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书上对外蒙独立的描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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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弱被人欺阿
结论:如果说GMD关于外蒙的情况有反复的话。看一下最终还是GCD做了确认。
再引一段:
“中华民国政府曾于1947年8月27日于联合国安理会开会时表示质疑此投票之公正性。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发言称:“吾人认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过份简单的历史,当适当时机来临后,我国政府有从事进一步观察之权利。”
1953年经国共内战败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总统蒋介石根据苏联并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而废除《中苏友好条约》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蒋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状告苏联,宣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联合国对此予以承认,并通过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谴责苏联。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8月6日,国民政府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国民政府迁台之后不承认外蒙古独立。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
所以是是非非,勿武断下结论。
台湾后来不承认,也是有原因的。并不是单方面的。
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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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用不着找土鳖党了
楼上看清楚,《中苏友好条约》中关于承认外蒙古的独立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苏联“不援助中共”,但因苏联没有履约,所以所谓承认外蒙古独立的条款也就不生效!
检讨就可以免去责任的话,谁都会这么做。可惜,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不是上帝,也不信基督教,更不信一个人忏悔后就能免去所犯的罪。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7 15:45 发表
楼上看清楚,《中苏友好条约》中关于承认外蒙古的独立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苏联“不援助中共”,但因苏联没有履约,所以所谓承认外蒙古独立的条款也就不生效!

请问这个拿有法律学位的,为了打击掌握有“非政府武装”的反对派而承认如此卖国的条约是不是卖国??生米早就成熟饭了,你还能说那不能吃,还没有熟吗?
所以现在台湾之重,谁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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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7 16:26 发表


第一,这是卖国,而且蒋介石也已经承认了;第二,条约还没生效就被废除了,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产生任何效力。不能说生米做成了熟饭;第三,如果蒋是卖国,那么毛出于同样的目的,并且彻底把外蒙放弃掉那就更 ...


本就已经是熟饭了,要说当初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代表可是国民党吧?可那位代表投的是什么票?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7 16:26 发表


第一,这是卖国,而且蒋介石也已经承认了;第二,条约还没生效就被废除了,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产生任何效力。不能说生米做成了熟饭;第三,如果蒋是卖国,那么毛出于同样的目的,并且彻底把外蒙放弃掉那就更 ...

读书读到没脑真是难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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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没生效,看看国民党做常任理事国的时候,蒙古是否被承认为独立的国家,是否加入了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联合国就知道了。:@
《雅尔塔协定》的全文:
三大国关于远东问题的决定
      1945年2月11日于雅尔塔
      苏联、美利坚合众国极大不列颠三大国领导人同意,在欧洲战争结束而二至三个月后,苏联将参加盟国方
      面对日作战,其条件是:
      1.维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
      2.恢复1904年日本背信弃义的进攻所破坏的原属俄国的各项权利,即:
      (甲)将库页岛南部及其全部毗连岛屿归还苏联;
      (乙)大连商港国际化,并保证苏联在这个港口的优惠权益,苏联之租用旅恢复租借顺港为苏联海军基地
      ;
      (丙)设立中苏合营公司,对通往大连的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进行共管,并苏联的优惠权益,而中国保持
      在满洲的全部主权。
      3.千岛群岛交给苏联。
      经谅解,有关外蒙古及上述港口铁路的协议尚需征得蒋介石委员长的同意,根据斯大林大元帅的建议,总
      统将采取步骤以取得该项同意。
      三大国政府首脑同意,苏联的这些要求应在战败日本后毫无条件地予以满足。
      苏联方面表示准备和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一项苏中友好同盟协定,以期用武力帮助中国达到从日本枷锁下获
      得解放的目的。
      约.斯大林
      富兰克林.罗斯福
      温斯顿.丘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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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相关的附件的全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
      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
      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
      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
      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
      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
      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
      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它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
      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
      侵略企图之任何其它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
      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
      军事及其它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三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
      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
      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
      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
      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
      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 (签字)”
      下面是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有关外蒙独立部分的换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节选)
      (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述: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
      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
      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
      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
      托夫(签字)”
。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联合国尚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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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当时是不投票还是否决,这是重要的,我看的一些材料是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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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好。请看:“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认为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真是恶心,都滚到台湾了,连个钓鱼岛都管不了,却天天YY外蒙画大陆的地图玩,无非是想让毛下不来台而已:D 可惜公理在大炮射程之内,在唾沫射程之外,这点三岁小娃娃的把戏是没用的:D
:D 台湾是不投票还是否决,咱们还是找到权威材料再谈比较好。:o
55年倒是否决了,61年却没有参加投票。婊子当了,牌坊却没立起来。;P
呵呵,20楼,当时国民党投的是什么票你可以去查,不过没有疑问的是到了“新中国”咱们的政府就义无反顾的承认蒙古独立了!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7-8-7 17:09 发表

婊子当了,牌坊却没立起来。;P



呵呵,如果你认为反对外蒙独立是当婊子。那毛支持外蒙独立又是什么呢?“婊子不如”吗?呵呵;P
国民党和TG都是委曲求全,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求全”失败心有不甘。
台湾投什么票都没用,1949年十月一日后“中华民国”就是匪帮,代表不了中国,“中华民国”参加的联合国也对中国而言毫无意义,而且联合国还在朝鲜被新中国狠狠日了一回:D 1971年后联合国才不是匪帮:D 至于1949年之前,花生民的政府已经正式承认外蒙独立并发表宣言欢迎外蒙加入联合国了,这就够了:D
原帖由 beicc 于 2007-8-7 15:45 发表
楼上看清楚,《中苏友好条约》中关于承认外蒙古的独立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苏联“不援助中共”,但因苏联没有履约,所以所谓承认外蒙古独立的条款也就不生效!



:D 不好意思,想起了妓女卖淫收假钞的笑话了;P ;P
先是北洋政府时期外蒙古实际脱离中央政府控制,
再是1946年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
然后是解放初共产党政府承认蒙古共和国,
最后是1961年蒙古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国民党政府代表未参加投票)
怎么看,都不能把主要责任算在共产党头上啊
毛支持外蒙独立?楼主发布的材料都在说毛曾经在外蒙已经独立的情况下,提出让外蒙回归的建议的哦。你这恐怕叫做有眼无珠吧?;P
建议”一下好管用呀!只不过我奇怪,毛既然敢于和美帝干一仗,为什么不为了维护外蒙主权和苏修也来一下子呢?呵呵呵呵呵;P
哎呀,你赶紧死吧,主权都被你主子卖完了,人家上哪里维护去啊?你以为国家的主权是过家家,你说给就给,说拿回来就拿回来?;P
哎呦,楼上!你的主子不是站在天门城楼上说,“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吗?不是一切不平等条约我们都不承认了吗?这不是你主子最大的丰功伟绩之一吗?那怎么又和苏修签了新的不平等条约?;P
:D 这个外蒙的问题啊。
  这个我不是学国际法的啊,先说既然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全民自决的公投有效,这个外蒙和国民政府已经是事实上两国了,这个事实上的两国,一个国家的存在的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是否会因为另两国的废约而失效呢。吊诡的是,外蒙是全民公决啊,国民政府一旦签字画押,这个地图上是能划回来,这个国际法上能说变就变吗对一个事实成立的国家?即使是控苏案,也不能在国际法上否认外蒙是一国的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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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我找的东西某些该看的人没有看
说完了,是想叫土共帮老蒋擦P股,擦不干净板子自然落到土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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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国民政府什么时候对外正式承认了那个“全民公决”?你别说是那个布告啊,那顶多是个对内意见稿!联合国成立后这种独立最关键的程序是在联合国的承认,国民政府在联合国上明确的表示了不承认外蒙的“全民公决”!也就是说在国际法上,国民政府在最后一道门槛上急刹车,最终没有承认外蒙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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