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2:35:29
【星岛网讯】中国物权法第一案日前宣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令被告刘×莎腾退所占用的房屋并移交给原告李福莲等人,并向原告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赔偿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4855元。

  《法制周报》报道,该案法官认为,《物权法》不仅应该成为广大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也应该成为人们自觉尊重他人物权,积极履行义务的制度范本。而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因为在中国首次适用刚刚施行的《物权法》,被写入了中国法制史。

  根据2007年3月16日的第62号国家主席令,《物权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一部中国人期盼已久的基本法律,在历经十四年立法准备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和百余次修改后,终成中国各类财产所有权受到平等保护的基本制度。

  由于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广泛讨论和宣传,法律草案中平等保护的原则以及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重点保护的精神,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早就期盼着该法的制订和实施。

  该案审判长江涛表示,早在今年6月25日,本案原告就以被告违法占用其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起诉,该院当天就立案受理。由于当时《物权法》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原告还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10月8日是该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也成了审判机关可能适用该法的第一个日子。江涛表示,10月8日上午,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议,作为审判长的他意识到,现在已经是《物权法》实施的时候,而刘×莎依然占用着原告的房屋,这显然违背了《物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于是,江涛和合议庭成员一道,主动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形成了判决意见,并于当天下午及时进行了宣判。有人认为,由于该案保护的是不动产,这与此前人们期待新法对不动产给予更有力保护的意愿完全相符,考虑到不动产有财产上“第一权利”之称,评论人士将此案称为我国《物权法》实施后“司法在第一时间内对第一权利的保护”。

  江涛副庭长坦言,“非常高兴”能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来办理财产纠纷案件。《物权法》对财产权利这些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相当于将法律所弘扬的公平正义精神以公民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出来,这样的规定当然也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无独有偶,就在此案判决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六套房屋归属的物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在起诉请求中直接引用了《物权法》的规定,该案被当地媒体称为“北京物权法第一案”。

  广东省知名律师刘枝桂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关于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使得很多时候维权无门,从而在民间积累了一定的“维权冲动”,而《物权法》的实施,恰好为这种积聚起来的冲动提供了释放的空间和可能性。这位律师预测说:“估计从现在起的未来一到两年间,中国社会运用《物权法》主张权利、解决纠纷的案例会大量发生。”

  曾经参与《物权法》立法讨论的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申卫星博士充分肯定了芙蓉区法院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在这起全国首例运用《物权法》判决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很好地理解了物权法的精神,充分贯彻了该法对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效力原则。【星岛网讯】中国物权法第一案日前宣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令被告刘×莎腾退所占用的房屋并移交给原告李福莲等人,并向原告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赔偿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4855元。

  《法制周报》报道,该案法官认为,《物权法》不仅应该成为广大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也应该成为人们自觉尊重他人物权,积极履行义务的制度范本。而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因为在中国首次适用刚刚施行的《物权法》,被写入了中国法制史。

  根据2007年3月16日的第62号国家主席令,《物权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一部中国人期盼已久的基本法律,在历经十四年立法准备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和百余次修改后,终成中国各类财产所有权受到平等保护的基本制度。

  由于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广泛讨论和宣传,法律草案中平等保护的原则以及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重点保护的精神,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早就期盼着该法的制订和实施。

  该案审判长江涛表示,早在今年6月25日,本案原告就以被告违法占用其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起诉,该院当天就立案受理。由于当时《物权法》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原告还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10月8日是该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也成了审判机关可能适用该法的第一个日子。江涛表示,10月8日上午,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议,作为审判长的他意识到,现在已经是《物权法》实施的时候,而刘×莎依然占用着原告的房屋,这显然违背了《物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于是,江涛和合议庭成员一道,主动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形成了判决意见,并于当天下午及时进行了宣判。有人认为,由于该案保护的是不动产,这与此前人们期待新法对不动产给予更有力保护的意愿完全相符,考虑到不动产有财产上“第一权利”之称,评论人士将此案称为我国《物权法》实施后“司法在第一时间内对第一权利的保护”。

  江涛副庭长坦言,“非常高兴”能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来办理财产纠纷案件。《物权法》对财产权利这些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相当于将法律所弘扬的公平正义精神以公民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出来,这样的规定当然也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

  无独有偶,就在此案判决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六套房屋归属的物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在起诉请求中直接引用了《物权法》的规定,该案被当地媒体称为“北京物权法第一案”。

  广东省知名律师刘枝桂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关于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使得很多时候维权无门,从而在民间积累了一定的“维权冲动”,而《物权法》的实施,恰好为这种积聚起来的冲动提供了释放的空间和可能性。这位律师预测说:“估计从现在起的未来一到两年间,中国社会运用《物权法》主张权利、解决纠纷的案例会大量发生。”

  曾经参与《物权法》立法讨论的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申卫星博士充分肯定了芙蓉区法院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在这起全国首例运用《物权法》判决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很好地理解了物权法的精神,充分贯彻了该法对物权的保护原则和物权效力原则。
不用几年,巩献田等人就会成为被历史扫到邋遢角落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