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官员炒股票期货亏损3404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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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19日15:50  来源:新华社
因挪用公款3800万元用于炒卖股票、期货,并造成国家损失3404万元,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副主任万建明近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万建明以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注册的“中国土地网”域名入股,与高文根、董江南成立江西国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网络经营。同月底,万建明提出炒卖股票、期货以赚取利润,并以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资金2200万元作质押担保,由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投入股票、期货市场。至2003年3月,股票盈利163万余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分得65.46万元,但未实际入账,由万建明直接进行支配。

  2004年3月,万建明因与高文根产生矛盾,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脱离江西国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2000万元贷款已经发生亏损,万建明遂将余款1758万余元撤回。同年4月,万建明又以收购股权的方式成立江西苹果技术有限公司,并将1758万余元余款转入这家公司用于期货交易,后全部亏损。

  2005年2月17日,执迷不悟的万建明又以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资金1100万元作质押担保,由江西苹果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其余900万元进行期货交易后全部亏损。2005年8月8日,万建明竟直接动用单位项目资金500万元投入期货经营,并全部亏损。至此,万建明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404万余元,但万建明在进行期货交易期间,先后获取返还的交易手续费13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此外,万建明还曾指使妹妹从单位账上借款23.5万元用于支付银行住房按揭款,并曾收受高文根贿赂40万元。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万建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记者胡锦武)2007年07月19日15:50  来源:新华社
因挪用公款3800万元用于炒卖股票、期货,并造成国家损失3404万元,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副主任万建明近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万建明以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注册的“中国土地网”域名入股,与高文根、董江南成立江西国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网络经营。同月底,万建明提出炒卖股票、期货以赚取利润,并以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资金2200万元作质押担保,由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投入股票、期货市场。至2003年3月,股票盈利163万余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分得65.46万元,但未实际入账,由万建明直接进行支配。

  2004年3月,万建明因与高文根产生矛盾,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脱离江西国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2000万元贷款已经发生亏损,万建明遂将余款1758万余元撤回。同年4月,万建明又以收购股权的方式成立江西苹果技术有限公司,并将1758万余元余款转入这家公司用于期货交易,后全部亏损。

  2005年2月17日,执迷不悟的万建明又以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资金1100万元作质押担保,由江西苹果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其余900万元进行期货交易后全部亏损。2005年8月8日,万建明竟直接动用单位项目资金500万元投入期货经营,并全部亏损。至此,万建明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404万余元,但万建明在进行期货交易期间,先后获取返还的交易手续费13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此外,万建明还曾指使妹妹从单位账上借款23.5万元用于支付银行住房按揭款,并曾收受高文根贿赂40万元。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万建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记者胡锦武)
为何不杀??有时国内的量刑实在是没个标准...