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事件还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2:01:06
根据现有材料推测,不必引以为真。
     这个事情在天涯吵得很厉害,不过倒把事情吵出点眉目来,今天天涯此帖不能访问了,我把整理下的事件描述在这里做个备份。

  那天徐老太拿着些器物去赶公车,见车刚好到就追过去,差不多车门位置的时候,车门打开彭宇第一个下车,老太就在这个时候摔地上了,彭宇下来就看到老太在地上躺着,就去扶起她来,这时旁边也有人注意到这里了,发现老太痛得厉害,就赶紧招呼家属,送到医院。
  这个追车到摔倒的过程大月几秒左右,具体身位可能根描写的稍微有点出入,但有几点可以肯定的是:
  1 老太在追车,速度不可能太高,大致时速也就20公里左右,老太倒下的原因是因为有外因导致失去平衡,很有可能是因为车门突然打开有人要下车,心头一惊(如果排除滑拌的原因外)。这是她认为是人为的外因导致他摔倒,而被委婉写入判决书的一点,她知道不可能找公交车司机的责任。
  2 彭宇并没有直接撞上,因为老太速度不高,如果真撞到人身上会有缓冲,摔下来也肯定没那么严重,再说屁股上的骨折肯定是摔在地上而不是撞在人身上造成的;“没碰上”是彭宇极力强调的,判决书中也没硬说碰上了,也没有做人身相撞的受力分析,因为这根本就分析不起。不过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撞到了,也不是彭宇的责任,这种情况在坐公车时很容易碰到,车门的视野很小,如果彭宇因此受伤就一定是老太负责,而不是反过来;
  3 彭宇的确感觉到有人摔下来了,但不能确定是如何摔的,也正是他的第一反应认为自己不能完全置身事外的原因,可以解释他后来为什么不但送医院还要垫钱,审判开始也不认为自己是做好事;只是后来发现对方抓住此点不依不饶,审判情况对自己十分不利,而这事情也确实不是自己的责任,有了要逃避责任的想法,结果被法官抓住口实,至使有利他的证据也不被采信。
  
  
  所以现在想起来,这个判决实际上是有意为之,而这份判决书也是被精心设计过的,里面的法例条规经过鉴定没有漏洞,就连里面提到的事实成分应该也不会是假话,这样就算追查下来不会有法院的任何责任,这点上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的确非常专业;但是其中事件经过经不起推敲,因为故意省掉了许多对被告有利的细节描述,为什么要省掉,一定有潜规则的原因,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原因能够解释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为什么不见,却有模糊照片加口述的方式来表达一样,那份口述记录虽然是单方口述,但是经得起常理推敲,而在这里的“常理”是执法者操纵法律的重要手段,并以此将整个事件逻辑连贯起来,有此常理则无彼常理,这是为什么我光看判决书却看不出事件的详细经过的原因,只能对里面弱智的“常理”感到分外惊奇。

我认为这是最合逻辑的推测,并且对中国的司法程序有点了解了,请这里的法律专家出来判断一下。根据现有材料推测,不必引以为真。
     这个事情在天涯吵得很厉害,不过倒把事情吵出点眉目来,今天天涯此帖不能访问了,我把整理下的事件描述在这里做个备份。

  那天徐老太拿着些器物去赶公车,见车刚好到就追过去,差不多车门位置的时候,车门打开彭宇第一个下车,老太就在这个时候摔地上了,彭宇下来就看到老太在地上躺着,就去扶起她来,这时旁边也有人注意到这里了,发现老太痛得厉害,就赶紧招呼家属,送到医院。
  这个追车到摔倒的过程大月几秒左右,具体身位可能根描写的稍微有点出入,但有几点可以肯定的是:
  1 老太在追车,速度不可能太高,大致时速也就20公里左右,老太倒下的原因是因为有外因导致失去平衡,很有可能是因为车门突然打开有人要下车,心头一惊(如果排除滑拌的原因外)。这是她认为是人为的外因导致他摔倒,而被委婉写入判决书的一点,她知道不可能找公交车司机的责任。
  2 彭宇并没有直接撞上,因为老太速度不高,如果真撞到人身上会有缓冲,摔下来也肯定没那么严重,再说屁股上的骨折肯定是摔在地上而不是撞在人身上造成的;“没碰上”是彭宇极力强调的,判决书中也没硬说碰上了,也没有做人身相撞的受力分析,因为这根本就分析不起。不过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撞到了,也不是彭宇的责任,这种情况在坐公车时很容易碰到,车门的视野很小,如果彭宇因此受伤就一定是老太负责,而不是反过来;
  3 彭宇的确感觉到有人摔下来了,但不能确定是如何摔的,也正是他的第一反应认为自己不能完全置身事外的原因,可以解释他后来为什么不但送医院还要垫钱,审判开始也不认为自己是做好事;只是后来发现对方抓住此点不依不饶,审判情况对自己十分不利,而这事情也确实不是自己的责任,有了要逃避责任的想法,结果被法官抓住口实,至使有利他的证据也不被采信。
  
  
  所以现在想起来,这个判决实际上是有意为之,而这份判决书也是被精心设计过的,里面的法例条规经过鉴定没有漏洞,就连里面提到的事实成分应该也不会是假话,这样就算追查下来不会有法院的任何责任,这点上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的确非常专业;但是其中事件经过经不起推敲,因为故意省掉了许多对被告有利的细节描述,为什么要省掉,一定有潜规则的原因,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原因能够解释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为什么不见,却有模糊照片加口述的方式来表达一样,那份口述记录虽然是单方口述,但是经得起常理推敲,而在这里的“常理”是执法者操纵法律的重要手段,并以此将整个事件逻辑连贯起来,有此常理则无彼常理,这是为什么我光看判决书却看不出事件的详细经过的原因,只能对里面弱智的“常理”感到分外惊奇。

我认为这是最合逻辑的推测,并且对中国的司法程序有点了解了,请这里的法律专家出来判断一下。
这个事又准备和谐掉了?
在天涯似乎如此,此话题贴都被转移,而且不能回复,发新贴也不行,至少我是这样
烦死了,TMD打仗吧~~~~~~~~~~~~~~~
这个事件会被慢慢的遗忘吗?
有没有通过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办法,把彭宇和徐老太之间的国内冲突矛盾,转嫁到其他国家无辜的人民头上去的可能?:victory:
原帖由 我是中间派 于 2007-9-14 13:40 发表
有没有通过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办法,把彭宇和徐老太之间的国内冲突矛盾,转嫁到其他国家无辜的人民头上去的可能?:victory:

;P 不用对外战争,发动对台的内战就可以了
不是大家想打就能打的 某些人输不起啊
这个案子挺搞笑的  至少让中国人更加成熟了
就八个字评价:道德沦丧,无法无天
看谁以后还敢做好人.
很多事情都给河蟹掉了。
看来网络的力量还很弱小。
法律都开始"以常理推断...."了。..还要那些法律法条干吗呀。..
那所长也是个超级WB蛋:@ ,太TM奸诈
這完全是炒作的假新聞,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P  侬是在污蔑党,污蔑社会主义。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反正以后决不管此类闲事,但愿不会有人跳楼自杀砸到我
南京彭宇案成为热点,绝对是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本案在最后一次庭审之前,已经成为当地的新闻热点。
   本案判决之难点,不在案情。案情之明了,我等心中明白。被告确实冤屈,白痴都能分辨。但本案判决之难点在于如何保全自己。法官也有法官之难处啊。
   于众目睽睽之下,如判被告无过无责,等于侧面验证了原告的讹诈事实,那必得罪本地公安系统八处的干部。我一个小法官,得罪本地兄弟,以后怎么混啊。如果判被告有过有责,那确实有背良心,恐六月飞雪,引来众怒,本人乌纱难保。不如就判被告无过有责,否认原告电子证据的效力,确实从民事法判决上说的过去,也不会因为他日追究责任,说我认信伪证。这样比较两全其美。但如何使此判决成立,确实让我大费苦心。因为被告下车之车门与原告倒地之地点确实存在较大距离。可苦了我啊。如何让两人在超长距离不同时间发生接触呢?方法之有一个,那就是通过诱导让证人的证词语焉不详。果真,证人中计!其于激愤之中,自然不会过多陈述被告彭宇上前几步这一事实。这就好!
   当咱能让案情的关键在乎这一瞬间的时候,咱就可以操作了!
   你能证明自己在上一秒和身边的人有接触吗?你怎么证明?你可能天天拿一摄象机拍吗?不可能。OK。按国家之民事法律,只要接触了,我就有机会将部分责任归于被告!因为“证明两人于当时没有身体接触几乎不可能”,而“证明被告与原告的接触是原告倒地的原因”无法考证,哈哈,我就有办法了!
   制惊世之葫芦,唯在乎明哲保身!葫芦要有口,不然判决出来我法官如何逃脱众怒?这可难煞老夫也!
   如信非法证据,则犯众怒,本人身后不保;如不信非法证据,则原告无过有责判决难出。不如信民警之证言,模糊陈二春之证言,可功成也!但这样与客观事实出入太大,有悖常理,不如将计就计,抛出我之心证,与原告之意相随和,把皮球再踢回去原告。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有自由心证之权力,发挥一下,我就可以说没有犯大错误,同时也让原告自报其短。
   我也早就料到,我的判决一出,必然全国哗然。看似公理正义道德被践踏,实则公理正义道德被挽救。因为我不这么判,自身难保啊。总之一死,何不做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状?
   葫芦之为葫芦,在乎有保全之屏障——司法独立权不容媒体践踏;又在乎有生门——被告无过,则我无冤屈他人之嫌疑,而我又以当下社会之沦落为心证之常理,将原告之心思暴露无疑。
   看似法官很风光,其实法官在某些权力面前,也是弱势人群啊。
原帖由 dj98dx 于 2007-9-14 15:59 发表
就八个字评价:道德沦丧,无法无天
看谁以后还敢做好人.

:handshake :handshake
神啊
折这个恶妇的寿吧
这件事教育我们以后做事还是得按"常理".哏哏.
如果大家都为了这件事放弃助认为乐,我觉得不值,人间自有公理在,看吧事情不会这么结束的.
人民内部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