“暗箱”中操作的结果。某些官员在行使卖地权力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强的信息垄断性、组织科层性、决策个人性和空间封闭性,他们既无视法律法规,也不顾从政道德,还采用伪装、作弊等手段规避了监督,从而为公权私用大开方便之门,县政协主席的头衔不知不觉地转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尽管权力无法制约权力,但权力完全可以驯化。实现公共权力驯化关键是要对官员实施完全的监督,让权力充分体现其内隐性、被迫性、伺服性、可分性,使政府真正与广大民众一样享有同等的最普通的国民待遇,与民共存,与民共赢。是此,权力才能真正为民所用,服务于民。(来源: 红网 徐云鹏)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7-11/24/content_7136648.htm中国新闻网 两年前,在江西省余干县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一个尚未出生的孩子,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闹市区四牌楼路一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从而成为“胎儿地主”。据评估,目前这块地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
详细内容)

    当人们得知,这个现在才两岁多的“地主”的爷爷是县政协主席时,也就见怪不怪了。


    同样不值得奇怪的情节还有:

    ――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胎儿地主”的那块土地,合同写明面积为800多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可据拆迁户程志龙实地勘量,实际面积为1100平方米。

    ――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对此事非常“热心”,不但土地使用申请表和土地使用证均是张胜才一手操办、签名代领,而且他还用政府资金为这块地做了围墙、门前地面硬化、排水工程等设施。

    ――龙胜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是2006年6月26日,而“胎儿地主”与之签订的购地合同则是2005年2月7日。两张同样证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龙胜公司为手写版本,“胎儿地主”为打印版),发证日期同为2005年11月23日。这意味着,龙胜公司在还未取得该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将地私自转让。

    我说以上怪事不值得奇怪,当然是基于这样一个大前提:“胎儿地主”的爷爷是县政协主席,是当地的“高干”,更何况购买四牌楼路国有土地的人远不止这个“胎儿地主”一人,其他人有没有类似情况,颇值得调查。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形势下,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或迂回抢占土地,并且其中掺杂着官商交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已非个别现象。推而广之,在前些年国企“改制”的浪潮中,也大量存在各级领导干部亲友或者貌似不相干的代理人出面,与权力合谋廉价占有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现象,甚至发生过巧立名目把有正义感的、不合作的国企管理者关进监狱的事情。

    对诸如此类的腐败现象,老百姓之所以已经见多不怪了,是因为他们感到失望、感到无药可救。然而,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却不能消极无为,更有责任尽力消除这些腐败及其成果传承的现象,让老百姓重拾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这样的“胎儿地主”如何养成?我相信全国的老百姓都想知道这当中的内情细节;江西省余干县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能否满足大家的这个小小愿望呢?(郑根岭)

    相关评论:胎儿拥有百万地产是公权私用作的孽

    江西省余干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以尚未出生的孙子名义廉价占有。在街道拓宽项目中,政府未能得利,群众未能受益,好处却被当地官员通过种种手段据为己有。近日,本报不断接到来自余干县群众的投诉(据11月23日东方网)。

    这块实际面积拥有1100平方米、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的城市改建政府用地,竟被拆迁指挥部以8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400元、总计33万元人民币“补偿”给了县政协主席张某的孙子张晓,真是天上掉下来一块大馅饼。据报道,张晓出生时间是2005年5月30日,可他购得土地的时间是2005年2月7日。显然,他尚未出生便与龙胜集团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而且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在操作此事中非常“热心”,不但土地使用申请表和土地使用证均是张胜才签名代领,同时他还举政府资金为这块地做了围墙、门前地面硬化、排水工程等设施,可谓全心全意,尽心尽力,想必一定是得到了政协主席的恩泽。

    其实,对于诸如余干县城四牌楼路拓宽改造用地为啥就能堂而皇之改变了用途,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为何如此“热心”为张某办理此事,谁又有通天本领让尚在腹中的胎儿成为土地合法拥有者,相关手续又是如何从相关部门办理出来的?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都是不可思议的。然而,对于“圈内”的人来说,则是一切又都是相当就轻驾熟的,轻松平常得很,这是因为公共权力个体行使,公共权力私有化,一切都是公共权力私有化作的孽。

    从权力的基本属性上看,权力的本质是操控社会的一种基本力量,由于权力要经常性地对人们的思想、意志、行为、等进行限制或调节,因而权力必须是一种动态的力量,而不能是一种静态存在,权力静态存在毫无实际意义。但是公共权力却是一个悖论存在:虽然公共权力在现实中存在着,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却没有一个与其功能和性质完全对称的真实公共主体,公共主体只能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是一种非人格化的话语性存在,不具有真实的行为能力,真实的行为能力只有自然人才具备。所以,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个人来行使。

    于是,矛盾就出现了。由于具体的个人总是自私的、片面的、难以制约的,再加上公私界域相互交融,公私利益相互混淆、彼此纠结在一起,这就为遏制公权私有化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可以说,公共权力私有化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这种普遍存在又是由权力的基本悖论所造成的。由此可见,彻底消除公共权力私有化基本途径在于:要么将权力运行建立在真实的公共性主体基础之上;要么将代理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全部打造成“道德圣人”;要么使全体官员受到了完全的监督制约。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其中一个能够得到满足,就会切断悖论中的整条逻辑链,使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得到彻底遏制。

    再回过头来看,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将本属于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1100平方米土地,廉价“补偿”给了县政协主席尚未出生的孙子,胎儿拥有百万地产,正是在“暗箱”中操作的结果。某些官员在行使卖地权力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强的信息垄断性、组织科层性、决策个人性和空间封闭性,他们既无视法律法规,也不顾从政道德,还采用伪装、作弊等手段规避了监督,从而为公权私用大开方便之门,县政协主席的头衔不知不觉地转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尽管权力无法制约权力,但权力完全可以驯化。实现公共权力驯化关键是要对官员实施完全的监督,让权力充分体现其内隐性、被迫性、伺服性、可分性,使政府真正与广大民众一样享有同等的最普通的国民待遇,与民共存,与民共赢。是此,权力才能真正为民所用,服务于民。(来源: 红网 徐云鹏)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7-11/24/content_71366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