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徐一龙:家属决定权过大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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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ealth.sohu.com/20071123/n253430128.shtml

2007年11月23日08:30 [我来说两句(96)]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一龙 赵晓路 宋合营





昨天,肖志军将责任推至医院:“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京华时报记者 周民 摄


丈夫拒不签字剖腹产 孕妇缺 氧3小时死亡医院束手无策


  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 医院无权强制手术
  有没有可能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强行做手术?
  结果是没有。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手术,而一旦强行进行手术,将会给医院带来巨大的风险。
  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
  记者追问,如果患者当时身边没有家属,是否就无法进行手术。
  “那问题就简单了。”京西分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此前有过先例,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遇到生命危险,在上级领导同意后,有可能为患者进行手术。
  即便如此,这也意味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手术成功还好,一旦有问题,医院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索赔。”刘宝玉说。
  这就是现实,医生们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们面前生生死去。
  另一种现实是,医院可能仍将面临诉讼———虽然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军在医院众多记者面前,在无泪的嚎啕中断断续续地重复着:“我要找律师,要找法医,我非搞到底!”
  专家建议增补法规
  当产妇陷入命悬一线、无法自己做主时,谁来保护她的就医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他分析说,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如果医生那样做了,手术不成功,家属就会将他告上法庭。”
  在付锐看来,目前我国多数患者家属的疾病诊断能力都不如医生科学,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常态下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在危急情况下也能有权威力量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能够充当这个权威的,只能是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医生。”付锐说,这个问题如不解决,肖志军妻子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再次重演。
  ■回访
  为谋职夫妻谎称兄妹
  “肖志军早上哭着回餐馆,说他老婆死了。我有些怀疑。”在徐家海的印象里,肖志军很可怜,但他的话不能全信,因为他曾为了得到这份工作而撒谎。
  徐家海是京西分院附近五福嘉禾餐馆的老板,肖志军夫妇在此打工。大概在11月18日或19日晚上,肖志军夫妇拎着大包进了餐馆,一人点了一份面条,吃完后找到值班经理,说想在这里打工。餐馆并不缺人,夫妇俩失望地离开。第二天上午,夫妇俩又来餐馆恳求,说可以不要工钱,给口饭吃就行。肖志军口音重,情急之下要过纸笔,边说边写才能表达清楚。“他说这是母亲寄来的,意思是已经走投无路了,没有这份工作,下一顿就没有着落。我心软了。但那女的看起来像是怀孕了,胖胖的。”徐家海说出自己的怀疑,肖志军却没说实话,信誓旦旦地硬说李丽云是他表妹,也没有怀孕,最后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他在落款处写着“哥哥:核彬核改名肖志军”。
  拿到“保证书”后,徐家海辞退了两个洗碗工,由肖志军夫妇接替,每人每月700元工钱,分别住在男、女员工的集体宿舍。
  和李丽云同宿舍的工友说,每天半夜都能听到她咳嗽,有时呻吟喊痛。“他俩话不多,感情好像不寻常。”餐馆的员工发现,肖志军总是一人干两人的活儿,从不让李丽云动手。昨天上午9点左右,肖志军哭嚎着出现在餐馆,说老婆死了,是医院治死的。
  徐家海不解,一再追问,肖志军才说出两人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原来,几年前李丽云曾自杀,被肖志军救下,后来就好上了,并在未征得女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了婚。婚后,肖志军去女方家,但被撵了出来。
  目前,肖志军的包裹仍然放在店里,“他说出事后已经通知了双方的家人,(家人)正往北京赶”。
[我来说两句(96条)]http://health.sohu.com/20071123/n253430128.shtml

2007年11月23日08:30 [我来说两句(96)]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一龙 赵晓路 宋合营





昨天,肖志军将责任推至医院:“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京华时报记者 周民 摄

丈夫拒不签字剖腹产 孕妇缺 氧3小时死亡医院束手无策


首发: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详细现场: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 怀孕女记者力劝不得

医院态度:丈夫拒签手术妻儿双亡 法律顾问称医院无责任

当事人对话:丈夫拒签手术致妻儿双亡:对话当事人肖某

      丈夫拒签字致妻儿死亡不后悔 后悔送医院

怀孕女记者报道:
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 该男子称医院有责任

法律专家个人看法:丈夫拒签字致妻儿双亡 律师:丈夫涉嫌犯罪

媒体时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难产亡”引发制度反思博友观点:丈夫不签字致妻子双亡——医院的“紧急处置权”去哪了?  丈夫拒签字孕妻身亡,是否这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
  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 医院无权强制手术
  有没有可能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强行做手术?
  结果是没有。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手术,而一旦强行进行手术,将会给医院带来巨大的风险。
  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
  记者追问,如果患者当时身边没有家属,是否就无法进行手术。
  “那问题就简单了。”京西分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此前有过先例,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遇到生命危险,在上级领导同意后,有可能为患者进行手术。
  即便如此,这也意味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手术成功还好,一旦有问题,医院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索赔。”刘宝玉说。
  这就是现实,医生们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们面前生生死去。
  另一种现实是,医院可能仍将面临诉讼———虽然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军在医院众多记者面前,在无泪的嚎啕中断断续续地重复着:“我要找律师,要找法医,我非搞到底!”
  专家建议增补法规
  当产妇陷入命悬一线、无法自己做主时,谁来保护她的就医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他分析说,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如果医生那样做了,手术不成功,家属就会将他告上法庭。”
  在付锐看来,目前我国多数患者家属的疾病诊断能力都不如医生科学,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常态下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在危急情况下也能有权威力量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能够充当这个权威的,只能是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医生。”付锐说,这个问题如不解决,肖志军妻子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再次重演。
  ■回访
  为谋职夫妻谎称兄妹
  “肖志军早上哭着回餐馆,说他老婆死了。我有些怀疑。”在徐家海的印象里,肖志军很可怜,但他的话不能全信,因为他曾为了得到这份工作而撒谎。
  徐家海是京西分院附近五福嘉禾餐馆的老板,肖志军夫妇在此打工。大概在11月18日或19日晚上,肖志军夫妇拎着大包进了餐馆,一人点了一份面条,吃完后找到值班经理,说想在这里打工。餐馆并不缺人,夫妇俩失望地离开。第二天上午,夫妇俩又来餐馆恳求,说可以不要工钱,给口饭吃就行。肖志军口音重,情急之下要过纸笔,边说边写才能表达清楚。“他说这是母亲寄来的,意思是已经走投无路了,没有这份工作,下一顿就没有着落。我心软了。但那女的看起来像是怀孕了,胖胖的。”徐家海说出自己的怀疑,肖志军却没说实话,信誓旦旦地硬说李丽云是他表妹,也没有怀孕,最后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他在落款处写着“哥哥:核彬核改名肖志军”。
  拿到“保证书”后,徐家海辞退了两个洗碗工,由肖志军夫妇接替,每人每月700元工钱,分别住在男、女员工的集体宿舍。
  和李丽云同宿舍的工友说,每天半夜都能听到她咳嗽,有时呻吟喊痛。“他俩话不多,感情好像不寻常。”餐馆的员工发现,肖志军总是一人干两人的活儿,从不让李丽云动手。昨天上午9点左右,肖志军哭嚎着出现在餐馆,说老婆死了,是医院治死的。
  徐家海不解,一再追问,肖志军才说出两人是夫妻关系的事实。原来,几年前李丽云曾自杀,被肖志军救下,后来就好上了,并在未征得女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了婚。婚后,肖志军去女方家,但被撵了出来。
  目前,肖志军的包裹仍然放在店里,“他说出事后已经通知了双方的家人,(家人)正往北京赶”。
[我来说两句(96条)]
丈夫拒签字致妻儿双亡 律师:丈夫涉嫌犯罪
我赞成这个意见.....:L
  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这法律本来就存在着漏洞:如果病人当时昏迷不醒,而家属没有到场,或者家属拒绝签字,那么是否眼睁睁看着病人失去抢救机会?
  大家是否赞同授权医院有强行抢救的权利?
21日晚6点左右,肖志军的神情。面前是摊开的手术告知单。贺维彤/摄影
  6点半左右,110的警察到了,将肖志军带到妻子躺着的斜对面的病房,希望能够说服他,取得其他家人的联系方式。未果。贺维彤/摄影

  18:53,肖志军被请进病房看了一下再次被急救的妻子,痛哭着走进为他准备的单间病房,仍不签字。贺维彤/摄影

  19:23,医生宣布了李丽云死亡的消息后。肖志军走向病房看妻子最后一眼。他表示现在可以手术了。贺维彤/摄影
YY的看见他就一肚子气...:@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7-11-25 07:40 发表
  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这法律本来就存在着漏洞:如果病人当时昏迷不醒,而家属没有到场,或者家属拒绝签字,那么是否眼睁睁看着病人失去抢救机会?
  大家是否赞同授权医院有强行抢救的权利?

如果家属不在场或没有办法尽快赶到的,我赞同医院有抢救病人的权利,问题是这个YY就在现场,还拒不签字,医院也难办啊...: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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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作者:王歧丰 吴宁)
双方谁都跑不了。
我不认为有医院的事
医院的是次要责任。
医院做了三个多小时的工作.也请示了上级医疗部们,并且拨打110来做工作了...
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谢谢楼上的总算有和我意见一致的:handshake

昨天中午,死者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从湖南老家抵达北京
对于女儿的死亡,李旭光夫妇认为医院严重失职。他们与院方交谈不到十分钟便不欢而散。


律师昨天已确定

今开始调查取证

昨天下午,北京恒方永圆律所的律师成为了死者父母的代理律师。

今天上午,该所的王良斌律师表示,律所已开始调查取证工作。对死者父母和肖志军的调查结束后,将对医院进行调查取证。

待证据充足且双方无法调解时,才会走诉讼程序。

特写:岳父拳脚“教训”女婿

今天上午8时30分许,李旭光夫妇找来肖志军,并与之谈话。

肖志军来到李旭光夫妇入住的招待所,“你就是肖志军?”李旭光看着门外的人首先发问,肖志军点点头。

李旭光腾地从床上跳起,飞起一脚踹向肖志军,将肖一下从门口踹到了走廊的墙上。

李旭光紧跟着挥起拳头对着肖志军一顿劈头盖脸地猛砸,“你这个畜生!害死了我女儿!”

肖志军一路后退,被追打出20米左右。这时,李小娥也从屋里出来了,看着自己的丈夫打肖志军,她痛苦地蹲在地上,“女儿都死了,你打他有什么用呀!”

记者赶紧上前拉住激动的李旭光,将他拉回屋里,李仍不能放过肖,一路踢腿挥拳将肖打回屋内。

回到房间,李旭光夫妇气喘吁吁地坐在床上,“你把你们这三年过的什么生活跟我讲!”

肖坐下来不说,李小娥冲上去猛打肖志军的左脸,“你倒是说啊,你这个傻子!”这时候,肖志军好像才回过神来,仰头放声大哭,李小娥也是哭着倒在了床上。

肖志军哭了一会儿,开始慢慢回忆当时是如何与李丽云相识的。

说着说着,李旭光插话“你们在外面三年为什么不回家”。“她说不愿意离开我,怕(爸爸)打她,说等(两个人)有钱了,出人头地了再回家看你们。”

李旭光指着肖志军骂道:“你这个畜生,你让我女儿过叫花子的生活!你连自己的女人都养不活,你是男人么!”说着又要去打肖,幸好被记者及时拉住。

因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身亡的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昨天,北京扶公律师事务所的赵廷凯、张浩然两位律师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从制度上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建议·内容:情况紧急 不签字医院也能动手术

在有关规定中,在处理紧急情况的问题方面,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要赋予医疗机构在无法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按照医疗机构认为正确的治疗方案实施抢救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采取的前述方案如符合现行医学科学的要求,不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理由1

现行手术制度中关于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即不能进行手术的规定,有违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最高宗旨。

律师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出发点既在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保障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用意,但是,救死扶伤是全世界医疗机构普遍遵守的宗旨。

当生命和签字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选择生命。

建议·理由2

以家属或关系人是否签字来决定是否进行手术隐患极大。

律师解读:第一,在危急时刻,将患者的生命权完全交由家属或关系人来抉择缺少法律根据。

第二,将患者的生命权完全交由家属或关系人来抉择隐患极大。

首先,家属和关系人的概念不容易掌握,容易造成混乱。

其次,家属或关系人毕竟不同于患者本身,家属和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内心想法有可能纷繁复杂,很难猜测。

不排除有家属或关系人利用放弃对患者进行手术的机会而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

再次,家属和关系人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医学知识未必正确。

建议·理由3

将医患关系简单地一律按合同关系来对待不符合医疗行业的特点。

律师解读:近年来,有很多人主张,将医患关系逐步发展为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应与患者签订包括手术同意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医疗卫生行业有着与其他服务行业明显不同的特点,将医患关系完全按照合同关系来对待,各种检查、治疗都要签订合同是行不通的。这种倾向也是危险的。

相关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春伟 王贺健
“这两天我在想,毕竟是人命呀,我不签字,人死了,我还是有责任的!”昨晚6时许,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旁一家地下旅馆里,肖志军听说岳母李小娥已前往八角派出所报案后,向记者透露了这两天思想的转变,但是他仍然认为医生治疗的方法不对,医院在他不签字的情况下,也可以先救人,“责任更大”。


事件进展1 李小娥前往派出所报警

昨天下午,李小娥在几名记者的陪同下,赶往八角派出所,请求警方在5小时内,控制住肖志军,同时对医院进行调查。

李小娥称,在她家乡的医院,“看急病都是医生决定做手术”,女儿的生命应该掌握在医院手中,因此她会状告医院。此外,前晚肖志军曾去她居住的旅馆找过她解释,并请求联名状告医院,“当时我根本没有理这个人,把他轰走了。”

石景山公安分局宣传负责人表示,警方已详细记录了李小娥反映的情况,还要进一步调查,再视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是否受理此案。

事件进展2 肖志军首次“认错”

与此同时,昨晚,栖身在医院旁边地下旅馆的肖志军,一直“不想吃,吃不进饭,睡不着”,听说岳母李小娥已经前往派出所报案,他连声叹气说:“毕竟人死了,我没签字,杀人偿命,枪毙我也愿意。”面黄肌瘦的肖志军坦言,这两天他想得最多的就是自己也有错,错就错在“我没签字,人死了,她才22岁啊!人生呀……家破人亡……”

据了解,昨天下午4时,李小娥的丈夫已经坐上了长沙前往北京的火车,20个小时后将抵达北京。

对话肖志军

记者:当初你为什么坚持不签字?你到底怎么想的?

肖志军:我老婆只是感冒,应该送到呼吸科,医生非要把她送到妇产科,她还有两个月才生孩子,她不是生孩子呀!大冬天的,医生不给我老婆打吊针输液,却要脱光她的衣服,让她在床上发抖,还不让她盖被子;我老婆要喝开水,医生不让她喝;医生还压她肚子,压出血,这些是我亲眼看到的,哪有这么治的?

记者:你不签字是因为钱吗?当时有人提出只要你签字就给你1万块钱,你不相信吗?

肖志军: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我亲眼看到医生方法不对!没有钱,我还可以打工还给医院。说句心里话,当时人太多,个个来说,我早蒙了,都没听进去。

记者:当时你不签字,是担心剖腹产手术吗?比如怕影响你生二胎?怕影响你老婆身体?

肖志军:这些想法都有,很多的想法都有,将来我还想要第二个孩子,说句心里话,我怕动手术,我老婆的肚子上会留疤……

记者:你现在后悔当初没签字吗?如果现在再给你一次机会,让你签字,你会签吗?

肖志军:我会签。

记者:为什么你老婆死后,你说不后悔没签字,现在又说后悔了?

肖志军:我当时想,老婆只是感冒,没有到死的程度,不需要手术。

本报记者王琼 鄂小颖摄

11月21日,一名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导致22岁的妻儿双亡,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一时间,有关“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医院是否应该忽略法律限制勇于救死扶伤”、“现行医疗法律制度是否存在设计硬伤”等话题引起了强烈讨论。专家认为,该事件之所以成为焦点,在于其背后暴露出的法律问题:生命权救济机制的反思。
11月21日,一则因男方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事件在北京发生,患者李丽云的尸体被安放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告别室。对于李丽云的死,男方肖志军、医院和死者母亲各执一词。究竟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如何?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现场调查。

男子哭诉:医院害死我“老婆”!

23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太平间前,死者母亲李小娥和肖志军,两人蹲坐在门外马路边,哭个不停。肖志军一边收拾行李一边哭诉着:“是医院害死我老婆的啊!”而在他身旁的死者母亲李小娥则不断叫骂:“女儿啊,你怎么不回家,怎么会跟了那个‘叫花子’啊!”并不停地拿起身边的任何一件东西砸向肖志军的头,但他不敢还手,嘴里不断重复着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是医院害死她的啊!”

面对刚来京毫不知情的死者母亲,医院前来沟通的院方代表不断受到死者母亲的责问:“你们为什么不通知我,而相信一个外人。”而院方也只能不断重复同样的回答:“我们问肖志军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他就是不肯说,派出所也认定了肖志军是患者丈夫,那么我们只能等他的签字。”但李小娥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回答,在她看来,罪魁祸首是女儿身边的这个一直拒绝签字手术的“外人”。

治疗医院:只能依法行医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院方代表、党群部主任谢红峰告诉记者,从医这么多年,从未遇到这样的病人和家属。

“在等待肖志军的过程中,医院曾两次将患者李丽云从心肺衰竭的危险中抢救过来。医院不断有医生在做肖志军的思想工作,也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肖志军就是不提供联系方式,最后只好打110。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谢红峰说,“我们医院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院方要承担手术的风险和责任。”

死者母亲:女儿生前爱学习

对于女儿2004年离家出走曾一度想跳桥自绝一事,死者母亲李小娥毫不知情。

李小娥告诉本报记者,自己一共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丈夫是中学教师。女儿李丽云原是长沙电影学院的学生,学的是声乐,成绩很好。由于家庭经济不好,要供四个孩子上学十分困难。于是懂事的女儿丽云上了一年电影学院后就辍学到职业学校学模具。

“3年多前。女儿在学校里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带回家后,家里人不同意他们相处,此后女儿书没读完就呆在家里。”李小娥说,“女儿离家出走只是因为一件小事——被她父亲责骂。”李小娥没有想到,这一别竟成了母女的永别。李小娥指着女儿生前寄回家的照片说,“从照片上看,我知道她过得并不好,但没有想到会是这样恶劣。”李小娥不断地从女儿全部家当——一个破烂的行李包中翻着女儿穿过的衣服,“直到前天晚上9时,我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说女儿在北京可能快不行了,很可能是诈骗,就一个人到北京看看到底是不是诈骗,哪知真的发生这种事。”

法律专家

华南理工大学民商法教授关永宏表示,这起悲剧的主要问题在于医院虽然需家属签署同意书后进行手术,但并不意味着医院因此而可以逃避道义、社会和法律责任。他表示,现实中,许多农民工因为贫困放弃治疗,或者暗示医生放弃治疗,主要还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实缺陷。相信随着医保的不断完善,中国对病患建立了完整病患保障机制,并且立法对医院建立以尊重生命权为前提的医疗救助补偿措施后,类似的悲剧不会在中国重演。

报救命之恩 大学生跟打工者讨生活?

记者了解到,死者李丽云原是长沙电影学院的女大学生,而相貌平平、居无定所的肖志军又是如何吸引这位女大学生的呢?肖志军告诉记者,李丽云跟随自己来京打工已3年了。

据肖志军介绍,2004年他路过湖南郴州的一座大桥时,看到一个女孩站在桥上要寻死,“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却没有一个人去救她。”肖志军说, “我就走过去问那个女孩为什么寻死,她告诉我,她父亲要赶她走,她不敢回家,只能寻死。”肖志军当时伸手抓住了李丽云,并对她说,“小姑娘,生命是最宝贵的,你有什么困难,大哥帮你。”说着,他掏出兜里的几百块钱给了李丽云。

“给她钱后,我准备走,但她一直跟着我,说如果这几百块钱花光了,还是一样得寻死。”肖志军说,“如果你实在没地方去,你就跟着我吧。尽管我们很贫困,但是丽云很开心,有时候我们没地方睡,就睡在马路上,她都不在乎。”据肖志军透露,他们还没有领结婚证。2004年底,李丽云向肖志军提议到北京打工,“于是我们就来了”。

此后的3年里,肖志军换过很多工作。为了解决生孩子的钱的问题,肖志军让李丽云跟着自己去洗碗,导致怀孕的李丽云患感冒并引起严重肺炎。就在小诊所无法治愈、肺炎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丽云说,我们可能得上大医院看病了”,于是肖志军这才带着她来到朝阳医院。文/图/本报记者 柳建云
李丽云原是长沙电影学院的女大学生:L
孕妇之死:别再往死者家属伤口“撒盐”
http://view.QQ.com  2007年11月27日08:30  

广州日报  鲁宁   鲁宁  媒体评论员

当一个家庭的悲剧因媒体的披露演变成一个公共性质的“社会悲剧”时,当务之急,不能再让已承受着悲剧之痛的家庭,再去承受人们对“社会悲剧”产生的反思之“重”。


从21日始,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卫生主管机构,还有那个死亡孕妇的丈夫,一直处在社会舆论强烈抨击的风口浪尖上。尤其是那个偏执到近乎愚昧又着实可怜的死者丈夫。

悲剧一经披露,国内媒体几乎倾巢出击,连续报道、追踪报道连篇累牍。质问、争辩、反思、建议、专家视点炒爆网络。反思医疗体制弊端,痛斥医学伦理沦丧,追问医德医风堕落,揣测死者丈夫变相杀人,所有的论者,都自视站立于道德、正义、悲悯、责任等人文关怀的制高点。


无论是记者、写手、专家、官员还是死者的亲朋好友,都有论的权利和论的理由。论者所言,无论理性还是偏激,同情抑或愤怒,都言之成理,情有可原,值得当事各方认真反思和检讨。


然而,在论之正当性和正义性之外,所有论之媒体、网民、时评作者、独立观察人士乃至于专家学者和官员,都忽略了一个当下最值得关注的紧迫话题,这就是以公共舆论作推手,促进当事各方从悲愤、尴尬、被动中冷静下来,稳妥处理善后,既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又借助“物质”抚慰减缓死者家属极度的精神痛楚。


我这么说,决非否认问责的重要性。我只想提请所有关注此事的论者,尤其是作为承担舆论引领责任的众媒体清醒地认知,悲剧已经发生,悲痛无法挽回,凡事皆分轻重缓急,眼下,从死者家属最需要精神安慰着眼,舆论当首先促成此起重特大“医疗事故”妥善化解,然后再论及其他。


促成“物质”抚慰,媒体责无旁贷,至少媒体应当起到一个“和事佬”的角色,说得更直白些,此时,媒体引导舆论推一把,也等于帮助朝阳医院及背后的卫生主管机构下个“台阶”。


我这么说,基于下述理由:


一、医院需要有“人”帮着搭台阶打破僵局。根据现有医规,若家属不同意,医院不得擅自替患者做手术。这条刚性医规虽说不够人性化,但初衷毕竟是保障患者权益在先。至于机械执行此医规闹出了人命来,虽说可以问责医院的道义责任,但人们也要客观看到,院长、医生,包括众多病人,针对患者病情之危急,的确轮番劝告患者丈夫签字。何况,当患者丈夫在手术告知单上写下“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的字据后,医院也并未放弃药物治疗……事已至此,分析医院之心态,面对强烈的道义拷问,医院当有稳妥处置善后的主观愿望,但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原因和算计,还包括种种顾虑,置于医院的处境,不便直接表达这个愿望,倘若媒体能出来做个“和事佬”,医院当求之不得。


二、承受着失去亲人悲痛的家属,包括承受着巨大精神压力的死者丈夫,已无力面对媒体和网络舆论无休止地对医道之谴责,对制度之拷问,他们眼下最需要得到社会关爱和体恤的,恰恰是在舆论的助力下,尽可能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抚慰。我这么说,决非强调以高额补偿替代事后的问责。


三、当一个家庭的悲剧因媒体的披露演变成一个公共性质的“社会悲剧”时,当务之急,不能再让已承受着悲剧之痛的家庭再去承受人们对“社会悲剧”之所以产生的反思之“重”。


反观现实情势,迄今,媒体过度的反思、拷问式报道没完没了,看似行为高尚,其实际情形却似往死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效果适得其反。


早些年,碰到这类特殊的“医疗事故”,有关方面一个“通知”就可将其“捂死”。现如今,媒体的报道尺寸宽了些,但“开放”之后,遇到这类事件怎么报,的确大有讲究,大有学问,值得媒体总结思考加以改进。
还得感叹一次。:L
:L :L 哎,真是不应该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