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妇派出所内离奇死亡 家属状告无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10:43:38
【星岛网讯】湖南武冈农妇殷小云5月22日在卖水果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后被带到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期间,殷小云非正常死亡,官方给出的鉴定结论为“自缢身亡”。死者家属向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二十天过去了,法院并未按照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殷小云长子蒋斌9月5日上午向湖南省高院提交了申诉书。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武冈农妇殷小云5月22日中午在迎春亭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次日凌晨,邵阳市司法鉴定所受武冈市检察院委托,在该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旁的地上,对死者进行尸检。

  当地政府出动两百多名警力5月26日凌晨3时包围了人民医院抢走尸体。家属与警察发生冲突。

  当日清晨8时之前,由武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已张贴在武冈市各主要路段。通告称:殷小云在市人民医院游卖水果时,拒绝交市场管理费与城管发生冲突。殷小云将市管工作人员的项链夺下,不肯退还。110在调处未果的情况下,将双方送到迎春亭派出所。在殷的背包中找出项链后,殷小云吵闹着冲出派出所。警察遂将其单手铐在值班室双层床上。在讯问过程中殷小云写好遗书,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带上吊。派出所警察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邵阳市司法鉴定所专家检查和市检察院调查,初步鉴定为自缢死亡。

  通告认为:“殷小云尸体解剖后,其亲属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并抗尸不葬,造成尸体高度腐败。根据市人民医院和广大病人的强烈要求,也为更好保存尸体和有利于办案,5月26日凌晨3时,市委市政府组织检察和警察,在搬运殷小云尸体过程中,蒋万时和蒋琴袭警,当场造成一名警察眼睛严重受伤。蒋万时和蒋琴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现已经被警方立案查处。”

  鉴定书写明是“鉴定意见”

  邵阳市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5月29日出炉,但尸检结果并不明确,该鉴定书写明:鉴定意见为“死者殷小云系自缢身亡。”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这并不是鉴定结论,而仅仅只是鉴定意见,因而该鉴定书不能确定为“自缢身亡。”

  对于5月25日武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律师认为,在本案未进行司法程序之前,四单位的通告已经将该案件定性并公开张贴,此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由此推断,5月29日的司法鉴定书,是定性在前,鉴定在后,公证性值得怀疑。

  家属拘留所内签赔偿协议

  已被批捕的蒋琴和因涉嫌玩忽职守的迎春亭派出所副所长谭兵,6月26日同时被取保候审。此前的6月8日,家属和有关部门签署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由武冈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管理中心向死者家属赔偿17.8万元。此款于殷小云尸体火化当日领取两万,待安葬后三日内,余款一次付清。且此事就此了结,死者家属不得再另生枝节。

  蒋万时和蒋琴夫妇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家属回忆说,签署此份协议是换取蒋琴取保候审的一个条件。提供法律支援的律师认为,当事人尚在看守所期间,签订赔偿协议,这份协议带有胁迫性质。且协议书内,对于殷小云的非正常死亡并未定性,对于警方是否违法也没有明确结论,在这种前提下达成赔偿合同,显然无效。

  殷小云的大儿子蒋斌并不同意协议书内容,他说,谭兵取保候审之后,曾经约见过他,希望达成民间的谅解。双方会谈约四十分钟,未能取得任何效果。

  其后,蒋斌向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于8月中旬表示,是否立案还需研究。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自接到起诉书开始七天内,应当裁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邮局回单显示,邵阳市中院8月15日已经收到相关材料,但二十天中邵阳中院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星岛网讯】湖南武冈农妇殷小云5月22日在卖水果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后被带到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期间,殷小云非正常死亡,官方给出的鉴定结论为“自缢身亡”。死者家属向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二十天过去了,法院并未按照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殷小云长子蒋斌9月5日上午向湖南省高院提交了申诉书。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武冈农妇殷小云5月22日中午在迎春亭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次日凌晨,邵阳市司法鉴定所受武冈市检察院委托,在该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旁的地上,对死者进行尸检。

  当地政府出动两百多名警力5月26日凌晨3时包围了人民医院抢走尸体。家属与警察发生冲突。

  当日清晨8时之前,由武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已张贴在武冈市各主要路段。通告称:殷小云在市人民医院游卖水果时,拒绝交市场管理费与城管发生冲突。殷小云将市管工作人员的项链夺下,不肯退还。110在调处未果的情况下,将双方送到迎春亭派出所。在殷的背包中找出项链后,殷小云吵闹着冲出派出所。警察遂将其单手铐在值班室双层床上。在讯问过程中殷小云写好遗书,用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带上吊。派出所警察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邵阳市司法鉴定所专家检查和市检察院调查,初步鉴定为自缢死亡。

  通告认为:“殷小云尸体解剖后,其亲属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并抗尸不葬,造成尸体高度腐败。根据市人民医院和广大病人的强烈要求,也为更好保存尸体和有利于办案,5月26日凌晨3时,市委市政府组织检察和警察,在搬运殷小云尸体过程中,蒋万时和蒋琴袭警,当场造成一名警察眼睛严重受伤。蒋万时和蒋琴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现已经被警方立案查处。”

  鉴定书写明是“鉴定意见”

  邵阳市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5月29日出炉,但尸检结果并不明确,该鉴定书写明:鉴定意见为“死者殷小云系自缢身亡。”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这并不是鉴定结论,而仅仅只是鉴定意见,因而该鉴定书不能确定为“自缢身亡。”

  对于5月25日武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律师认为,在本案未进行司法程序之前,四单位的通告已经将该案件定性并公开张贴,此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由此推断,5月29日的司法鉴定书,是定性在前,鉴定在后,公证性值得怀疑。

  家属拘留所内签赔偿协议

  已被批捕的蒋琴和因涉嫌玩忽职守的迎春亭派出所副所长谭兵,6月26日同时被取保候审。此前的6月8日,家属和有关部门签署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由武冈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管理中心向死者家属赔偿17.8万元。此款于殷小云尸体火化当日领取两万,待安葬后三日内,余款一次付清。且此事就此了结,死者家属不得再另生枝节。

  蒋万时和蒋琴夫妇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家属回忆说,签署此份协议是换取蒋琴取保候审的一个条件。提供法律支援的律师认为,当事人尚在看守所期间,签订赔偿协议,这份协议带有胁迫性质。且协议书内,对于殷小云的非正常死亡并未定性,对于警方是否违法也没有明确结论,在这种前提下达成赔偿合同,显然无效。

  殷小云的大儿子蒋斌并不同意协议书内容,他说,谭兵取保候审之后,曾经约见过他,希望达成民间的谅解。双方会谈约四十分钟,未能取得任何效果。

  其后,蒋斌向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于8月中旬表示,是否立案还需研究。按照法律规定,法院自接到起诉书开始七天内,应当裁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邮局回单显示,邵阳市中院8月15日已经收到相关材料,但二十天中邵阳中院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裁定。
这属于畏罪自杀,根本就不用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