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49个部门2006年度审计结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0:27:17
部门 主要问题
外交部 1、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比实际成本高6202.78万元。
2、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

国家发改委 1、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国资委 1、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收取学费200.17万元,未上缴财政。

民航总局 1、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2、所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违规收费496.68万。

教育部 1、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

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工委未据实列支,多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支出421.65万。

公安部 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

司法部 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财政部 1、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2、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3、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

铁道部 1、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2741万元。
2、违规收费1517.82万元。
3、所属铁道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建设项目超概算873万元。

安监总局 1、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2、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控股的北京国智安平科技发展公司使用该中心名义和资质证书开展安全评价业务,获取收入834.9万元。

中国科学院 1、所属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1.34亿元及其增值权益1516.2万元。
2、所属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7923.46万元用于个人回购股权。

民政部 1、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3、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劳动社会保障部 1、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获取中央预算资金1431.31万元。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转移收入365.79万元到所属公司。
3、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项目资金379.56万元未按照预算执行。

国土资源部  1、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675万元。
2、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私存私放款项211.9万
银监会 截至2006年底,银监会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31.63万元,其中2006年805.4万元。

信息产业部 1、部门预算18.27亿元未执行。
2、部分所属省级通信管理局资金4.3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3、部分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
4、所属电信研究院违规将474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电监会 从2000年起,该会资产管理中心设立账户核算对外投资和借款等,未纳入该会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账户余额1.75亿元,其中对外投资9080万元,事业基金8423.18万元。

邮政局 劳务工的劳动报酬49.09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 。部分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未并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计报表。

税务总局 未及时清理往来款8254.36万元。 扩大开支范围支出489.89万元。 1773.39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证监会 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805.01万元。 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07.13万元。

卫生部 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805.01万元。 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07.13万元。

保监会 截至2006年底,保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公用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共计335.41万元,主要是在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项目支出挤占公用支出等问题。

烟草专卖局 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16.93亿元预算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

工商总局 1999年起,工商总局将部分《商标公告》编制发行经费,转入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的“代管经费”科目核算,机关服务局每年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费。截至2006年底,累计提取管理费841.37万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万元。

商务部 商务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规模47608.9平方米,计划投资1.54亿元。该项目在没有初步设计或概算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开始建设,2005年5月建成入住,共有可分配住宅249套。

新闻出版总署 扫黄打非专项资金2010万元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899.7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海关总署 挤占挪用预算资金6500万元。 在建造综合楼过程中,还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接待用房面积的问题。

其他部门 国家信息中心 、 科技部 、 水利部 、 农业部 、 文化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旅游局 、 国家宗教局 、中国工程院 、 中国气象局 、海洋局 、国家文物局 、 中医药管理局 、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 文联 、 中国科技协会 、 对外友好协会 、 最高人民法院

http://news.qq.com/a/20070919/00 ... .1703_SvrPush_Url.0部门 主要问题
外交部 1、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比实际成本高6202.78万元。
2、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

国家发改委 1、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国资委 1、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收取学费200.17万元,未上缴财政。

民航总局 1、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2、所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违规收费496.68万。

教育部 1、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

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工委未据实列支,多计机关办公楼会议室改造等项目支出421.65万。

公安部 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

司法部 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财政部 1、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2、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3、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

铁道部 1、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2741万元。
2、违规收费1517.82万元。
3、所属铁道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建设项目超概算873万元。

安监总局 1、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2、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控股的北京国智安平科技发展公司使用该中心名义和资质证书开展安全评价业务,获取收入834.9万元。

中国科学院 1、所属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1.34亿元及其增值权益1516.2万元。
2、所属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7923.46万元用于个人回购股权。

民政部 1、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3、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劳动社会保障部 1、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获取中央预算资金1431.31万元。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转移收入365.79万元到所属公司。
3、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项目资金379.56万元未按照预算执行。

国土资源部  1、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675万元。
2、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私存私放款项211.9万
银监会 截至2006年底,银监会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31.63万元,其中2006年805.4万元。

信息产业部 1、部门预算18.27亿元未执行。
2、部分所属省级通信管理局资金4.32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3、部分省级通信管理局超面积购建办公楼。
4、所属电信研究院违规将474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电监会 从2000年起,该会资产管理中心设立账户核算对外投资和借款等,未纳入该会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账户余额1.75亿元,其中对外投资9080万元,事业基金8423.18万元。

邮政局 劳务工的劳动报酬49.09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 。部分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未并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计报表。

税务总局 未及时清理往来款8254.36万元。 扩大开支范围支出489.89万元。 1773.39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证监会 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805.01万元。 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07.13万元。

卫生部 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805.01万元。 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07.13万元。

保监会 截至2006年底,保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公用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共计335.41万元,主要是在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项目支出挤占公用支出等问题。

烟草专卖局 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16.93亿元预算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

工商总局 1999年起,工商总局将部分《商标公告》编制发行经费,转入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的“代管经费”科目核算,机关服务局每年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费。截至2006年底,累计提取管理费841.37万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万元。

商务部 商务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规模47608.9平方米,计划投资1.54亿元。该项目在没有初步设计或概算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开始建设,2005年5月建成入住,共有可分配住宅249套。

新闻出版总署 扫黄打非专项资金2010万元未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以前年度财政资金结余899.78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海关总署 挤占挪用预算资金6500万元。 在建造综合楼过程中,还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接待用房面积的问题。

其他部门 国家信息中心 、 科技部 、 水利部 、 农业部 、 文化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旅游局 、 国家宗教局 、中国工程院 、 中国气象局 、海洋局 、国家文物局 、 中医药管理局 、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 文联 、 中国科技协会 、 对外友好协会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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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6个所属单位和企业。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

  (二)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1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暂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下,拨付“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布局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导致经费在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三)违规给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1998年,原国家计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所属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颁发了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该公司实有资本仅45万元,不符合当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资格认定标准。2005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给该公司补足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但此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的资格认定标准已提高到不低于500万元。该公司仍不符合这一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经批准处置原值为258万元的固定资产。

  2006年5月,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无偿调拨给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原值为23万元的胶印机1台;8月和10月,分两批变卖原值总计为235万元的印刷设备。上述设备的调拨和变卖均未报经国管局批准。

  (五)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

  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204.91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

  (六)所属单位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2003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北京计新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发展改革委的产权房3437.84平方米,将拆迁户安置在发展改革委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职工宿舍。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后,一直滞留在本单位账户,未归还给发展改革委。

  (七)所属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至2006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共收取购房款10.39亿元。

  (八)所属单位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688.19万元。

  2002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F区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1.42亿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万元。

  (九)所属社团组织将会费收入3000万元用于某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06年2月成立以来,共收取会费和捐赠收入6534万元。2006年7月,该会将其中的3000万元会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设,超出该会章程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金,并吸取经验教训;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向国管局报批;对违规占用建设资金和挪用建设资金发奖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要求重新申报;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归还;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补交或及时办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对将会费收入用于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委内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兴办的各类实体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禁止其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谋取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已责成工程咨询协会对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追加了注册资金400万元,使其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了废旧设备处置的相关手续;对违规占用、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就石油储备基地贷款还本付息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纠正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问题;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该项资金;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办理相关税款的申报,正在办理申请免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手续;对将会费捐赠收入用于项目建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将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来源:审计署网站)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9/145313926872.shtml
  中国科学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28.36亿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由于调整预算和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等原因,中科院在财政部批复其部门预算后,未能在年初将31.35亿元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追加的预算中,由于未细化,导致未及时批复预算12.32亿元。上述资金虽经年中5次细化,但截至2006年底,累计仍有28.36亿元未细化且未批复到所属单位。

  (二)承担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中国标准化协会等单位虚列虚报支出89.89万元。

  北京中交国科物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是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某课题的子课题的承担单位。2005年,该公司虚列课题研究的财政资金支出51.26万元;2006年4月,该协会虚列课题研究的财政资金支出38.63万元。

  (三)所属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1.34亿元及其增值权益1516.2万元。

  2000至2001年,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国家股权少计1.34亿元,导致2001至2005年国有股增值权益少计1516.2万元。

  (四)所属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7923.46万元用于个人回购股权。

  截至2006年底,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12家转制单位从中科院应分得的利润中,按27%至45%的比例提取分红权共计7821.94万元用于给职工个人回购股权,其中5400.33万元已被实际用于回购股权;所属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在改制过程中,用以前年度的利润为职工出资购买股权101.52万元。以上合计7923.46万元,应属于国有权益。

  (五)所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权133.3万元。

  2001年8月,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增资扩股过程中,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股权133.3万元,但在该所财务账表中未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承担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单位虚列虚报支出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虚报的支出,并上缴中央财政;对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及其增值权益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增国有股权及其增值权益;对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用于个人回购股权的问题,要求报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权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关注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收益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承担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单位虚列虚报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退回虚列虚报的支出,并正在办理上缴手续;对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用于个人回购股权的问题,已向财政部专题汇报,有关问题正在协商解决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科院已进行了整改。(来源:审计署网站)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9/143113926696.shtml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法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高法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

  (二)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

  2006年,高法办公厅在已领取《人民法院公报》稿费144万元的情况下,又自行将应冲销《人民法院公报》发行成本的60万元纸张款,从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费”名义领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对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的问题,已移送高法监察室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应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某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非常重视,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对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纸张款的问题,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法已进行了整改。(来源:审计署网站)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9/143213926752.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民航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航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本级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2006年,民航总局基本支出预算多报261人,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其中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多申领390.8万元、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多申领137.4万元。

  (二)自设机构违规收费132.51万元。

  1997至2006年,民航总局、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自行设立中国民航安全学院、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等9个机构,挂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经抽查,2006年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取得培训收入132.51万元。

  (三)所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

  2006年,经发展改革委批准,该公司发行“06首都机场债”40亿元,专项用于首都机场扩建工程。2006年2月至3月,该公司挪用其中23.1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投资等。

  2. 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

  2006年6月,该公司在已有办公楼的情况下,未经审批,以办公楼、会议培训中心和专业化公司大楼等6个项目立项,自行拼盘建设集办公、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8.29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0.88亿元。截至2007年2月12日,已拨工程款1.2亿元。

  3. 违规收费496.68万元。

  2003至2006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机场候机楼隔离区证件费266.6万元,支出45.55万元,结余221.05万元;2002至2006年,该分局交通巡察支队违规收取航空活动区驾驶证、民航车辆牌照费等230.08万元,支出175.99万元,结余54.09万元,未在账内反映。

  4. 应缴未缴收入73.92万元。

  截至2006年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以前年度收取的罚没款等收入73.92万元未上缴国库。

  (四)所属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等2701.4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6年,该院收取学杂费等共计3001.45万元,其中2701.4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直接用于事业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编报预算要确保真实;对自设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中央财政;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自行拼盘建设综合大楼的问题,要求民航总局督促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依法将结余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中央财政;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应缴未缴的收入,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规范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航总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申报预算;进一步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和收费行为,完善重大财务行为的民主科学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首都机场扩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过程中项目调整、建设资金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航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落实中。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航总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对自设机构已进行清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缴入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违规收费的结余和应缴未缴收入,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收取学杂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挪用专项建设资金、自行拼盘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正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此外,民航总局按照审计建议,正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航总局已进行了整改。(来源:审计署网站)

http://news.sina.com.cn/c/2007-09-19/150713926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