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常见的U盘这种移动存储器是不是应该算是中国人的发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6:19:35
前两年我记得新闻联播有关报道,说U盘这个东西是深圳一家叫做朗科的中国公司搞出来的,报道说这家公司的科研人员本来想找微软公司帮忙提供技术支持,但是美国人根本不理会。后来他们就凭借自己的技术力量作了上千次试验,最后终于搞出了市场认可的产品。那我想问现在市场上的U盘有很多牌子,那么这些生产厂家是不是都该向深圳的这家公司交专利费?真要是这样的话,现在世界上每年卖的U盘多了去了,那这个朗科公司不是发财了吗!前两年我记得新闻联播有关报道,说U盘这个东西是深圳一家叫做朗科的中国公司搞出来的,报道说这家公司的科研人员本来想找微软公司帮忙提供技术支持,但是美国人根本不理会。后来他们就凭借自己的技术力量作了上千次试验,最后终于搞出了市场认可的产品。那我想问现在市场上的U盘有很多牌子,那么这些生产厂家是不是都该向深圳的这家公司交专利费?真要是这样的话,现在世界上每年卖的U盘多了去了,那这个朗科公司不是发财了吗!
不是……应该是德国的
只不过朗科在中国先申请了部分专利
就是的不要听楼上说的。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飞机,汽车,电话等等的发明权的争议,最后都是以专利权在先解决的。
朗科不只在中国有专利,在主要国家也有申请,包括美国。。。
据说朗科没有从中赚到多少钱 所以让人伤心啊 ,本来该是我们中国人狠赚一笔的机会的,最好是赚得小日本都要哭去吧:@
不是棒子发明的么?
连地球包括小布什都是棒子发明的:(
原帖由 worker2006 于 2007-10-11 14:24 发表
前两年我记得新闻联播有关报道,说U盘这个东西是深圳一家叫做朗科的中国公司搞出来的,报道说这家公司的科研人员本来想找微软公司帮忙提供技术支持,但是美国人根本不理会。后来他们就凭借自己的技术力量作了上千次试 ...

中国企业靠专利权来赚取利润的恐怕还没有吧?盗版有理!收钱有罪
原帖由 jjjjhuojing 于 2007-10-11 15:27 发表
不是棒子发明的么?

玩笑归玩笑 这个确实是中国人发明的 ,可惜没有像dvd那样为中国的企业带来很多利润 让人伤心啊
dvd不是中国的哈 但是坑了中国不少钱
当年VCD是中国人发明的,可惜专利
低调,低调,棒子看到会过来抢的
应该和VCD一样,没有技术是中国人发明的,但是在中国得到推广的.
不好意思,VCD就是中国人发明的。
这个东西的技术根本就是闪存;
闪存在专利上和中国人是没什么瓜葛的!
而且U盘本身也不是中国人发明的,由闪存到U盘是自然的事,是中国人推广得多而已.

这就象中国人发明了瓷器,我们一般用它做食品的容器,哪天你把它做成了抽水马桶,那也不能说瓷器是你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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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CD;
VCD标准由索尼、飞利浦、JVC、松下等电器生产厂商联合于1993年制定,属于数字光盘的白皮书标准;

世界第一台VCD机诞生记

在中国提起VCD,不能不提起曾经辉煌一时的安徽万燕公司,更不能不提起他的创始人姜万勐。在安徽现代电视技术研究所里,记者见到了这位充满传奇色彩的人物,同时也见到了那台至今仍牵动着世人目光的VCD机,它静静地坐在凝聚着主人无数心血的科技成果展览室里,一张用打印纸制成的小纸板上赫然写着它的名字——世界上第一台VCD机。
1992年,在美国举办的国际广播电视技术展览会上,美国C-CUBE公司展出的一项不起眼的MPEG(图像解压缩)技术引起了时为安徽现代集团总经理姜万勐的兴趣,他凭直觉立刻想到,用这一技术可以把图像和声音同时存储在一张小光盘上。此后,姜万勐先后出资57万美元,于1993年9月,将MPEG技术成功地应用到音像视听产品上,研制出一种物美价廉的视听产品——VCD。同年12月,他又与美籍华人孙燕生共同投资1700万美元成立了万燕公司,各取了姜万勐、孙燕生名字中的一个字作为公司名称。
面对记者的采访,姜万勐显得异常平静,对于过去的事情,他仿佛不愿意再提。
在1993年安徽现代电视技术研究所的VCD可行性报告中,有这样的一段描述:这是本世纪末消费类电子领域里,中国可能领先的惟一机会。为此,姜万勐进行了一系列的市场调查,得到了一系列的数字:1993年中国市场上组合音响的销售量是142万台,录像机的销售量是170余万台,LD影碟机100万台,CD激光唱机是160余万台。当时的LD光盘是四五百元一张,而VCD机的光盘价格却只有它的10%左右,因此可以预测,VCD机每年的销售量将会达到200万台左右。
中国的老百姓到了1994年底才逐渐认识VCD。在这一年,万燕生产了几万台VCD机。不仅如此,姜万勐还要开发碟片,总不能让老百姓买了枪而没子弹。为此,他又向11家音像出版社购买了版权,推出了97种卡拉OK碟片。在最初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万燕”倾其所有,开创了一个市场,确立了一个响当当的品牌,并形成了一整套成型的技术,独霸于VCD天下。
可以说,万燕的初创是成功的,也是辉煌的。但是,万燕也给自己酿下一杯苦酒。令姜万勐感到伤心的是,万燕推出的第一批1000台VCD机,几乎都被国内外各家电公司买去做了样机,成为解剖的对象。
有人认为,姜万勐所犯的最大的错误是不懂专利保护,在记者向他问及此事的时候,他的回答相当坦率:“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认为申请不申请专利似乎意义不大,关键是要让产品尽快占领市场。”
也许正是这一念之差,使姜万勐失去了一次极好的统领市场的机会,同时也使中国在这一产业的发展中失去了本应占有主动权的半壁江山。当事隔多年后的今天,记者问他是否对此感到后悔时,他只是淡淡地一笑,这笑中带着几分无奈,也带着几分愧疚,更带着他永久的遗憾。
姜万勐创办万燕树起了中国VCD机的旗帜,他也应该为此得到国人的赞许。但从万燕最终的结局上看,万燕的兴衰多少又有些悲怆。如果说,当姜万勐开发出第一台VCD机时就立刻申请了专利;如果说,当时国家投资2.4亿元,将安徽作为中国VCD机的生产开发基地的计划成为现实;如果说……中国,乃至世界的VCD机发展史,也许应该是另外一种写法——一部由中国人唱响主旋律的史诗!
由此,有人把姜万勐比作中国数字光盘技术开发道路上的“革命先烈”。
从上文可以看到,实际上VCD的核心是老外发明的,我们买了过来应用而已,当然有人说是我们自己又研究开发了,当然这种开发里面有多少水分我们自己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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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好多人还不知道申请专利还有个"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 10 年

同一主题能不能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 " 外观 " ,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保护期是 10 年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保护期是 20 年
原帖由 dadasuancai 于 2007-10-12 15:22 发表
哈哈~~笑死我了。
照这样说有了CPU,有了DVD光盘。有了VCD,出现DVD机是自然的事,是日本人推广得多而已.

为什么还要收中国专利费用??

照这样说有文字,有了笔。出现伟大的诗词是自然的事,为什么还有崇拜李白 ...


有创意是一回事,但东西本身不是你的发明那是另一回事;

就象BB机,老外用来召唤奶牛挤奶吃草,中国人用来个人通讯,这是你推广开的,但不是你发明的;

BB机、VCD都是老外发明了,但由于是过渡产品或老外不喜欢用等原因,在中国反而推广开了,但并不能由此就说,那是你的发明;

万燕不过一个普通工厂,有什么技术力量?能在93年发明比较先进的图象处理技术?

糊弄人也不能这样糊弄啊?

看事情不能从感情出发,要科学!

中国人自己的发明有的,你看华为、中兴、大唐的技术,有很多中国人发明的成分;

但提到大唐,就说说CDMA,这个技术是中国发明的,但最后收专利费居然大部分主要是交给外国人的,而且人高通不同意,你就不能用CDMA,你说里面中国发明的比例有多大?即使这样的发明,也比VCD这样的发明更实在!
但提到大唐,就说说CDMA,这个技术是中国发明的,但最后收专利费居然大部分主要是交给外国人的,而且人高通不同意,你就不能用CDMA,你说里面中国发明的比例有多大?即使这样的发明,也比VCD这样的发明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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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你对专利还没有概念。。。。
专利不是技术本身,而是技术的法律化,比如“高通不同意,你就不能用CDMA”,就是完全错误的:D
玩笑归玩笑 这个确实是中国人发明的 ,可惜没有像dvd那样为中国的企业带来很多利润 让人伤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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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拿在外国财大气粗的公司手里, 谁敢不付费挑战专利的有效性就是找死. 但拿在中国小公司手里, 大公司不但不付费还要来挑战你专利的有效性, 打官司打到你死为止.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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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020 于 2007-10-12 15:44 发表
但提到大唐,就说说CDMA,这个技术是中国发明的,但最后收专利费居然大部分主要是交给外国人的,而且人高通不同意,你就不能用CDMA,你说里面中国发明的比例有多大?即使这样的发明,也比VCD这样的发明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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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这是法律的现状,
法律纠诉无处不在,创新告微软,微软告创新,都是一嘴毛;
朗科也在美国告过,也达到了目的,专利权的意义就在于此,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发明权的问题,
原帖由 zh020 于 2007-10-12 15:44 发表
但提到大唐,就说说CDMA,这个技术是中国发明的,但最后收专利费居然大部分主要是交给外国人的,而且人高通不同意,你就不能用CDMA,你说里面中国发明的比例有多大?即使这样的发明,也比VCD这样的发明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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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原帖由 goldfish1 于 2007-10-12 16:00 发表

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那我就明确告诉你,
在法律上,不会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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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fish1 于 2007-10-12 16:00 发表

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原帖由 goldfish1 于 2007-10-12 16:02 发表

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原帖由 goldfish1 于 2007-10-12 16:05 发表

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我想我已经回答了,
看看你的程序是不是有点问题
原帖由 goldfish1 于 2007-10-12 16:05 发表

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晕,那为什么中国还要和高通谈判专利的支付标准,你直接用就是了,怕他高通个鸟???

所以,我说的是你对专利的概念不大了解;
专利是以公开来保护独占利益的,所以专利不神秘,在专利局都可以查到,这个不管了;
专利谈判不是就承认你的专利,
承认你的专利,不是就要向你交钱,
向你交钱,还有怎么交的问题,比如专利交换,

所以,不要一看到专利就怕,没有必要;
现代科技的发展,想不侵犯专利都难,想要我交钱,更难,这是现实
实际上,绝大部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了了之;
而,大部分的专利诉讼,不在于专利费
他的回答相当坦率:“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认为申请不申请专利似乎意义不大,关键是要让产品尽快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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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技术是一回事, 发明如何把这种编码技术做特别的方法去应用又是另一回事. 中国人还真是不把专利版权等看得重, 所以常被外国占便宜. 认识的厂家设计了很多玩具, 每次出口就给美国人抄, 要他出产前做外观登记也不原意.  中国人真的要好好教育下. 眼光短, 省小钱吃大亏. ;funk
就事实来说VCD和u盘的确是中国人的专利
vcd的mpeg1方式编码是老外的专利,但是vcd作为应用是另外的事,不能混为一谈
u盘也是同理
老外直接从录像机跳到了dvd,

vcd在欧美市场没怎么做大过。
原帖由 heavenstar_x 于 2007-10-12 17:49 发表
老外直接从录像机跳到了dvd,

vcd在欧美市场没怎么做大过。

你说的是对的 ,VCD 在欧美没有作大过;
VCD也曾经大规模的出口到国外,第3世界的兄弟同样很多;

还有,U盘在发明权上没有问题。。。
vcd在欧美市场没怎么做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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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很多人未听过 VCD. 记得以前 DVD 还未流行的时候, 有老外要我给他找电影录象带, 我告诉他我们这里都看 VCD 一早巳无人用录象带, 他问什麽是 VCD.:D
朗科起诉了,基本都是协议和解了事!!
闪存的应用没多少可以卡得住人的东西。在这样的背景下,拿大公司没办法也是必然的。更何况,真的要赚钱,NAND才是关键。而NAND可就是把在高丽人手里了。
原帖由 goldfish1 于 2007-10-12 16:02 发表

那你意思是说,即使高通反对,中国还是可以用CDMA?

可以在既有范围内使用的。没问题。。。。:lol
朗科发明的是USB接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