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消除司法腐败好办法是吸引民众参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9:17:37
2007年09月04日05:24   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月3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
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执行的近800万件案件,绝大多数是公正的,但是这种审判结果的公正并没有必然地转化为社会公信,这里的原因很复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对个案的评判上,司法公正不一定会成为新闻,司法不公一定会成为新闻。审判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司法要讲程序,当事人往往只注重结果。司法要查明的是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而有的当事人却不能及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有的不了解司法程序,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有时甚至会出现看似“有理”却因“无据”打不赢官司的现象。

在很多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说,寻求司法解决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其愿望和要求一旦不能完全满足,不仅输了的会说司法不公,赢了的也可能会说司法不公,甚至对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也会责怪法院执行不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司法公正的最好方式。尽管司法实践中的腐败和不公是个别的,影响却是恶劣的。消除这种影响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去感受,去见证。人民陪审员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的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的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可能会更有可信度,更有亲和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人民陪审员来说,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国外有学者将陪审制度比喻为能“化解敌意和疑虑的避雷针”,国内有学者将陪审制度比喻为“免费的法治教育学校”,都是不无道理的。(刘晓鹏整理)
(人民日报)2007年09月04日05:24   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月3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
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执行的近800万件案件,绝大多数是公正的,但是这种审判结果的公正并没有必然地转化为社会公信,这里的原因很复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对个案的评判上,司法公正不一定会成为新闻,司法不公一定会成为新闻。审判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司法要讲程序,当事人往往只注重结果。司法要查明的是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而有的当事人却不能及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有的不了解司法程序,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有时甚至会出现看似“有理”却因“无据”打不赢官司的现象。

在很多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说,寻求司法解决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其愿望和要求一旦不能完全满足,不仅输了的会说司法不公,赢了的也可能会说司法不公,甚至对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也会责怪法院执行不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司法公正的最好方式。尽管司法实践中的腐败和不公是个别的,影响却是恶劣的。消除这种影响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去感受,去见证。人民陪审员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的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的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可能会更有可信度,更有亲和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人民陪审员来说,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国外有学者将陪审制度比喻为能“化解敌意和疑虑的避雷针”,国内有学者将陪审制度比喻为“免费的法治教育学校”,都是不无道理的。(刘晓鹏整理)
(人民日报)
难道是中国的陪审团制度要出来了??这可是中国走向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改革。
这么重大的新闻居然没人顶。:o :o 肖扬敢说敢做,不知道这是不是上面的意思。
原帖由 werver 于 2007-9-4 09:20 发表
难道是中国的陪审团制度要出来了??这可是中国走向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改革。
这么重大的新闻居然没人顶。:o :o 肖扬敢说敢做,不知道这是不是上面的意思。

:time: 今上的时日也不算宽裕,开完胜利大会之后米准就有大动作鸟
表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民众陪审能左右最后的判决吗?
还不是腐败搞的鬼!
顺便问一下各位:哪个行政执法部门油水最少?答对了有奖哦!!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一直执着于这项工作,因为每一次陪审都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实践。”9月3日,当人民陪审员赵维忠向众多职业法官谈起自己10年多的陪审员经历时,不无感慨。1996年被推荐成为陪审员,2005年被西安市新城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10年来,他参与陪审了各类案件380多件。
  截至2006年底,像赵维忠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在我国共有55681名。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4723件,人均审理案件13.8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09%。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服的法官”。
  既是民主制度又是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认为是新中国的“司法传统”。肖扬说,它既是一种民主制度,又是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到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而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都有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性文件。
  肖扬说,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种全面体现司法民主,确保公正与效率,而又符合国情,易于接受的群众参与司法的机制,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统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和法官一样,都有各自一票”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我们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和法官一样,都有各自的一票。”赵维忠说,法官往往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和自己一样的陪审员往往以一个普通人的思维,从社会情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在案件审理中,自己和法官不同的很多意见都得到了采纳,尤其在民事案件的调解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基层普通群众所占比例不高
  在9月3日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肖扬坦陈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肖扬说,当前个别地方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较低。在人民陪审员的构成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过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各地进展不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和“同等权利”行使不平衡。同时,他认为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陪审员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
  据了解,目前受到大专以上学历的限制,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比较少,比如农民、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就很小。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显示,河北省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占到了75%以上,农民等基层群众所占比例较低。
  肖扬说,人民陪审员的生命力在于其产生的随机性和代表的普遍性,不能出于缓解审判压力的需要或者方便陪审的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地交给少数陪审员,应该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和朴素价值观。
  “随机抽取”遴选方式正在讨论
  为了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司法解释和文件,其中包括如何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参审案件范围以及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等内容。
  “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提交讨论的有关司法解释中,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已经成为一种方向。据统计,全国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总数的31.8%。同时,司法解释拟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将人民陪审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于某一审判庭、合议庭。
  “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权利同等”,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有关司法解释中将进一步细化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拟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评议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的处理,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并依法独立行使表决权。
  而对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的发言顺序、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等规定,也正在征求意见。同时,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文件中,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也将进一步细化。
  新闻有透露要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如果扩大,也是一件好事情。不过也有相应的副作用,比如陪审员给黑社会恐吓、收买,这一问题如何防范?
  人民陪审员的水平如何提高?
  如何扩大媒体在法庭庭申中的报导权?扩大报导权,实际上就是扩大不再现场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
更重要的是新闻媒体的如实报道
还是司法独立实际一点
大口号,没意思。
还是从最实际的出发,
先把法院的财政笔款从地方分离出来做起吧。。。。
原帖由 werver 于 2007-9-4 09:20 发表
难道是中国的陪审团制度要出来了??这可是中国走向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改革。
这么重大的新闻居然没人顶。:o :o 肖扬敢说敢做,不知道这是不是上面的意思。

:L :L 早在延安边区政府时代,就有人民陪审员了,不是个什么重要改革,只是落实而已
不可能,中国是大陆法系,制度决定是合议制,人民陪审员也就是在基础起点缀作用。况且繁如星云的法律典籍和各种补充解释連专业的法官律师都不一定熟知,何况有其他工作的业务陪审员,找一帮对法律一知半解的陪审员来凭着感觉判一通就是司法公正?过份强调陪审员的作用反而是对司法专业的不尊重。肖扬此人就是喜欢出风头,没作什么实事,在法院内部搞什么执行局凌驾于其他审判部门之上就是一大败笔。对法院没什么建树,远不如早期的院长江华、任建新。其女儿目前任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或副)院长,姑且不论其水平如何,这种任职本身就违背了法院亲属间的回避制度。
原帖由 你死我活 于 2007-9-4 23:58 发表
不可能,中国是大陆法系,制度决定是合议制,人民陪审员也就是在基础起点缀作用。况且繁如星云的法律典籍和各种补充解释連专业的法官律师都不一定熟知,何况有其他工作的业务陪审员,找一帮对法律一知半解的陪审 ...

回避制度你最好在看一看:L :L
真正想消除腐败,我看另外二条比这重要:一是法院体系的独立,人员的任免独立于政府和组织体系,真正属隶于人大,财权独立。天天求着同级政府财政局要钱,财政局局长都比你牛。二是人员必须是法律正规专业毕业,并级基层、中级、高级、最高层层任职选拔而来。别什么人都来法院当法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的乡镇镇委书都能到县法院当院长,把乡镇利益交换那一套用在法院,讲出来的话都是法盲,如何司法公正。三是经费保障,中西部一些法院(包括检察公安)要自己解决很大一部分办公经费、职工工资、及车船吃住,你让他如何不运用手中的权利??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9-5 00:00 发表

回避制度你最好在看一看:L :L

我讲得是法官法中任职回避制度,你最好把法官法找来看一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将女儿置于自己的系统之下虽然隔了几级,也面临利益冲突。专业的法律人士这一点利益回避都不懂?
有进步就该表扬``
]]
肖扬这个时候整出些动静,我看是另有其他考虑。不首先从内部抓法官素质,从外部解决司法羁绊。却是搞这种雷声大没雨点,只赚眼球并无实际效果之举,表面功夫做得真足。我只用说明一点就足矣,人民陪审员都是法院,甚至是具体办案人员指定的,他能发表独立见解????
原帖由 你死我活 于 2007-9-5 00:23 发表
肖扬这个时候整出些动静,我看是另有其他考虑。不首先从内部抓法官素质,从外部解决司法羁绊。却是搞这种雷声大没雨点,只赚眼球并无实际效果之举,表面功夫做得真足。我只用说明一点就足矣,人民陪审员都是法院 ...

非也非也,指点干什么,真么费事,三个审判人员,搞一个人民陪审员,发表见解就发表呗,对结果没什么影响
原帖由 werver 于 2007-9-4 09:20 发表
难道是中国的陪审团制度要出来了??这可是中国走向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改革。
这么重大的新闻居然没人顶。:o :o 肖扬敢说敢做,不知道这是不是上面的意思。




楼上的诸位,真的不知道我们现行的,理论上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么?
原帖由 你死我活 于 2007-9-5 00:23 发表
肖扬这个时候整出些动静,我看是另有其他考虑。不首先从内部抓法官素质,从外部解决司法羁绊。却是搞这种雷声大没雨点,只赚眼球并无实际效果之举,表面功夫做得真足。我只用说明一点就足矣,人民陪审员都是法院 ...




随机抽,关键在落实.制度与执行的矛盾....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9-5 00:26 发表

非也非也,指点干什么,真么费事,三个审判人员,搞一个人民陪审员,发表见解就发表呗,对结果没什么影响

我们是大陆法系,实行的是合议制,合议庭只可由奇数具有审判权的人员组成,判决结果少数服从多数。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时是对应顶替法官的人数。人民陪审员只可适用基层法院。诸位了解一下所谓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有几个能完整地看下民、刑等最基本的法律文,就不提其他司法解释了,有几个能完整地理解一部复杂的地产、保险类的合同,有几个敢发表、能发表独立见解。人民陪审员是历史的产物,走到今天已经成了个怪胎。其效果不如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包括对当事人、相关人、所有有兴趣的人及媒体的开放。这个监督效果比指定一个陪审员到法院去参加合议庭发表一下意见强得多。你既然说了 “搞一个人民陪审员,发表见解就发表呗,对结果没什么影响” 那还要他何用。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7-9-5 00:39 发表




随机抽,关键在落实.制度与执行的矛盾....

随机抽?怎么抽,如何建立档案,谁来建立?文盲、法盲和法律专业人才是否同等?人民陪审员可是有补助的,据我所知,很多基层法院的所谓人民陪审员就是法院的临时工,比如烧水的、做饭的、看门的、司机。拉来举个手,补助还不流外人田,多好。
真有兴趣的朋友,找时间去参加一两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开庭,听听他的发言(希望你能听到),了解一下该人民陪审员的背景比在这儿听我瞎吹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