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无法消弭公民的表达恐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5:43:24
萧锐 刊发时间:2007-08-27 10:28:39 光明观察  访问量:95

  据报道,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大河网8月24日)

  见惯了公权力对公民言论严防死守的消极姿态,洛阳此举着实让众多网民眼前一亮,更毫不吝啬地给予了诸多赞誉。但在笔者看来,被称为“洛阳言论新
政”的这一纸通知,其实不仅语义模糊,而且实际操作性尚需商榷,实在无法担当“尊重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重任。我们的表达自由需要法律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需要制度伸张,但也不必如此饥不择食地对一条底细尚不明了的“通知”抱有太多期望。

  我们注意到,如此重要的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文件是由“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的。两办通知作为现实行政运转序列中的具体形式之一,其在相关领域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度是不容小视的,甚至我们的法律在面对行政通知时都有让道的习惯。但笔者认为,行政通知的长效性实在无法担负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重任。行政通知恐怕是最容易朝令夕改的公文种类了,今天可以发文倡导全民种蔬菜,明天就可以把蔬菜连根拔起改垒猪圈。如此不可预期的文本形式所能满足的恐怕只有所谓“行政行为灵活性”要求,而把关涉公民权利保障的赌注押在一纸两办通知上,不知道会有多少安全感。

  另外,我们来看这个通知的现实指向性与可操作性。通知“明确要求”:电信运营商、设立在洛阳市范围内的各论坛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网民隐私权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定,严禁擅自向无关部门提供网民的一切真实资料。在这个所谓“明确要求”中,“无关部门”的指称还是让笔者不明就里。在“无关部门” 被禁止的语义背后,当然存在一个可以正常获取网民信息的“有关部门”群体。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权调查公民隐私信息资料,但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应该不存在什么本来就无权调查的 “无关部门”,而现实生活中也恐怕没有多少“无关部门”有能力让电信运营商等网络管理人员交出网友信息。笔者认为,几乎不存在的这个“无关部门”恐怕只是一个虚晃一枪的托词,而应该限制的恰恰是那些有关部门毫无节制的窥探行为:什么可以查什么不能查,有关部门的调查必须符合怎样的程序,是否有现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转的级层审批与监督制度……这些问题的严格规定才真正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而在洛阳的方案中,将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受理和查处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的机关,更是有意放过了最容易也是最频繁违反程序侵犯公民表达权利的主体。试问:这样的规定加上这样的保障程序,能够做到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切实保护吗?应该得到最严格限制的恰恰是公权力机关的肆意权力,是那些没有法定程序规制的“有关部门”!

  公民的权利保障与伸张,需要的是对权力运作体制的理性设计与监督制衡。宪政,需要的首先就是对公权力的“限政”。我们的表达自由,只有让无节制的政府权力真正服膺于宪法的权威,才有实现的可能。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7-08/27/content_661412.htm萧锐 刊发时间:2007-08-27 10:28:39 光明观察  访问量:95

  据报道,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大河网8月24日)

  见惯了公权力对公民言论严防死守的消极姿态,洛阳此举着实让众多网民眼前一亮,更毫不吝啬地给予了诸多赞誉。但在笔者看来,被称为“洛阳言论新
政”的这一纸通知,其实不仅语义模糊,而且实际操作性尚需商榷,实在无法担当“尊重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重任。我们的表达自由需要法律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需要制度伸张,但也不必如此饥不择食地对一条底细尚不明了的“通知”抱有太多期望。

  我们注意到,如此重要的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文件是由“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的。两办通知作为现实行政运转序列中的具体形式之一,其在相关领域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度是不容小视的,甚至我们的法律在面对行政通知时都有让道的习惯。但笔者认为,行政通知的长效性实在无法担负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重任。行政通知恐怕是最容易朝令夕改的公文种类了,今天可以发文倡导全民种蔬菜,明天就可以把蔬菜连根拔起改垒猪圈。如此不可预期的文本形式所能满足的恐怕只有所谓“行政行为灵活性”要求,而把关涉公民权利保障的赌注押在一纸两办通知上,不知道会有多少安全感。

  另外,我们来看这个通知的现实指向性与可操作性。通知“明确要求”:电信运营商、设立在洛阳市范围内的各论坛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网民隐私权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定,严禁擅自向无关部门提供网民的一切真实资料。在这个所谓“明确要求”中,“无关部门”的指称还是让笔者不明就里。在“无关部门” 被禁止的语义背后,当然存在一个可以正常获取网民信息的“有关部门”群体。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权调查公民隐私信息资料,但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应该不存在什么本来就无权调查的 “无关部门”,而现实生活中也恐怕没有多少“无关部门”有能力让电信运营商等网络管理人员交出网友信息。笔者认为,几乎不存在的这个“无关部门”恐怕只是一个虚晃一枪的托词,而应该限制的恰恰是那些有关部门毫无节制的窥探行为:什么可以查什么不能查,有关部门的调查必须符合怎样的程序,是否有现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转的级层审批与监督制度……这些问题的严格规定才真正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而在洛阳的方案中,将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受理和查处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的机关,更是有意放过了最容易也是最频繁违反程序侵犯公民表达权利的主体。试问:这样的规定加上这样的保障程序,能够做到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切实保护吗?应该得到最严格限制的恰恰是公权力机关的肆意权力,是那些没有法定程序规制的“有关部门”!

  公民的权利保障与伸张,需要的是对权力运作体制的理性设计与监督制衡。宪政,需要的首先就是对公权力的“限政”。我们的表达自由,只有让无节制的政府权力真正服膺于宪法的权威,才有实现的可能。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7-08/27/content_661412.htm
奉劝真要爆料的人不要相信这样的通知!!!


真要爆料,需要紧密策划,不能露丝毫马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