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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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法制日报



  今日(5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见死不救者”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报9月26日5版曾作报道)。

  今年5月25日中午,年仅17岁的周某因偷自行车而被失主颜克于等人抓获。为了给小偷一点苦头吃吃,颜克于、韩应龙等人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周某为挣脱围殴,跳入附近河中,并向河对岸游去,游到河中央的周某自觉体力不支,准备回游,但刚回游了一二米便因体力不支沉入河中。韩应龙等人见死不救,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离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三人负有救助义务却不作为,构成犯罪。但三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余东明 李春慧 姚加黎)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法制日报



  今日(5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见死不救者”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报9月26日5版曾作报道)。

  今年5月25日中午,年仅17岁的周某因偷自行车而被失主颜克于等人抓获。为了给小偷一点苦头吃吃,颜克于、韩应龙等人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周某为挣脱围殴,跳入附近河中,并向河对岸游去,游到河中央的周某自觉体力不支,准备回游,但刚回游了一二米便因体力不支沉入河中。韩应龙等人见死不救,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离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三人负有救助义务却不作为,构成犯罪。但三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余东明 李春慧 姚加黎)
我觉得判得没道理----“见死不救”难道等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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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该判,理由有问题。标题更是扯淡
写这文章的记者是2B!:D
  这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人根本就是他们害死的么……
这确实应算故意杀人了.
属于“间接故意”没有任何问题。新闻队伍需要普法啊
  这个案子终于判了阿,呵呵,以前我就说了,这个案子不是单纯的“见死不救”。
小偷就要杀杀杀杀~~~~~~~~~~~
判罚没问题啊,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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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原本就是故意杀人,与见死不救的传统感念是2回事,法院的判定理由简直是扯淡.
原帖由 snowhole 于 2007-11-7 06:11 发表
  这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人根本就是他们害死的么……

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